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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篇一: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
一、概念
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
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
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
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
(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
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
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
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
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
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
1.主体: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
《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注意把握:
简、繁和细化量化问题(内容要符合实际,条款要充实具体)。
4.必须遵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
一是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要合法;二是在订立程序上要合法,即双方在合同的起草、协商、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在内容上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2)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
参与协商谈判的工会与企业行政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因此,要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谈判。
工会主席要理直气壮。
(3)协商一致原则:
即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持不同意见的内容都不能写进集体合同。
(4)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5)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
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得采取强制方式或过激行为强迫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双方意见僵持时有义务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五、怎样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程序)
第一,准备阶段:
1.提出建议;
提出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和职工的权利,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当积极提出建议。
企业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企业拒绝的,上级工会层层出面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会可提请劳动部门责令整改。
2.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班子;
3.组成起草小组;
4.确定内容;
5.广泛宣传。
第二,协商阶段。
1.双方确定参加协商谈判的人数;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
2.协商谈判,对有关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第三,起草阶段。
1.起草草案;
2.交职代会讨论、修改、几上几下、反复;
3.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签字阶段。
应举行必要的签字仪式,签字仪式必须是公开的行为,其程序:
1.主席作有关说明;
2.宣读合同文本;
3.签字(坚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双方签字人讲话;
5.请上级有关领导讲话。
第五,送审阶段。
1.十日内由企业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
篇二:
企业工资专项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企业工资专项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为了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煤矿职工的正当经营利益,合理配置、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贵州省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煤矿工资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制度管理。
第一条甲乙双方集体协商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平等对话;
、公平、公正、公开;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合法、合理、适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煤矿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事宜,依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煤矿建立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煤矿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贵州省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煤矿经济效益
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煤矿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煤矿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
员工工资为《贵州省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2014年员工工资比2013年员工工资平均有所增长,其中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有关部门的规定。
前款所涉一线员工是指本单位的员工。
第六条单位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煤矿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本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员工加班加点工资以其本人和单位实际协商当月的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第九条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必须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15日前,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条对于取得上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3个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一条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交。
单位缴费不超过单位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
单位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单位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二十的交通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20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十三条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单位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对单位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制度的规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制度。
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制度或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担任工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员工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单位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由本单位职工监督实施。
篇三: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讲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概念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依法进行协商并加以规范的一种制度。
同时,又是一种重要的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这一程序,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相关的事项陈述各自的立场和要求,从而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达成共识,使各自的不同利益与要求稳定化,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特定的。
集体合同借助集体的力量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从整体上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同时规定: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
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集体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是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
基本原则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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