跆拳道馆星级的划分及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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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馆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跆拳道场所等级认证技术要求
(备案稿)
Xg
目次
1前言
按照《体育场所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为申请体育场所服务认证的跆拳道场所进行星级划分及评定的认证依据。
本技术规范是在全面、深入研究国内外跆拳道场所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是对我国国内跆拳道场所实行等级划分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华安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华安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跆拳道协会、宁宇博力(北京)跆拳道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
姚国祯、董浩华、贾檀、张银余、李元、赵英魁、王燕京、高祺、刘建宇。
跆拳道场所等级认证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跆拳道场所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开业一年以上的跆拳道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HAUC003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术语、定义及代号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跆拳道场所taekwondodojang
能满足人们进行跆拳道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室内体育场所。
3.1.2
技术指导人员 Instructor
指传授跆拳道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包括教练员与社会体育指导员。
3.2代号
等级用五角星表示,★★★表示三星级,★★★★表示四星级,★★★★★表示五星级,准星级无代号。
4等级的划分和依据
4.1跆拳道场所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准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跆拳道场所的等级越高。
4.2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场所内的环境情况、技术指导人员的资质水平、设施设备的完备程度、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水平及服务质量保证能力情况等。
5 准星级场所技术要求
5.1基本条件
5.1.1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1.2场所内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5.1.3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且清晰、实用、美观。
5.1.4场所内卫生应符合GB9668的要求。
5.1.5场所内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的要求。
5.1.6场所室内温度在16℃~27℃之间。
5.1.7场所室内湿度在30%~50%之间。
5.1.8场所内有通风排气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无异味。
5.1.9地面及设施设备应干净整洁、无污渍。
5.1.10符合本规范第9章及第10章10.1条的要求。
5.2接待休息区
5.2.1有接待区,能提供学员接待、问询服务。
5.2.2有跆拳道场所简介、服务项目宣传品、服务价目表、宾客须知。
5.2.3有标准日期、时间显示装置。
5.2.4至少有1个废物箱。
5.3技术指导人员
5.3.1教学或训练中,每名技术指导人员最多只应同时教授20名学员。
5.3.2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a)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资格;
b)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教练等级;
c)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跆拳道或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跆拳道运动教学培训工作不少于1年。
5.4训练区
5.4.1应与接待休息区分离开,场地平整、无障碍物,面积不小于150㎡。
5.4.2训练时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
5.4.3净高度不低于3m。
5.4.4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
5.4.5应为木质地板并备有跆拳道专用软垫或铺有跆拳道专用软垫。
5.5训练器材
5.5.1训练器材应符合跆拳道竞赛规则的要求,有产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5.5.2训练器材应保持清洁、完好。
5.5.3应配备公用训练护具,数量要求如下:
a)公用头盔不少于6个。
b)公用护身不少于6个。
c)公用护腿不少于6副。
d)公用护臂不少于6副。
e)公用护裆不少于6个。
f)公用脚靶不少于16个。
5.6更衣区
5.6.1有男、女分设的更衣区,并配有座椅或条凳。
5.6.2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及所有设施应洁净、无污渍,有废物箱。
5.6.3配有更衣柜,数量与学员人数相适应。
5.7卫生间
5.7.1有公共卫生间。
5.7.2卫生间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5.7.3有洗手池。
5.8其他
5.8.1应有医务应急预案。
5.8.2有医务箱及急救药品,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8.3开业时间内应有1名技术指导人员曾接受红十字会急救员训练,并取得相应资格。
6三星级场所技术要求
6.1基本条件
6.1.1应符合5.1条规定的要求。
6.1.2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6.1.3能开设针对不同水平群体的跆拳道课程。
6.1.4有关于跆拳道技术指导人员、学员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应保险。
6.1.5符合本规范10.2条的要求。
6.2接待休息区
6.2.1应符合5.2条规定的要求。
6.2.2有技术指导人员简介、服务规范条例。
6.2.3有道馆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6.2.4摆放有花木、盆景。
6.2.5提供留言、场所内寻人服务。
6.2.6有明示的顾客投诉渠道,如设置投诉电话、投诉箱等。
6.2.7提供免费饮用水。
6.2.8有跆拳道用品展示及销售。
6.2.9提供公用电话服务。
6.2.10陪同人员休息区设有临时休息座椅。
6.3技术指导人员
6.3.1场所应聘用至少3名技术指导人员,其中1人从事跆拳道教学3年以上。
6.3.2教学或训练中,每名技术指导人员最多只应同时教授20名学员。
6.3.3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a)中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
b)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中级教练等级;
c)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跆拳道或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跆拳道教学培训工作不少于3年。
6.4训练区
6.4.1应与接待休息区分离开,场地平整、无障碍物,面积不小于200㎡,且包含一个标准跆拳道比赛场地所需要的空间。
6.4.2训练区周围应有安全通道,便于学员出入。
6.4.3训练时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
6.4.4净高度不低于3.5m。
6.4.5水平照度不低于300lx。
6.4.6装饰装修应体现跆拳道精神、文化特色。
6.4.7应铺有跆拳道专用软垫,平整、不移位,厚度不小于25mm。
6.4.8训练区一面墙壁应配备镜子,镜子边缘应有防护材料包裹。
6.4.9训练区应配有广播音响设备。
6.5训练器材
6.5.1应符合本规范5.5.1、5.5.2条的要求。
6.5.2应有专用区域摆放和保存训练器材。
6.5.3应配备公用训练护具,数量要求如下:
a)公用头盔不少于12个。
b)公用护身不少于12个。
c)公用护腿不少于12副。
d)公用护臂不少于12副。
e)公用护裆不少于12个。
f)公用脚靶不少于20个。
6.5.4有沙袋或皮人等辅助训练器材,悬挂或放置在距离墙壁1~2m的合适位置。
6.6更衣区
6.6.1应符合本规范5.6条的规定。
6.6.2更衣区应有分层式更衣柜,数量与学员人数相适应。
6.6.3提供体重秤量服务。
6.7卫生间
应符合本规范5.7条的规定。
6.8其他
应符合本规范5.8条的规定。
6.9选择项目(共26项,至少具备10项)
6.9.1提供运动餐饮服务。
6.9.2提供上网服务。
6.9.3提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6.9.4提供有关跆拳道运动的影像或文字材料借阅服务。
6.9.5提供信用卡消费服务。
6.9.6营业时间内可提供冷热水淋浴服务。
6.9.7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6.9.8提供运动放松服务。
6.9.9提供韩语培训服务。
6.9.10能提供预约指导服务。
6.9.11提供停车泊位服务。
6.9.12能为学员提供身体形态、机能测试方面的服务。
6.9.13能提供摄、录像服务。
6.9.14可用外语进行接待服务。
6.9.15设有陪同人员休息区,提供桌椅、报刊、杂志和跆拳道运动资料等服务。
6.9.16能根据不同等级水平学员的要求设置不同课程。
6.9.17场所内有中、英文双语标识。
6.9.18有针对性的为学员建立档案,设计培训方案,提供特别指导。
6.9.19有上肢、腰腹背、下肢训练器械,种类超过3种。
6.9.20每年组织3项以上(含3项)学员集体活动。
6.9.21提供至少2项其他健身运动项目(如柔道、空手道、剑道、健身、攀岩等)。
6.9.22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9.23获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6.9.24举办过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
6.9.25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跆拳道运动国内或国际交流活动。
6.9.26每年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不少于10人次奖项。
7四星级场所技术要求
7.1基本条件
7.1.1应符合本规范6.1条的规定。
7.1.2能根据不同等级水平学员的要求设置不同课程。
7.1.3能提供摄、录像服务。
7.1.4场所内有中、英文双语标识。
7.2接待休息区
7.2.1应符合本规范6.2条的规定。
7.2.2在不同位置设有2个以上废物箱。
7.2.3可用外语进行接待服务。
7.2.4有饮品展示及销售。
7.2.5设有陪同人员休息区,提供桌椅、报刊、杂志和跆拳道运动资料等服务。
7.2.6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
7.3技术指导人员
7.3.1场所应聘用至少5名技术指导人员,其中1人从事跆拳道教学5年以上。
7.3.2教学或训练中,每名技术指导人员最多只应同时教授20名学员。
7.3.3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a)中级及中级以上级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
b)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高级教练等级;
c)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跆拳道或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跆拳道教学培训工作不少于3年。
7.4训练区
7.4.1应符合本规范6.4条的规定。
7.4.2训练区面积不小于250㎡且包含一个标准跆拳道比赛场地所需要的空间。
7.4.3装饰装修应体现跆拳道精神、文化特色,场所内外装饰装潢舒适明快。
7.5训练器材
7.5.1应符合本规范6.5.1、6.5.2条的要求。
7.5.2体育器材状态良好,完好率达100%。
7.5.3应配备公用训练护具,数量要求如下:
a)公用头盔不少于15个。
b)公用护身不少于15个。
c)公用护腿不少于15副。
d)公用护臂不少于15副。
e)公用护裆不少于15个。
f)公用脚靶不少于25个。
7.5.4有沙袋或皮人等辅助训练器材,数量不少于2个,悬挂或放置在距离墙壁1~2m的合适位置。
7.6辅助训练区
有适量上肢、腰腹背、下肢训练器。
7.7更衣区
7.7.1应符合本规范6.6条的规定。
7.7.2提供量程≥125Kg体重秤,误差为±0.01Kg。
7.8卫生间
7.8.1有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卫生间。
7.8.2卫生间内通风良好,无异味。
7.8.3有洗手池、面镜、洗手液或香皂等。
7.9其他
7.9.1应符合本规范6.8条的规定。
7.9.2能为学员提供身体形态、机能测试方面的服务。
7.10选择项目(共20项,至少具备10项)
7.10.1提供运动餐饮服务。
7.10.2提供上网服务。
7.10.3提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7.10.4提供有关跆拳道运动的影像或文字材料借阅服务。
7.10.5提供信用卡消费服务。
7.10.6营业时间内可提供冷热水淋浴服务。
7.10.7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7.10.8提供运动放松服务。
7.10.9提供韩语培训服务。
7.10.10能提供预约指导服务。
7.10.11提供停车泊位服务。
7.10.12有针对性的为学员建立档案,设计培训方案,提供特别指导。
7.10.13上肢、腰腹背、下肢训练器械种类超过6种。
7.10.14每年组织3项以上(含3项)学员集体活动。
7.10.15提供至少2项其他健身运动项目(如柔道、空手道、剑道、健身、攀岩等)。
7.10.16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7.10.17获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7.10.18举办过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
7.10.19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跆拳道运动国内或国际交流活动。
7.10.20每年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不少于10人次奖项。
8五星级场所技术要求
8.1基本条件
8.1.1应符合本规范7.1条的规定。
8.1.2应为独立、封闭的专业跆拳道场所。
8.1.3具备组织晋级考试资格。
8.1.4能承办国家级跆拳道赛事。
8.1.5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跆拳道运动国内或国际交流活动。
8.1.6技术指导人员或学员每年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10人次奖项。
8.2接待休息区
8.2.1应符合本规范7.2的规定。
8.2.2能提供预约指导服务。
8.2.3公示培训项目课程表及课程教练。
8.3技术指导人员
8.3.1场所应聘用至少6名技术指导人员,其中1人从事跆拳道教学8年以上。
8.3.2教学或训练中,每名技术指导人员最多同时教授15名学员。
8.3.3技术指导人员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a)高级及以上级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项目);
b)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高级教练等级;
c)国家承认的大专院校跆拳道或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跆拳道教学培训工作不少于5年。
8.3.4应有完备的教学提纲或教材。
8.3.5能有针对性的为学员建立档案,设计培训方案,提供特别指导。
8.4训练区
8.4.1应符合本规范7.4条的规定。
8.4.2训练区面积不小于300㎡,能同时提供两块标准跆拳道比赛场地。
8.4.3装饰装修应体现跆拳道精神、文化特色,场所内外装饰装潢舒适明快、工艺精细。
8.4.4训练区应配有广播音响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8.5训练器材
8.5.1应符合本规范7.5.1、7.5.2条的要求。
8.5.2应配备公用训练护具,数量要求如下:
a)公用头盔不少于18个。
b)公用护身不少于18个。
c)公用护腿不少于18副。
d)公用护臂不少于18副。
e)公用护裆不少于18个。
f)公用脚靶不少于30个。
8.5.3有沙袋或皮人等辅助训练器材,数量不少于3个,悬挂或放置在距离墙壁1~2m的合适位置。
8.6辅助训练区
有适量上肢、腰腹背、下肢训练器,种类不少于6种。
8.7更衣区
8.7.1应符合本规范7.7条的规定。
8.7.2更衣区有分层式更衣柜,数量与学员人数相适应,配有衣架、穿衣镜。
8.8卫生间
8.8.1应符合本规范7.8条的规定。
8.8.2有洗手池、面镜、洗手液或香皂、卫生纸等。
8.9其他
应符合本规范7.9条的规定。
8.10选择项目(共17项,至少具备10项)
8.10.1提供运动餐饮服务。
8.10.2提供上网服务。
8.10.3提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8.10.4提供有关跆拳道运动的影像或文字材料借阅服务。
8.10.5提供信用卡消费服务。
8.10.6营业时间内可提供冷热水淋浴服务。
8.10.7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8.10.8提供运动放松服务。
8.10.9提供韩语培训服务。
8.10.10提供停车泊位服务。
8.10.11上肢、腰腹背、下肢训练器械种类超过10种。
8.10.12每年组织3项以上(含3项)学员集体活动。
8.10.13提供至少2项其他健身运动项目(如柔道、空手道、剑道、健身、攀岩等)。
8.10.14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8.10.15获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综合性荣誉。
8.10.16举办过国家级或国际级比赛。
8.10.17每年在全国、省、市比赛中获得不少于15人次奖项。
9服务质量要求
9.1从业资格要求
场所服务人员(包括技术指导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9.2服务基本原则
9.2.1对宾客一视同仁;
9.2.2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9.2.3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9.2.4尊重民族习俗;
9.2.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9.3服务礼仪要求
9.3.1仪容仪表要求
9.3.1.1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9.3.1.2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9.3.1.3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9.3.2举止姿态要求
9.3.2.1举止文明;
9.3.2.2姿态端庄;
9.3.2.3主动服务;
9.3.2.4符合岗位规范。
9.3.3语言要求
9.3.3.1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
9.3.3.2提倡讲普通话;
9.3.3.3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9.4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10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10.1准星级场所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HAUC003中以★标记的各条款的规定。
10.2三至五星级场所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HAUC003全部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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