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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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深化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幸福XX、食安先行”。
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方齐心协力,以“同创食安城、共建最美县”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党政同责、四有两责”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XX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X年10月29日,XX县被XX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全省第二批“XX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XX省食品安全县(市)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县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XX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XX省食品安全县(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XX样本”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XX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高位上升
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5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执行落地。
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其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40%,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要达到或超过国家指导标准要求,检验经费保证每年检测样品量达5.5批次/千人以上。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
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保持杭州市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
〔责任单位:
县考评办、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
巩固以县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疾控中心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常见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菌检测等需求,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
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
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强化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
中小学校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积极培育全科型协管(网格)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两网融合”,有效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林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
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
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
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
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
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快推进家禽及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
〔责任单位:
县农林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食品工厂规范化”行动,在企业全面推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生产规范,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IMS)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并严格执行;实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自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和许可合规性审查的“四查”模式,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
严格小作坊监管,开展“名优特”小作坊创建和小作坊提升工程,继续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推行食品小作坊园区化集中管理。
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
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向农村农贸市场延伸,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逐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试点,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三同”食品进超市;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
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4.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95%以上。
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90%以上。
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
深入实施“千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安全教育、食安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开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电子化台账登记。
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
全县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学校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达50%以上。
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行好XX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提高日处理能力,拓展餐厨垃圾收集范围,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
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防止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
在制售“地沟油”行为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
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80%以上。
(责任单位:
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指导及业务培训,引导持证上岗,提高备案率,鼓励建设“农村家宴服务中心”。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厨师体检培训、聚餐备案指导奖励等机制。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
8.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乡镇(街道)、监管职能部门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底线意识,着力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整治力度。
针对近年来发现的重点食品风险问题,特别是重复性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逐批跟踪落实,重点加强和规范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材料报送、信息发布和定期调度通报。
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工程,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优化“风险清单+”治理模式。
加大对生产聚集区、重点食品品种、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和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排查力度,早发现早防控,避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
9.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进一步梳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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