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docx
- 文档编号:6815290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0.53KB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docx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
附件3: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及省科技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科研工作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形成以鼓励创新为突破,以服务需求为抓手,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的产教结合模式,注重内涵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开展科学研究对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学校品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教师要将教学和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与建设类高职特色的研究,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应用技术开发的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在校企融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第四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工程实践及校企合作项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注重专利、工法、标准、定额等工程实践成果;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和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项目、四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开展横向课题、应用技术成果推广与转化。
第五条大力加强科研合作,发挥专业协作优势,有针对性的组建项目创新团队,探索以项目为驱动的校企融合新模式;注重在工程实践、校企合作项目中锻炼大赛团队;集中力量,促进校企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学校科研特色。
第二章核算标准
第六条著作、工法、教材核算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标准(规范)
国家
100分
1.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代号为GB;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建筑行业标准代号为JG;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代号为DB;
2.专著指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专门著作;专著第一产权单位须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
3.专著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出版的学术著作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4.教材需正式出版且具有标准书号、CIP号,再版书按原分值1/3计算。
第二次、第三次等重复性印刷书籍,不予计算;
5.教材主编、主审、副主编除按照上述标准对所著字数进行计分外,另按主编0.6分/万字、主审0.2分/万字的标准进行加分;教材上未注明每人编写字数的按平均值计算(总字数÷参编总人数);
6.凡是校企合作的教材,另加0.4分/万字。
行业
80分
地方
72分
2
专著(著)
7.2分/万字
3
国家级规划教材
3.2分/万字
4
其他教材
2分/万字
第七条应用技术核算标准:
序号
类别
分值
备注
1
工法
一级
100分/项
1.一级工法指国家级工法,二级工法指省部级工法,三级工法指企业级工法;工法的级别认定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3号);
2.“国家级四新技术”指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3.“省级四新技术”指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市级四新技术”指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或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四新技术”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证书为准;
6.项目(可研)报告指教师在实践期间与企业合作完成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需被相关部门采用或认可;项目认定以《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359)》为准。
二级
80分/项
三级
40分/项
2
发明专利
12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52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26分/项
3
国家级四新技术
100分/项
省级四新技术
60分/项
市级四新技术
36分/项
4
企业实践
项目(可研)报告
特大项目
60分/项
大型项目
40分/项
中型项目
20分/项
一般项目
12分/项
第八条教科研项目核算标准:
项目
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科研项目
国家级
结项
200
1.教科研项目在结题后方可计算工作量;
2.国家级项目: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等教科研项目;
3.省(部)级项目:
指省科技厅、国家各部委、省社科联下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教育改革项目;
4.地厅级项目:
指省教育厅下达的除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省政府其它厅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各类全国性协会、学会、专业指导委员会项目等;
5.校级项目:
指学校立项批准的教科研项目。
各类全国性协会、学会、指导委员会项目的子项目或各类全国性协会分会、地区性协会、学会立项项目按校级项目对待;
6.国家协会按省部级计算,分会按地厅级计算;国家教指委按省部级计算,专业教指委地厅级计算;
7.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计分,若已按低档次计分,则只补差值;
8.多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分值分配比例参照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一览表;如果合著人为外单位者,只计我校人员量化分值;
9.凡署名单位不是“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不是我校在职教师的项目,无项目经费;若参与此项目鉴定、获奖的,分值按50%计;
10.表中教科研项目结项(获奖)分值为重点项目的结项分值,非重点项目结项(获奖)分值按60%计。
一等
400
二等
300
三等
200
省(部)级
结项
100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40
地(厅)级
结项
40
一等
30
二等
20
三等
10
院级
结项
4
一等
10
二等
6
三等
4
国家级
结项
100
一等
200
二等
160
三等
100
教研项目
省(部)级
结项
60
一等
80
二等
60
三等
40
地(厅)级
结项
30
一等
20
二等
10
三等
6
院级
结项
4
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2
第九条成果鉴定及横向课题核算标准:
类别
分值
备注
成果鉴定等级
国际领先
100
1.横向科研课题:
主要指与企业合作的横向“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和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项目、四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计分,每1万元到账经费计20分;
2.横向教研课题:
主要指与企业合作的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
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等教研课题。
国际先进
84
国内领先
68
国内先进
52
横向课题
横向科研
20分/万元
横向教研
52分/项
第十条论文核算标准:
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发表论文
SCI/EI/ISTP/A&HCI
CSSCI/SSCI(源期刊论文)
160分/篇
1.表中论文所列分值为各级期刊的标准值,实际计算工作量时还应根据论文篇幅乘以相应系数,具体规定如下:
低于3000字,分值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超出3000字,分值=标准分值+(总字数-3000)×0.2%计算;
2.学术论文包括自然科学、教育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及管理科学等领域中一切学术性论述文章(含科普文章和译文)。
同一篇文章在不同刊型发表,计算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3.SCI/EI/ISTP/A&HCI/CSSCI/SSCI等类别论文的非全文检索论文分数按50%计算、会议论文分数按30%计算;
4.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览》最新版本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版本更新当年,计算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在我校校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工作量,不计奖励(编辑部已发给稿费);
6.国家级报纸:
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等;
7.省级报纸:
如河南日报等;
8.发表论文的研究方向需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关,否则将按以下标准计算:
同属一个二级学科按上述标准计分,同属一个一级学科按上述标准×0.8计分,属于不同的一级学科,按上述标准×0.6计分;
9.在非专业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不计工作量)。
如在《东京文学》杂志发表建筑类、教学类文章等;
10.已在所属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过版面费的论文,只计工作量,不计奖励;
11.合著论文,分值分配比例参照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一览表;如果合著人为外单位者,只计我校人员量化分值;
12.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文章
100分/篇
省级报纸理论版文章
60分/篇
国家中文核心刊物
80分/篇
CN:
公开发行刊物
20分/篇
本校学报
5分/篇
获奖论文
国家级
一等奖
30分/篇
二等奖
20分/篇
三等奖
10分/篇
省(部)级
一等奖
12分/篇
二等奖
8分/篇
三等奖
4分/篇
地市级
一等奖
2分/篇
二等奖
1.6分/篇
三等奖
1分/篇
校级
一等奖
2分/篇
二等奖
1.6分/篇
三等奖
1分/篇
第一章换算比例
第十一条著作论文排名权重计分:
有效署名人数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论文类
著作类
第一
第二
第三及以后
1
1
1.0
/
/
≥2
/
0.9
0.1
0
/
2
0.6
0.4
/
/
≥3
0.5
0.3
0.2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奖励、专利、工法、“四新技术”、标准、规范量化计分权重:
有效署名人数
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之后
1
1.00
/
/
/
/
/
2
0.80
0.20
/
/
/
/
3
0.70
0.20
0.10
/
/
/
4
0.65
0.20
0.10
0.05
/
/
5
0.62
0.20
0.10
0.05
0.03
/
≥6
0.61
0.20
0.10
0.05
0.03
0.01
注:
工法、标准、规范的计分按照编写人数取平均分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凡未署名“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字样者,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每年统计一次,程序如下:
每年度3月底前由各系部对教师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统计和初审,汇总后报科研外事处。
科研外事处经过复审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重大科研项目、奖励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报校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豫建院〔2010〕10号及相关系列文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外事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 建筑 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 工作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