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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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眉山教育现代化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眉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教育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
职教攻坚任务圆满完成,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有效突破。
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经费保障机制日臻完善。
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平稳实施,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教育行风建设不断加强,校园和谐稳定。
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二五”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市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城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教师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办学模式不够多元,学校办学活力不足。
(三)“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对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国家和省在“十二五”期间陆续出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政策,一系列重大工程与改革项目的相继实施,为眉山教育改革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眉山加快发展、追赶跨越,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的重要时期。
眉山纳入成渝经济区及天府新区的规划区域,适应经济区划实施的新形势,迎接国内外日趋激烈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新期盼,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教育设施更加完善。
学校生均校舍面积、教育技术装备等教学设施,学生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运动场等体育设施,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优质资源显著扩大。
基本实现学校资源配置均衡化,让每名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充分、便利的教育机会。
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学校管理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与生源流动聚集趋势相适应,与学龄人口就学需求变化相吻合,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职业教育更加贴近经济发展要求,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
国家
四川省
眉山市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60
70
9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3
93.7
9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87
85
9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3.3
12.5
13
(三)发展方针。
坚持优先发展。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育人为本。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坚持改革创新。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着力推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区县和学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促进公平。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体子女就学扶持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提高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着力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坚持服务社会。
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
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发展任务
(一)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1.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投入机制。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学前教育实行县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
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水平。
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逐步实现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
2.遵循幼教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科学保教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教研指导。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用书、玩教具配备的督促指导。
建立完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结果。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队伍素质。
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编制、人社、教育部门根据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加大幼教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教师保教能力和水平。
4.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巩固普及成果。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薄弱学校建设,落实资助政策,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完成率。
2.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设备。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力争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设备现代化、师资优质化”。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缩小校际差距。
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设备配置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
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切实抓好争创“义务教育示范区县”活动。
4.发展特殊教育。
努力争取特殊教育项目资金,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
加强特殊学校的管理,提高育人质量。
不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1.优化学校布局。
统筹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高招生规模。
优化高中学校布局,逐步进入城区办学。
改扩建优质高中,撤并薄弱学校,提高办学集中度。
2.提高教育质量。
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3.发展学校特色。
坚持特色发展,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试办苏东坡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在民办中职校开办普职融合、多元选择试验班,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加大职教的经费投入。
努力争取职教项目,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逐步增加生均财政拨款,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设立职教专项资金。
2.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
打破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教资源整合,组建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
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形成资源集约、品牌扩张、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的职教培养培训体系。
3.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健全县(区)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
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五)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1.优化专业结构。
加强高校专业建设,围绕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实现高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衔接,形成传统专业稳定发展、特色专业优势明显、重点专业知名度高的新格局。
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加大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力度。
2.提升队伍素质。
引进专业人才,通过外出培训、转型学习等方式,使教师适应专业建设发展需求。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合力攻关、专兼结合的创新型教师团队,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提高生均拨款标准。
建立并完善高校生均拨款机制,逐年有明显提高,逐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竞争力。
(六)推进继续教育多元发展。
1.构建终身教育网络体系。
实行成教、职教、普教三方沟通,学校、社会和家庭全面结合,健全城乡一体、功能全面、机制灵活、优质高效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及管理体制。
2.加强乡镇成教中心建设。
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建设,打造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具有适应需要的社区教育资源并得到充分利用。
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城市的形成。
四、重大工程
(一)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1.调整优化学校布局。
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聚集、提高效益”原则,按照“高中进城、义教递补、富余校舍、让位幼教”的思路,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
撤并办学规模小、质量低的学校。
达到小学就近入学,每个乡镇举办一所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初中相对集中,原则上3-5万人设置一所初中,跨乡镇设置初中,提高初中办学集中度;15-20万人设置一所普通高中,普通高中逐步进入城区办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连锁化办学。
到2015年,设置高中阶段学校20所左右、初中130所左右、小学230所左右、特校4所、幼儿园300所左右。
6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布局高中阶段学校8所、初中12所、小学15所、特校1所、幼儿园21所。
2.做好教育项目工作。
努力向上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教育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调整建设思路,对规划中长期存在的学校,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投放,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努力做到建一所成一所。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重点实施苏祠中学太和校区、东坡一小、东坡二小、东坡二中、仁寿华英初级中学、仁寿城北小学、彭山县职业中学、洪雅志远学校、洪雅中学新校区、青神竹编艺术职业学校等重点教育项目建设。
(二)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1.实施师德师风修炼计划。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探索师德师风评议活动,评选师德标兵。
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工资晋升中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规定,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实施教师专业培训计划。
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五年内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360学时的培训。
逐步形成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健全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的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内容体系、模式体系和评价体系。
3.实施教育名师培养计划。
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使全市20%的中小学教师接受各级骨干教师培训。
选拔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30名。
探索教学名师和名校(园)长高级研修途径。
4.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
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中职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
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培养“双师型”教师300名。
5.实施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
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具有本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
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专科比例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比例达到70%以上,高中阶段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力争达10%。
(三)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全市新建或改扩建34所公办幼儿园。
2011年新建7所,改扩建5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012年新建8所,改扩建1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2013年新建4所,改扩建9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办园规模,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法规。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配套建设城区幼儿园。
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必须将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配建标准及开竣工时间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改建扩建农村幼儿园。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每个乡镇原则上按标准建设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暂不具备独立办幼儿园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乡(镇)中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
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本乡镇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做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国家试点项目工作。
(四)义务教育均衡工程。
1.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
改善其办学条件,逐步达到办学标准。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
做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国家试点项目工作。
建立完善对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
2.建立健全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交流。
加大城乡教师交流的力度。
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办学共同体,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多途径、多形式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实际问题。
(五)职业教育强基工程。
1.加强品牌学校建设。
新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中等职业学校2-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4-5所、省级示范中职校2-3所,强化资源整合,推进集约发展。
组建3-4个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示范性职教集团。
2.加强学校专业建设。
紧贴市场,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重点建设面向眉山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
创建国家级骨干专业2-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示范专业5-7个。
3.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打造2-3个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适应眉山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六)教育技术装备工程。
1.加大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力度。
市、区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区县每年统筹15%左右的生均公用经费集中用于项目的实施;新建学校在项目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资。
2.加快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依据国家关于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制定规划,力争到2013年,投入资金3亿元左右,配备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仪器272套,初中音体美卫劳教学仪器323套;配备小学科学教学仪器213套,小学音体美卫劳教学仪器254套;配备图书1017万册。
95%以上的教师具备所任教学科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能力。
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和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教育管理平台等建设,全市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3年,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294间,数字教室2826套,电子备课室133套,多媒体教室124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1.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增加教育投入。
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努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省定标准。
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增加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
2.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落实国务院规定,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
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依法治教,强化管理。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制定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
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
2.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进一步依法规范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校务会、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等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校产、教务、后勤、安全、教研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逐步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督导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
(三)改革创新,强化动力。
1.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
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与交流。
2.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改革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开展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
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适应社会需求,兴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3.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完善政府重大教育调研论证、社会听证、信息公开等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构建市级统筹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措施。
(四)组织领导,强化责任。
1.强化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法定职责,发展管理好全市各级各类教育。
落实发展教育的财政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核定落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加强教育队伍管理;抓好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员工中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
3.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
加大教育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认识。
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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