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竹基中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方案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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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师宗县竹基中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方案
(2011年6月3日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地市县的有关规定,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在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同等情况向年级部主任、班主任、一线教师、履职年限长、工龄长的倾斜,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年度履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核动员;2、个人总结;3、民主评议;4、考核定等次;5、审核;6、考核结果公示;7、总结。
第五条强化服务理念,逐步提高工作对象的满意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满意率=工作对象满意人数/工作对象人数。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评为当然优,不再考核。
1、本年度的中考成绩,单科平均分名列全县前三名的教师,全班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班主任,全年级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年级部主任。
2、班主任工作经学校量化考核,连续两次全校第一的班主任。
3、教学比赛(说课、讲课、实验等)获省级一等奖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正刊发表的教师。
4、当年中途接手的科任教师,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同等级别考试上升8个名次的。
5、省级课题研究结题并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课题组长。
6、其他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的,证据确凿。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履职不能评为优。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请假累计三个月或缺席累计10节以上的。
3、驱赶学生的、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弄虚作假的(备课、作业、阅卷、听课等)。
5、师德师风差,言行影响师生团结或学校形象的(工作日赌博、酗酒闹事)。
6、工作不服从学校合理安排,工作扯皮的。
7、工作不到位受学校通报的及其受各级部门处分的。
8、本年度中考、统考成绩所任教科目名列全县12名后的。
9、班主任工作班级量化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
10、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索要财物、挪用财物、截留财物、乱收费、作风不正等)。
11、发现学生违纪不教育批评的。
12、班级被合并的班主任。
全年级学生数小于(N-1)班×60的,综合学期末成绩、流失率(流失率=流失人数/上学期总人数)、班主任考核、满意率等项,得分最低的班级合并。
学期末成绩(2.5分):
第一名2.5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8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4分,第七名1分。
流失率(2.5分):
第一名2.5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8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4分,第七名1分。
班主任考核(2.5分):
第一名2.5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8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4分,第七名1分。
满意率(2.5分):
第一名2.5分,第二名2.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8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4分,第七名1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道德品质败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质和量。
总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品德10分、工作态度15分、教育教学常规25分、工作业绩50分。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
1、政治思想5分。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三章八条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思想表现良好记5分,出现违纪违规的扣3分出现重大事故的记0分。
2、职业道德5分。
符合《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记5分,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记0分。
二、工作态度(15分)
1、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校,关心学生5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赌博、不服从学校合理安排的记0分。
2、出勤:
全勤记10分。
上课、早晚自习、会议、活动、升旗每缺席一节扣0.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一天扣0.1分(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除外),法定假在规定期限内不扣分。
扣完此项分为止。
三、工作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常规)(25分)。
1、计划、总结、各部门安排的任务2分,不按时上交或不按质按量完成的0分。
2、备课4分(优秀4分,良好3.5分,中等3分,无一次教案的记0分。
)
3、上课10分(10×所教学生满意率,50﹪以下的记0分)。
4、作业批改符合学校规定的2分,未达到要求的或少于三分之二的1分,无作业或不批改的0分。
5、教研能力5分。
积极完成教研任务3分;每学年撰写教研论文2篇,每缺一篇扣1分,缺两篇0分。
6、听课2分,听课数量按教育局规定执行,每差一节扣0.2分,扣完此项分为止。
四、工作实绩(50分)。
班主任工作实绩分=2/3×考试成绩对应分+50×1/3×满意率;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工作实绩分=1/2×考试成绩对应分+50×(1/2)×满意率;科任教师工作实绩=考试成绩对应分;上课无成绩的教师工作实绩分=初三年级教师平均分。
1、中考:
平均分全县第一名50分,全县第二名48分,全县第三名46分,全县第四名44分,全县第五名42分,全县第六名40分,全县第七名38分,全县第八名36分,全县第九名34分,全县第十名32分,全县第十一名30分,全县第十二名28分,全县第十三名26分,全县第十四名24分,全县第十五名22分,全县第十六名20分。
2、市县统测:
平均分全县第一名48分,全县第二名46分,全县第三名44分,全县第四名42分,全县第五名40分,全县第六名38分,全县第七名36分,全县第八名34分,全县第九名32分,全县第十名30分,全县第十一名28分,全县第十二名26分,全县第十三名24分,全县第十四名22分,全县第十五名21分,全县第十六名20分。
注:
任不同级课程的,有中考成绩按4-1处理,无中考但有其他统考成绩的求平均和。
五、奖励分(最高加5分)
1、考核年度全勤的加1分。
2、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
3、当年度教研论文在中国教育、云南教育、曲靖教育、师宗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师,每篇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其他教育刊物上发表的参照上述标准加分。
4、表彰、竞赛获奖,校级0.5分,科局级1分,县级1.5分,市级2分,省级2.5分;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
辅导有多项获奖按最高奖加分,不累计计算。
5、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0人的班级,每超1人,班主任加0.1分,科任教师加0.08分。
6、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方案被采纳的每次加0.2分。
7、中考尖子生,班主任每生加1分,科任教师每生加0.8分。
8、中考单科全县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加1.5分、1.3分、1分、0.8分、0.6分、0.4分。
多科多班以最好科目名次计算,不累计计算。
9、中途接班的,同级别考试成绩比原来提高每个名次加0.2分
10、初一、初二年级统测,学生单科成绩前3名的相应任课教师按名次加1分、0.8分、0.5分,学生总分全年级前10名的相应任课教师按名次加1分、0.9分、0.8分、0.7分、0.6分、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每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履职年限满后,每超一年加1分,从超履职年限第五年起每年加2分。
第十一条后勤人员考核:
政治思想表现(10分)+工作态度(15分)+75×满意率。
第十二条上课无成绩的教师每三年给一个评优的指标。
第十三条考核等次
1、优秀:
按教师职务类别的优秀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总分70分以上的合格。
3、基本合格:
总分60分至70分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
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兑现年终多月工资的依据;
(2)每年晋升一个薪级工资的依据;(3)推荐职务资格晋升的依据;(4)聘用的主要依据;(5)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十四条为学校和谐发展贡献优的,学校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未尽事项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方案解释权属于竹基中学校务会。
师宗县竹基中学
201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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