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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
第一节安全活动部分
1.1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
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
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1.2项目分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
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1.3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必须积极参与项目分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布置。
2.2施工场内人行及出碴设备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②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0m。
③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2.3在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临边作业和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2.4每次爆破作业前,应通知相邻单位、相邻洞室作业人员撤离警戒线,并在相邻岔洞口安排警戒人员把守。
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先由持证的炮工进洞验炮;确保安全后,进行排烟供风;待烟尘排尽后,排危石的人员才可进洞作业;待危石排净,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进洞作业。
2.5所有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与人员、设备与人员、设备与设备之间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或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6洞挖施工每个循环结束时,必须安排专门的排险人员,在安全员的带领下排除危石;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排险人员的安全;危石排险结束时,排险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排险记录,记录中记明时间、桩号、高程并签字。
2.7各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五米,进洞人员必须从安全防护棚中通行。
2.8洞内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确保人员和设备作业的安全;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使用照明灯具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当洞内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组织专业电工迅速排除。
2.9洞内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措施。
2.10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2.11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
2.12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2.13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整齐;停放时轮胎下放置防滑楔木。
自卸车大箱举起进行检修时必须加安全撑杆,确保修理作业安全。
2.14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采用锚喷,后支护等围岩支护措施。
②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
③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④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⑤必须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⑥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⑦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2.15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由持有效特种证的电焊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2.16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5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
2.17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
第三节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3洞内、外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用电线路实行三级保护,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毫秒的漏电保护器。
3.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应架空敷设,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且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洞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用小瓷瓶,排列整齐,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3.5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装有漏电保护器;设有防雨设施;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米。
3.6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洞内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闸刀开关和拉线开关。
3.7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所有电气设备进火线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完成。
3.8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采用一机一闸及配套漏电保护器,并搭设防水棚保护。
配置干粉灭火器,防止电源火灾。
3.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3.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3.11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3.12清洗岩面、机械设备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3.13发生人身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3.14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
3.15电工作业必须备齐电工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四节造孔安全技术措施
4.1造孔用的工作台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制造,爬梯、栏杆、格网、风包、水包等必须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收。
4.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的岩面进行严格安全检查,清撬危险的岩块,清撬危险的岩块时必须自上而下,清撬人员和危险的岩块必须保持一定的侧夹角,安全人员全程监控。
并在施工台车外侧的十五米线外立上作业活动的标志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3造孔用的钻机必须要严格检验各部连接件,确保使用安全;风管接头必须牢固;照明用灯具必须按照本章第三节执行。
4.4造孔开孔和退钻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相邻两台作业的钻机必须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4.5造孔时先使用2m以下的短钻杆开孔,中途随孔深而更换相应的长钻杆,严禁使用长钻杆开孔。
4.6吹孔时使用专用吹孔管,并保证孔后无人员和照明灯具。
4.7造孔作业结束时,将钻机、钻杆等工具收好并固定,切断风、水、电的联接,人员必须从台车上全部撤离。
4.8移动作业台车时,装载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确保移动过程的安全。
第五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5.1项目分部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爆破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在爆破作业洞口处立上爆破作业标志牌。
5.2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爆破警戒距离300米,爆破警戒人员提前清场,爆破警戒人员执红旗、口哨和袖标,做到爆破警戒不留死角,确保爆破安全。
5.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5.4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将爆破作业时间、爆破部位及警戒区域通告相邻的作业队,并设立爆破警戒标志;爆破相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爆破作业队,并做好避炮防护工作。
5.5爆破作业时,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离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对讲机。
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的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化纤服。
5.6必须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使用制度,领用、发料、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且记录真实齐全;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保存,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或将火工材料转交他人。
保管员、爆破员和爆破安全员在爆破作业登记表上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
第六节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6.1支护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审批的方案施工,支护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作业场所立上支护作业标志牌。
6.2支护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指挥。
6.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面围岩安全情况,必要时排除松动的岩石;遇到不利组合的岩石层面时,优先采用安全随机锚杆支护,后再进行下步支护施工。
6.4支护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在支护台车上放置妥当。
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
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6.5严禁垂直交叉作业,支护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有人员和设备,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6.6支护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6.7支护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梯子和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等,经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6.8支护作业中,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6.9支护作业中,喷砼作业时对Ⅳ类以下的岩面必须采用有压风清理,严禁用水清理;对Ⅲ类(含Ⅲ类)以上岩面可用水清理岩面;喷砼作业人员必须与喷砼作业面成60度以下的夹角。
6.10支护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不允许将多余的材料堆放在临空面边缘和其它物架上。
6.11支护作业时,不得坐在台车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躺在台车上休息。
6.12安装3m以上锚杆和安装拱架时,应与地面保持通讯联系,并应有专人负责;焊接拱架钢筋接头,须遵守焊接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6.13进行危险程度达特级的支护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应急措施。
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第七章桥梁施工安全
第一节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
1、孔口防护到位,孔口四周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为防止地面人员和物体落入桩孔内,孔口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四周(除井口出土位置)必须设置一定的防护设施。
2、保证用电安全,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电器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开关盒及配电间有防雨盒盖和雨棚,并配备灭火设施。
卷扬机控制开关前必须装设空气开关,总闸离操作手不得大于3米。
3、保证机具、设备的安全使用;空压机必须有防护罩,对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
卷扬机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动葫芦采用按钮式开关,上班前、下班后均安排专人严格检查并且每天加足润滑油、保证开关灵活、准确;铁链无损,有保险扣且不打死结;钢丝绳无断丝,如有脱毛及滑丝现象应马上更换,支架应稳定牢固,使用前先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渣桶直径不得大于桩径用一半,高度不得大于1米,渣桶耳环应焊接牢固,吊钩有防滑保险,与钢丝绳绑扎牢固。
渣桶内渣石放于底部,口沿须留有10cm高度,禁止完全装满外溢。
运输时,先启动高度约0.5~1.0米时,停顿,用人工稳当后再进行运输。
4、井上出渣人员系好安全带,桩井内配备安全绳或软爬梯,以防突然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下桩孔。
5、孔内岩层爆破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必须做好爆破防护和安全警戒工作,在孔眼上覆盖土袋,孔口应加盖,孔壁四周用模板围护;爆破时所有孔内作业人员撤出孔外,确定桩孔内和孔口附近无人员后才能引爆;爆破后必须用抽气、送风或淋水等方法将孔内废气排除,孔内爆破后通风排烟不小于15分钟。
6、每天开工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
7、每班作业收工前,必须对孔口采取可靠覆盖,以防止人员坠落孔内。
8、桩孔内的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孔内只能一人操作,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每工作4小时应出孔乱换,有水作业不超过2小时进行轮换;
认真留意孔内一切动态,如发现流沙、涌水、护壁变形等不良预兆以及有异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孔内凿岩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并加强通风防尘和人身防护;
施工中做好排水、通风措施;
孔内照明应采用12v低压电源,以防触电。
第二节模板施工安全
1、作业人员登高必须走专用斜道和爬梯,不得利用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上下攀登。
2、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承受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和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3、模板安装
3.1.不得将手脚伸入模板缝内和模板底端;模板安装支撑稳固前,不得松手或摘钩。
3.2.模板安装时,四周应设置必须经验算并具有一定安全储备,不得随意变更或减少。
3.3.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自称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4、模板安装后、使用中、拆除前及遇异常天气时,应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当发现沉落、变形、跑模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经整修加固安全后方可复工。
5、模板拆除
5.1.模板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5.2.模板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方案中未规定者,应执行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的顺序和原则。
5.3.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保持自身平衡,防止失稳坠落。
严禁使用吊车吊拆未松动的模板。
5.4.拆除过程中,对有倾倒危险的模板、支(拱)架应进行临时支撑加固。
5.5.作业时,料具、构件应传递,严禁抛掷。
5.6.拆下的模板、构件严禁堆放在支架上,应及时向下传递运出,临时堆放的位置、高度、地点不得影响通行和作业安全。
第三节临边施工安全
1、临边作业防护栏杆设置部位
1.1.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2.施工电梯、脚手爬梯与建筑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作业平台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洞口、道路边基坑的防护:
施工现场通道附件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以及公路、乡道、村道边施工的基坑等,除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3、施工现场通道附件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应保证稳固可靠。
4、防护栏杆搭设
防护栏杆应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柱组成,上杆离下平面高度为1.0~1.2m,下杆离下平面高度为0.5~0.6m。
坡度较大的作业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第四节施工机械安全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场内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3、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及时进行各级保养工作,保养机械的完好状态。
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灯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
7、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新的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机械,应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
10、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
11、机械设备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按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12、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13、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第五节高空作业安全
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有高处作业的禁忌病。
2、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人。
4、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5、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推平放稳,不得妨碍同学和装卸。
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以加固。
6、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造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雨悬空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用加固措施。
7、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8、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将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9、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将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10、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是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的物件及处于起重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听不能防止穿透的防护廊。
第六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夹具使用:
3.1.钢丝绳应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的20倍,总长度不得短于300mm;
3.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具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3.3.钢丝绳表面磨损的折减系数应满足要求;
3.4.钢丝绳断丝的更换标准应满足要求;
3.5.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满足要求;
3.6.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的规定;
3.7.起重用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5972)的规定;
3.9.钢丝绳的绳端采用钢丝绳夹固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夹》(GB/T5976)规定。
4、吊钩使用
4.1.吊钩的表面不应有裂纹;
4.2.吊钩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3.吊钩吊柄腐蚀后的直接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4.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4.5.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4.6.吊钩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
经常性检查可由操作人员执行,其周期应满足规定要求。
定期检查周期应满足规定要求。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遇6级及以上强风时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7、钢筋、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8、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的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9、塔吊进行吊装作业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会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动作是否正常。
10、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挂上标志牌。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掉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第七章路基施工安全
第一节、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地段,应设有临时交通指挥。
2、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施工协调、安全生产。
3、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第二节、路堑开挖
1、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面,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时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6、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7、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
第三节、路堤填筑
1、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上,以防石头翻滚。
2、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第四节、滑坡、崩塌开挖
1、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等迹象,且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
暂停作业,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作好临时排水工作;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等措施。
2、从滑坡体两侧自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3、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自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4、开挖挡墙基础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5、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第五节、路基挡护施工
1、砌筑时脚手架、拆应按安规要求进行。
2、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3、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4、砌筑用的片石,最重不宜超过50kg。
5、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订相应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6、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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