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人员职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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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人员职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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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人员职位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人员职位评定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我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调动信息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信息科技发展步伐,根据国家关于职称评定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信息科技人员职位序列化管理,为我行信息科技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和晋升渠道,充分调动信息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保持科技队伍的长期稳定,推动科技工作良性循环。
同时,通过合理地增加高水平信息科技人员的薪资待遇,拉开不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间的收入档次,激发各职位信息科技人员立足本职、不断提高、勇于创新、献身科技的工作热情,确保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评定范围
我行科技信息部员工分为行政序列和技术序列,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薪资标准,其中行政序列员工薪资遵照我行统一规定执行,技术序列员工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级别设置标准
我行在信息科技人员职位评定范围内的员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职位设置。
(一)总工程师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
3.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
4.在我行工作满10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8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任技术总监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6.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7.民主评议“优秀”。
(二)技术总监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
3.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
4.在我行工作满10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5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任高级工程师一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6.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7.民主评议“优秀”。
(三)高级工程师一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
3.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
4.在我行工作满6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5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取得以下任意一项证书或资格的优先评定:
a.计算机高级程序员
b.CCIE(思科认证互联网专家)或CCNP(思科认证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
c.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d.其它经认定符合要求的证书或资格
e.为全行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三次以上;
6.任高级工程师二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7.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8.民主评议“优秀”。
(四)高级工程师二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
3.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
4.在我行工作满6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5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取得以下任意一项证书或资格的优先评定:
a.计算机高级程序员
b.CCIE或CCNP证书
c.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d.其它经认定符合要求的证书或资格
e.为全行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三次以上;
6.任高级工程师三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7.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8.民主评议“优秀”。
(五)高级工程师三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金融电子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金融电子化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
3.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全行性金融电子化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具有银行电子化系统的设计及组织能力;
4.在我行工作满6年或在我行科技信息部工作满5年,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5.取得以下任意一项证书或资格的优先评定:
a.计算机高级程序员
b.CCIE或CCNP证书
c.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d.其它经认定符合要求的证书或资格
e.为全行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三次以上;
6.任中级工程师一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7.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8.民主评议“优秀”。
(六)中级工程师一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5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
3.银行业务知识全面,可以胜任科技开发项目组负责人,能领导组织项目的实施,具有对项目的全局把握能力;具有参与多个银行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及实施经验。
4.任中级工程师二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5.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6.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七)中级工程师二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5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
3.银行业务知识全面,可以胜任科技开发项目组负责人,能领导组织项目的实施,具有对项目的全局把握能力;具有参与多个银行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及实施经验。
4.任中级工程师三级两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5.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6.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八)中级工程师三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5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
3.银行业务知识全面,可以胜任科技开发项目组负责人,能领导组织项目的实施,具有对项目的全局把握能力;具有参与多个银行项目的开发、运行、维护及实施经验。
4.任助理工程师一年以上(本办法施行时初次申报不受此条件限制);
5.任下一级信息科技人员期间业绩良好,在软件开发或系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同职位信息科技人员中表现突出;
6.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九)助理工程师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4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
3.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日常维护、维修能力或业务测试能力;
4.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十)技术员(一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3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3.银行业务知识全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
4.能够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能独立安装维护计算机硬件或操作系统;
b、独立完成系统维护并能参与微机安装维护;
c、能独立完成业务软件测试。
5.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十一)技术员(二级)应达到的标准
1.计算机、金融、经济、财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在我行工作满3年或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其中大专学历需在科技信息部从事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3.银行业务知识全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
4.能够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能独立安装维护计算机硬件或操作系统;
b、独立完成系统维护并能参与微机安装维护;
c、能独立完成业务软件测试或具备较高计算机日常维护能力。
5.民主评议“良好”以上。
第四条职位薪资
我行信息科技人员职位细分后,信息科技人员按照不同职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参照相应级别的行政序列标准发放。
(一)基本工资标准
信息科技人员基本工资参照相应级别的行政序列标准发放,对应级别如下:
1、总工程师:
对应行政序列总经理级
2、技术总监:
对应行政序列副总经理级
3、高级工程师:
对应行政序列总经理助理级
4、中级工程师:
对应行政序列主办级
5、助理工程师:
对应行政序列副经理级行员
6、技术员:
对应行政序列助理经理级行员
(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
信息科技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按600×调整系数,绩效工资按行员月度绩效工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如下:
1、总工程师:
调整系数为3.5
2、技术总监:
调整系数为3
3、高级工程师一级:
调整系数为2.6
4、高级工程师二级:
调整系数为2.4
5、高级工程师三级:
调整系数为2.2
6、中级工程师一级:
调整系数为2
7、中级工程师二级:
调整系数为1.8
8、中级工程师三级:
调整系数为1.6
9、助理工程师:
调整系数为1.4
10、技术员一级:
调整系数为1.2
11、技术员二级:
调整系数为1.0
(三)接受培训
每年根据信息科技人员业务需求和知识更新需要,分别安排各职位信息科技人员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学术交流,其中:
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每年由行内安排参加不少于10天的高级业务培训或进修、考察,高级工程师每年由行内安排参加不少于7天的业务培训或进修、考察,中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每年由行内不定期选派参加不同类型、内容的业务学习或培训。
第五条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科技人员职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信息科技人员的职位序列评定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职位申报
在职位评定范围内的信息科技人员,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各职位设置标准,结合信息科技人员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相应的职位,并填写《信息科技人员职位申报表》。
(三)职位考评
考评共分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年限、入行年限、入科技信息部年限、业务知识水平、工作业绩、民主评议等内容,满分100分。
1、学历,占2分。
在各层级所要求的学历基础上,学历每加一级,分数增加0.5分。
2、学位:
占3分。
获得学士学位得1分,学位每加一级,分数增加1分。
3、职称:
占5分。
获得中级职称得2分,获得高级职称得5分。
4、入行前工作年限,占2分。
工作年限指入行前从事信息科技工作的年限,参照各层级要求的入科技信息部年限,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分增加0.5分。
5、入行年限,占3分。
在各层级要求年限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分增加0.8分。
6、入科技信息部年限,占5分。
在各层级要求年限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分增加1分。
7、业务知识水平,占20分。
主要考核信息科技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
包括笔试和述职答辩两项内容,每项各占10分,其中述职包括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思路(含合理化建议)等内容。
8、工作业绩,占50分。
由科技信息部对相关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9、民主评议,占10分。
主要从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质、守法合规、团队协作、履职能力、学习及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科技信息部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分平均得分占60%权重、员工评议平均得分占40%权重。
民主评议满分为10分,其中9分(含)以上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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