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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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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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书
房地产经纪合同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售方(以下称甲方):
__号码:
__:
购买方(以下称乙方):
__号码:
__:
中介方(以下称丙方):
地址:
(三方共同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三方上述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中华人民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叁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福建省市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土地房屋权证号
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住宅(以下简目标房屋)。
乙方经过查阅甲方提供的相关权属凭证和丙方现场带领看房后和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该购房款为甲方实得房款,
因目标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及首付款先交至丙方处。
甲、乙双方确认:
定金及首付款支付给丙方处,对双方发生定金的法律效力。
该定金及首付款待甲、乙双方到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取件单当日由丙方无息支付给甲方。
如逾期支付则丙方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丙方将该款项付清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备注:
若交易时交易税费政策调整的,承担方应按新规定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两次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叁万元给丙方(此定金可冲抵放款,由丙方出具收据给乙方),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须付清购房首期款(大写):
万元整(注:
此为大概数目,准确的金额需等银行承诺答复后多退少补应付的首期房款);
2)买方负责向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办理银行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服务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公证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在签署申请按揭文件前交纳,并应依时领取房地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3)买方在购房首期款交付后30日内办理完毕全部银行按揭申请手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中介方取得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福州
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递件手续,且递件回执由经纪方代为托管。
第五条甲方应于收到全额购房款项的三日内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交付房产应保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道应当完好。
有关交房前使用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房之日起有关使用该房产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等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己同意出售;如为己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同意出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等,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若因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权处分、代理人无权代理等情形)致本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自愿向乙、丙方分别按相当定金和中介费的标准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己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己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含代办手续费)由方负责;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中介费的%,交易过户当日付清剩余的佣金。
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中途悔约。
否则悔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承担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含中介费用、装修损失、房屋使用费、房屋差价损失等实际损失和收益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若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中介费用己全额支付的,丙方不予返还;若中介费尚未支付的,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第十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总房款每日0.05%的违约金。
逾期达30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上一条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保证备齐资料于产权解除抵押注销后15日内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和签订土房局提供的《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承担总房款每日0.05%的违约金。
若于产权解除抵押注销后60日内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如下室内设施一同出售给乙方,设施如下:
第十三条、甲、乙、丙叁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传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己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
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经叁方签订盖章后生效,各份均具同等效力,若有未尽事宜,甲、乙、丙叁方可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与双方日后签订的《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丙方己将本协议所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向双方作出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目标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如其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则以本合同为准;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确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丙方将乙方支付至丙方的购房定金、首付款及佣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逾期支付则丙方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至丙方将该款项付清之日止。
3、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各自收款账户如下:
(1)甲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2)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第一联:
交卖方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第二联:
交买方
(丙方):
经办人:
__:
签订日期:
第三联:
经纪方留存年月日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产出售)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出售存量房的经纪服务活动。
2、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及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产出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__(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__: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
注册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中华人民_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出售的经纪服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出售房产基本情况
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条提前告知事项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出售的相关事项。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证件查验及留存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1.__□护照□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4.。
甲方允许乙方留存以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
1.__□护照□营业执照□
2.房产权属证书□
3.房产权利人委托书□4.。
第四条经纪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包括下列第项:
1.提供与房产出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3.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4.指导甲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
5.代办产权过户手续。
6.。
第五条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之日止。
3.。
(二)甲方□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六条委托出售价格
甲方要求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左右。
最终成交价格以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第七条经纪服务费支付
甲方应按下列第项约定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
1.按房产交易合同中房价款的百分之(小写%)支付,支付时间为房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2.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大写)元(小写元),支付时间为产权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
3.。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出售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经纪服务事项。
(三)甲方□同意/□不同意由第三方代替乙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为完成经纪服务事项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其发布方式,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查看房产及有关证书、资料,并编制房产状况说明书。
(二)乙方对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四)乙方应积极、努力依法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如实向甲方说明办理情况。
(五)乙方收取费用应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不得收取除双方约定的经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的证书、资料原件。
(七)乙方不得隐瞒真实的房产交易信息,赚取房产交易差价。
(八)。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编号:
YC-xx-01
银川市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监制
住房保障局
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__号:
委托代理人:
__号:
__:
住所地: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__号:
委托代理人:
__号:
__:
住所地:
丙方(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人:
经纪人协理
(1):
执业资格证号:
经纪人协理
(2):
执业资格证号:
__:
住所地:
-1-
根据《中华人民_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促成甲、乙双方达成房地产买卖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经丙方提供信息、线索,为甲、乙双方买卖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同意出售房屋给乙方,甲方的房屋坐落于市区路号栋单元室,共套,房产证号,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性质为,其他情况;
2、丙方经实地勘察核对,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屋状况说明书附后)。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情况。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及相关税费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二)相关税费:
1、房屋交易所需缴纳税款包括,该税款负担方式:
;
2、房屋过户费用包括,该费用负担方式:
;
3、房屋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该土地出让金负担方式:
。
第三条付款及房屋产权过户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第项进行付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2-
(一)一次性现金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全部房款付清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2、乙方在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全部房款交给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进行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办理完毕后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房屋产权过户后,乙方应当及时撤销资金监管,将全部房款支付甲方。
(二)办理贷款。
第四条房屋交付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2、房屋交付时,甲方应结清与房屋有关的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甲、乙、丙方应当共同参与房屋的交付,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3、房屋交付后日内,甲方应当将户籍迁出该房屋。
第五条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供服务,甲方向丙方支付的佣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向丙方支付的佣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佣金在房屋交付完毕后日内付清;
3、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的,丙方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3-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承诺房屋权属证件的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房屋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如实陈述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的有关情况;
4、乙方办理贷款的,配合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与办理贷款相关的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
5、及时提供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6、在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移交;
7、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丙方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
9、其他履行房屋买卖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义务
1、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2、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购房款;
3、申请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4、提供房屋过户交易和贷款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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