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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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情况报告
吉林银行2014年度绿色信贷发展情况报告
2014年,吉林银行持续完善绿色信贷长效发展机制,系统性推进绿色信贷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方向,细化执行标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提升内生增长动力和专业经营能力,着力实现发展模式转变。
一、绿色信贷政策
2014年,吉林银行把履行社会责任、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工作,提升到与可持续发展同等重要的层面。
在政策上,明确“绿色信贷”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
在流程上,将绿色信贷执行标准嵌入到贷前尽职调查、授信方案制定、项目评估、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业务管理环节,切实提高绿色信贷执行能力,全流程控制淘汰落后产能信贷风险。
信贷投向,重点围绕东北地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绿色经济等领域。
同时,不断强化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产品创新,拓宽信贷领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较好金融支持。
二、绿色信贷业务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经营决策能力
一是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环保政策,加强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信息沟通,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最新经营理念、经营状况,切实做到审慎、科学、理性地进行信贷决策。
二是持续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强化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调整信贷政策,贷款投向方面鼓励对绿色信贷的投放,同时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压降。
(二)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强化信贷管理
一是加强尽职调查和授信项目的合规管理,坚决压降淘汰落后产能领域贷款。
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真正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明确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和循环经济建设;严格绿色信贷准入机制,贷前落实节能环保尽调标准;贷中审批设置“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两高一资”行业名单制管理,从严控制融资总量,严肃执行压退计划。
二是持续强化信贷全流程管理。
新增贷款项目必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关于项目环保可行性的正式批复。
严控“两高”行业的授信准入,将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准入的重要依据。
项目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要求。
强化用途管理,及时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充分开展贷款后评价,进一步强化贷款全流程动态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三)抓好风险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两高一剩”贷款压退工作。
将对“两高一剩”贷款压退工作纳入对经营单位平衡积分卡考核维度。
明确各层级风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对违规向“两高”行业企业发放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逐户制定“压缩、退出”计划,按季进行动态管理,总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行。
同时加大对“两高”行业和落后产能企业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消化不良信贷资产。
(四)强化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积极探索资金供给新渠道,拓宽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绿色金融领域的资金供给。
积极支持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色园区建设领域,参与“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网、“五纵三横”铁路网建设。
积极发挥金融支持装备制造业主渠道作用,增强利率下调弹性,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促进企业装备更新、盘活资产。
创新电动汽车领域投融资手段,加大公司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几年来,通过稳步建立多层级金融互动服务模式,在不断强化自身发展能力同时,“给力”区域经济发展。
三、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着力加大客户拓展力度和合作深度,通过既有绿色信贷领域客户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以及对节能环保领域优势企业的重点营销,持续扩大基础客户群;强化商机挖掘和业务联动,优化客户金融服务方案,资源配置向信用状况良好、综合效益明显的客户倾斜。
(一)绿色信贷投向界定范围
名称
细分项目
备注
绿色农业开发项目
现代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
有机农业生产
绿色林业开发项目
森林资源培育
树下种植、养殖
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
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
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
自然保护工程
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水生态系统旱涝灾害防控及应对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
生态修复工程
灾害防控工程
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等
资源再生利用
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
工业外污水、垃圾、污泥处理
危险废弃物处置
大气、水域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
太阳能项目
风电项目
生物质能项目
水力发电项目
其他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
智能电网项目
农村及城市水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节水项目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
绿色建筑开发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
绿色交通运输项目
铁路运输项目
航道治理及船舶购置项目
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项目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交通运输环保项目
节能环保服务
节能服务
环保服务
节水服务
循环经济(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循环经济项目资源产出率评价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咨询与效益评价、产品认证评估服务、循环经济资源交易及签证服务等
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项目
除以上范围内,符合联合国相关公约、世界银行集团及其他国际组织机构颁布的相关国际标准,或公开承诺遵守国际良好实践,如《赤道原则(EPs)》、《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水电可持续性评估规范(HSAP)》和《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等进行开发和信息披露的境外项目
(二)绿色信贷导向
优先支持掌握成熟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良好的节能环保领域的优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掌握成熟核心技术、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股东背景为行业优势企业、具有项目经验的节能服务公司;
2.从事污水处理、脱硫脱硝、固废处理与处置等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专业环保公司;
3.资源回收再生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专营企业、列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等专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4.技术成熟、市场占有率高的节能环保专属产品(如设备、仪器、药剂、材料等)制造商。
着重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制造产业聚集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环保产业集聚区、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园区等发掘目标客户;着力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设备、材料、系统集成等细分市场拓展一批龙头企业;注重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的业务延伸,积极拓展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提供方等上游客户,实现产业链的渗透。
四、绿色信贷准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项目业主或其股东具有专业经验以及项目实施能力,所运用的技术成熟可靠、具备商业化运作条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属于国家政策行业投向鼓励类项目;
3.审慎介入行业投向维持类、限制类项目;
4.禁止介入行业投向压缩退出类、环保不达标及本行明令禁止介入的相关主体的节能改造项目;
具体业务涉及行业准入的,参照《吉林银行2015年授信指引》。
(二)融资安排
绿色信贷业务融资安排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业务投向以实体经济为主,融资方式以非信贷工具为主,信贷支持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1.中长期信贷方式
以中长期信用品种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同时应采取以下方式防范风险:
采用分期方式还款。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应争取进行封闭运作,监控管理;
对未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则应争取申请人建立还贷基金,按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还贷资金。
2.短期信贷方式
以短期信用品种支持节能环保项目运营、节能环保专属产品生产和销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原料采购和生产线运营等。
3.非信贷方式
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运用短券、中票、金融(融资)租赁、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结构化融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及其他创新的非本行信贷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与运营。
(三)风险提示
1.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多为中长期项目贷款,并涉及两高一资行业,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在初选项目时需关注国家政策走向,选择国家在今后一长段时间内将支持和鼓励的项目。
同时,还需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国家或地方法规的要求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关批文。
2.对于新兴产业相关项目。
新型和新能源产业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不断的投入,将会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对存量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挑战,也加大了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投放新增贷款的风险设定和信贷决策的难度。
一是对于节能环保专业服务项目,应重点关注技术的成熟度、节能环保服务合同的完备性以及项目总造价、效益分配比例等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二是对于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应重点关注废弃物原料供应的市场风险和废弃物在原材料中的占比情况、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成熟度和商业化运作条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和销路等;
三是对于节能环保专属产品生产项目,应重点关注由于市场概念操作,引发资本盲目投资,导致相关节能环保专属产品产能过剩的风险。
3.对于“两高一剩”行业项目,要严格控制相关行业贷款,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
及时了解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过剩产能的消化措施、具体方式和进展情况。
对“两高一剩”行业之外的拟扩大产能的重大工业项目,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审慎评估市场前景,做好尽职调查,防范因产能过快扩张带来的信贷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有效把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导向,加快研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城镇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模式,围绕绿色信贷领域,积极组织创新实践寻求突破,快速形成示范效应并逐步推广。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
2015年授信政策明确,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列入工信部公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41号)中要求关闭及停产整顿的煤炭企业等领域贷款的压缩退出力度,进一步强化信贷结构调整。
三是深入推进行业金融体系建设,加强信贷的敏感性分析,从受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等影响情况加以研判,加大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等领域贷款风险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加大节能减排信贷支持,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工业4.0、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拓展优质基础信贷客户,优化资产结构。
四是实施重点行业名单制管理,强化对高污染、高耗能等领域行业、项目、客户的信贷监控,执行差别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奖惩措施,鼓励严肃履职,强力推动压缩、退出工作有效落实。
五是切实将绿色信贷管理嵌入到贷款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质量分类等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工作中,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六是持续完善“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通过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储备环境风险评估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求真务实,通过流程的梳理优化有效落实责任,发挥每个环节履职的价值,提高行业风险意识和风险预警控制能力,从而提升整体信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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