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对暂未实行绩过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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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对暂未实行绩过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
在全县对暂未实行绩过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
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渡性补助
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璧山县财政局 彭禄友
(2009年6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县人事局张局长全面阐述了工资套改事项。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以下简称过渡性补助)作如下发言,我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工作,如有不对不恰当请毛书记纠正。
一、传达市过渡性补助文件(渝人社发[2009]46号)精神
今年5月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6号)文件,其主要精神内容是: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前,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
待国家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后,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实行过渡性补助的范围,标准及时间
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现执行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自建津补贴补到500元/月。
“自建津补贴”指,由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及单位自行建立并执行的各种津补贴。
(二)实行过渡性补助的经费来源
1、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单位自加压力,促进发展,自行解决。
2、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单位自行解决。
对自行解决经审核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市财政对部分困难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
(三)严肃政策,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严明纪律,全面做好过渡性津补贴发放工作。
二、深刻认识实施过渡性补助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实施公务员津补贴改革以来,事业干部虽然已分别按不同岗位、不同资历套改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也已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实施到位,但没有体现按实绩和贡献进行分配,事业干部迫切期待的绩效工资分配改革措施尚未出台。
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通过实施绩效工资,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体制、建立总量调控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差异大、行业分布广、涉及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国家对此非常慎重,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在中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不含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出台之前,率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发放过渡性补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关心。
三、高度重视,清理摸底,精心制定方案,确保过渡性补助发放“快”、“稳”。
我县在收到(渝人社发[2009]46号)后,县人事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将自建性津补贴发放情况,于6月15日前清理上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协助县人事局搞好清理,县会计核算中心对其他县级事业单位上报的自建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
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加班加点对过渡性补助经费进行反复测算,结合周边区县的做法制定出2套实施方案,于6月22日上午形成初步方案,6月22日下午财政局召集县人事局和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自职责,结合了解的单位实际情况,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6月23日形成正式文件以(璧财文[2009]180号)文件报送县府审定。
6月28日县政府审定后,6月29日县委财政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抓紧印发了昨天下午璧山县财政局璧山县人事局《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璧财文[2009]183号)。
第一套方案的总体思路是:
在职、退休人员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补到500元/月,仍保留原发放的年终综合考核、精神文明等奖金,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后再执行新的政策。
经测算,本次需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1171万元。
实施后,在职职工按月发放500元,全年6000元,加上年终考核奖4000元,精神文明奖800-1200元以及一个月奖励性工资,一年津补贴及奖金平均可达到12000元左右,退休事业干部按月发放500元,加上精神文明奖可达到6000-7000元。
第二套方案的总体思路是:
将事业单位发放的在职职工年终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奖、创建市、县级卫生单位创建当年奖等奖金和退休干部慰问费、精神文明奖纳入自建性津补贴计算,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补到500元/月,待国家及市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出台后再执行新的政策。
经测算,本次需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475.8万元。
实施后,在职职工基本维持原来水平,部分单位在职收入还将减少,退休干部达到6000元,在职与退休之间差距较少,不利于调动在职工的积极性。
因此,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偏低与实际工作的艰辛,本着尽力解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困难,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在县、镇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研究同意了第一方案。
四、准确把握组织实施中的政策口径
(一)关于过渡性补助实施范围问题
过渡性补助的实施范围是我县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
(二)关于过渡性补助标准问题
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部分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津补贴予以保留。
2、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低于500元/月的,自建津补贴补到500元/月。
按月发放自建津补贴水平高于500元/月的,暂予以保留,但不得新增发放津补贴,今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予以规范。
对疾控中心、公证处、新闻信息中心、测绘队自建津补贴高出500元/月的,予以保留,但必须控制在财政审核的该单位今年1-6月月平均发放的水平内,不得新增发放津补贴项目。
各单位已发放的自建津补贴月标准,以各单位清理上报的1-6月津补贴按6个月平均计算出月平均数(如果是1-5月的则按5个月平均计算出月平均数),然后县财政按500元/月与月平均数之差确定补发金额。
3、在职职工保留年终综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当年创建卫生单位奖励、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有明文规定实施的单项奖励、市级部门制定的考核奖励,但仍按璧人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奖金来源渠道、考核程序以及审批权限办理。
4、退休人员享受精神文明奖金,不再发放慰问金。
(三)关于过渡性补助执行时间问题
我县过渡性补助执行的起始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在2009年1月1日至我县2009年6月30日清理自建津补贴前,已经发放的除国家规定以外的津补贴,上半年对每个人的发放数额按新标准拉通算账,该抵扣的要抵扣,该补发的要补发。
(四)关于过渡性补助的经费来源问题
按上述标准测算,全县需发放2246万元减去已发放287.9万元,资金缺口为1958.1万元。
其中:
次年兑现的年终综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当年创建卫生单位奖励等奖金786.6万元,本次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1171、5万元。
按2009年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解决,即财政补助或部分补助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外资金、罚没办案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经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的20%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的顺序安排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财政零补助单位(原自收自支单位)自行解决,但资金支出总额不能大于其收入。
一是2009年年终综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当年创建卫生单位奖励等奖金仍按2008年资金渠道解决,在次年兑现。
二是鉴于2009年部门预算已经县委县府审查批准和财政困难较大的情况,各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人员经费,调整压缩项目支出。
三是本次新增发放过渡性补助分类安排资金,其中:
县级财政预算内补助469万元、预算外安排180.9万元;在行政性工作经费、办案补助中安排72.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7440元;商业结构资金中安排1.2万元;卫生统筹中安排5.5万元;计生专项解决14.5万元;城建专项安排84.5万元。
单位自行组织的预算外收入中安排68.4万元;市专款安排273.8万元。
(五)关于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中心卫生院及乡镇卫生院参照县级事业单位实行过渡性补助问题。
近年来,我县一直未出台政策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中心卫生院及乡镇卫生院进行年终考核,由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办法,经费也由单位自筹。
此次,县委县政府本着关心广大医护人员,研究决定医疗卫生单位参照其他县级事业执行,过渡性补助经费也是自筹。
待国家出台卫生系统绩效工资政策后,再从其归定执行。
(六)关于街道镇乡事业单位参照县级事业单位实行过渡性补助问题。
2009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后,除璧城、青杠外,其他11个镇乡人均财力平均达到5万元左右。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街道镇乡的事业单位过渡性补助由各街道镇乡自行解决。
经测算,街道镇乡在压缩其他经费支出的前提下,是基本上能承担的。
为减轻街道镇乡财政压力,街道镇乡在制订过渡性补助标准时,若原已自定的3000元考核奖,可将自定的每人3000元考核奖励纳入自建性津补贴计算予以抵扣。
(七)关于政策解释问题。
以上政策由县财政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这次实施过渡性补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情况复杂,工作任务艰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全力以赴,确保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切实加强与人事等相关部门单位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已于今天上午将过渡性补助县级部门578万元预拨到各单位,此次只拨付1-6月补发的部分。
若各单位在发放过渡性补助时发现与县人事局、财政局审核的抵扣项目或金额有出入的,请及时到人事局、财政局核对。
(二)加强监督、强化管理。
一是规范过渡性补助的发放。
过渡性补助可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单位,由单位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二是加强对过渡性补助的监管。
各单位在过渡性补助和向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不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之外,自建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各单位要加强自建性津补贴管理和财务管理。
一律不准自行新设自建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自建性津补贴发放标准,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名义和方式发放自建津补贴的,按照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将会同人事、审计、纪检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我们准备7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到核算中心、街道镇乡以及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单位非税收入管理。
财政部门要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单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各单位收取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严格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必须缴入县金库,纳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凡收入不入账的,一律按“小金库”处理,处以没收和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财政局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做好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加强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变卖等方面的管理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六、关于清理事业单位津补贴项目的处理意见
(一)政策性保留项目
1、在职人员执行的特殊岗位津补贴项目
(1)保留津贴69元/人.月,国办发〔1993〕79号;
(2)1979年10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人员的老粮贴1-3元。
(3)对未满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农口单位有毒有害津贴,人发[1997]107号。
(5)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人发[1997]121号。
(6)殡葬特殊行业岗位津贴,劳人薪[1986]13号。
2、退休人员继续保留的津补贴项目
(1)保留津补贴
a.1993年工改后的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改前按在职人员办法增加离休费的离休人员)保留津补贴49元。
b.1985年工改至1993年工改期间的离休人员保留津补贴191元,退休人员保留津补贴181元及国务院(国发[1992]28号)文件补贴到在职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金额。
c.1985年工改前离休人员保留津补贴213元,退休人员保留津补贴203元及国务院(国发[1992]28号)文件补贴到在职人员奖励工资标准的金额。
d.凡单位能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的特殊岗位津补贴文件,予以保留。
(2)1979年10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人员的老粮贴1-3元。
(3)中组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初期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3、暂时保留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补助按我县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二)不抵扣自建津补贴的项目
1、兑现2008年奖金项目
(1)兑现2008年年终综合考核奖金。
(2)帼国文明示范岗、精神文明奖、当年创建卫生单位奖励、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有明文规定实施的单项奖励、市级部门制定的考核奖励。
(3)1个月一次性奖励
(4)清凉饮料费和烤火费。
2、值班费。
对于特殊岗位长期安排值班的,在正常工作日值夜班且单位无法安排补休的人员,可按实际值班天数给予每晚夜班伙食补助10元;周六、周日值班每人每班补助伙食费2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班补助伙食费30元,此补贴按实际值班人次发放,不得实行定额包干或按单位人均发放。
3、驾贴
4、出差补助
5、带薪学习生活补助
6、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窗口补助
7、老干部津贴
8、“三普”田野调查补贴
9、防汛值班补贴。
(三)抵扣绩效工资的项目
1、朝九晚五。
2、信访干部津贴
3、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4、电话费
5、岗位补贴(渝财社[1998]739号)
6、加班费
7、野外津贴
8、课时费
9、防火值班
10、适当津贴
11、卫生费
12、出勤补助
13、高空补助
14、地方补贴
15、环保津贴
16、直辖津贴
17、超时补助
18、过节费(工会经费发放除外)
19、其他
同志们,实行过渡性补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单位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稳定、促民生的角度出发,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这次会议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过渡性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宣传引导,特别是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要高度关注不同群体的反应,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旦出现苗头及时研究处理,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报告,确保过渡性补助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全县自建过渡性津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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