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纳税评估管理讲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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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纳税评估管理讲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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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
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巡查、税务稽查联系和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
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
(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
2.0纳税评估的涵义
2.1什么是纳税评估?
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处置税收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
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三、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税收管理活动;
四、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2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数学模型;
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2.3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
2.3.1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总局规范性文件)。
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
与其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如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
问:
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
答:
没有必要将纳税评估从申报、征收、检查的内容中单独剥离出来。
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
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在不同阶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问:
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
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2.3.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税务检查、巡查有何区别?
有人认为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稽查区别就在于不下企业、不查帐。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手段包括调查纳税人相关账务,而实地核查是纳税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纳税评估对“降低征纳成本”具有倾向性要求,具有显著的纳税服务特征。
因此,对疑点核实方式要尽可能简便有效。
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第十七条规定:
“对经案头审核仍存在的疑点,税务机关可根据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采取税务约谈、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巡查、税务稽查都属于税源管理范畴,相互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税收分析(宏观监控)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包括巡查),同时也是税务稽查—专项稽查的实施根据。
纳税评估出现的疑点转实地核查,实际上就进入税务检查范畴;而经过纳税评估疑点核实(包括实地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应移交稽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评估除对当期疑点核查、更正申报的同时,还具有完善征管机制的内在要求。
在税源专业化体制中,纳税评估属税源监控范畴,是事中监控。
2.3.3纳税评估的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问:
为什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稿)》仅仅在结果处理上提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这一种文书。
答:
纳税评估文书不只《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人底稿》,还应包括,约谈举证通知书、约谈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等(实际上属于税务检查范畴)。
“修改稿”纳税评估“结果处理”第二十四条:
“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在计算或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经约谈、举证、税务检查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知的涉税信息,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实际上也属于税务检查范畴)
由于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之所以不能用来作为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主要还是因为此两种文书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改变。
如要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需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来实现。
问:
如纳税人不配合约谈举证或阻碍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该怎么办?
答:
可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里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此时,文书送达回证等税务文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3.0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3.1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纳税评估工作总体上由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它们分别是:
分析识别、案头审核、疑点核实、结果处理。
首先在评估工作必须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对比分析将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初步选定为评估对象。
第三步利用已掌握的报表、资料对评估对象疑点做进一步案头分析,通过分析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将纳税人请到税务机关,与其面对面地交流,并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供质证,在约谈举证环节同样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结果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实地核查。
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直接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有关疑点问题,工作`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积累,这就要求税收管理人员要具备主动获取信息、加工提炼信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性。
3.3分析识别
3.3.1职责描述
税收管理员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相关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以及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中收集和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筛选比对,找准评估重点,确立评估对象。
3.3.2工作流程
(略)
3.3.3工作要求
一、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二、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三、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四、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六、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3.3.4评估筛选的指标分析
筛选指标分析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比率比较分析:
将纳税人某项相对指标(比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不在正常指标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
行业税负预警值,测算出行业平均税负率后,设定行业税负预警值,通过比对,单个样本税负率若超出行业税负预警值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二、变动率比较分析:
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指标变动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
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出同行业平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后,如单个样本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出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
三、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
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其历史连续若干期平均变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方向和幅度,对指标变动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测算出行业平均值后,样本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若超出样本上年(或若干年)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平均值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四、配比比较分析:
将某一评估对象存在内在配比关系的两个变动率指标对比,对指标变化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两者应当是同步变化的正比,若两者变化不同步,比值超出同行业值范围的,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3.3.5评估模型的运用
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发现一些趋势性的问题,但是对单个企业的针对性不强,无法对企业的守法程度进行排序,无法确认问题的严重程度,无法判断是否值得税务机关去实施评估或者检查,选户存在随意性,难以达到防止纳税评估流于形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纳税评估模型分析法,就是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数学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模拟,求出企业经营数据,然后参照税法估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比较与实际申报数据的差额,从而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标简单,综合性强。
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排序和选户问题,大大提高征管和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总局在建的模型库包括四个不同子经济模型:
一、企业生产函数模型:
目的在于根据企业实际运营资本、人力资源投入,估算企业的最大生产能力,也就是估算出税基。
二、时间序列计量模型:
这是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上一个时期的成本和销售、合同、费用必然影响下一个时期的这些项目,从而建立时间序列模型推算本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销售、库存等数据。
三、交叉计量模型:
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比率关系,各期之间必然维持其基本逻辑关系,所以根据这些逻辑关系重新推算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
四、投入产出(货币)模型:
这是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计算和推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的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
评估模型一般由省级税务机关使用,批量计算出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数额与实际纳税数额的差额,作为排队的结果,直观而简单,然后将结果发给各地市进行案头审核,地市以下税务机关使用经过案头审核以后评估分析结果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检查或者直接移送稽查等工作。
3.3.6案例分析
(略)
点评:
该案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评估筛选环节。
如简单依靠计算机的筛选结果,很可能会忽略企业滞纳税款的问题,正是税收管理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时抓住了战机,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找准了目标。
3.4评估分析
3.4.1职责描述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经验,审核、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基本的评估判断。
3.4.2评估分析工作流程
(略)
3.4.3评估分析的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三、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四、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五、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3.4.4评估分析工作要求
一、在分析评估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根据计算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
二、评估分析阶段所调取的纳税人资料为当前纳税人已提交税务机关的各项相关资料;
三、对于评估分析过程中,每个疑点资料查询情况及分析结果应及时记入《工作底稿》;
四、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分析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3.4.5评估分析方法
一、指标关联分析
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财务核算数据加工形成的固定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关联比对,反映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
某企业2006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应纳税额变动率为-24.7%,而应税销售收入变动率却为12.4%,收入增加税额却减少,两个关联指标之间明确存在不配比的问题,极有可能在进项税额上做了文章。
经评估,该企业当年利用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应转出进项税30.7万元,同时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未做进项转出566.01万元。
二、宏观对比分析
纳税评估的对象虽然是具体的某个纳税人,但样本个体与样本总体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样本总体往往是样本个体普遍特征的反映。
因此,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还应该进行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比较分析。
个体指标与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如将企业销售增长指标与统计部门发经济形势分析指标比较)
个体指标与同行业相关指标分析(如将企业成本利润率与从统计部门获取的行业平均利润水平比较)
个体指标与相关宏观税收指标分析(个体税负与宏观税负)
如:
某省国税局统计2005年行业税负,发现本省有色金属采选业税负只有5.83%,较全国同行业低1.38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发现本省某大型铜矿加工企业税负为4.77%较全国低2.44个百分点。
后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生产(销售)能力分析
通过将纳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合理的、正常的技术组织条件下所能生产(销售)的一定种类产品的最大数量与其报表反映的生产(销售)数量进行比对,从而对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一)生产销售能力包括:
1、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
地理位置、企业信誉、与供应商的关联程度等;
2、生产能力:
工艺流程、产品设备能力、仓储能力、用工能力等;
3、营销能力:
宣传力度、网点分布、营销方式等。
(二)分析方法
1、通用评估分析方法:
重点对纳税人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相关报表数据进行分析。
(1)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
(2)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与库存商品比较;
(3)资产负债表中库存商品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比较;
(4)产品产量与原材料及各项能耗指标比较;
(5)产品产量与固定资产科目比较。
2、简易企业评估分析方法:
对于经营方式单一、产品品种单一、耗用材料单一的纳税人,可重点对企业每月提供进销项凭证的逻辑关系合理性进行评估分析。
(1)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货物的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格换算成数量,并结合企业产品耗料比例与企业生产(销售)能力表完工产品、期初在产品、期末在产品、期初产成品、期末产成品比较,可以得出企业是否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
如:
某棉纺厂主要产品是棉布,每百米棉布使用的原材料棉纱是0.7吨(不考虑其他因素)。
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购进金额,根据当期市场平均价换算成为7吨,则可以推算出企业棉布产量应为1000米。
如果企业的钢锭产量小于1000米,就可能存在有少计产成品或产成品不入账的情况。
(2)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收购发票的金额,可以测算企业是否存在虚列或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
如:
某收购站主要以收购废旧金属为主业,如果其收购发票上收购废铜烂铁单笔金额较大的,就应当引起注意,企业有可能存在虚开的情况,家庭个人不可能有近万元的废铜烂铁。
(3)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运输发票的运达地址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购货单位名称的地址比较,如果有异常,就可能存在帐外经营或瞒报销售的情况。
3.4.6案例分析
(略)
点评:
本案中,纳税评估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纳税人财务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大胆推断,准确把握了企业财务核算方面的疑点问题,为后期实地核查工作找到了突破口,从而在与企业财务人员的对峙中牵牵掌握了主动权。
3.5约谈举证
3.5.1职责描述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5.2约谈举证工作流程
(略)
3.5.3约谈举证工作要求
一、对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需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
二、约谈举证之前,应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三、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另行安排;
四、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纳税评估约谈笔录》;
五、根据约谈举证情况,主管国税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对疑点问题进行自查,并提交《纳税人自查举证报告》及相关举证资料;
六、根据约谈举证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
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约谈举证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实地核量环节。
3.5.4约谈技巧
一、换位思考,事先堵其退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要换位思考,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把所有的可能性尽最大可能想全面,先找出对方是否存在可以解释的合理原因,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再将疑点正面抛出,使对方无法自圆其说。
如:
某制刷厂主要从事收购猪毛、木材,生产毛刷,经资料分析,其存货余额达90万元,应付账款余额达80万元,可能存在虚增存货的行为。
在约谈时,约谈人员先问其收购时是否全是采用现金收购?
欠不欠别人的收购材料款?
别的方面欠不欠款项?
被约谈人答:
"我们收购时全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别的方面也从不欠别人一分钱,倒是别人欠了我们不少的货款钱。
"此时,再问其为什么应付账款余额这么大?
由于事先堵住了其退路,最后被约谈人只得承认了虚开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多抵扣进项税款的事实。
二、漫谈散聊,捕捉有用信息
对于一些疑点问题而一时又难以直接求证的,在约谈开始可不做笔录,先与被约谈人拉拉家常,聊聊经营情况和经营的难处,拉近与被约谈人的距离,让其放松戒备。
尽量多从被约谈人的叙述中捕捉一些有用的信息,当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后再开始做笔录,使被约谈人无法抵赖。
如:
某商贸企业销售变动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异常,春节旺季月申报销售收入才100万元,企业的经理被约来后,约谈人员先和他聊聊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毛利有多少?
每天营业情况怎么样?
春节期间销售形势如何?
经理讲:
"平时一天销2-3万元,春节期间还可以,三天就销售100多万元。
"此时约谈人员立即指出其元月份总共才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让其解释具体原因,经理哑口无言,只得道出实情,原来是元月份的销售收入没有全部入账。
三、攻其要害,直接切入主题
对于已明朗的、纳税人无推让余地的疑点,要抓住其要害,开门见山,直接切入主题,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线,提高约谈效率。
如:
某木制品厂,其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借方余额连续几个月均为28.48万元,约谈人直接问其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是否已全部发出。
被约谈人无法举证,只得承认了没有与购货方订立有关合同而货物已全部发出未计销售的事实。
四、各个击破,不让其有串通的时间
约谈时可将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先询问其中一人,让另一人在一旁等候,谈完后再交换,不让他们有单独接触的机会。
此时可利用他们惧怕对方禁不住询问,先承认违法事实的心理,各个击破。
如:
某摩托车经销单位因税负较低被纳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事先通过缜密分析,认为目前购摩托车者在上牌照前均要根据购车发票金额缴纳车购税,可能存在购车发票上的金额低于实际成交金额双方均得利的情况。
于是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同时约到税务机关谈话,先和法人代表谈,让会计在另一房间等候,由于法人代表不知会计是否会承认,会计也不知法人代表是否已承认,最终两人均承认有未按实开具发票漏记销售收入的行为。
五、政策攻心,晓以利害
如遇到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却又百般抵赖的被约谈人,要采取政策攻心。
向其宣传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确告知其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坦陈纳税评估的合理性,适当列举一些被公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威慑力,抓住被约谈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教育和引导被约谈人主动终止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从而放弃隐瞒税务违章、违法真相,坦白问题所在,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争取宽大处理,从而减轻因税收违章、违法带来的损失。
如:
某纸盒厂因税负异常被列入评估对象,评估人员找其法人代表约谈,在与其正面接触后从其谈话中发现明显的异常信息,并且评估人员已经初步掌握了有关事实,可该厂长凭借其社会阅历较深,狡辩说原先讲错了,评估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税法,强调法律后果,时不时地举出一些已被处理的正反典型,终于使他承认隐瞒销售收入的事实。
六、虚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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