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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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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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的各类矿建、土建、安装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建设工程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2、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3、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4、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7、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8、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9、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0、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对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其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辨识、预控措施、检查验收方法、应急预案等,经施工企业审查确认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确认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吊装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构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九条 施工总包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条 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包单位责任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参加总包单位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总包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监理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等方案中突出对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十六条 项目监理部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理台帐。
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部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灵州监理公司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名称
辨识
预控措施
验收检查方法
一
土建工程
1
起重机械、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作业工程。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及吊装作业),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方可使用。
3、设备基础、设备安装、顶升、拆卸及吊装作业时,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4、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对基础、设备进场、安装等各工序及准备工作按照正常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报验、验收。
3、施工过程中,定期(一周)对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并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
2
基础工程深基坑开挖、支护与降水工程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的基槽(沟)或地下室一层以上(含一层),或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2.5M、基槽(沟)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需要进行降水或支护的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沟基坑(槽)工程。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基坑或基槽(分段开挖)完成后,须经监理人员对深度、边坡、土质等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须进行支护或降水的基坑(槽),必须对降水效果及支护做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爆破施工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验收。
3、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严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基坑(槽)开挖完成后,监理人员应对深度、边坡、土质及支护效果、降水效果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爆破施工过程,对打眼、装药、封闭、防护、禁戒等过程逐项验收。
3
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安检员共同对支撑系统荷载取值进行认真核定,确保取值准确、充分、全面,并对支撑系统施工要求严格审核;必要时应请专家进行专门审查。
3、支撑系统用钢管、扣件等须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严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支撑系统用材料、配件必须进行报验,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4、支撑系统架设及模版制作、安装各个工序均须进行报验,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及卸料平台等。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安检员共同对支撑系统荷载取值进行认真核定,确保取值准确、充分、全面,并对支撑系统施工要求严格审核;必要时应请专家进行专门审查。
3、支撑系统用钢管、扣件等须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严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支撑系统用材料、配件必须进行报验,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4、支撑系统架设及模版制作、安装各个工序均须进行报验,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
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工程
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及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等。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2、在全部高空、洞口、临边作业面采取有效封堵、防护措施前,禁止施工。
3、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全面有效,方可施工。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按标高(楼层)逐层逐个验收,未经验收同意,禁止施工。
4、施工期间,加强平行检查。
6
临时施工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施工期间,定期(一周)对施工用电进行检查。
7
房屋拆除爆破及其它大型土石方爆破工程
一次爆破用量达到200G以上的拆除爆破及土石方爆破。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8
隧道、围堰、架桥、导流、截流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9
人工挖孔桩工程
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0
基坑降水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11
建筑幕墙工程
包括各类玻璃、石材幕墙安装施工。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2
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3
网架和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4
雨(污)水管道(沟、池)内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5
封闭空间内施工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6
拆除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7
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
1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查验收。
19
“三宝、四口”使用及防护
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带、安全帽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管理措施、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安全培训制度等文件及记录。
平行检查。
20
施工设备、机具
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及防护等。
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平行检查。
21
材料散落、坠落等
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按照专项施工措施及有关规定检查。
2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按照专项施工措施及有关规定定期检查。
23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24
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因素
施工现场及毗临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根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日常检查。
25
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管理制度。
督促、检查,必要时旁站监督。
26
其它
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按照设计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规定检查验收。
二
矿建工程
1、
放炮管理
引线、炮头的制作;母线连接、放炮器专人管理;警戒设置;瞎炮、残炮处理
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现场监管力度
现场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放炮员备案制
2、
顶板管理
顶板岩性的观察;临时支护符合要求;严禁空顶作业;永久支护材料、强度满足顶板压力需要;永久支护进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及时掌握顶板围岩性质,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顶板支护方安
跟班检查临时支护是否到位,支护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建立顶板压力观测制度,及时回报、及时调整支护方案。
3、
提升系统管理
设备选型满足施工安全需要;提升钢丝绳按规定复试、检查;提升能力符合要求;安全设施齐全;设备检修制度、记录齐全
建立完善的设备进货、检修、保养制度;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提升系统的安检
按照安全规程定期、定时、定人进行检查。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建立设备更换淘汰及时跟踪制度。
4
通风系统管理
风机选型;通风系统的设计;风筒型号、参数满足施工安全需要;风筒距工作面距离;风筒的完好和悬挂符合规定
选择合适的风机、风筒,安排专人负责风筒的悬挂和维护
现场检查、定期侧风量、风压。
选用风机必须由主副两个风机、两趟电源。
5、
矿井水处理
精确掌握矿井涌水量,选用合适的排水设备;掌握工作面出水的征兆,及时判断是否有水害,撤离人员和设备。
精确掌握采掘面附近的采空区和其它地质水文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熟悉地质水文资料,精确掌握采空区及老空区的位置,合理布置采掘巷道位置,加强职工对出水征兆的判断力,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及时掌握矿井涌水量的变化、涌水增加的地点,向基层提供准确的资料。
建立矿井水害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畅通汇报渠道,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6、
矿井瓦斯安全管理
瓦斯管理制度的建立;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正;瓦斯牌板、记录的完善和规范;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瓦斯监测设施是否有效
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检查、监测制度
检查内页资料及现场瓦斯检查人员的实际操作和记录情况。
建立矿井瓦斯、煤突出爆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矿井火灾管理和预防
电器、机电设备防爆;电缆选型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防火管理;煤尘、瓦斯管理;井下使用电焊管理;明火管理(操作人员携带烟火)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减少煤尘堆积,加强通风管理
现场检查,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等不安全因素。
三
安装工程
1
接地系统工程
设备、安全五孔插座、外漏金属壳体等存在静电
1、检查验收接地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按照设计型号对比实际施工安装的漏电开关。
3、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接地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包含此分项工程)
1、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电阻(测量时须注意季节系数)
2、所有设置防雷接地系统的建筑物须在建筑物外设置测试点(按照要求每季度测试一次)
3、及时查阅设计文件
2
临时用电系统工程
计算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负荷
施工临时用电负荷超过50kva的须由专业电工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审核。
1、检查临时用电方案;
2、进行专项验收检查;
3、定期检查。
3
穿缆线保护管、桥架、普利卡管敷设等系统工程
1、不得直接穿通主梁
2、风管固定架、钢龙骨吊架、给排水采暖固定件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固定在穿线用暗管10cm内。
1、及时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组织各专业人员之间熟悉图纸。
2、检查验收电气隐蔽工程记录
浇筑砼前须及时对敷设的暗管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4
缆线系统工程
敷设垂直距离大于5米,线径为95以上缆线
5、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6、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全面有效,方可施工。
7、垂直距离大于20米以上敷设的缆线,敷设电缆用设备各保护须全面有效,方可施工。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2、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3、未经验收同意,禁止施工。
4、施工期间,加强平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
设备试运行
包含机械、液压、电气、自动化工程
4、检查各设备出场合格质量证明文件
5、检查设备试验数据、包括液压、冷却用油
6、检查设备安全阀是否在开启状态
7、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试运行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格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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