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小型水利体制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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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型水利体制整改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体制整改方案
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
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截止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
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
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
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
利相统一的原则
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分类指导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
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
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
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承包:
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
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租赁:
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
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股份合作制:
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现有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后,把工程划分为若干股,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股建设或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
技术。
设备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造。
股份合作制采取国家。
集体、私人联股合营,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私人联股合营,私人之间联股合营等形式。
拍卖:
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权的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自主经营和管理,期限一般为10--30年。
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不允许拍卖给个人。
独资:
独资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投资者获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许可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可转让、继承和抵押。
但经营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行业监督。
七、改革的步骤和保障措施
改革步骤
l、制定和报批方案。
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审批。
现由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制定,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受益户同意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体改、物价。
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土地权属。
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职责的落实及安全措施等。
2。
界定产权。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年月日之前兴建,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所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区分两种情况:
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水利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现由乡、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
凡年月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3、评估资产。
凡采取拍卖。
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底价。
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
租赁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5、公开出让。
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应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
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
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
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
6、交纳款项。
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企。
购买款、股本。
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
其中,国有资产收入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
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的经费可以从拍卖、租赁。
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7、签定合同。
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按有关协议交纳款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
承包租赁者。
股份合作股东在办理相关证书之前,应签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证。
核准。
8、其他事项。
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
改革后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
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水利站牵头,各相关取门通力协作下进行;各实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人员。
职责、经费、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
乡水利站要加强对全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乡组织工作组到村指导改革工作的开展,指导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程点,视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
3。
掌握政策。
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桂政办发[]17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4、加强宣传。
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
因此,各村加强宣传,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桂政办发[]175号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
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农民走水利改革和发动之路。
5、民主决策。
改革元论是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都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推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一事一议”制度。
6、调查研究。
为保证改制工作少走弯路,不留后遗症。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选择好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形式,凡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不能进行拍卖,其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改革中得到彻底落实。
7、完善合同。
对属改革范围进行水面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据桂政办[]175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规范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强调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确保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向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8、增加投入。
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面广量大,需要投入。
一定量的资金作支撑。
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多渠道。
多层次广辟资金途径,积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9、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切实为开展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改革的时间安排
l、月日前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讨论出台乡的实施方案。
全乡确定选择1个工程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
2、月日前各村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负责领导和具体部署本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开展。
3、月日前乡水利站组织各村负责水利体改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学习领会桂政发[]175号文件精神和县《实践方案》精神,加深对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原则的了解,掌握工作方法以及开展工作的步骤。
4、月日前各村对本村的小型水库、电灌站、引水工程以及符合改制条件的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参照乡的改革试点选择1至2个工程作为本村改革试点。
再由乡政府向县上报改革试点。
5、月日前乡政府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在2月全乡范围内逐步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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