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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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机关经费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
为推进**,切实转变局机关工作职能,搞好机关财务管理,调动各科、站及职工民主理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正常工作开展及各项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局机关经费实行如下财务管理办法。
一、机关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办法
将局机关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划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非包干经费,由机关统一开支,另一部分由各科站包干使用。
(一)按规定应发放给职工个人部分的工资性经费不纳入包干经费范围,包括:
工资、补助工作、职工福利费(含拨交工会费、提存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育托费等),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公务费中的水电费、公房修缮费、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文化体育活动经费(不含业务培训费、参加业务学习费)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也不纳入科站包干经费范围。
(三)除上述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或部分纳入各科站包干,其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费:
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压缩会议费支出。
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附有关材料及会议费预算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属业务会议的,在业务经费中开支,属全局性非业务会议的,在机关经费中开支。
本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其会议住宿费原则上由与会人员自理。
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业务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共同办理。
会议结束后,应随即结清会议费,会议费的结算由局办公室、计财科共同办理。
拨付会议费必须向财务科提供会议通知,会议人员报到表,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经审批的会议费发票等。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各科、站自行召开会议的会议费由各科、站包干经费负担。
2、差旅费:
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统一抽调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扑火救灾,突发性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及各种工作队、社教队、扶贫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局机关统一开支,不纳入科站包干。
省*厅、市政府统一抽调参加造林检查验收、专项调查,全省专项业务互查等人员的差旅费,经研究可由机关统一开支。
参加部、省*主管部门等主办的各类学习班、业务培训班,报经局长批准同意参加的,其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在专项经费中支出,无专项经费的,可由机关统一开支或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支出。
除此之外的一切属各科站业务工作范围内或业务范围外局长指定的一切因公出差或考察、参加会议、到各县联系点、领导绿化点等的差旅费,省、市有关部门安排有专项业务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无专项经费的,均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
陪同局长、副局长随行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也在包干经费中开支。
职工出差应严格执行财政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3、小汽车费用:
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主要保证局领导正常工作和局机关急需公务用车。
小汽车的维修费、油料费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1)小汽车维修费:
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保养、维修,报计财科备案。
维修费在*元至*元之间的,由驾驶员根据车况,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初步具体的维修意见交局办公室,办公室、计财科派人会同驾驶员到定点维修厂联系确定维修具体内容,制定维修费预算计划,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的保养、维修。
凡符合市财政规定的三保或大修标准的车辆,由局办公室报市财政采购中心办理车辆的三保、大修。
(2)汽油费:
驾驶员报销汽油费,按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考核,具体标准是每百公里:
桑塔纳*公升、本田雅阁*公升、丰田吉普*公升、切诺基*公升。
考核由办公室会同计财科分季度进行登记,对油耗超量较大的驾驶员要说明原因,对节油的,年终按全年节油费的*0%奖励给驾驶员个人。
小汽车的保养、维护费、油耗等由办公室每半年公布一次。
驾驶员出车到市外需凭办公室主任开具的“派车单”出车,凭“派车单”报销汽油费,差旅费。
汽油费、差旅费必须与“派车单”所列内容相吻合,汽油费发票应由随行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市内出车的汽油费应单独按月汇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交局长审批报销。
(3)经批准,各科、站确因需要用车的,须事先报局长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
各科、室、站用车的汽油费,驾驶员差旅费等由各科、室、站包干经费负担。
(4)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应严肃批评教育,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如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办公费:
办公用各类稿纸、便笺、发文用信封,年初由办公室、计财科做计划统一印刷,由机关统一开支。
全局公用的大宗办公用品电视机、防火用电台、差转台、传真机的维修,一次维修费超过*元的,经局长同意方可维修,维修费可由机关统一开支。
各科站使用的局办公用品用具的修购费用在包干经费中报销。
各科站用包干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一般限于购买日常小型办公用品,如纸张、笔记本、墨水、胶水、图钉等,报销发票须详细填写具体用品名称、数量、单价,购买单价*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发票先交由局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方可到计财科报销。
机关打字、复印费,属业务活动的在业务费中开支,其他全部由机关统一开支。
5、公务接待费:
为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来局机关进行公务活动的同志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廉洁地做好接待工作,做到不超标准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赠送礼品和礼金。
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2)省厅来人,市有关部门及外省、市*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党、政领导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就餐。
(3)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书记、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来机关公务活动,由局办公室接待,需就餐的由办公室按就餐人数*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中餐不安排烟、酒及饮料,控制陪餐人数。
(4)本市县(市)级*主管部门、国有场、圃等的其它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由各对口业务科、站、室负责,确实要安排就餐的,均由办公室按人均不超过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建立工作餐券及就餐登记制度,工作餐券的发放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安排工作餐时,不安排烟、酒、饮料,可安排1人陪餐。
(5)严禁未经批准或打招呼各科站室自行安排招待,严禁先吃饭后开条。
办公室要会同有关科站室及时结清招待费。
结算付款时须向财务提供有关人员签字的有效发票、点菜单附件。
(6)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对机关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电话费:
局每年发给办公室*元(不含机关传真),科技中心、林政科(含行政服务中心)*元,森防站、保护站、*公安局、计财科、绿化办*元,局其它各科站*元的包干指标,超过部分在科、站包干经费中报销。
7、业务费:
含各类资料、表册、杂志、书刊、材料等的印刷费、订购费、专业设备器材购置费,业务活动宣传费,各科、站购买各类文件汇编、资料、法规汇编等费用有专项经费的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否则,全部由科站包干经费负担。
各类会议、宣传等活动的胶卷、照片购印费,不分用途,谁承办、谁负担,全部纳入包干。
二、包干经费的分解、使用及管理
1、包干指标的确定依据:
以财政预算指标为基础,结合前两年各项费用支出的历史水平予以确定当年经费包干指标(不含电话费指标),总额指标确定为:
科技中心、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元;林政资源科、绿化办、森防站、保护站、计财科各*元;项目办、林场站、4*;森工站、机关党委*元。
副县级及以上的局领导经费不包干使用。
2、各科站经费包干指标,一律由各科站根据业务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分解到个人。
3、各科站包干经费实行“包死基数、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对各科站包干经费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核算,对包干经费的报销实行“经费包干指标代金券”制度,“代金券”由局计财科在各科站全年包干指标内,按各科站季度平均数,季初一次发到各科站,季中不补,结余结转下季度使用。
“代金券”为非报销凭证,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及主办会计印章方为有效,遗失不补。
代金券不能直接兑付现金,各科站人员报销时,凭有效原始凭证,并附等额代金券(控制到元,角以下四舍五入)审核批报。
4、各科站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各科站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不得用于个人劳保福利及其他不合理、合法的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年终各科站经费包干结余,可结转下年或科站安排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用品等支出,不得私分。
机关经费坚持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机关经费的核算
经费包干后,机关一切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预算外资金等一律由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各科、站不得在银行单独开户。
各科、站组织的收入必须合理合法,资金收款凭证一律到计财科领取,发票交旧领新,收入按期交存计财科。
未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各科站自行收取的一切收费均为不合理收费,其收入视为“小金库”,必须杜绝。
机关一切经费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经法纪、法规。
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分包干经费回非包干经费,计财科一律不予办理。
林学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花协等社团经费,由各社团专项筹集,原则上应纳入机关财务统一核算,其经费使用由社团负责人掌握。
四、机关经费的审批
机关经费实行分管财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各科、站、室的包干经费由各科、站负责人批报。
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电费,*元以下的行政、事业费由计财科长审批。
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向分管业务局长汇报后,报分管计财工作局长审批。
*元以上的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由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长批报。
机关*万元以上经费的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五、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
机关专项经费指各渠道安排,争取的专项业务经费、有关科站的合理收费,其收支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为调动各科、站争取经费的积极性,实行争取经费标超基数奖励制度。
对省厅、市有关部门等安排给我局的各类专项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专项经费除外),均视为相应科站争取的经费(以文件为依据),凡超过争取基数部分的,经局长批准一律按10%的比例返还各科站弥补包干经费不足。
各科、站争取经费的基数定为:
*站*万元、*站*万元、*中心*万元、*科*万元、*局(**办)*万元、其它科、室、站为零基数。
2、对争取经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实行奖励。
3、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主要保证专项业务活动、业务项目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用于弥补机关事业经费不足。
4、**等有行政性收费的科室,其行政性收费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
财政返还后,主要保证专款专用和用于*行政执法、*宣传等支出,结余由机关统一安排使用。
六、本办法从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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