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实施办法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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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实施办法9
北京住总集团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工程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暂行)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管理及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责、权、利关系,完善项目管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减少项目管理过程风险,提高工程总承包部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促进项目经理部按照“自揽工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方式发展,促进“职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团队”建设,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项目管理各项责任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1.2管理原则
1.2.1“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
项目经理部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工程实体、施工现场及配套生产生活区域的具体经营生产管理工作,并逐步向“自揽工程、自筹资金”的方向发展。
1.2.2项目经理定位原则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经理部各项经营和管理责任目标实现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为建立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成本、质量、进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责任保证体系,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而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和最终成果以及工程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在工程总承包部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下,实施项目经理部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1.2.3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定位原则
工程总承包部所属项目经理部划分为两种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即“自营”和“联营”管理模式。
“自营”管理模式是指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中有经营活动,涉及物资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经营行为,实行土建、机电全方位管理,推行扩大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模式,机具、架木、一般材料、架子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项目经理部集中精力控制好钢材、机电设备、钢筋、商混、商品砂浆和主要半成品;对一般材料限定厂家,控制质量。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总承包部所设定的“经营目标”和其他综合管理目标负责。
“联营”管理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部收取固定管理费用,实行整体总分包管理,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总承包部所设定的“经营目标”或“目标责任成本”及其他综合管理目标负责。
工程项目具体采用何种经营管理模式,由工程总承包部和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来源、工程特点、工程成本核算的结果确定。
为精干项目经理部人员,提高总承包管理模式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效率,鼓励项目经理部实施自主市场扩张,以一个核心项目为基础,力争扩大工程项目管理规模,提高资金、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1.2.4“目标责任”管理原则
工程总承包部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实行“单位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和“年度项目经营业绩目标责任”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为:
工程总承包部针对单位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以成本核算为前提,确定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经营目标”或“目标责任成本”,同时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目标,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责任体系,在确定工程总承包部与项目经理部责、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并签署《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确保上交、留足发展、节约提奖、自负盈亏、风险抵押”的原则,实行费率发包。
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从工程项目开工到交付后保修期满全过程的施工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实施,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确保施工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获得最佳效果,对业主和用户负责。
年度按照“确保企业整体经营指标实现,从上至下逐层分解”的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给工程总承包部的生产经营指标,采取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形式,逐层分解到项目经理部,促进项目经理部积极开拓外部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自揽工程、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项目部实体,对企业和市场负责。
1.2.5责任与权利平衡、风险与利益平衡原则
工程总承包部工程项目管理遵循责任与权利平衡、风险与利益平衡原则,在明确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各自职能、权限的基础上,确定双方责任,实行项目经理部的自主经营,保证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完整性。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在充分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责任目标后,有权依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获得相应利益,反之则承担相应风险,接受相应处罚。
1.2.6全程监控管理原则
项目经理部施工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遵守集团公司及工程总承包部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接受上级机关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纠正、协调、服务,对特定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审批权,负责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的考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与处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部与项目经理部签订了《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项目经理部。
3.项目经理部组建
3.1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
3.1.1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
项目经理部一般由项目经理、项目部党支部书记、项目执行经理、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助理组成项目部的领导班子,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关业务组室,主要包括生产、技术、预算、行政、劳务、安全和材料等专业人员,具体机构及岗位设置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满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约定及不突破定员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专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特殊原因需撤换项目经理时,应进行审计。
3.1.2项目经理部人员规模
项目经理部应综合考虑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工程特点、工程成本核算等影响因素,以“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精干高效、管理到位”为原则确定人员规模,基本规模控制参见以下要求:
(1)“自营”管理模式项目经理部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定员原则上不超过45人;
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以上:
定员原则上不超过32人;
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定员原则上不超过22人;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定员原则上不超过18人;
⑤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定员原则上不超过12人。
对于特殊工程采取特殊的组织模式,定员人数结合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确定。
(2)“联营”管理模式项目经理部
合作方不负担派出人员费用:
依据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比例确定。
合作方负担派出人员费用:
视工程规模及施工管理难度确定。
3.1.3项目经理部人员确定
(1)项目经理确定:
项目经理确定原则遵循“项目经理与市场营销中心双向选择、项目考核管理委员会初选评价、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程序。
特殊工程项目经理的确定采取组织选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
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人选,必须具备与工程要求及业主要求相适应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质。
(2)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确定
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确定:
由项目经理和党群工作部推荐人选,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由党委任命,按相关组织程序办理。
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以及部分行政管理工作。
有条件的项目部,要组建工会联合会,协助分包队伍的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项目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确定:
由项目经理与本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各业务系统把关、主管系统领导初定,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工程总承包部建立项目经理及项目专业负责人培养制度,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在施和新开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选配至少一名工作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担任项目副经理或经理助理。
(3)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
由项目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自行选聘组建。
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项目经理部辞退人员须按照《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人力资源调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项目经理部组建程序
3.2.1投标前,市场营销中心根据甲方条件要求提出项目经理初步人选,并上报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
3.2.2工程中标后,市场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部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委员会”对双向选择的项目经理人选按本办法3.1.3条要求对项目经理初选评价,并将候选人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向项目经理部发放《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施工合同》,向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传递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3.2.3人力资源部根据党政联席会决定,负责下发成立项目经理部及聘任项目经理和班子成员的文件。
项目经理部名称一般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项目书记(或副书记)的任命由人力资源部与党群工作部联合行文。
3.2.4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工程施工合同》、并下发聘任通知后,负责组织该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定工作。
3.3项目经理部资产管理
工程总承包部新项目经理部成立,资产财务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经理部全部资产组织清理、评估,按实际评估价值计入项目经理部新工程成本核算范围。
工程项目结束后,资产财务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资产重新进行清查、盘点、造册、评估,其全部资产剩余价值(可折现市价)大于初始投入摊消后折余价值的部分,冲减该项目的责任成本(费用),不足部分,增加该项目的责任成本(费用)。
项目经理部资产管理具体规定详见工程总承包部资产财务部的相关办法。
4.管理权限与职责
4.1工程总承包部与项目经理权限
4.1.1工程总承包部权限
(1)组织管理决策权
决定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调整、解体等组织机构变动。
(2)经营管理决策权
决定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结算、法律诉讼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审批项目经理部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营活动。
(3)人事管理权
任免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确定项目经理部定员,审批调配项目经理部构成人员,确定项目经理部工资总额,对项目员工职称、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奖惩等方面实施管理决策。
(4)资金集中管理权
集中管理项目经理部回收的工程款和其他款项,监督项目经理部资金使用与分配。
(5)财产管理权
工程总承包部拥有项目经理部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审批项目经理部全部财产的购置、调配、转让、处置。
(6)管理目标确定权
确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指标,包括产值指标、产值利润率、施工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目标的确定。
(7)物资采购管理权
审批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加工订货、租赁等经营活动。
(8)系统管理监控考核权
总承包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各项系统工作拥有检查、监督、考核、奖励、处罚权。
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经理部,有权追究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9)应急事件的指挥调度权
总承包部拥有工程项目应急条件下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指挥调度权。
4.1.2项目经理部权限
(1)组织管理建议权
对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调整、解体等组织机构变动提出建议。
(2)经营管理权
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在授权范围和时限内,与业主签认工程洽商变更及经济增减;按照总部相关规定及“贯标”管理体系文件,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项目所需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周转料具租赁等分包方和分供方;经审批后,依据规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履行合同管理权;对业主和分包、分供方违反合同行为行使索赔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法律诉讼;对不合格分包、分供方依据合同约定行使处罚权、清退权;对总部管理服务工作有监督权和申诉权。
(3)人事管理权
项目经理参与项目班子的组建,具有项目班子成员选聘、解聘的建议权;对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有选聘和解聘权;对项目部员工调配、培训、考核、奖惩依据规章有管理权;按照总部岗薪文件要求对员工的工资浮动部分有分配权;对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后有获奖权;对项目经理部获得的特别嘉奖及目标责任书实际兑现额有内部分配权。
(4)资金使用权
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部颁布的管理文件及《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在责任成本范围内,有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费用支出等的决策权。
(5)财产使用管理权
使用项目经理部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并实施维护管理,经工程总承包部审批后实施财产的购置、调配、转让、处置。
(6)生产组织调度权
指挥调度项目经理部所属人、财、物及分包方、分供方,针对工程实际,确定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措施、施工生产组织等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7)物资采购租赁管理权
在总部编制的《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通过招标择优选用的方式,对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加工订货有供方选择权,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行使自行采购权,坚决禁止先采购后签合同;对进场物资设备有验收权、管理使用权。
(8)系统管理监控考核权
依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约定的责任目标行使管理权,包括检查、监督、考核、奖励、处罚权。
(9)应急事件的指挥调度权
应急条件下有权对项目经理部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指挥调度。
4.2工程总承包部与项目经理部职责
4.2.1工程总承包部职责
(1)贯彻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制定工程总承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按规定程序批准组建和撤消项目经理部,任免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确定项目经理部编制定员和工资总额,调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标书编制工作,负责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负责单位工程项目和年度经营指标和各项综合管理目标的确定,负责《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编制与签订组织工作。
(5)负责审批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负责审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要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6)负责项目回收工程款及其他款项的集中管理,负责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向项目经理部拨付生产资金。
(7)负责物资采购合格供方的确定,负责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加工、租赁合同的审批、备案管理。
(8)负责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投标组织管理并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签章、备案管理。
(9)负责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人、财、物、技术、信息、社会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管理,提供服务工作。
(10)负责项目经理部各项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考核、评优、奖励、处罚等管理工作。
(11)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结算工作。
(12)负责员工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13)工程总承包部各系统管理文件所约定的其他职责。
4.2.2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规程、标准,执行工程总承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总部的统一领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代表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2)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对工程项目最终产品的综合经济效益全面负责,确保依据发包费率按期足额向总部上交税费和利润;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3)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下达的经营指标,积极追踪市场信息,承揽工程任务,努力实现自筹资金。
(4)参与投标报价工作中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编制,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决策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工作。
(5)确定项目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按照总部确定的编制定员选聘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规划,依据工程总承包部QHSE系统管理文件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主持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安全文施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计划)、成本控制措施(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
(8)项目经理部应交纳风险抵押金,加强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
(9)在工程总承包部授权范围内和业务系统指导下,组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周转料具租赁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合同的起草,经审批后依据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负责分包方、分供方的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24号令,严禁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10)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具、资金等施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严格材料管理,杜决浪费。
负责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管理层、分包方、协作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等各层面的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11)负责组织经济洽商、技术洽商签认,办理工程索赔事务。
(12)负责按合同约定回收各项工程款,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合理安排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按合同及时支付劳务费,及时发现并排除因劳务费支付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定期向总部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报告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
(13)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好总部、项目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部员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负责项目部员工的薪酬分配、奖励分配与考核工作。
(14)接受总承包部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系统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考核和奖惩,做好原始记录、资料归档等各种报表的搜集、登记、整理和上报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及时反馈对上级部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代表企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质量认证中心的检查、监督和审核。
(15)组织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移交,配合业主做好工程交付的各项工作。
(16)负责组织竣工结算基础资料的编制,在总承包部业务部门指导下编制工程结算书,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报总部经营管理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出,并随时与业主联系洽谈,不得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承诺。
负责结算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工程结算款的回收,处理项目经理部债权债务。
(17)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分析,接受上级机关季度成本核查和审计。
(18)负责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负责保修期内工程回访维修工作。
(19)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履行工程总承包部各系统管理文件所约定的其他职责。
5.单位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及指标内容
5.1单位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5.1.1工程总承包部对项目经理部采取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的方式,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经营目标和综合管理目标承包。
5.1.2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承包,并缴纳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5.2《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指标内容
5.2.1“自营”管理模式
对“自营”管理模式的项目经理部实行完全责任成本承包方式(含水电)。
(一)经营目标及相关说明
(1)产值指标:
依据工程总承包部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确定为自行完成施工产值部分(指扣除甲供设备和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价款后的合同余额)。
(2)上交费率:
依据产值指标及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为7%—12%之间(包括税金、总部管理费、上级管理费和利润);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揽的工程项目上交费率为6%—10%。
(3)产值指标和上交费率指标由市场营销中心确定。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型施工机械租赁、周转料具租赁、加工订货的价格审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4)项目经理部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产值指标×上交费率)金额上交总部,采取按月度上交的方式。
对于甲供设备和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指定分包完成的施工产值需缴税和交纳集团上级管理费的部分由项目经理部另行按月度上交总部代扣代缴,按实际完成量当年结清。
(5)项目部的资金在总部统一控制下运行,实行总部——项目部统筹使用。
项目部根据项目的生产计划需要,按月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总部在基本保证工程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分配资金使用额度,由项目部自主支配使用。
项目部的各项开支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严禁从业主的账户直接支付各种款项。
(6)洽商增减帐纳入产值指标,遵循上述原则上缴工程总承包部税费。
(7)经营管理部确定分包工程参考价,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进一步谈判确定分包造价,确保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目标、指标的完成。
(8)项目部必须对所承建工程的回访维修工作负责。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兑现时应预先扣除回访维修费用,费用额度视业主的要求及工程质量情况酌情约定。
(9)项目经理部在完成上交费率的前提下,留足回访维修费后形成超额利润部分,本着“交够总部的,留下归项目部”的原则进行分配。
其分配比例可按:
总部留存:
项目部发展:
项目部人员兑现:
项目经理兑现==20%:
20%:
30%:
30%。
对弄虚作假或成本不实,在工程竣工后发生债务纠纷的,要追究一切责任。
如果项目结算后,出现亏损,按亏损额20%进行惩罚(项目经理10%,项目部人员10%)。
(10)项目经理部收取业主方提供的抢工费,无论是否列入工程结算清单,都必须全部根据配比的原则用于补偿抢工期间加大的各项成本,不能用于个人分配。
抢工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11)项目经理部收取业主方提供的工程质量奖和提前工期、提前竣工奖及其他嘉奖,原则上全部计入工程价款的结算收入,不能直接用于个人分配。
(二)综合管理目标
按照工程总承包部工程项目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5.2.2“联营”管理模式
(一)经营目标
根据合作方对总部派出项目经理部发生费用是否负担区分为两种管理模式。
(1)合作方负担派出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费用
工程总承包部与合作方承包人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合作方承包人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约定比例或确定金额上交总部管理费(含税金)。
同时,合作方承包人按照工程总承包部确定的薪酬标准承担派驻联合组建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企业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责任书》的签定由市场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向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传递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工程总承包部对派驻项目经理部确定的经营目标为:
产值指标和上交费率。
产值指标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总造价,上交费率一般应控制在6%—10%,达不到6%的,上交管理费应在100万元以上。
超额上交部分50%用于奖励派驻项目经理部。
(2)合作方不负担派出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费用
工程总承包部与合作方承包人签定《项目管理责任书》,合作方承包人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约定比例或确定金额上交总部管理费(含税金)。
工程总承包部派驻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企业缴纳各项保险等在总部管理费中列支。
工程总承包部依据收取管理费比例,以派出人员工资总额和企业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依据,由市场营销中心核定派驻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总额,作为经营目标,实施责任成本过程控制管理。
管理费超额上交部分50%用于奖励派驻项目经理部。
(二)综合管理目标
按照工程总承包部工程项目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指标确定
6.1经营规模指标
(1)产值指标
(2)自揽工程中标面积(3)新签合同额
上述指标由市场营销中心结合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技术指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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