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经费保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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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经费保障制度
普法经费保障制度
教研经费保障制度迎松初中教研经费保障制度2013年9月为保障校本培训及教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制定《校本培训及教科研经费保障制度》,拿出专项资金,实行校本培训专款专用,给予经费保障.一,经费投入:
1,凡经批准的校本培训及教科研经费由学校实行专款专用.2,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复印,翻印,打印等费用;文具费等.
(2)校内各项培训活动经费;教师外出学习经费.(3)学校购置教育图书,光盘以及各种培训材料费用.(4)教师的教材费,专家讲课费,外出学习费用.二,经费管理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划拨专款用于校本培训及教科研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分学期考核,分学期划拨,在划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所需款额划拨.三,校本培训与教研的激励制度.把教师的校本培训与研究成果等方面设置专项指标,纳入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把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
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交流研讨,到外地考察学习活动及教科研成果奖励等.通过经费保障,使校本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解除教师的经济负担,使教师充分发挥其长处和优势,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学经费保障制度1、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班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根据各班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如整年学校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财力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学校安全工作奖,安全工作奖分集体奖和专项奖两部分。
4、安全工作集体奖按责任的大小发放,其系数比为:
教职工:
班主任:
安全监督员:
安全分管校长:
学校安全校长。
按一的比例进行奖励。
5、年度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奖金。
6、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我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按照全额保障教师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1、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领导充分认识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校长主要领导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领导小组。
负责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协调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健全完善了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完善以生均师均为主、公开透明的经费分配使用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坚决制止乱收费。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后,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搞收费办班、收费补课,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兴趣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
4、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课程改革,严格控制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5、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减少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
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及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大宣传力度。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今后,我校还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教育经费标准,同时,根据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及财力等情况,加大对学校建设的投入。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浦东新区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订依据本制度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5‟33号)关于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财力支撑机制,将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6‟33号)关于各区县党委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精神制订。
二、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
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
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核算标准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100元标准核算。
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村、居民区党组织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100元/年的经费。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2000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补贴200元/月。
五、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各单位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
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
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4、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考核范围。
5、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具体规定。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6、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起试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09年10月日干训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干训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制度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
中国自古有倡学之风,对于领导者而言尤是如此。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保证。
要培训一流的领导团队,当然离不开经费作保障,进行合理的管理。
因此,特制定本《头道小学干训工作经费保障管理制度》:
1、领导重视,对干训工作经费倾斜,加大投入,保证干训工作能顺利进行。
2、具体的经费的使用计划由政教处制订。
3、政教处协同会计管理好干训工作经费账本,进行合理开支,账目清楚,不得挪做它用。
4、干训工作需要什么材料由学校政教处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再由校长审批,最后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5、对各项干训活动要进行预算、决算。
6、对可循环使用物品要督促经办人员收好、保管好。
7、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干训工作所用的财物,如果无故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8、领导干部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种培训,培训的相关费用学校全部按政策报销。
10、每个学期期末,会计协同政教处对所有的账目进行清算、核实。
头道小学2011.03经费保障管理制度晓义中学2014.09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经费合理支出,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使用和安全。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包括:
(1)日常养护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
导向、隔离、限速、禁止、警示等设施;
(2)预制厂及场内安全设备设施是指:
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3)油库、雷管炸药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
危险物品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4)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
第七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包括: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防毒面具、就剩呼吸器、担架、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衣、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第十条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费用;(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
(2)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专款专用,其他项目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23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建立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1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1.2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1.3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和总结,报告项目经理。
1.4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总项目部有关关制度进行处罚。
1.5安全费用适用范围
(1)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4)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监控;(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评价(不包含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
11、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一、目的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尽力使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投入额为全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
(一)公司确定为安全费用投入的范畴:
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设施。
如:
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
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
如:
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等设施。
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
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防火墙等。
4、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
如:
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
5、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
如: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
6、保险投入。
如:
财产保险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等。
7、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
如: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9、为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投入。
10、定期对本公司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两台10吨锅炉、1台25吨锅炉)进行风险安全评价。
财务上设立风险基金。
(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需要使用费用的项目,必要时制订实施方案。
(三)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的要求。
(四)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的实施。
(五)安全生产投入的涉及面很广,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事故处理等,均须资金投入。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安全技术部应作为监督重点。
而劳动保护,各类保险、职业卫生、医疗、救护、伤亡事故赔偿、安全奖励等。
(六)安全生产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要与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投入的运作。
要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中有真实的反映。
(八)安全生产投入的全过程,由安全技术部具体督促、检查与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九)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部门,应步步跟进,按月汇报进度,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
如遇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安全技术部或总经理及时上报。
论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摘要我国法院经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试点阶段,预计在2017年开始全国性的推广。
这次改革对于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来说极为重要,能够全面解决我国法院的经费保障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对于法院经费的调配作用,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于法院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司法独立性和法院在地方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公正地位,对于我国的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本次改革后,法院经费改革对于法院经费保障体系的影响,分析法院经费体制改革后法院在经费层面进一步摆脱地方政府的影响。
首先分析我国在经费改革之前的法院经费问题,然后总结该改革实施的效果,最后提出我国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策略,为我国法院建立更好的经费保障体系的作用作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效果地方政府作者简介:
俞征宇,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
D926.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15)01-170-02在我国法院经费问题一直是地方和法院双方面博弈的平台,地方政府负责法院补足法院所缺经费,而法院虽然是独立与地方行政体系外的司法机构,但是其财政工作依旧是由地方政府管理,这样就造成我国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威胁,地方政府在法院判决中会扮演一定的参与者的角色,这样有关于人民和政府之间的案件就没有公平性可言。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对法院的经费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现在已经建立试点,通过一定的调研和重构,我国法院的经费保证体系与地方政府的关联度大幅度下降,绝对了我国地方法院的司法独立性。
这一改革的进步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试点情况来看,还是没有将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在经费环节上完全分割开,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处理。
一、地方法院经费保障历史问题
(一)工作经费短缺法院虽然不是盈利部门,但是作为组织同样需要运行的费用和支出。
我国法院一直以来都面对一个最直观的问题,就是经费短缺的问题。
实际上法院的费用支出有很多类型,办案支出,办公支出,再加上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等,地方法院的实际支出并不少。
法院的经费问题主要是表现在办公经费问题和办案经费短缺。
对于法院而言从提起诉讼到结案中虽需要支出的人工及其他成本都是属于办案成本,而办公成本主要是指其他正常与案件无关的办公经费。
据统计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院都面临着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很多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情况更加的严重。
很多地方的地方法院已经无法维持一般的运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没有办法保证。
所以办公和办案经费问题已经影响到地方法院的正常工作。
有些地方因为工资过低,导致法院的工作人员大量流失,基本的法院工作已经无法保证,有些地方法官不足,连基本的合议庭都无法搭建起来。
(二)法官独立性低法官的独立性意味着法官在进行判决使得公平性,但是我国的法官在地方的牵涉程度相当的高,地方法官的受到经济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严重。
比如经济不发达地区,对于资金来源的追求更加强烈,法官在判决时就很容易受到经费因素的影响。
当然这里所指的经济影响不是违法犯罪,而是指在判决过程中增加审判流程或者分拆诉求等等,以增加诉讼费用的收取。
这样的情况对于我国法院的发展十分的不利。
但是对于法官来说这种做法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在经费不足的情况很难得到改善。
再有就是社会关系无法独立,在因为经费问题,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法官在这一环节中会接触到更多的地方政府人员,社会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
而且在法官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在生活中直接面对地方政府人员,也容易受到更多的诱惑。
(三)法院依赖地方法院的经费来源于地方这是一个解不开的难题。
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应该是一种相互独立的体系,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司法部门已经受到行政部门的钳制,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资金上的受束缚。
而且法院如果不维护地方利益,那么很容易受到来自于地方的打击报复,尤其是来自于财政方面的压力。
事实上在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产生经济依赖的地方法院很难保持司法独立原则,虽然公平公正是法院的基本原则,但是地方政府透过财政拨款却可以很轻易的影响到法院。
简单的说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的法院却无法对地方政府不拨款或者拖延拨款进行必要的控制,法院最主要的权力无法对地方政府产生影响,所以就出现了地方政府单方面的影响力。
(四)保障体系问题我国法院经费的保障体系是采取分级负担,分灶吃饭的方式,也就是说虽然司法体系属于国家独立的体系,但是其经费实际由地方财政负责拨款,院实际的经费是由地方财政提供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法院的财务独立性极低,诉讼费用也不是由法院直接进行支出,而是上交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根据法院的资金预算进行拨款,在这一过程中,法院所上交的诉讼费用无法满足法院的预算要求,所以地方财政将补足这一部分。
就目前而言这样的方式已经很不合适,地方拨款来自于地方收入,而地方政府中一部分工作人员并没有将法院拨款作为必要的工作拨款来对待,相反认为地方法院是地方财政的负担,那么就需要法院对于地方做出一定的贡献,这种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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