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科小学办学章程.docx
- 文档编号:6791380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52KB
袁科小学办学章程.docx
《袁科小学办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袁科小学办学章程.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袁科小学办学章程
陈仓区慕仪镇袁科小学
(2018-2019学年度)
办
学
章
程
慕仪镇袁科小学2019-2020学年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陈仓区慕仪镇袁科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隶属于陈仓区教体局。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 办学宗旨: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的阳光诚信乐学多艺
第五条 办学特色:
以德育工作为龙头,以课堂教育为主体,以兴趣小组和大队活动为两翼。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二)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基础教育;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陈仓区教体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九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
第十条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 在学校建立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12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
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课程改革的要求设置和开设课程。
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综合评价。
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招生、收费、人事任免、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要向教师、学生或社会公开,实施阳光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副校长、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工、办公室、德育处、教研处、科研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等中层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教研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教研组的一切活动。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
第三十三条 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
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分会或者家长小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学校与村组
第三十九条 学校作为村组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村组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条 学校依托社区村组,努力开发教育资源,依靠村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村组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依靠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十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四十二条 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由慕仪镇教育组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校校址为陈仓区慕仪镇团结村,邮政编码721300。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
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委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学 办学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