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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1条工作时间按当月出勤天计算,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执行。
1.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如果工作时间有改变,公司需提前通知员工。
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2.公司因生产任务、工作岗位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员工所在岗位转为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公司公布的调整公示为准,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时制随之调整变更。
第2条考勤管理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采用指纹考勤与管理员手工考勤相结合的方法,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定做好考勤方法。
第3条迟到、早退员工超过规定时间十分钟以上上班和下班,为迟到或早退,根据本手册纪律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第4条旷工旷工不享有劳动报酬及相关岗位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绩效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部分或全部扣减;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半天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二天工资。
扣除费用为公司安排其他员工替岗、加班的支出;每月连续旷工 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旷工3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累计旷工 5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下列行为,视情况将未出勤日或该行为涉及日,作为旷工或视作旷工处理:
1单日缺勤三十分钟以上不满四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单日缺勤四小时以上的,计旷工一天;
2无正当理由未打卡或考勤记录不完整的,未打卡日或考勤记录不完整日视为旷工;
3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4请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到岗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且在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情况下不按时到岗的;
6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伪造、变造休假证明的;
7因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或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第5条加班管理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员工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得到部门经理的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公司将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上述程序,仅打卡下班时间超过规定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2.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员工加班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并在加班后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实记录实际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日加班可由公司安排调休或与此后的病、事假相抵,但不可此前与发生的病、事假相抵;
4.外派人员如有加班,必须用邮件的形式或者传真写明加班情况说明及加班时间,由运营主管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加班;
5.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加班申请程序延时工作;
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延时工作;
3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培训、郊游等学习或娱乐活动;
4出差所花费的时间;
5明确安排值班的情况;
第6条值班管理公司安排员工值班的,可以安排调休或发给值班津贴。
以下情形视为值班。
(1)因公司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从事公司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员工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2)公司安排员工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但该工作期间可以休息的,根据主管人员审批确定加班或值班性质;
第7条请假员工请假项目包括:
病假、事假、婚假、陪产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1.员工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各类假期,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批准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关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2.除事假、婚假外,员工因不可抗力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时间3小时内以短信、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向主管人员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
经主管人员同意,可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批准权限
1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其它员工请假,请假天数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直接管理者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天数以员工单次实际请假天数(包括续假天数)计算,且不同请假项目的天数合并计算;
4.需要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按请假程序办理新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8条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
1.员工须提供医保认可的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记录簿、医疗收费证明,填写公司规定的《请假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核准;
2.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请假的,按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因出差等原因在外地突发急病需就地医治的,须提供当地医院的病历记录簿、医疗收费证明及人力资源部要求的其它材料,交公司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核准方为有效;
3.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与员工提供的内容不同,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4.无正当理由或虚报、捏造、谎报病情或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申请病假,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依法享受不超过法律规定最长期限的医疗期。
医疗期的标准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相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9条事假员工需要因私请事假时,可申请事假。
任何原因事假均不得连续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事假将不被批准试用期内的员工,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事假期间无工资。
第10条婚假员工初次结婚:
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给予婚假3天;如男25周岁、女23周岁(含)以上晚婚者,则另外给予晚婚假;再婚员工给予婚假3天。
(1)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半年内使用完毕,婚假申请须提前15天凭结婚证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2)婚假包括双休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3)员工未在本公司任职期间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可享受婚假;
第11条丧假
(1)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3天丧假;
(2)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给予1天丧假;
(3)第
(1)款规定亲属去世或葬礼在外地的情况下,另给予路程假2天;
第12条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凭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享有相应产假。
1.员工请产假应提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与该员工所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2.产假、计划生育假待遇按《南通市生育保险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未婚先孕、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给于产假,但公司不予支付产假工资;
3员工怀孕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主管,收到书面通知前,公司依规章制度调整岗位、劳动报酬的,公司不承担因此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第13条工伤假凡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凭医保认可的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享有停工留薪期。
(1)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情程度确定,,工伤员工医疗结束应及时回公司报到;
(2)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不来上班者,如工伤员工拒不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3)工伤员工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公司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员工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要求对延长停工留薪期予以确认;
(4)为了解工伤员工的恢复情况,工伤员工应在每月月末时向公司提交指定医院的医疗诊断资料原件;
(5)对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有异议的,申请认定工伤期间暂按病假处理,经认定为工伤的,按工伤补足相应待遇;
第14条带薪年假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带薪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如休带薪年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由运营部批准,交人事部备案。
如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
对员工未休年假天数,单位按照员工平日工资300%支付年假工资。
如单位要求员工休年假,员工本人不想休,经单位同意按照平日工资结算。
第二章员工职责,行为准则
第15条行为准则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2.工作中尽忠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保守业务秘密;
3.平时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私分明;
4.不为任何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16条行为细则员工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行为细则并严格遵守:
(1)不论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任何客户或客户代表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2)员工只有在业务上有关联的公司赠与的礼品价值较小(100元以下)且无法拒绝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场合接受该礼品,同时员工应确保收取该礼品不致影响与对方的业务的正常处理;
(3)员工在与业务有关联公司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以贿赂或其它不道德的手段谋取利益。
未经公司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安排亲属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上有关联公司工作,亦不得接受该公司的劳务或技术服务;
(4)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利益,或在相较于公司以外人士有利的情况下利用该消息谋取个人利益;
(5)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6)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如业务上关联公司按规定合法地给予回扣、佣金的,应立即报告并上交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职务侵占论;
(7)员工在与业务上关联公司交往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第17条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1)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任何第三方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任何第三方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员工拟为第三方临时工作的,应取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
公司在批准后亦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未经批准而为其他第三方提供工作的,员工首次从第三方取得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无偿为第三方工作或隐瞒报酬的,员工开始工作时即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18条着装公司配给统一制服的,上班时间应着统一制服;无统一制服的,着装应相对正式,不得过于花哨或过于透明、暴露。
男士不得穿背心、无领衫、沙滩裤、凉鞋或拖鞋上班。
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无袖衫、超短裙、休闲短裤或拖鞋上班。
第19条员工礼仪员工礼仪应符合通常公共场合之礼仪规范。
员工接听外部电话时,应用普通话主动应答:
“您好,某某公司……”。
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使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等礼貌用语。
对来访公司的任何客人,每个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遇到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20条防盗意识员工下班时,必须关闭其所使用的电子设备和门窗,锁好抽屉,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
公司不提倡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带入公司,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21条节约原则
(1)职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设施物品,尽力避免因损害、灭失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2)职工应当注意节约各种能源和资源,努力避免公司发生经费的浪费;
第22条研修
如员工在任职期间接受公司提供资金的专项技术培训,公司可以与员工约定培训结束后员工应当为公司服务的期限。
员工如在服务期届满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员工过错致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具体事项,由公司与员工另行签订培训协议予以约定。
第三章奖惩规定
第23条奖励员工符合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嘉奖: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和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的;
2.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有独到创意发明,且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患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的;
4.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24条处分员工行为如违反公司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查实,将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解雇的纪律处分。
具体内容如下:
1: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2:
无故迟到、早退;
3: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4: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5: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6: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7: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8:
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餐厅内游荡;
9:
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0: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11: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2: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14:
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餐厅范围;
15: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公司财物损坏或损失,需同时赔偿;
16: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17:
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18: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公司授权人员的检查;
19:
经过培训扣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0:
将食物、饮品或其它公司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21:
上班时间睡岗,或躺卧休息,或擅自离岗的;
22:
不尊重上同,不服从管理;
23:
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4:
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25:
布置工作及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26:
不及时传达公司行政例会、会议、文化精神;
27:
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8:
未能按职责要求或公司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29:
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0: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1:
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2:
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33: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34: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35:
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者;
36:
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37: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38:
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39:
上班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上网玩游戏、听音乐、聊天或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等怠慢工作的;
40:
班前提示,集中训话,介绍本班工作任务,要点和注意亊项,对重点要特别提示;
41:
班间严格检查员工工作情况,不妥之处应及时指正;
42:
班后总结,以利下次改进和发掦;
43:
未经人同意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44: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45:
外出工作时做不实记录,向公司申报不实费用的;
46:
超越公司授权或审批,擅自开展业务者;
50:
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者;
51:
员工严重失职,导致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等丢失无法恢复的;
52: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
53:
不得私自偷吃公司食品;
54:
不得将个人包之类东西带入工作区域;
55:
不得在工作区域和办公区域抽烟;
如违反以上相关条例:
第一次书面警告处分:
由直接经理或部分主管与员工在《员工违规单》即时作出确认,拒绝确认者按第二次处理,并公示告知全体员工;
第二次记过处分及罚款:
由部分主管要求与员工在《员工违单》即时作出确认,给予以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罚款。
按第三次处理,并公示告知全体员工;
第三次:
由部分主管要求与员工在《员工违单》即时作出确认给予通报批评,管理人员降职处理,并且取消相应的岗位补贴,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为不合格人员,应退出管理岗位;
附:
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影响极坏及导致辞严重后果直接第三次处理。
《解雇》
(1)连续旷工3日以上的;一个月内旷工及有被视为旷工行为累计3日以上的;全年累计旷工及有被视为旷工行为累计达5日以上(含5日)的;
(2)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被第二次发现的;
(3)伪造、变造出勤、加班记录以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工资、加班费的;
(4)虚报、捏造、谎报申请病假的;
(5)病假、事假期间为第三方工作、进行营利性活动或协助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6)偷窃、侵占、挪用、诈骗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的;
(7)仿造、变造或盗用上级签字,或盗用、伪造公司印章的;
(8)超越公司授权或审批范围,擅自开展业务的;
(9)工作时间酗酒吵架闹事;
(10)殴打或雇凶殴打同事、管理人员、客户,或相互斗殴的;
(11)聚众要挟他人,或怠工、罢工或有煽动怠工、罢工行为的;
(12)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将公司所有或合法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房产、印章、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质押给第三人的;
(13)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信函的;
(14)窃取、骗取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所有及公司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15)故意提供虚假学历、专业证书、身份证、婚育证、就业证、资格证、健康证明,隐瞒影响正常工作的病史、受伤经历或工作经历,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6)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17)隐瞒传染病或其他事项(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身心健康的;
(18)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的;
(19)被劳动教养的;
(20)私自侵吞公司所有或合法占有、使用的资产物资价值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如:
电脑、照相机等各种物资;
(21)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或职务侵占、受贿,金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22)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含回扣、馈赠等),金额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23)虚报物资采购价格,从中获利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24)伪造个人资料、信息、票据获取报酬的;
(25)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工作纪律造成公司财产或利益损失累计达1000元以上,或者导致可能发生损失达5000元以上之事故者;
(26)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延长期或续签期)受书面警告处分累计达3次的;
(27)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严重违纪行为。
受书面警告处分者:
给公司造成经济或非经济(如公司声誉等)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其他责任;
受解雇处分者:
本项下规定情形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造成公司造成经济或非经济(如公司声誉等)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其他责任;
第25条情况了解公司在给予纪律处分前,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确保员工有机会对此事作出书面说明、申辩。
第四章试用期考核管理
第26条试用期录用标准试用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标准的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入职手续的办理情况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行为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基本要求;工作态度和表现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27条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内员工,各部门主管均有权随时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是否符合该职位的录用条件。
1.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公司可视员工所处岗位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多次考核评估,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向其送达《试用期考核表》并说明理由,之后出具《试用期解除通知书》;
4.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人事决定;
5.已确定的试用期限不可延长,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予以提前转正,但实际试用期限不得短于一个月;
6.办理转正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方式与转正员工明确定岗定薪事宜;
第五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28条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与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原则上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
生效时间。
2.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在人力资源部人员面前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涂改。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合同的内容;
3.员工应当向公司提出签署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管理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总经理。
由于员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而导致未能或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其不利后果均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4.员工领取已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签收流转表》上签字;
第29条调整工作岗位员工的工作岗位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1.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作出调整。
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给员工《岗位调整通知》。
员工对该调整有意见的,有权通过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理由,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意见重新考虑岗位调整决定。
员工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调整。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调整员工岗位:
(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除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而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6)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7)书面警告1次以上的;
(8)绩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9)其它根据公司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情况;
调岗后,相应的薪资级别也将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第30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根据本手册进行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等劳动条件的调整,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1条劳动合同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且未续签的;
(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2.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需提前通知对方。
3.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需在合同到期一周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续签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32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因员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手册或公司其他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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