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共建综拓队伍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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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共建综拓队伍的管理办法
人保寿险福建省分公司
农网共建综拓队伍管理基本办法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分公司
目录
总则-----------------------------2
第一章组织管理---------------------------3
第三章招聘与离职-------------------------4
第四章人员薪酬---------------------------6
第五章人员考核---------------------------7
第六章人员福利---------------------------8
第七章附则-------------------------------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优势,提升中国人保服务保障“三农”、支持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农村综合性开拓队伍,降低农村保险综合经营成本,实现中国人保在农村市场的综合服务布局,规范、科学管理农网共建综拓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县域农网共建综拓队伍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是指与人保财险或人保寿险签订代理合同,主要从事综合性开拓农村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第三条人保财险或人保寿险公司与农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农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
按照不同级别的综拓队伍和不同职级的销售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拥有相应的职权并享有相应的待遇。
(二)销售人员符合拟任职位条件的,按照考核予以维持达标,达不到维持条件的,按规定进行降级直至解除合同。
(三)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淡化身份,为销售人员成长成才提供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农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农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由公司各级共建小组负责管理。
省级分公司及地市级分公司分别设置共建小组,作为农村队伍共建综拓业务管理机构,指导所辖农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组织设置
(一)原则上农村共建队伍采取独立经营运作,受区县支公司直接管理,同时受上级地市机构共建小组指导。
(二)农村共建综拓队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若干个综拓人员。
第九条农网共建综拓队伍人员工作职责
农网共建销售队伍人员分为两大层级:
综拓经理和综拓专员。
(一)综拓专员职责
1.收集整理的准客户信息并进行产寿险产品销售及服务;
2.根据综拓经理安排,协助产险业务员进行集团内部交叉销售---寿险产品销售及服务;
3.协助办理农村保险的投保事项及投保后的生存金、满期金等领取手续;
4.积极主动帮助共建营业部推荐新人;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拓经理职责
1.负责所辖共建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及培训辅导工作;
2.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部业务规划,拟定年计划、月计划,抓好目标管理;
3.策划并组织营业部的相关激励活动,抓好绩效管理;
4.制定综拓队伍组织发展规划,发展人力,并做好相关集中培训;
5.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产寿经营指标;
6.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招聘与离职
第十条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20-50周岁(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度放宽);
(二)有从业经验者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
(三)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六)具有销售经验者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入司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入司申请表》;
(五)保证书:
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并加盖有效公章的保证书一份;由推荐人作为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
(六)抵押金收据;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
(一)组织初试与复试;
(二)入职教育;
(三)交纳单证抵押金;
(四)签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农网共建综拓队伍的人员离司流程
(一)提出离司申请;
(二)进行离司面谈;
(三)批复离司申请;
(四)办理离司交接事项;
(五)终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
公司可依据考核结果或有关规定解除与综拓人员的保险代理合同,终止代理关系,不再计提除FYC以外的其他津贴;被解约人员需在解约公告发布十五天内到公司办理离司手续,其未结清款项和未收回有价单证由综拓经理和推荐人负责追回。
第四章人员薪酬
第十四条综拓专员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FYC)
(二)续年度佣金(RYC)
(三)展业津贴:
当月个人FYC×30%×月出勤率
注:
1.当月的出勤率80%以上展业津贴全额发放,出勤率低于80%机构可按实际的出勤率按比例予以发放;
(四)增员津贴:
(被增员人当月FYC+被增员人当月销售银保产品手续费)×12%×月出勤率
注:
1.当月的出勤率80%以上增员津贴全额发放,出勤率低于80%机构可按实际的出勤率按比例予以发放;
2、金鼎富贵B款(分红型)纳入个险渠道FYC计提;
第十五条综拓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FYC):
同综拓专员。
(二)续年度佣金(RYC):
同综拓专员。
(三)展业津贴:
同综拓专员。
(四)增员津贴:
同综拓专员。
(五)管理津贴:
(当月团队FYC+被增员人当月销售银保产品手续费)×10%
注:
1、金鼎富贵B款(分红型)纳入个险渠道FYC计提;
第五章人员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基本规定
(一)新人考核起始日
新人每月10日(含)前入司,当月开始考核;10日以后入司,从次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期间
1.综拓专员均以季度为考核期,每年1、4、7、10月进行考核;
2.综拓经理以半年为考核期,每年1、7月进行考核;非1、7月晋升的自下一个考核期开始考核;
(三)考核的结果一般应在考核月的25日左右确定,并将结果下发,考核结果在考核月的1日开始生效。
第十七条综拓专员考核
(一)综拓专员维持
在最近一个季度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予以维持:
1.个人月均FYC≥300元;
(二)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综拓专员自任职月起连续三个月累计FYC<100元,自次月起终止代理合同。
(三)FYC考核指标折算说明
FYC为个人代理销售产险产品手续费及个险产品佣金。
第十八条综拓经理考核
(一)综拓经理维持
在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达到下列条件,可维持综拓经理:
1.所辖团队有效人力≥20;
注:
有效人力为月均FYC300元
2.上级机构下达的保费任务指标。
(二)综拓经理降级
在最近一个半年考核期未达到维持条件,降至综拓专员职级。
第六章人员福利
第十九条基本福利
共建团队人员基本福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各职级综拓人员基本福利如下表所示:
职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元)
住院医疗保险保额(元)
综拓经理
80000
5000
综拓专员
30000
1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有关定义以及约定
(一)初年度综拓津贴(FYC):
初年度个险产品保费×佣金比例;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RYC):
续保年度个险产品保险费×续保年度综拓津贴比例。
(三)综拓专员销售其他渠道产品以手续费方式于当月薪资中直接兑现,不享受本办法。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农网共建小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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