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货币史 DM.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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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货币史DM
中国近代货币史DM
中国近代货币史
一、货币种类与兑换比值
1、银两 银元 铜币
辛亥革命前后,县内流通的货币以铜币为主。
铜币有制钱和铜元两种。
制钱亦称大钱,是外圆中有方孔的铜质铸币。
每枚银元可兑换铜钱1200个,随着物价的飞涨,铜钱使用携带很不方便,民国初逐渐退出流通。
铜元,俗称铜板,面额称“文”,是外圆中间无孔的铜质铸币。
类别有“大清铜币”、“民国开国纪念币”和袁世凯“共和纪念币”等。
当时流通最广的为“十文”的铜元,与银元的兑换率随物价的变动而定,初期铜元每百枚可兑换银元一枚,后因发行量大,每枚银元可兑换300至350枚铜元。
民国29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因铜元的铸造价值超过其面额价值而明令废止铜元作辅币的流通资格,后铜元虽不在公开交易中流通,但仍在民间使用。
民国初,市场上银两与银元在交易中并行,银两有银元宝、银角等。
银元有外国银元,如葡萄牙的“本洋”、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站洋”等和本国铸造的“光绪元宝”以及民国元年国民政府铸造的“开国纪念币”(俗称孙头洋)、民国3年铸造的“袁大头”,民国21年铸造的孙中山像银质币(俗称孙洋或船洋)等。
以上各种银币面额为一元,重量为七钱一分五厘。
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币制,禁止银元流通,但在交易场所,一直畅行无阻。
银元的辅币是银角。
民国初年,县内市场流通的有广东铸造的单双角,也有少量的中元(5角),币上铸有“光绪元宝”和“民国开国纪念币”的字样,单角12枚、双角6枚兑换银元一枚。
2、法币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县内市场流通有品类繁多的纸币,如中国通商、浙江兴业、中南、中国实业、中国垦业等银行发行的纸币。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币制,禁止银元流通,规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通称法币。
民国31年,法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
法币以元为单位,每元比银元1元、铜元280—300枚,主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三种,辅币有纸币和镍币两种,纸币面额有1角、2角、5角三种,镍币面额有5分、10分、20分和半元四种,其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古“布币”图案。
抗日战争时期,又陆续发行了五十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等面额的主币。
由于法币不断贬值,民国35年,国民政府发行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的巨额票面的新法币。
起初一万元折算旧法币一元,后来难以计算。
3、中储币
民国30年,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所发行的货币,面额为1元、5元、10元和1角、2角5种,在沦陷区流通。
民国31年6月,汪伪政府宣布“中储币”为新法币,并以1∶2的比价兑换法币,当时县内还有汪伪华北储备银行发行的少数联合票(简称联票)流通。
4、关金券
民国31年4月,国民政府将原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作为货币投入市场使用。
面额有五百元、五万元、二十五万元等。
关金券一元兑换法币二十元(关金每一单位含金量原为60.1866公毫,后改为88.8671公毫),与法币同时在市场流通。
5、金元券
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以“金元券”为本位币。
所发行的金元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五种。
每元含纯金0.22217克、折合法币300元,限期兑换收回法币和关金券,并收兑民间金银。
由于发行量太大,造成物价飞涨,贬值很快,仅流通了70天,金元券就宣告流产了。
同年10月下旬,面额五万元的大钞出笼后,金价每两即突破1万元大关,到建国时金元券贬值成了废纸。
6、地方币
民国5年,临淮关淮上火柴公司总经理陈子衡发行一种地方流通的铜元券(群众称小票子),面额有三百文、五百文、一千文三种。
使用条件是优惠供应火柴。
该券除在本县流通外,还在定远、滁县、五河、泗县流通过,后因贬值,民国20年大水之后,当众销毁。
民国25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发行1元主币及1角、2角、1分、5分等面额的辅币券。
这几种币与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在本县等价流通。
民国28年,国民政府为筹措抗日军饷,令安徽省银行发行1元、5元的本票,投入市场流通。
民国31年发现流通中本票有伪造,遂下令以抵交田赋、税收回笼,然后解交省金库。
抗日战争时期,在县内流通的还有淮南银行发行的抗币“淮南币”和津浦路西专员公署发行的抗币“流通券”。
“淮南币”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几种,与法币比值为第一期发行的是1∶3,第二期发行的是1∶5。
作为辅币在路西流通的“流通券”有5角和1元两种。
民国34年8月,华中银行成立后,发行了华中币。
为统一华中地区货币、“淮南币”和“流通券”均被回笼停止使用。
此外,当时还有少量淮北币、北海币、大江币、中州币、盐阜币在本县市场流通。
7、人民币
民国38年1月凤阳解放,市场有多种货币流通。
年底县人民银行奉命开始收兑其它货币,人民币为唯一流通货币,
单位为元,票面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
收兑比率为淮南币1∶4000元,盐阜币1∶1200元,华中币100∶1万元。
银元“鹰洋”、“龙洋”1∶6000元,“孙像”1∶7600元,“袁像”1∶8000元。
1955年3月新版人民币发行,并同时收兑旧版人民币,新旧人民币比值为一比一万元。
新币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四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
195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0元券主币,同时发行一分、二分、五分(镍铅合金)的硬币。
1964年4月,开始兑换收回苏印版3元、5元、10元三种票面的人民币。
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的四种金属人民币,1元币为银白色,其余为金黄色。
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面额为1元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的金属纪念币一套(共三枚),面额为1元,银白色。
这两种硬币因发行量较小,多为群众收藏。
二、现金管理与转帐结算
为了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4月7日作出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从5月份起,银行开始加强了现金的管理工作。
通过加强服务,深入宣传和核实单位现金库存,扩大结算往来等措施,到1957年,现金管理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存款大量增加,资金周转加速。
1958年后,层层打乱了现金管理办法,部分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库存现金过多,不按规定送存银行,不少单位的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到处抢购、套购物资,影响了物资的计划分配和货币的正常流通。
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紧缩财政开支,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后,在府城和临淮关两地成立现金管理检查小组,加强柜面监督及工资基金管理、核定单位库存、定期检查,通过对近百个单位检查,发现现金超限额的有43个单位,现金库存达1562元,有25个单位坐支营业收入5000元,有20个单位自带现金42笔9800元到外地采购。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现金管理工作又逐步恢复了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混乱,从1966年开始,允许各基层供销社坐支销货款,自收自用,库存限额制度无形中断,有的单位以“革命”为名弄虚作假套取大量现金任意使用,情况相当混乱。
1977年4月起,根据国务院规定,现金管理工作延伸到信用社,规定在信用社开户的基层商业单位的销售款通过信用社划转区银行,下拨款由银行按淡旺季核定铺底金,由信用社保证支付,这个办法,加强了货币管理。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在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一方面放宽了现金使用范围,以适应城乡发展及个体经济和推行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另一方面坚持按规定程序审查工资、奖金、社会集团购买力、基建等现金支出,严格控制不合理投放。
1983年,仅人民银行就堵住不合理现金支出16笔17577元。
1984年由于片面地强调放开搞活,放松了现金管理,加之社会上又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多成份的经济因素,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量都在逐步增大。
据调查,1983年全县保留现金的点为1270个,而1984年达到1650个,增加380个,特别是商业单位实行柜组承包,单独核算,加大了库存现金数额,增大了市场货币流通量,削弱了现金归行制度,造成1984年现金净投入创历史最高水平。
年底,县委及时批转县农行《关于大庙粮站等四个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调查报告》后,工、农两行加强用现额度管理,明确现金使用范围,把结算起点由100元降至30元,情况开始逐步好转。
民国时期,临淮关各家银行之间的现金转帐结算均自成体系,自主与省内外主要城市通汇往来,办理汇票(本票)和出口押汇等业务。
建国后,人民银行是现金出纳和转帐、结算中心,并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分别进行。
结算分两大类,即现金直接结转和通过银行帐户办理划拨转帐的结算。
结算采用传统方法:
异地结算有汇兑(票汇、信汇、电汇)、代理收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方式;本城结算有转帐支票、本票、现金支票、结算收支凭证等方式。
1953年按苏联模式,制订8种结算方式,后经修改于1955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定为10种结算方式。
其中同城6种,即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结算;异地4种,即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特种帐户。
1957年7月,取消了计划结算、限额支票结算,对其它结算,也简化了手续。
“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结算工作出现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结算纪律松驰的现象。
从1977年开始,单纯办理结算转变为注意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出新的结算办法。
1977年开办了城乡限额结算。
1980年开办了委托收款和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限额结算。
1985年实行的结算方式有:
同城结算有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异地结算有信用证、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结算、限额结算。
从1983年起放宽开户尺度,凡领有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均可开户。
人民银行统计,仅1983年、1984年两年就新增结算户154个。
自1984年7月份起,县人民银行将府城与临淮关的资金帐务往来,由支行辖内往来改为同城行处往来,凭证、票据每天交换,由专人负责,将临淮关办事处和临西分理处的有关联行凭证填写清单,由凭证交换员带回支行,并入当天联行信内寄发。
1952—1985年度银行货币投放与回笼情况表
存款储蓄
一、存款
1、城镇存款
建国前,境内各银行均办理活期存款业务。
民国26年,蚌埠商业储蓄银行12月底资产报告表记载:
活期存款中有凤阳11户,金额11226.67元,定期存款1户,金额40元,利率均为年息8%。
中国银行临淮关办事处民国27年12月31日借贷对照表载:
往来存款余额90430.40元,暂时存款余额2273.80元,定期存款5876.98元(以上均为法币)。
建国后,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以吸收存款作为一项主要业务,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以贷促存的方法争取存款。
在主抓私营工商业存款的同时,开展国营商业部门、粮食部门、供销合作社及机关团体存款,督促各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建立业务关系。
1950年,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营业收入当天送入银行,上报省贸易金库。
同年5月,实行现金管理,各开户单位除保留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全部存入银行。
年底,存款余额16.5万元,比上年增长4倍。
1953年,取消贸易金库制,金融市场活跃,存款上升。
到1957年底存款余额达245.5万元,比1950年增长13.86倍。
1958年在“大跃进”、“大炼钢铁”推动下,开展工业投资存款,发动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投资支援地方工业。
年底存款余额达406.3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存款业务受干扰,存款增长幅度不大。
1965年存款余额249.8万元,到1972年存款余额仅为29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银行存款逐年以较大幅度增长,加上1980年始又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到1985年底存款余额达6006.6万元,创历史最高记录。
2、农村存款
1951年凤阳县人民银行在乡镇建立营业所和流动服务组,对区、乡所在地的机关、团体、学校、工商户开展存款业务。
1954年各乡信用社建立后,农村存款转给信用社办理。
1956年全国普遍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村存款逐年增加,截至1958年底存款余额已达86万元(不包括农民个人存款),比1954年的0.6万元和1956年的17.8万元分别增加142.31倍和3.83倍。
1959年凤阳县境内津浦铁路修双轨复线,大批民工经费和人民公社农、副业收入存入信用社,集体存款猛增,年底余额达196.8万元,比1958年增加1.29倍。
1960年至1963年,因受“左”倾路线影响,国民经济建设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的产值普遍下降,国家、集体、个人收入都相应减少,导致集体存款直线下降,至1963年底余额仅有18.4万元,比1962年下降9.7倍。
1964年,随着大公社划分小公社,人员编制增加,财政下拨行政经费增多,年末存款余额达142.7万元,比上年增长6.75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利率降低,农村存款长期徘徊在40万元至60万元之间。
1973年存款开始回升,年底余额达100万元。
1976年存款余额达235.6万元,比1973年上升1.35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大幅度增长,社队存款相应增多。
生产发展了,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下拨区、社经费也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而增多。
因此,1979年机关、团体和集体在信用社存款年底余额达305.6万元,比1976年上升0.03倍。
随着代理业务的扩大,替民政局发放生救优抚款,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个别社还代收税款和代发购粮款等业务,因而存款额逐年增长,1984年底存款余额达到479.5万元,比1978年增长0.98倍。
1985年由于紧缩银根、控制信贷,农村存款下降,年底余额仅为349.1万元。
3、基本建设存款
建设银行的存款来源一是财政性存款,二是企业性存款。
50年代至70年代的主要任务是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实行限额管理,采取“上存下支”的资金供应办法,专项存款均转存人民银行,存款额度不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结束了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
1978年存款数达到115.5万元。
1979年到1981年由于经济调整,存款趋于下降,1981年底存款余额仅为68.9万元。
1982年后,企业活力增强,于是建行开始大力组织存款和动员企业转存自筹基建资金,同时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等自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开展信托业务,扩大存款范围,各项存款逐年增加,1985年底存款额达到352.8万元,比1978年增长2倍多。
1949—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凤阳县支行历年存款(年末余额)情况表
表18—2 单位:
千元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1.jpg">
续表18—2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2.jpg">
二、储蓄
1、城镇储蓄
民国时期,境内几家银行都办理储蓄业务。
民国4年,“万国储金会”委托凤阳永丰杂货店代办有奖储蓄业务,府城居民刘少卿、刘士栋于民国21年各获奖金12500元。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临淮关办事处民国26年底期报载,凤阳有储户780户,存款10万多元(以上均为法币)。
建国后,为巩固人民币的信誉,人民银行开展储蓄业务,除开办定期、活期货币储蓄外,还开办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款、存本折实储蓄存款和保本保值定期储蓄业务。
严格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政策。
1950年4月15日临淮关办事处移交表载有整存整取折实储蓄10户、143个折实单位,金额906966元(旧人民币,下同),存本付息拆实储蓄存款1户、111个折实单位,金额590853元。
(以中熟米1公斤、中等小麦0.5公斤、淮盐25克、食油25克、12磅白细布1平方市尺、柴草1.5公斤等6种实物价格为1个折实单位,后改为1个折实单位含中熟米1.5公斤、淮南统煤0.5公斤、食油50克、龙头细布1市尺)。
1950年5月,增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
同年12月,又开办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储蓄。
1951年9月开办面额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储蓄。
1952年10月,成立“凤阳县储蓄推进委员会”,同年随着物价稳定,折实储蓄全部改为货币储蓄。
195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县支行代为偿还建国前人民群众在国民政府银行的存款。
1954年为配合统购统销,开办农村售粮、售棉优待定额储蓄,分1元、3元、5元、10元(折合新币)4种定额,6个月付还,1955年停办。
1960年11月1日停办定额储蓄。
1961年1月1日停办各种有奖储蓄。
“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遭到破坏,从1959年至1962年储蓄存款下降。
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增加了储蓄种类,储蓄存款开始回升,到1965年止,储蓄存款余额达34.4万元,比1962年增长60%。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随意冻结存款和降低储蓄利率(1971年10月1日起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的利率由原月息3.3‰降为2.7‰)等错误做法,严重挫伤了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造成群众有现金不储,已储的欲提取,使储蓄存款徘徊不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落实储蓄政策,增加储蓄种类(如1981年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和定期定额实物有奖储蓄,1982年零存整取小额贴花有奖储蓄等),5次调整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提高了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
从而使储蓄工作步入前所未有的正常发展轨道。
加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推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使城乡群众收入提高,所以储蓄存款余额每年以较大幅度上升。
到1985年全县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53.6万元(其中工商银行1119.4万元,农业银行434.2万元),比1978年增长9.38倍。
1979年至1985年全县储蓄存款是建国后30年总和的6.77倍。
2、农村储蓄
1954年以前,农村营业所吸收的社员储蓄存款,均以城镇储蓄存款科目反映。
此后全县完成农村信用合作化,社员储蓄工作,均交给信用社办理。
由于信用社机构分布各乡,存取方便,加强服务,扩大宣传,农村社员储蓄开始大幅度增长,1957年底存款余额达到9.4万元。
1958年4月蚌埠专区中心支行在砀山县召开实物投资现场会,掀起实物投资存款高潮。
当时凤阳县共动员社员筹集黄金38.5两、白银(包括元宝)14116两、银元9675枚、钢铁20755斤、锡1177斤、以及农业生产上需要的木料、农具、家具、肥料等。
以上金银和物资均兑换和折价为人民币存入信用社,故年底农村储蓄存款余额跃升到154万元。
由于实物投资储蓄存款手续不够健全,不是出于社员自愿,到期有的信用社又不能及时兑付,加上多数生产大队强行借用,违背了储蓄政策和原则,形成一平二调“共产风”,严重挫伤了群众存款积极性。
1959年社员储蓄存款大幅度下降,年底余额仅有58.4万元。
1960年至1978年,由于自然灾害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农村社员储蓄存款长期徘徊在10万元至40万元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扩大了储源。
为调动群众参加储蓄的积极性,县农行不断增加储蓄种类,加之从1979年4月至1985年8月5次调整提高储蓄存款利率。
因此,农村储蓄存款余额逐年上升,到1985年底止,全县农储余额达1236.9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1950—1985年历年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表
表18—3 单位:
万元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3.jpg">
续表18—3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4.jpg">
1950—1985年历年城、乡储蓄情况表
表18—4 单位:
万元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5.jpg">
续表18—4
<imgsrc="images/dshx/58/02_tab_58_18_04_06.jpg">
第五节 债券侨汇
一、债券
抗日战争时期,“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于民国30年9月至民国31年5月发行战时公债20万元(法币),县抗日军民踊跃购买。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收兑地方币时曾收兑面额为10元的战时公债券2张。
1950年1月县推销国家发行的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以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8公斤的价格为折算标准。
发行对象为军政人员、工商业者、工人、自由职业者,年利率为5厘。
从1951年开始偿还,分5年还清,至1956年3月31日停止兑付。
当年,全县共推销发行金额33272元(新币)。
1954年,本县开展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主要对象是机关职工、工商业者、市民等,采取合理分配,自愿量力,一次认购,分期交款的办法。
对农村,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合理分配推销数字、农民自愿认购。
券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新币)6种,年息4厘,发行后分10年10次还清。
当年全县购买公债69923元,其中农民77877元,只完成16941元。
1955年,全县购买公债97425元。
1956年,全县购买公债46429元。
1957年全县购买公债154290元。
1958年全县购买公债214292元。
1959年起,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改由省级发行,即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1厘,从发行后的第3年起,每年抽签还本1次,5年还清。
1959年由于农业税逐级包干,停止向农民直接推销公债,所以,当年全县购买的公债224817元中,没有农民1元钱。
到1961年,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
1981年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4种,后又增加面额100元、1000元2种。
1981年仅向单位集体发行。
1982年起向集体和个人同时发行。
1981年至1984年国库券均从发行后的第6年起还本付息。
按发行总额分5年还清,每次偿还总额为20%。
1985年国库券从发行后的第6年1次还本付息。
全县历年发行国库券的数字为:
1981年29.7万元;1982年112.4万元;1983年114.2万元;1984年113.8万元;1985年194.4万元。
二、侨汇
建国后,对侨汇转储执行优待利息。
建国初期,侨汇甚微,且都是通过香港转汇的。
1960年之前,全县解付的侨汇仅有30多笔。
为了多争取一些侨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从1960年9月实行凭侨汇证增加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物资供应办法。
1961年规定凭侨汇证增加粮、布、糖、肉、油和糕点等6种物资的供应。
从1962年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再增加供应25元的日用品或其他副食品和高档商品。
从1962年7月1日起,每笔侨汇收入折合人民币满100元的,提高供应65元的物资,其中定量供应的商品约值35元、不定量供应的商品约值30元,一律平价,使用期1年,每笔侨汇不满人民币5元的不发给物资供应票券。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侨汇款被冻结,侨汇商店、侨汇券被取消,直接影响了侨汇工作。
1969年,仅解付侨汇13笔,平均每笔金额只有人民币60元,多数是由香港汇出的詹家汇款,由国内中国银行(合肥、蚌埠分行)委托县人民银行解付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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