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应急项目建设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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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应急项目建设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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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应急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
应急项目建设标准
2021年3月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政府有关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建设的相关会议精神,为满足该项目功能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XX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规划;总体设计;建筑设计;设备设计。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XX公司(地址:
上海市恒丰路329号18楼;邮编:
200070),以使本标准逐步完善。
主编单位:
XX公司
参编单位: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XX公司
上海地产住房发展XX公司
主要起草人:
涂强、施亮、吴文、鲍亚仙、姚启远、刘蕾、王宇、
陈新宇、李云波、曹贤林、刘冰、徐辛恺、宋方朴、陈佳、刘赟治、王晓东、王卫风、谢啸威、周成、沈坚、蒋翼峰、马联红、朱国祥、李翔、郭洋、陈超杰、魏嘉、徐希华、王水金、邵宇炜
主要审查人:
谭企坤、杨彦敏、朱仁义、车学娅、张小龙、巢斯、
朱伟民、陈众励、徐凤、王勤芬
2021年3月
1.总则
2.术语
3.规划
4.总体设计
4.1交通
4.2绿化
4.3民防
5.建筑设计
5.1消防
5.2节能
5.3绿建
5.4装配式
5.5环保和卫生
6.设备设计
6.1给排水设计
6.2燃气设计
6.3空调与通风设计
6.4电气设计
6.5智能设计
1总则
1.1.1为规范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设计,确保该用房的基本条件和功能质量,使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仅适用于上海市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宝山区、嘉定区共8个“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应急项目的建设。
1.1.3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设计应从建筑全寿命期考虑,宜采用“功能齐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改造的可能性。
1.1.4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术语
2.1.1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
本标准“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是指阶段性的满足公共服务所需的租赁性配套用房,包括综合楼、公寓楼,以及水泵房、配电房、垃圾房等其他配套用房。
2.1.2综合楼
本标准综合楼指阶段性用于公共保障服务的办公综合大楼。
2.1.3公寓楼
本标准公寓楼指阶段性用于公共服务的租赁性配套用房。
3规划
3.1.1用地性质
用地为划拨用地,用地性质为C9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3.1.2容积率
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3.1.3建筑密度
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3.1.4建筑高度
按照不超过24米的多层公共建筑控制高度。
3.1.5建筑间距
按照C9用地属性及建筑的公共建筑属性,用地上各类建筑物按照非居住类建筑间距要求控制,满足《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1.6建筑退界
满足《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总体设计
4.1交通
4.1.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功能及需求,结合《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有关规定,配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4.1.2设置车辆洗消设施。
4.1.3基地出入口开口设置
每个地块保证2个出入口,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允许另外增设1个临时出入口。
主入口宽度18米,次入口宽度7-11米。
4.2绿化
4.2.1绿地率
参照《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等要求,按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进行控制,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该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的绿地面积向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建费。
绿化补建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专款专用,由绿化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所在区范围内安排绿化建设。
4.3民防
4.3.1民防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因相关建设项目无地下室等原因属于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向民防管理部门申请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5建筑设计
5.1消防
5.1.1建筑
根据建筑类型、规模按现行消防设计规范设计。
建筑类型按照多层公共建筑认定,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公寓楼参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综合楼参照《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5.1.2给排水
按照公共建筑要求,采用现行消防设计规范执行。
5.1.3暖通
按照公共建筑要求,采用现行消防设计规范执行。
5.1.4电气
根据建筑类型、规模按现行消防设计规范设计。
按照公共建筑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用电设备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电线、电缆。
5.2节能
5.2.1节能标准
节能标准执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
5.3绿建
5.3.1绿建标准
参照《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等要求,按照绿色一星标准进行相关设计。
5.4装配式
5.4.1预制率
综合楼采用钢结构,单体预制率不小于40%;公寓楼预制率不作要求;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
5.5环保和卫生
5.5.1垃圾处置
综合考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垃圾暂存等设施应当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
5.5.2气体排放
污水处理池排风接至垃圾房屋顶并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6设备设计
6.1给排水设计
6.1.1公寓楼每间标准套房按一人计,给水用水定额按照不小于250L/(人*天)计。
6.1.2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设置集中消毒池,并满足处理要求。
6.1.3收集初期雨水,经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消毒时间不低于1.5h;初期径流弃厚度按《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相关标准执行。
6.1.4小区雨水和污水管道应严格采用分流制,不得混接。
6.1.5小区生活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规定,若有必要,应采取消毒措施。
6.1.6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前设置排水专业检测井,井内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6.1.7每栋公寓楼设置化粪池,按要求进行处理。
6.1.8公寓楼卫生间地漏设置为密封地漏或带过滤网的无水封地漏加存水弯。
6.1.9对相邻建筑可能造成臭气污染时,卫生间通气管末端采用纳米光子等技术处理措施。
6.1.10项目不设置屋面太阳热水系统,但需预留安装条件。
6.1.11项目不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6.2燃气设计
6.2.1预留转换条件
提供综合楼热厨加热及集中生活热水锅炉用燃气,预留燃气量。
6.3空调与通风设计
6.3.1空调系统
1.公寓楼房间采用自然通风,空调形式采用分体空调,新风采用门窗自然渗入。
各房间冷凝水集中收集,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统一排放。
2.综合楼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或根据能源条件具体确定,新风的加热或冷却采用热泵型直膨式空调机组。
6.3.2通风系统
1.公寓楼房间与走道设置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按各楼层分别独立设置,排风支管上设密闭阀及定风量阀。
2.公寓楼排风经过粗(G4)、中(F7)、高(H13)效过滤器三级处理后高空排放,排风出口高于屋面不小于3m。
6.4电气设计
6.4.1供电
两路10KV电源供电:
综合楼按公建设计,单独设置10KV用户变电站;根据地块性质,有条件(公寓楼内每个居住套间今后计划办出小产证)的公寓楼内每个居住套间按电业计量装表到套,每套单独计量、集中装表,每套8kW,由室外KT,PT电业变电站供电;负荷计算和变压器容量配置要求参照市属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非按电业计量装表到每个居住套间的,公寓楼每套居住套间配6kW,由10KV用户变电站供电;无条件的公寓楼按照公共建筑标准设置。
6.5智能设计
6.5.1智能化
除通用的综合布线系统;IPTV电视系统;安防系统外,增加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人脸识别,追踪报警系统;走廊监控覆盖每个房间门口;每个房间门上安装门磁报警;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紧急呼叫报警;非接触式信息采集终端;安装与住客系统联网管理的电子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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