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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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
伦理案例试题
【案例1】患者郑某,男,35岁,律师:
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区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与因外伤致截瘫的王某同住一病室。
郑某的手术比较顺利,但与他同屋的王某却在郑某的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
又过两天,王某的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当郑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即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
主管医生认为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已向家属作了交待,不属于医疗事故。
故而,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并很快反映到医院医务科。
医务科出面调查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于是,医务科答应减免郑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和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并保证伤口愈合后出院,这样医疗纠纷才予平息。
在上述案例中,请指出哪些是医学问题,哪些是伦理问题?
并进行伦理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个医学事实,也就是医学问题。
在事实面前,患者郑某认为是医疗事故,理由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便检查手术切口造成的;主管医生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向家属作了交待。
于是,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伦理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
医务科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对郑某的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学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事实,也即医学问题,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这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种处理也属于伦理问题。
从伦理上分析这场医疗纠纷,主管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严格地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而且简单地将交叉感染视为医学问题,并有推倭责任之意。
患者郑某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虽开始认定是医疗事故,但后来又服从了医务科的裁决,因此是无可指责的。
【案例2】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
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
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
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
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试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
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
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
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
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
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案例3】产妇范XX,39岁,妊4产1。
因过去有习惯性流产,第四次妊娠保胎至31周早产,新生儿体重1850克,而且出生后呼吸多次暂停,最长一次达20分钟。
B超检查发现新生儿有颅内出血,后来又发生吸入性肺炎、硬皮肿。
医生向产妇及家属
交代新生儿病情危重,即使抢救能够存活,未来的智力可能较差。
但是,产妇和家属商定:
即使孩子长大是痴呆也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该案例中,产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而且已经39岁,好不容易保胎分娩一早产儿,尽管早产儿病情危重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后遗症,还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从公益论考虑,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医务人员应该劝导产妇和家属舍弃早产儿,以履行其社会责任。
如果产妇和家属执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务人员只有尊重其自主选择,其后果由产妇家庭自负。
【案例4】患者郑某,男,65岁,工人,公费医疗。
因肠梗阻和梗阻性黄疸急诊住某医院。
体检:
巩膜及皮肤黄染,右下腹轻压痛和肌紧张,左下腹触及一个直径4cm圆形质韧肿物,边界不清且随呼吸上下移动。
综合CT、B超及胃镜检查结果,临床诊断结肠癌的可能性大,但不能完全排除淋巴瘤及十二指肠肿瘤,于是决定开腹探查。
术中发现空肠近端壁上有直径5cm的肿物,肠系膜上有直径2cm的淋巴结肿大,空肠远端壁上有直径3cm的肿物,胰头附近有多个淋巴结肿大,胆总管扩张,结肠未见肿物。
活检冰冻切片为恶性肿瘤,有淋巴结转移,因而肿瘤已达晚期,失去了根治的可能性,故行姑息性手术。
术后患者发生肺部感染、左心衰竭,继之又发生应激性溃疡而致上消化道出血,虽经抢救,但病情仍反复,患者处于多器官功能衰竭状态。
医生下病危通知,告知患者家属已无康复希望,并劝其放弃治疗。
此时,虽然患者已欠下医院医疗费8万元,而家属不但不愿放弃治疗且要求输血等抢救措施。
医务人员为避免与家属发生纠纷,遵照家属的要求而不惜一切代价地继续抢救半个月直至死亡,患者医疗费用总共为20多万元。
请对上述案例中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从上述案例中看出,患者因晚期肿瘤而导致肠梗阻和梗阻性黄道,医务人员为解除患者痛苦和延长其生命时间进行姑息性手术是正确的选择。
但是,当患者处于多器官能衰竭、明知无望而怕与家属发生纠纷,医务人员屈从于家属的要求而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不符合生命质量、价值及公益论的伦理要求。
如果进行有限的抢救,既满足了家属不愿放弃抢救的愿望,也能节约大量的卫生资源,这样不失为最佳选择。
家属缺乏医学知识,虽医生告知病人无望,但仍抱着一线生还的希望而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出于其他动机,不惜公费医疗,那便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案例5】患者王某,男,76岁,离休干部。
因与家人争吵过度激愤而突然昏迷,迅速送至某医院急诊。
经医生检查仅有不规则的微弱心跳,瞳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均已迟钝或消失,血压200/150mmHg,大小便失禁,面色通红,口角歪斜,诊断为脑溢血、中风昏迷。
经三天两夜抢救,病人仍昏迷不醒,且自主呼吸困难,各种反射几乎消失.
面对病人,是否继续抢救?
医护人员和家属有不同看法和意见:
医生A说:
“只要病人有一口气就要尽职尽责,履行人道主义的义务,”医生B说:
“病情这么重,又是高龄,抢救仅是对家属的安慰。
”医生C说:
“即使抢救过来,生活也不能自理,对家属和社会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
但是,病人长女说:
“老人苦了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才有几年的好日子,若能抢救成功再过上几年好日子,作儿女的也是个安慰。
”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尽到孝心。
儿子说:
“有希望抢救过来固然很好,如果确实没有希望,也不必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
”并对医护人员抢救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提出一些疑义。
对上述案例及各种意见和态度,你是如何看待的。
1、医护人员履行了治病救人的职责,毫不懈怠地为这位高龄患者抢救了三天两夜,分明已尽到了责任。
至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这表明在现有医疗条件下,病情难以逆转。
2、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脑死亡标准即病人自主呼吸停止,无感受性和反应性,诱导反射消失,脑电波平坦,进入不可逆转的深度昏迷状态,并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者,就可宣布死亡。
这位患者基本符合上述标准。
因此,医护人员如实告诉病人家属不能再改善其生命质量,取得家属知情同意,仅采取支持疗法或撤消救护措施而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是符合生命伦理学观点,因而也是道德的。
但在谈话中应注意方式,切忌简单、生硬。
3、如果医护人员向病人家属讲明真实病情、表明态度后,而家属执意坚持继续抢救,医护人员仍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因为人们的传统习俗和心理状态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需要长期努力。
【案例6】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
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
经检查:
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
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大满意还是按照他的意图做了.
讨论:
医生“说谎”道德吗?
其父的做法对吗?
从伦理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1.医生“说谎”是保护其父的自主权,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是可以理解的。
但最好是让家庭内部商量,以遵守医生的诚实原则。
2.从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有两种理论是并存的:
一是义务论,另一个是目的论即效果论。
由于理论起点不同,对此案例可得出不同结论:
A、从义务论出发,父亲对其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当女儿生命处于危机之中,父亲为了保全自己,连亲骨肉也“视死不救”,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为中国的传统道德所不容,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也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个人良心上也是一件憾事.
B、从目的论即效果论出发,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以一方的器官丧失来挽救成活未卜的5岁孩子,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
况且,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从代价效应分析,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
【案例7】某医院20年前收治一名两度烧伤,面积达98%的10个月女婴,医护人员积极抢救,患儿得救了,但造成了终身残废。
面对此情况,患儿父母决定放弃抚养,交医院处理。
当时,医护人员出于人道主义,将患儿收治、喂养,但至今仍在该院病房.于是,人们对当时该不该收留患儿引起争论。
对此,你的态度如何?
1、面对严重烧伤患儿,医护人员积极抢救,始终如一地履行人道主义责任,完全是正确的。
有些人从生命质量、生命价值论观点提出值得不值得抢救这个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价值不光从经济消耗上去看,还要从人道精神和科研意义上去看,而且这种价值是难以用经济去衡量的。
2、此案例涉及社会问题,医院可以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社会上的支持。
【案例8】某医院接到河南某县农村一位小学教师的来信,他提出愿意将自己的角膜献出,以换取一定的报酬用于办学。
他的理由:
1·当地经济状况极差,政府虽多方筹资,但仍有数百名适龄儿童无法人学。
2·他本人年近46岁,在40岁时全身浮肿,确诊为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
目前虽能坚持工作,自感生命有限,愿将其角膜献出,为改善本乡办学条件做点贡献。
对此,应如何回信答复?
首先应肯定这位教师的奉献精神是可贵的,但此举不能支持,理由:
1·世界不少国家法律规定,器官不能商业化。
我国虽无立法,但此举也不能允许。
2·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使一个人失明,这是不人道的。
3·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减轻病人的痛苦,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给患者带来新的伤害。
4·个人的付出不可能使当地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案例9】患者张某,男,16岁。
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
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
当父亲提出上述想法后,母亲不同意,认为对长子的智力障碍已内疚,不忍心再将其肾供给次子,但经丈夫说服最后表示同意。
此时,医务人员能否让患者之兄供肾呢?
虽然父母均已同意让其兄供肾;但是医务人员应让父母征求其兄的意见。
其兄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
如果其兄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案例10】患者王××,男,84岁,无业。
因急性肠梗阻住某院急诊室。
患者过去曾患过脑梗塞,现在左侧肢体活动受限。
肠梗阻经治疗24小时无好转,主治医师认为需行手术治疗,约需费用1.5万元。
患者系自费,又无子女,由侄女提供医药费。
但是,侄女提出负担万元以上费用有一定因难,仅可支付6000元,恳请医生根据经济情况采用适宜的治疗方案。
在此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急诊手术治疗,共用费用8500元。
术后,因伤口感染:
个月未愈合,于是侄女要求接患者出院。
试问:
对患者侄女的选择医生应持何种态度?
1、医务人员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因此在已知经费无保证的情况下,为年救病人生命而行急诊手术,这是人道行为。
但是,病人年迈、抵抗力差,肠梗阻手术后继发染,伤口迟迫不愈合也并非罕见,对此应予谅解。
2、由于经济费用难以支付,患者侄女提出不再继续住院治疗,医生可以同意家属的要求,不过医生应该继续履行自己责任,如建立家庭病床,定期给病人换药,直到病人康复。
【案例11】患尹李某,女,14岁。
现测iQ在25一30之间,这是出生5个月时由于车祸导致大脑受损造成的智力严重低下,只相当于1一2岁的水平,但外貌比较漂亮。
因不能独立生活,被姥姥带去与其同住.李某、现已到青春期,每次月经期间疼痛难忍,而且无法应付这种情况以使自己保持清洁。
姥姥想解除孩子月经期间的痛苦,也想保护她以后不会被强奸怀孕,于是来某医院寻求子宫切除术.
试问:
作为医生,你是否会为其提供帮助?
1、子宫切除手术是否实施对一个女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李某无明显的手术指征,似乎不能满足手术的要求。
尤其是患者还未成年,此类手术更需要慎重。
2、考虑到患者的智商水平很低,难以应付月经期间的不适,也不会保护自己,因此,家属的要求还是可以理解的。
3、本着为患者谋利益的原则,在此特殊案例中为患者提供子宫切除术,从道德上说还是可以的。
【案例12】患者王\,女,30岁末婚怀孕。
孕39周因胎膜破裂而住院。
医生检查发现羊水中已有胎粪,胎儿心跳210次/分,这表明胎儿在宫内处于窒息状态,于是医生决定剖宫产,但遭到患者和家属的拒绝,因患者不愿意在以后结婚时让丈夫知道其生育过。
医生认为应让胎儿安全地分娩下来,于是又力劝患者,但仍未奏效。
试问:
此时医生应该如何决策?
1、如果孕妇自身的生命和胎儿的生命都同时受到威胁,医生积极挽救母子的生命,力劝患者和家属进行剖宫产,一般来说患者和家属是会同意的。
2、该案例中,孕妇本身的生命尚未受到威胁,医生应尊重孕妇和家属的选择权,采取一切措施让其自然分娩,并尽量保全胎儿的生命,一旦胎儿生命不能保全,其后果孕妇和家属自负。
3、从伦理上说,在胎儿利益和母亲利益及自主性发生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后者。
【案例17】患者周某,女,35岁,在某医院妇产科就诊,医生问病人,你怎么不舒服?
病人回答:
我没有什么不舒服,然后,患者看了看周围的病人,接着小声说:
厂医务室在普查时说我可能得了性病,让我速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医生又问,你怎么得上了性病?
病人回答我也不知道,我素来是个规矩人!
医生冷笑着说:
不知道!
好吧,上床检查检查看,围观的病人笑了,病人满脸通红地上床接受检查.
请对医生的言行进行伦理分析。
患者是否患本性病尚不清楚,而医生顺着厂医务室的可能诊断进行问诊,并且当着围观的病人采取讥笑和触动隐私的行为是不当的,即使是真正的性病患者也不能如此。
医生诊治疾病,应当让其他病人回避,避免病人参与“会诊”。
该案例有病人围观,而且病史涉及病人的隐私,因此医生没有尊重病人的隐私权。
【案例18】患者史某,女,65岁,农民。
经北京几个大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未能住上医院。
于是,家属带着病人返回当地住上了卫生院,给予支持疗法,但病人逐渐昏迷。
一天,卫生院主治医生查房,认为是不治之症,并告诉陪住的病人老伴:
“病人根本无康复希望,继续治疗是一种浪费。
”随后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不久病人死亡。
为此,病人的儿女联名上告法院,理由是医生擅自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见死不救。
请问:
家属上告法院的理由是否成立,医生是否负有责任。
该案例属于被动安乐死,我国目前虽无被动安乐死的法律,但实施者不乏其例。
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如果要实施被动安乐死必须病人有生前意愿或家属(无家属者有监护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井有书面承诺才可实施,该案例未经家属同意,由医生作主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对家属自主性的侵犯,因此家属上告法院是有理由的,医生应负一定的责任。
不过,医生是出自生命价值和公益论的考虑,也是有道理的,而家属指责其“见死不救”也不完全符合事实。
【案例19】某村,为了提高避孕率,村长希望卫生院将本村的育龄妇女都放上节育环。
于是,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对该村的育龄妇女都进行了妇科检查,并将无禁忌症的育龄妇女都放了节育环.
请对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避孕是育龄夫妇的共同义务,不能认为仅是育龄妇女的事。
即使育龄妇女避孕,也有很多方法,对此育龄妇女有知情选择权。
放节育环是一种较好的避孕方法,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给无禁忌症的育龄妇女放节育环是符合医学要求的。
但是,卫生院妇产科医生遵照村长的要求给无禁忌症的育龄妇女都放了节育环,无疑使这些妇女丧失了自身的部分自主性,也侵犯了可能不愿用节育环避孕育龄妇女的选择权。
因此,医生不能光从技术上考虑问题,要坚持技术与伦理的统一。
【案例20】赵xx,女,20岁。
未婚先孕18周,由家属陪送到某医院妇产科住院引产、入院后,赵某的家属履行了引产的签字手续,护士也作了术前准备,但当赵某上了手术台突然改变主意,坚决不同意引产,经医护人员劝解也无效。
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行动。
该案例中医务人员对赵某劝解是履行社会责任,因为未婚先孕不符合人们习惯的道德观念,但是劝解无效不能强制引产,也不能有任何歧视。
待赵某回病房冷静后,再配合家属或单位人员共同动员引产。
医务人员要自始至终维护、尊重赵xx的自主权,如果动员无效,医务人员可动员出院。
【案例21】患者钱某,男,78岁,自费医疗。
因患肺炎在家附近的门诊部进行治疗效果不佳,直至患者昏迷才到某大医院急诊。
经急诊医生诊断为大叶性肺炎、继发感染中毒性脑病,因该医院内科无空床而留急诊室抢救和治疗,经采用高级昂贵的抗生素、输血清白蛋白等抢救治疗措施,一周后病人体温恢复正常,患者也由深昏迷转为浅昏迷,但一周医疗费用8000多元。
因患者的两个儿女均已退休,继续治疗费用难以承受,故向医生提出放弃治疗。
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该案例中,在病人清醒时没有留下“意愿”,而且病情又在趋向好转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轻易放弃治疗是不人道的。
然而,患者家属经济困难,难以承受高额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医务人员应与家属进行商讨,是否再继续抢救几天或降低抢救规格以观效果,再做决定。
如果家属执意不肯,应允许家属将病人接回家。
【案例22】患者程XX,男,67岁,知识分子。
因胸透发现左下肺阴影,进一步CT检查,CT结果为肺左下叶后段胸膜下结节,恶性可能性大,故医生疑肺癌收入住院。
住院后,主管的胸科医生告知患者准备在B超引导下进行肿物穿刺以确定诊断和制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患者也告知医生自己无子女,仅与66岁老伴相依为命,如果确诊为肺癌千万不要告知老伴,免得她冠心病发作或精神崩溃,自己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手术前可以履行签字手续。
肿物穿刺结果为低分化腺癌,准备开胸手术。
请问:
开胸手术之前医生应不应告知家属真相。
[伦理分析]患者在肿物穿刺之前已告知医生如果是肺癌对家属保密,加之患者本人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医生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性。
但是,开胸手术和术后都要求家属的密切配合,如果医生欺骗家属不利于配合治疗。
因此,医生应劝说患者选取最佳方式和时机亲自告知老伴真相,以利于医生与家属的协调,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23】患者王某,男,35岁,钢铁工人。
因大面积烧伤住某医院。
医院虽进行了积极抢救,但两周后发生感染中毒性休克,接着又发生呼吸、循环和肾功能衰竭,故而难以使患者康复。
当家属和单位得知医生告诉的预后信息后,表示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和抢救;单位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继续抢救。
后来医生得悉患者的单位自行规定,如果一月内死亡即可定工伤死亡,如果一个月以后死亡即不能定工伤死亡,故而家属和单位是出自不同的利益需要而表现出对抢救态度的不同。
试问:
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伦理分析」一般他说,患者处于多器官功能衰竭状态很难恢复。
但是,要具体病例具体分析,该案例中患者假如处于不可逆状态,要作出生死攸关的医疗决定时,首先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性,在患者态度不明的情况,是否抢救要尊重家属的选择。
如果医务人员不能完全肯定患者处于不可逆状态,起码应该给予支持治疗。
该案例要进行决策,应以病情为基础,不应以满何方的利益为前提。
另外,该案例如果不涉及家属、单位双方的利益,患者大面积烧伤合并中毒性休克和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患者没有生前意愿且又难以康复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尊重家属的选择。
【案例51】患者王某,女,36岁。
因子宫体腺癌住某医院准备做子宫广泛切除手术。
因患者是本院的医生,故有一名老主任医师作术者,一名年轻副主任医师作助手。
术中,术者在准备断右侧子宫动脉时,助手心里一惊,但不久又冷静下来,手术一个半小时结束。
术后第二天,因患者腰部胀痛明显且尿少,请泌尿科会诊,经B超和膀恍镜插管逆行造形,证实右侧输尿管不通,可能是手术结扎所致。
于是,在泌尿科医生的协助下重新开腹证实,并接通输尿管。
第二次术后,在总结手术的教训时,助手说在断右侧子宫动脉时,当时自己疑惑结扎了输尿管,但术者是自己的老师,这种手术对她并不难,故而未予提醒。
术者说受术者是本院医生,想尽快手术,没想到越是熟人越出问题。
请对上述案例中发生手术合并症的原因进行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上述案例中发生手术合并症的原因:
一是术者贪求快,二是助手发现可疑未及时提醒造成的。
分析其思想根源,术者有虚荣心,助手有盲目崇拜心理。
而根据医际关系的道德要求,手术医师之间不仅要团结协作,而且还要相互监督,以保证手术的成功。
该案例中,助手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对病人不负责的表现。
【案例52】某民间体检队打着某医院之名到某工厂对女工进行健康查体,经涂片检出淋病双球菌阳性者5名。
该工厂医务室得知此讯后,即通知了职工本人及家属。
5名患者到合同医院复查虽均为阴性,但其中3位丈夫对其爱人产生了怀疑,并引起了难以调节的家庭纠纷。
请从伦理上分析该案例中医务人员的行为。
[伦理分析]1.某民间体检队盗用某医院之名进行健康查体,既是不道德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2.该工厂医务人员对待体检发现的问题应持谨慎的态度,仅靠涂片诊断女性淋病是不可靠的,在未进行复查确诊就很快告知家属的行为是不当的。
即使确诊也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3.体检队及工厂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对职工家庭酿成的纠纷负有一定责任应从医学科学的角度积极进行调节,促进家庭的和睦和团结.
【案例53】患者张某,男,36岁。
因尿道口有浓液渗出到某医院皮科门诊。
经医生检查阴茎龟头轻度红肿,将尿道口脓液进行淋病双球菌涂片检查,结果阳性。
医生告知患者得了淋病,并给他开了壮观霉素注射治疗。
同时,医生向患者解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将淋病病例报告给卫生防疫部门,并指出他的爱人也需要到妇产科检查。
患者马上恳请医生不要将他的病上报和告诉他的爱人,否则就毁了他的家庭.
对此,医生应该如何决策。
「伦理分析病人有权利要求医生对病情保密,但法律又要求医生上报,为此医生可以采取兼顾两方面的要求,只报告病例而不报患者的姓名和住址。
医生劝说患者让其爱人到医院检查是负责的表现,但没有必要亲自告诉其爱人,可让患者告诉其爱人到医院检查。
如果医生违背了患者的意愿,会使其他性病患者不敢到医院就诊或使医生介人家庭纠纷,这对医生、病人及家庭、社会均无益。
【案例54】患者陈XX,男,19岁,大学二年级学生,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行输精管结扎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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