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4采面防突措施.docx
- 文档编号:6795382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6.36KB
1714采面防突措施.docx
《1714采面防突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714采面防突措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714采面防突措施
綦江区鑫盛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木郎煤矿
关于E1714采煤工作面回采的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
李勇江
审核人:
杜卿
通防队长:
李昌健
回采队长:
张杰
机电科长:
李波
通风科长:
李勇江
安监科长:
盘登升
生技科长:
刘永学
调度室主任:
彭学林
机电副总:
钟国君
生产副总:
陈海
安全副总:
李克虎
机电副矿长:
朱德华
生产副矿长:
唐贤初
安全副矿长:
廖兴国
技术负责人:
杜卿
矿长:
吕凤杰
编制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规程(措施)汇审意见栏
规程(措施)
名称
关于E1714采煤工作面回采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职务
签字
汇审意见
汇审日期
矿长
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防副总
生产副总
机电副总
安监科长
调度室主任
生技科长
机电科长
通风科长
防突队长
回采队长
补充汇审意见
綦江区鑫盛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木郎煤矿
关于E1714采煤工作面回采的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我矿属突出矿井,存在较大突出危险性,M7为弱突出煤层,为了确保该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特编制本防突措施,请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煤层瓦斯地质赋存情况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煤矿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我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3.8m3/min,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11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6.72m3/t;+175m及以上水平M7煤层瓦斯含量17.06m3/t(摘自松藻煤电公司渝阳煤矿)。
1、煤尘爆炸性危险及自燃发火倾向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化验资料,该矿开采的M6、M7、M8、M11煤层无煤尘爆炸性危险;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发火煤层。
2、煤层倾角2~10°,M7煤层平均厚度为0.91m;根据该采面联络巷道探明的地质情况看有小断层构造变化带,煤层赋存较稳定,对该开切眼掘进无较大影响。
3、煤层顶底板
M7煤层位于龙潭组中上部,上距M6煤层约6.5m,下距M8煤层约7.8m。
煤层结构复杂,大多含一层夹矸,夹矸厚0.69~1.44m,岩性为砂泥岩;顶板为粉砂岩,底板为粘土岩。
(详见“图一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4、开采标高:
该巷道标高为+478m~+489m,对应地表标高为+750m~+775m,距对应地表垂深272m~286m。
5、瓦斯赋存情况
该采面煤层瓦斯含量较低,经掘进该采面进回风巷测定巷道绝对瓦斯含量约为0.12~0.2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1m3/t。
6、采煤工作面巷道布置情况及平面位置关系
该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133m,采面倾斜平均长度100m;该采面位于E盘区北翼,井田中部,东临羊叉背斜相距约40m;西临E1716采面原生煤体,南临E1714运输石门,北临矿井北边界相距约60m(详见“图二E1714采煤工作面平面位置关系示意图”)。
二、采煤方法、支护方式、通风方式
1、采煤方法
该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顶板采用自然垮落法充填采空区。
2、支护方式
该采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套1.0m的铰接顶梁正悬壁支护顶板。
采面支护柱间距0.8m,排距1.0m,顶板支柱采用“见四回一”法管理顶板,最大控顶距4.2m,最小控顶距3.2m。
3、该采面采用“U”型负压通风。
(1)新鲜风→地面→行人平峒(主斜井)→+448m运输大巷→E盘区运输石门→材料上山→E1714运输石门→E1714运输巷→工作面。
污风:
工作面→E1714回风巷→E1714回风联络巷→M6集中回风上山→+448风巷大巷→总回风斜井→地面(详见“图三E1714采面通风系统示意图”)。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预测
由于我矿属突出矿井,虽+448m水平以上M7煤层无突出危险,但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故不需区域预测,直接进行区域防突措施。
(二)区域防突措施
本回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开采下保护层,该回采工作面对应的下部保护层M8煤层E1802采煤工作面已于2008年1月前全部回采,本工作面已全部受到保护(详见“图四E1714采面保护关系示意图)。
”
(三)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测定,聘请有质资的中介公司采取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在该采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每隔30~50m设置一个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50m。
2、钻孔布置图后附“图五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沿煤层层面布置,钻孔取样,同时钻孔施工完毕后,立即封孔,安装压力表测压。
4、测压管采用4″镀锌管利用膨胀速凝剂封孔,封孔深度不小于8m,钻孔施工完毕后,在退出钻杆前,利用压风管将钻孔内的煤粉冲排干净,然后采用膨胀速凝剂KFB型注浆机机械封孔,选用聚氯乙稀抗静电塑料管作为孔内抽放管。
封孔前先将孔内测压管和注浆管固定,然后再利用进行封孔,为避免漏气,须待注浆完全凝固后再安装压力表进行测压,每天现场检查并读数一次,并作好记录存档。
(后附瓦斯参数测定报告书)。
(四)区域验证
以开采下保护层进行效果检验该采面测定无突出危险时,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了确保安全,还必须进一步采取区域验证,区域验证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
1、区域验证方法:
采用钻屑指标法检测,利用MD—2型煤钻屑瓦斯解吸仪测定钻屑量和S和△h2值进行效果验证。
(1)当指标钻屑S值小于临界值5.4㎏/m,△H2值小于160Pa(16mm水柱),且检验施钻无喷孔,卡钻、吸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则为无突出危险。
(2)采用42mm螺旋钻杆及手持式风煤钻或电煤钻钻孔施工打钻。
(3)区域验证指标:
采用钻屑指标法Smax、△h2max进行验证。
(4)钻孔布置参数(详见“图五区域验证钻孔布置示意图”)
a、孔深:
10m
b、孔径:
42mm
c、钻孔方向:
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布置;
d、钻孔间距:
沿回采工作面煤层倾斜方向每间隔10~15m布置1个钻孔;
e、无软分层时,钻孔布置在煤层中部,若有软分层(软煤层)时,钻孔布置在软分层(软煤层)中。
(5)验证方法
采用钻屑指标法验证(以下简称效果检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时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值;当效果检验指标Smax<5.4kg/m、△h2max<160Pa,且施钻无喷孔、卡钻、吸钻、压力显现等瓦斯异常情况时,确定为区域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有效,效果检验结束2小时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可进行回采作业,每次效果检验应留有沿回采方向不少于2m的效果检验孔超前距及回采方向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由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与区域验证(即防突效果检验)方法相同,即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当区域验证检验指标超标,即视为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超标,故不需再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直接采取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二)局部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效果检验Smax≥5.4kg/m或△h2max≥160Pa,或施钻时有喷孔、卡钻、压力显现等瓦斯异常情况时,确定为区域防治措施无效,必须采取φ42mm密集钻孔排放瓦斯措施,直到防治措施有效为止。
1、钻孔布置
(1)钻孔密度:
孔间距0.8m,呈单排钻孔布置(详见“图六采面局部防突措施钻孔布置示意图”)。
(2)钻孔沿煤层走向方向呈水平布置。
(3)无软分层时,钻孔布置在煤层中部,若有软分层(软煤层)时,钻孔布置在软分层(软煤层)中。
(4)区域验证指标超标孔位置上、下不低于15m区域均布置密集钻孔。
(5)实施防治措施后,经瓦斯排放不少于2个小时后,再进行效果检验,直到补充防治措施有效为止。
(6)钻孔的排数及个数根据需要控制范围的大小、煤层的厚度及本措施规定的钻孔孔间距、排间距等参数确定。
(7)钻孔布置参数:
孔径42mm,孔深12m。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与区域验证方法相同,即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
具体详见“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图”
(四)安全防护措施
1、在该采区设置采区避难所,且隔离门应向外开,避难所至少满足
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0.5㎡,支护良好,并设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其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采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安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采取远距离爆破作业,爆破地点必须设在新鲜全风压通风巷道内或避难所,爆破地点设在距工作面不少于100m的进风流巷道内。
3、每次放炮前,必须切断其回风系统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并撤出回风系统内所有人员,爆破后至少等不少于30分钟后方可进入放炮地点。
4、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规定
(1)在距作业采面上、下安全出口25~40m和每个岗哨警戒地点附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随随回采及时回移;当受灾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打开自救器进行自救,并迅速安全撤至+448m运输大巷进风流巷道中,直到安全撤出地面;不能及时撤离时,必须及时利用自救器及巷道内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就近避灾,等待救援。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过100m时,每隔1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2)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8~12个人使用,每人空气供给量少于0.1m3/min。
五、允许回采距离控制方法
1、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分别设置防突基控点,并设置防突基控管理牌、防突牌板;现场防突原始记录和区域验证(效果检验)单记录由防突员填写,其中包括防突标记,地面审签人员及时审签。
每次打钻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的施工情况(包括防突打钻施工情况和打钻距离,并提出建议允采距离等)。
2、由当班安瓦员检查督促防突员打钻施工情况,并在防突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防止弄虚作假,并在现场每班进行收尺,下班前在防突基控管理牌上完善相关记录。
3、由安瓦员、带班矿领导、技安员监督执行防突超前距离检查,带班矿领导复查,必须留足防突钻孔超前距离,防止超采现象发生。
在回采作业过程中,只要有打钻喷孔、卡钻、顶钻或软分层增厚或瓦斯涌出异常等突出异常现象时,不管允采距离还剩多少,现场跟班队长、安瓦员、技安员、带班矿领导等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或总工程师并立即采取防突措施直到防突措施有效后,经防突效果检验审批后,方可再组织回采作业。
4、现场打孔方法及参数测定控制处理方法。
现场打孔方法钻孔控制范围按现场施工指导牌执行,在现场均找准各点后施工。
六、安全组织保障措施
(一)安全技术防护保障措施
1、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凡是打钻期间,严禁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和通行。
2、瓦斯监测相关规定
(1)安全监控传感器设置
T0设置在该采面上隅角;T1-采面瓦斯传感器,设置在该采面上安全出口5m~10m位置;T2—采面回风巷瓦斯传感器,设置在距该采面回风巷与回风流第一汇合交岔口以里10~15m位置;同时在该采面回风巷第一回风流汇合10~15m以里分别设置一个TCO传感器、T温度传感器。
(2)报警值及断电复电值
T0:
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
T1:
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
T2:
报警值≥1.0%,断电值≥1.0%,复电值<1.0%;
TCO:
报警值≥24PPm,断电值≥24PPm,复电值<24PPm;
(3)安全监控传感器断电范围:
安全监控传感器回风流系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安全监控传感器悬挂位置距巷道顶部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帮不小于200mm。
3、瓦斯避灾路线:
工作面→E1714运输巷→E1714运输石门→材料上山→材料上山下部车场→+448m运输大巷→行人平硐→地面(详见“图七E1714采面避灾路线图”)。
4、配足工作面回采所需的风量,严禁微风、无风、瓦斯超限作业,并定期或不定期测风。
5、平时在工作面作业的人员每班不得超过8人;在施工区域验证、措施、预测、效检孔时,碛头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安瓦员在内),并且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防突作业地点和其回风流系统内平行作业。
6、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禁止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不支护。
7、打钻孔时,上下钻杆的人员严禁戴手套。
8、验证、预测和执行措施时,必须将退路清理畅通,严禁在工作面内和运输巷道中放置坑木,排材等其它杂物。
9、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1)打钻孔时喷孔、卡钻、顶钻、钻屑量倍增等。
(2)工作面支柱来压,出现片帮、底鼓、煤壁出现声响等。
(3)煤体变软、光泽暗淡、煤层厚度变化、软分层厚度增加、工作面变冷、空气中煤粉增多等。
(4)作业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或瓦斯涌出量骤然增大等。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现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将现场所有人员撤到+448m运输大巷的安全地点,并向带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防突检测仪器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且必须放置平稳。
使两端的液面与“零刻度线对齐”。
11、测定指标必须按规定操作。
12、当遇地质变化或有特殊情况时,只有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修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3、安瓦员必须随身携戴光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报警仪。
14、施工防突措施时,防突工必须使用便携式报警仪,报警浓度为1.0%,挂在打孔处巷道顶部,并且随身携带自救器。
15、矿各科、队、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防突知识的培训,认真贯彻执行防突相关规定,确保防突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本措施贯彻学习由队长负责组织人员,通防科贯彻学习,矿本级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通防技术员协助,安全矿长督促。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由矿本级培训教师将考试成绩、考卷、学习签字记录存档。
16、每月不定期对防突措施进行复审,完善相关内容,确保防突措施切合现场实际,并能保证落实到位。
17、每班防突施钻人员必须首先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可靠、撤退路线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先排除安全隐患,方可再进行防突作业,否则严禁施工防突钻孔。
18、采面必须留足够的安全屏障,严禁出现超采现象。
19、加强工作面突出预兆观察:
防突工作人员、采煤队跟班人员、打炮人员、回采工作面安瓦员及当班技安员必须加强采面突出预兆观察,若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地压显现等明显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至进风流安全地点,并将有关情况迅速电话汇报矿调度室,待有关人员到现场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作业。
20、加强放炮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和放炮前请示汇报制度。
严格装药质量,坚持使用封泥及水炮泥,放炮母线的严禁明接头现象发生,严防放炮事故及放炮火源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发生。
21、实行远距离放炮,放炮地点设在距采面下出口不少于100m的新鲜进风流巷道内,放炮至少等足30分钟后方可沿进风路线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只有在无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22、严格执行突出危险工作面回风系统设置禁区的规定,当采面进行打眼、放炮、实施防突措施等可能诱发突出的工作时,其回风系统中严禁有人作业、通行或逗留。
23、机电队加强电气设备及电缆的检查维护及维修工作,严禁电气设备失爆或电缆破损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4、必须加强采场管理,做到煤壁直、支柱直、切顶线直,且三者相互平行,采面严禁留设煤墩或形成形似“煤墩”的凸出煤壁等现象出现。
25、采煤队必须按《关于E1714采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认真打好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和采面的一般支护及特殊支护,并按规定步距回柱放顶,以减小煤体地应力,防止采动应力叠加诱导突出事故发生。
26、在回采至采止线时,必须停采,按规定留足保安煤柱,严禁对保安煤柱进行回采,由生技科制定专门的加强支护防止煤体垮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27、在采面因特殊地质构造或其它原因无法实施防治突出措施孔或效检孔时,通防部门必须根据现场构造情况拟定补充防治突出措施和效果检验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8、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机电部门必须随时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调校安全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防止安全监控系统失去监控作用。
29、起爆地点和岗哨警戒设在距回采工作面不小于100m进风流巷道内;在起爆和岗哨警戒设置地点附近设置一部防爆电话和一组压风自救系统,通讯电话确保通讯随时畅通。
30、防突施工时,防突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施钻安全;严禁人员正对钻杆操作,防止防突钻杆冲出造成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31、在施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人员伤害;防突班组长是现场防突等安全的第一负责人,防突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确保本班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32、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必须认真了解上一班的安全、生产等情况,确保本班内安全、有序的按时完成本班内的任务。
33、建立允掘通知单制度,每次防突工入井防突预测后,把每次预测结果记录完善后,由现场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施工人员和当班班组长签字确认,并签署允许采掘进尺意见,出井后及时报通防科长、通防副总、总工和矿长签署允许采掘进尺后,调度室再根据允掘通知单审批情况安排采掘作业。
(二)组织保障措施
1、成立防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唐家洪(业主)
副组长:
吕凤杰杜卿廖兴国唐贤初朱德华钟国君李克虎陈海
成员:
盘登升刘永学李勇江李昌健邹荣武李波胡世清、技安、瓦检及各队班组长等人。
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通防科长李勇江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突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
2、职责与分工
(1)唐家洪组长,确保防突工作的人、财、物的全面及时投入。
(2)吕凤杰矿长兼任副组长,对矿井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全面主持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协调、解决,确保防突工作中的人力机构配置到位。
(3)杜卿总工程师兼任副组长,对防突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及时编制、审批防突工作规划、技术方案和措施,同时共同参与检查督促井下现场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防突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副组长唐贤初生产副矿长全面组织生产工作,严格按照防突允掘距进行组织生产,严禁超掘、超采现象发生;同时对下井带班的当班现场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杜绝防突“三违”现象发生。
(5)副组长廖兴国安全副矿长,全面按照防突设计及防突允掘通知单进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防突工作中的“三违”现象发生,并对防突“三违”违反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追查处理。
同时对下井带班的当班现场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杜绝防突“三违”现象发生。
(6)副组长朱德华机电副矿长按照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和防突要求对分管的机电运输负责,防止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同时对下井带班的当班现场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杜绝防突“三违”现象发生。
(7)副组长陈海生产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照防突允掘距进行组织生产,严禁超掘、超采现象发生;同时对下井带班的当班现场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杜绝防突“三违”现象发生。
(8)副组长钟国君机电副总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按照机电、运输管理规定和防突要求对分管的机电运输负责,防止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同时对下井带班的当班现场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等工作,杜绝防突“三违”现象发生。
(9)副组长李克虎安全副总兼通防副总,对分管的防突业务负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全面组织、协调防突工作的开展和井下现场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井下现场负主持、管理、监督、落实等领导责任,并及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李勇江通防科长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的现场指导、监督、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时绘制防突钻孔竣工图,及时准确的地质预报等工作,同时负责防突钻孔的验收工作。
(11)防突队长李昌健负责防突队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防突人员工作安排、调整等工作,负责对防突技术要求的现场落实、现场资料的收集填写、完善,确保现场防突施工的真实、有效性;在防突措施的实施提出合理实施意见,同时负责防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本班内分管区域的防突监督,井下现场防突施工打钻、效检严格按本设计施工,同时及时报告现场防突、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施工队严格按允掘通知单施工,严禁超掘、超采现象发生;安瓦员负责对煤(半煤)巷进行收尺工作,同时完善本班内的防突基控点及防突效果施工牌板的填写完善等工作
(12)其他防突队成员严格按防突技术要求施工、检测,确保施工打钻、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对自已的防突安全工作操作负直接操作责任,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质变化、瓦斯等异常现象时,有必须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责任,并完善现场施工记录、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
(13)当班安安瓦人员是井下现场作业(包括防突工作)监督、检查的直接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检查防突及防突作业环境的安全工作。
(14)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允掘通知单按规定组织生产作业,严禁超掘、超采现象发生;并爱护好防突等牌板、风门、监控等通风设施。
3、严格落实防突钻孔验收制度
(1)跟班矿长负责落实本班内各作业地点防突钻孔(包括液压钻机、风煤钻)、效果检验孔的钻杆清点验收,并在钻孔施工台帐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2)由廖兴国、李克虎、李勇江、杜卿等人随时下井进行抽查、验收,并在钻孔施工台帐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3)当现场跟班矿长、防突部门负责人不在现场时,由现场分管区域技安员或安瓦员负责对防突钻孔、钻杆的验收签字工作。
4、安全部门严格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制
(1)对防突工作中,遇到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防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导致突出等安全事故的,轻者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导致人员伤亡,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防突施工过程中,施工钻孔造假、检测不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的,处罚100~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造成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3)在防突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井下防突记录牌板不及时完善的,罚款50~200元。
导致超采、超掘的,处罚100~500元的罚款。
(4)不严格按照允掘通知单组织生产掘进的,导致超采、超掘现象的,处罚500~2000元的罚款。
(5)在防突管理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处罚100~200元的罚款;不服从工作安排,谩骂管理人员的,处罚100~500元的罚款。
(6)防突工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防突工作的开展,拖延、怠慢防突工作的,导致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100~500元的罚款。
(7)关于其他违反矿相关规定的,将按矿管理制度进行追查处理。
上以规定汇审贯彻学习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七、其它规定
1、本措施必须上报镇煤管办和县煤管局审查后方可实施。
2、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綦江区鑫盛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木郎煤矿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图:
1、图一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2、图二E1714采面平面位置关系示意图
3、图三E1714采面通风系统示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714 采面防突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