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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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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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劳动合同
见习劳动合同
篇一:
见习生劳动合同书
见习生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见习生):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见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见习学生到相应岗位见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见习要求,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三、见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见习生的见习津贴。
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实习津贴:
_________元/月,其他补贴:
根据单位规定发放。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
1、甲方实行单位规定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
休假
2
、甲乙双方具体约定:
如有项目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加班。
五、保险福利待遇
1、由于乙方还是在校学生,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见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单位为乙方办理保险。
六、合同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无法达到项目要求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3、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篇二:
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规定
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悬赏分:
0|提问时间:
20XX-7-819:
54|提问者:
405931660
我在一单位没有试用期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为五天每天工作9。
5小时每小时为3。
5元过了试用期上班10天了单位没有与我签定正式的合同现在由于工作原因被公司辞退我该这样拿到我的工资
推荐答案
你应该拿自己的出勤记录,比如打卡的卡或者是员工卡等其他,能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到劳动部门提出起诉,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的话。
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属合法,所以该公司暂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你的工资也只能按照10*9.5*3.5这么来计算。
建议,如果公司给你结算工资那么就离开公司,不用去提出起诉这么麻烦,因为结果跟我说的应该是一致的。
以后尽量找一个正规点的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其服务,对自己更好。
另外,附上咨询电话,每地的劳动保障部电话都是区号+12333,你可以打去了解一下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是多久?
悬赏分:
5|解决时间:
20XX-3-1922:
07|提问者:
花色巡警
问题补充:
我是20XX.1.5进公司的。
公司没有合同。
,现在说要解雇我,试用不合格。
我听说试用期不过60天,不知道是不是.....
最佳答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个月
回答者:
羽毛和翅膀|七级|20XX-3-1411:
52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所谓“
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回答者:
YUBa0202|六级|20XX-3-1411:
55
三个月到半年。
除了公务员是一年以外,其他都不会超过半年。
劳动法具体什么规定?
悬赏分:
0|解决时间:
20XX-2-1710:
57|提问者:
晓晓princess
关于实习时间,试用规定.
我是设计行业的,08年9月底进去.公司的规定一般先实习3个月然后转试用,再2个月转正的.我到现在还没转成试用,公司算不算违法?
问题补充:
我已经大学毕业,实习应该是针对大学在校生的吧?
那我现在做了5个月算什么?
公司一分补贴都没,上班等同于试用期的人···
最佳答案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规中么有定义实习期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实习期是不合法的)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明确告诉你:
企业实行见习期不合法!
请仔细阅读以下解释,有不明白处可向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咨询,本解释来自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1月17日对见习期制度给予的答复性解释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前而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但必须明确的是见习期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们国家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
如1981年10月4日国家教委、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其中的第26条规定:
“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1987年7月22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有关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国家规定,原为教龄在一年以上的民办教师;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仍从事教师工作的,可不实行见习期;原为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全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可不实行见习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实行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毕业生填写《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向人事部门办理干部身份转正手续,确定行政
级别,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发生很大的变化,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
有关原见习期制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事实上,由原国家教委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
原劳动部在1996年的复函也重申了见习期的问题,但针对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发生着变革,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因此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已形同虚设。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用人单位不应以见习期制度为由来设法规避劳动法(广义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当前许多的国有企业仍旧要求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由于这类企业一路由计划经济时期走来,被计划经济时期政策的束缚也较多。
但是不论如何,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1月17日对见习期制度的答复性解释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2条
不属于
回答者:
张勇律师|十四级|20XX-2-1710:
3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故是否违法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回答者:
板桥冷霜|五级|20XX-2-1710:
35
篇三: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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