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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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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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桥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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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元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奖罚制度;
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检查制度;
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
9.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0、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2、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3、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4、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1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6、综合防尘措施及粉尘检测制度;
17、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18、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0、巷道维修及检查制度;
21、瓦斯检查制度;
22、矿井防火制度;
2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公司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办法。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可操作性强、适用本矿的具体实际。
3、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具体细化到个人,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个个岗位和人人身上有责任。
4、按照“总体监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原则。
5、矿领导、各职能部门、各采掘机电运队干要带头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带头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6、分管领导每月负责对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部门正职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监、生产、机电每月负责对采掘机运班队干安全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生产队班组负责本队班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促进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
杜绝四级及以上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事故,安全效果良好。
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本矿各区队、股室年度安全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
2、矿属各区队、班组,按矿确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分季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附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
3、各级目标确定后,由各区队、股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实施。
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人员的奖罚措施。
4、安全目标及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后,需报矿有关部门备案。
三、安全奖罚制度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办法。
2、安全效果实行季度抵押金考核制度,按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奖惩。
基建期间考核奖金由公司下拔奖金和矿井每月按折算进尺3-5元/米提取安全奖励金构成。
3、采掘班组长按月度采用安全结构工资方式考核,由矿井按200元/人、个人100元/人,共300元/人做为安全考核工资,矿井发生恶性事故、本人严重违章或当月下井带班天数少于23天、班组发生一起轻伤以上事故,取消安全考核工资;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班组所属人员存在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结构工资按一半发放;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当月下井带班天数多于23天(含23天)且班组人员无严重违章行为的,安全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3、矿井对安全效果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奖惩。
季度内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按个人抵押金额的100%奖励;若上一个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则下一个季度奖励系数追加10%,即一季度奖励100%,二季度奖励110%,三季度奖励120%,四季度奖励130%;若出现恶性事故,没收当月安全抵押金并按照规定处罚;下季度内实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系数从100%重新开始。
4、股站长、自营采掘队长(副队长)、协议队负责人、机运队长、分管技术员、当班安监员:
凡包保范围内发生六级以上工伤的,视工伤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起。
5、安监站副站长、生产股股长、机电股股长未按规定组织动态安全检查、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指标没有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当月考核奖励金下浮10-20%。
自营采掘队长(副队长)、协议队负责人:
因管理不善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当月考核奖励金下浮30%/面.次。
安监员、采掘技术员:
凡包片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面被公司责令停产整改的,当月考核奖励金下浮20%/面.次;因监管不到位被矿领导、股站长责令停产整改的处罚50元/面。
6、发生恶性事故,没收全矿所有人员抵押金,并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抵押,相关责任人按公司批复意见进行处罚。
7、年度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管理人员以及职工家属,应及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大力加以宣扬。
四、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有关要求
1、矿井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监察体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会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查其他与生产建设有关的安全技术设计、方案、措施、报告等;检查督促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
2、矿井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安全技术设计、方案或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遵守本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3、矿井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应参加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二)矿井负责编制和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有:
1、设计方案类: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矿井或采区改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设计方案及设计、井巷工程设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采、掘接替计划、科技推新计划和方案、设备安装设计、与生产建设有关的其他技术设计和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类:
(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措施、反风演习方案及其他防灾减灾预案、设备维修安全措施计划、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
(2)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技术论证、其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巷道不设支护(裸体)的安全措施、井巷支护的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区(含水平、区段、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测预报。
(3)主要通风机停风措施、矿井、采区或工作面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及计划、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4)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综合防治水措施、雨季“三防”措施、井底车场防水闸门耐压试验安全措施、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施工组织措施、地质水害预报。
(5)井巷维修安全措施、井筒大修的施工组织设计、矿井各类回收安全措施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三)编制和审批程序
1、编制:
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监、通风、供应等部门人员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技术方案的编制应征求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安全措施的编制应征求有关区(队)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人员的意见。
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因条件变化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审批。
2、审批:
方案或措施编制后,矿总工程师组织上述有关部门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其中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或采区改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设计方案要在矿井初审的基础上呈报公司审批,其具体的设计应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副职对矿长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业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
2、安监站、信息站、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落实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
3、各类管理人员每日下井后到信息站认真填写下井汇报卡,未认真填写或拒绝填写者按公司规定取消当日下井各类补贴(包括班中餐补贴)。
4、信息站值班人员必须快速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填写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值班领导签字,分发到各队。
5、隐患整改由班、队长负责,班、队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包括现场领导交待的),应积极组织排除各类隐患,拒不执行的没收当日产量、进尺,由于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队长对隐患排除情况及时向信息站反馈,如不反馈的每次处罚10-50元,队长接到信息站隐患整改卡后,不组织或拒绝整改者一次罚款200元,再次不整改,撤消其队长职务,不得安排二、三线工作。
7、信息站必须按规定做好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按程序、玩忽职守、延误隐患整改时间,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9、隐患整改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一般隐患不过班,较大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整改时间,在整改的期间内必须有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
10、各区队必须按照“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责任制所赋于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抓好隐患整改、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矿每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及考核制度。
2、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职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检查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盯住现场,既全面检查也抓住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
⑴、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作业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⑶、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情况;
⑷、检查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安全工作情况;
⑸、检查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⑹、检查各单位、个人劳动保护、装备、仪器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环境及安全生产状况;
⑻、检查中发现威胁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安全大检查后,要组织召开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议,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
5、对安全大检查现场办公会议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要求,要指定专人落实、按期复查,对隐患整改消极、拖延或质量低劣,要追究整改班组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6、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从严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议程是:
1、研究并下达本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的安全生产计划。
传达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贯彻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指示。
3、听取各部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情况及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汇报。
4、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布署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
5、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及产生的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6、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宣传推广安全管理工作新经验、新办法。
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纪要,以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八、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
1、井口必须坚持24小时检身,检身员必须忠于职守,严禁脱岗。
2、所有下井人员上班前必须持入井证到考勤处亮证考勤。
考勤员应及时统计下井人数。
值班领导、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掌握当班下井人数。
下井人员凭矿灯牌到矿灯房领取矿灯,矿灯房每班应将发放给各队伍班组的矿灯数量登记在案,并与考勤处下井人员统计数相吻合,发现不吻合时,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值班领导及时查明原因。
4、检身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检身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5、入井人员应自觉接受检身,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身。
6、检身员对违章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没收烟草和点火物品,按公司“三违”处罚暂行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7、检身员对在井口警戒线内抽烟的人员要及时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8、检身员对不穿棉布工作服、雨鞋,不戴矿灯、矿帽的入井人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9、检身员对乘坐人车下井的人员要督促挂好护身链,督促勿将头或身体及所携带物品露出车体外。
杜绝超员乘坐。
10、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发现入井人员携带烟草或抽烟的,检身人员负连带责任。
11、检身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有关内业及火工品入井、升井的检查登记工作。
九、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灾害预防计划管理措施。
矿井必须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年底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生产、安监、机供等部门人员参加对下一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包括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等项目。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3、灾防计划的学习与培训。
明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培训学习管理措施。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必须贯彻到全矿员工,并经考试合格。
4、明确《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施救方法。
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各种灾害的避灾方式、方法,安全撤退线路,以及员工自救互救知识。
5、现场避灾组织措施。
出现紧急情况时,在现场作业的带班队长(大班长)必须承担起现场组织的职责,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本队(班)全体员工撤退或进行紧急避难。
其他员工应服从指挥,不得盲目行动。
6、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井口调度或值班人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程序,及时通知相应的责任人员。
7、灾害处理基本原则。
在矿长还没有到达井口之前,值班领导必须负起事故处理的临时组织与协调,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统一协调和指挥现场事故的处理。
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接到灾变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矿井口调度室待命,参与灾害事故的抢救。
8、明确应急救援具体的实施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状况较复杂,救灾指挥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为保证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和便于组织抢险工作,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实施和救灾工作。
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的领导小组的分工及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计划;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及灾防计划的落实工作;其它成员积极协助组长、副组长的灾防计划的各方面工作。
9、无论遇何种灾害事故,所有的抢险指挥小组成员和队长、管理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听从指挥长指示,履行各自的职责与分工任务,同时接通联络的专用电话,以防通讯中断。
10、矿井每天必须安排1-2名矿领导和股站长在井口值班,星期六和星期日必须由矿领导值班,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值班人员应做到:
①所有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并经矿考试合格;②坚守岗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安排好有值班资格的替班人员,并向公司值班领导请假。
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编制或修订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职责与分工。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由矿长负责组织,分管副矿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矿长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救援工作,各职能部门救援措施的具体实施。
3、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措施。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生产动态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4、应急救援预案学习与演练管理。
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贯彻到全矿每一位员工,使每一位员工都能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变实战能力。
5、落实“以人为本、救人为先”原则。
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把迅速抢救出遇难人员作为制定煤矿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应考虑的第一因素,并贯穿于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6、应急响应程序。
值班领导和井口调度员接到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根据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及时通知有关责任人员。
7、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抢救并及时向值班领导、调度、信息站汇报。
保护好现场,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堪察、取证、获取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
8、发生事故时,井口值班领导和调度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
分公司生产矿井向分公司调度和安监处汇报,由分公司向公司汇报。
矿井发生灾变事故后,必须根据事故性质,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9、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伤亡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10、事故发生后,矿安全第一责任者或由第一责任者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处理,安监部门在事故后3天内将事故处理报告上报公司安监处。
十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矿井必须在年初制定好安全培训计划和实施时间,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培训、有考核。
并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劳工部门、生产部门、职工培训中心必须做好节前节后的全员安全培训、复训及转岗培训工作。
3、劳工、安监、生产部门对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和外包工,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培训可以采用先学习、后下井、再学习的办法,并实行师带徒和管理人员包保负责制,直至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4、机电、安监、职教部门必须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5、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及“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
6、各业务部门必须定期组织本股室人员学习股室业务、保安范围及安全责任制。
7、每年定期分批组织采掘、机运、通风的班、队长及安监人员参加安全资格证发放及年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
8、矿井每年定期对“四员”和安全网员的培训及复审工作。
9、每年定期组织管理干部进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学习。
10、按公司计划输送学员参加公司安监室(包括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工种必须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分上岗条件、安全规定、操作准备、正常操作、特殊操作、操作顺序和收尾工作,同时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3、矿井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和考试,确保工人习惯性按章操作。
4、矿井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相对应岗位人员每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技能抽考。
十三、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煤矿定员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煤矿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统一布置,做好下井人员的排班工作,确实做到下井人数符合要求。
2、矿灯房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规定,根据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显示情况发放矿灯,当考勤系统显示人员达到下井定员限额时,矿灯房不得再发放矿灯,严禁超员发放矿灯,对超定员发放矿灯的处以30元/人.次的罚款。
3、信息考勤站应严格履行考勤制度,如实考勤,保管考勤表,防止私自偷考勤现象的发生;必需做到“三个一致”即:
入井人数与矿灯发放数一致,与入井证收取数一致,与考勤系统显示数字一致,对出现不一致,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考勤员处以30元/人.次的罚款。
4、生产部门应认真做好月度采掘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生产的原则,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5、各采掘队按照生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施工,做到“三班倒”作业,合理安排组织劳动力,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两班交叉作业,充分挖掘采掘作业点的生产能力。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7、要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切实压减生产环节的用人。
8、井口调度室必需及时掌握好入井人员的动态信息情况,同时将掌握的下井人员情况及时向井口值班领导汇报,对出现超定员下井时,调度员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相关人员的出井工作,切实做到按定员组织生产。
十四、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提高终端执行力,强化终端落实,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平稳发展,制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1、矿长:
月下井不少于10天,跟透班不少于1次。
2、矿党总支书记:
月下井不少于10天,跟透班不少于1次。
3、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矿领导:
月下井不少于15天,跟透班不少于2次。
4、机电副矿长:
月下井不少于15天,跟透班不少于2次。
5、矿领导、生产口股站长、队干要实行井口挂牌管理,并做好每次下井汇报记录。
6、安监员要带好统一记录本,下井检查线路不能一成不变,要灵活多变,做到动态管理,保证检查监督质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作业点必须都要检查一次,不能空班漏查。
十五、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湿式打眼、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冲洗井帮巷壁、净化风流、加强通风等各种综合防尘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以加强个人防护。
2、矿井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档;对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
3、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4、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5、对尘肺、疑似尘肺患者,按《规程》规定给以拍片检查。
十六、综合防尘措施及粉尘检测制度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2、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回风巷应安设净化水幕;
5、井下煤仓放煤口,采面溜煤眼放煤口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6、矿井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7、必须有经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粉尘测定仪。
8、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测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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