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监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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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监理实施方案
监理实施方案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等等;
2、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例等等;
3、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设计规范,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材料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监理档案编制办法,预算定额、安全规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等;
5、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地质水文勘测报告等等;
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主直供料订货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1、本工程应保证在甲方要求日竣工(含业主竣工验收时间);
2、进度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3、应保持施工的均衡性和施工主要工种作业的连续性,排出合理工序,划分好施工流水线,做到人员、材料、机具均衡进场,合理组织,交叉作业;
4、采用动态控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作业计划,滞后的工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弥补和赶超,保证不影响总的进度目标.
二、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一式四份,并附:
开工报告、征地拆迁资料、施工许可证、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交监理审核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开工。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一式四份交监理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和归档。
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批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请施工承包单位按进度总目标列出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含各分包工程,各专业,各分部工程)。
本计划应在开工前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交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配置应与总进度计划相呼应,如各工种梯次进场人数,各种施工机具进场时间与数量,主要的和大宗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与数量等。
3、施工承包单位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出下月进度计划(含各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各施工流水段),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辽统监表A-13)一式三份,交监理审查签署意见。
对进度计划监理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可能性,均衡性、连续性,审查其人、料、机进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反馈给总承包单位,如修改变动较大,则承包单位应重新编报.
4、各专业监理人员按进度计划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检查落实人、料、机是否提前到位,对需要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要留足复试周期,避免因检验未果而延误工期.
5、各专业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每日对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如发现工期延误立即会同承包单位查找拖后的原因,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补救。
重大问题可向总监报告和在监理例会上提出分析研究弥补。
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总监主持召集有关方协调会,分析原因,研究纠正措施,由承包单位调整作业。
无特殊情况或非业主原因,任何调整都应确保工期总目标如期实现.
6、工程暂停工管理及工程延期管理见本规划第七章合同管理。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附后
三、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也是日常工作量最大的事项。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设计文件,施工与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材料标准,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政府批准的行业标准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施工质量实施动态控制,确保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2、以预防性控制为主,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承包单位的人,料,机,环境及法规等因素,实施全面控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到位。
二、事前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填报“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一式四份,并附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资料[参见下列审查内容],监理审查后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辽统监表B—1)。
监理审查的内容是:
1)核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齐全,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应相符;技术负责人资质与工程规模应相符;设有专职质量检查员,有专职放线员,试验员,档案员等。
2)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工,机械操作工等。
3)工地应配备基本的测量仪器和质量检测工具,如经纬仪,水平仪,坡度尺,塞尺密度检测设备等,
4)有完整的一套质量管理制度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
2、核查分包单位或专业队伍的资质
承包单位拟将部分工程分包时,应在分包项目开工前7天,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辽统监表A-3)一式三份,并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业绩,外埠进本地备案许可证等)报项目总监审批.
排水等工程按政府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才允许进行 施工,同样由总承包单位按分包申请办理。
项目总监主持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并在分包申请表签署审批意见。
同意后方准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3、核查所委托的试验室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的规模相符.试验室出具的所有报告书上必须加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印记.
4、协助业主处理施工图中的问题,对提出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质量控制方面着重审查各分项,分部工程和特殊情况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查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施工自检办法等是否切实可行,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落实。
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的分项工程施工措施或措施不完善者,都需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另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查后方可施工.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设计,设计规范,施工与验收规范,材料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各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设置质量控制点,以此细则作为预案指导开展质量控制。
7、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每个分项工程要编制技术交底书,在向班组交底前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修改建议,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身上,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必要时各专业监理人员可要求参加技术交底会,通过交底会了解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8、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在完成工程定位,施工测量后(含开槽前,每层施工前)均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0)一式四份,并附有关资料(设备安装前,基础及予埋件位置报验时也可用此表),向监理报验。
轴线控制桩和水准点要再复查无误后,在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其它分项工程标高的检查按监理工程师的实施细则办理。
9、所有材料构配件进场的同时,承包单位立即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一式四份,连同材料准用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按国家材料标准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对不须复试的材料即签署意见批准使用并登记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统计表”(辽统监表C—3)上.对按规定应复试的材料,由监理会同承包单位共同取样送试验室检验,承包单位应及时取回复试报告单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如合格即在报验单上签署意见批准使用并写入“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统计表”和“材料复试台帐”上.凡外观检查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在报验单上写明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运出工地,防止混用。
凡新材料,新产品在选用前由提出选用单位报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考察:
查是否具有省级以上鉴定书,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过程,查已在其它工程上使用的效果,查是否具备材质标准,是否有使用说明,写出考察报告,确认符合本工程技术经济要求经总监批准后才能采用。
材料进场后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对不常使用的或特殊的材料及设备,承包单位在订货前应提出订货申请交监理会同有关单位(如业主、设计单位)先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确认符合本工程技术经济要求后由总监签署意见才能订货。
货到工地后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进口的材料、设备到场后还应提供海关和商检的证明以及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场后三天内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订货,供货、施工(安装)或接收单位联合进行检验,写出检验报告各方签字,避免有问题时错过索赔时限。
合格的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由供货单位或使用单位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监理组织供货,施工(安装)或接收单位联合检验。
10、凡待安装在本工程上的构配件,半成品或设备进场后也按第9款的要求办理报验手续,各专业监理人员检查质量数量,签署是否准用,不合格的限期运出工地.
11、对磅称等施工计量设施的准确度,监理人员每天至少抽查一次。
对需要定期检定的仪器设备(如经纬仪、水平仪、磅称等)承包单位应及时送检,并向监理出示检定报告书.监理写入监理日记。
12、砼和砂浆拌制前,,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将进场合格的组成材料送试验室,由试验室出具配合比报告单交监理检查登记后写在搅拌机黑板上,方可拌制.砼、砂浆使用外加剂必须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进行配置(监理将配合比记入台帐)。
13、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的监理见本规划第七章合同管理。
14、附质量控制的一些基本程序:
1)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3)主要或特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订货控制程序;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每一道工序都进行有目的地巡视检查或旁站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口头通知承包单位马上改正。
比较重大的问题或必要时随即签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较大较复杂较费时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审查后再整改,整改完后报监理复查认定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
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或主要控制点监理人员实施跟踪旁站检查。
巡视或旁站检查的情况(如检查时间、检查部位、实测数据、质量状况、评语或同检人员等等)不论有没有问题都应如实写入监理日记中。
如有问题还要记上通知何人如何处理的整改情况,复查结果是什么。
如果当天整改或复查未完,不论拖后几天,都将整改及复查结果补写在问题发生日的记录后面,使记录有始有终。
2、对按规定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试验的项目或取样的项目(如密实度、湾沉、闭水试验等等),承包单位应会同各专业监理人员共同测试或共同取样送检并及时取回报告单交监理核查合格并留存一份.如有不合格处参照第1款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办。
3、每一道工序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做到操作人员经常自检,班组内经常查验,专职质检员巡检和核定质量等级。
4、沟槽、路床开槽至设计深度时,承包单位邀请监理会同有关单位(如业主、设计、质监站)联合对地基承载力进行核查认定,由承包单位填写“核查记录"交各方签认,监理留存一份.
5、按规定,砼或砂浆应留试块复试的,由承包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到现场随机取样,留试块并送试验室标准养护,承包单位应在28天到期时立即取回报告单交监理检查登记,防止万一试块不合格,时间太久工程不易弥补。
凡按规定应进行现场同条件养护的,则另留一组试块.掺有早强剂的砼则加留一组试块,到要求的早强日送试并提出报告交监理核查是否达到要求强度。
合格后监理记入台帐。
6、隐蔽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对已完隐蔽工程先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一式四份,报监理,各专业监理人员结合日常巡视记录并到现场进行检测,合格者签同意隐蔽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后再复查。
砼拆模后修补前按隐蔽工程规定报监理检验后才能进行修补.
验收的时限:
从承包单位交监理“隐蔽记录”或工程报验单时起,48小时内监理必须检查签署意见,超过48小时承包单位可以自行隐蔽,后果由监理承担.48小时内未经监理检查同意而隐蔽者必须打开,保证监理能实施全面检查,其后果由自行隐蔽者承担.
7、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认定,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在自检达到质量目标等级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一式四份,连同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复查,监理先查资料,再查工程,结合日常巡视进行评定(对允许偏差项目一定要实测实量),确定质量等级。
如双方评定的等级不同,协商不成,可联合进行检查再评,如意见仍不一致,可报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
(监理评定后写在辽统监表C-1或台帐上)
报验时限:
为避免被下道工序遮盖,尤其是当双方意见不一,又难以直观检查,所以要求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三天内或遮盖前承包单位应报验,监理在接报后二天内作出评定。
有些分项工程的部分质量保证资料(如砼、砂浆的试块强度报告单),不可能在三天内提出,此分项仍先报验,将能评的部分先评,暂不作结论,待资料齐全后再做等级确认。
8、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由监理核定,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根据监理签认的所辖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结论进行本分部质量等级汇总,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一式四份,连同所辖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写入辽统监表C—1或台帐。
9、各分项工程功能试验,参照上述的程序向监理报验.
10、单位工程竣工,承包单位自检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目标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辽统监表A-10)一式四份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辽建档表11-6—92)一式三份,连同全部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对资料及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纪要,如有问题,限期整改,监理督促落实。
整改复查达到预定质量目标后,总监主持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填写的“竣工验收报告表”等有关表上签署意见后,交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四、施工中质量向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结构安全,不遗留后患且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一般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报告单",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核(必要时监理可征求业主或设计单位意见)批复和督促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完承包单位应报监理复验,合格后由监理填写处理记录(辽统监表C-2)。
分项工程返工重做的,可复验,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对重大质量隐患或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监理应及时下达暂停工令,由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总监审批后整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承包单位即提出复工申请,由总监签发复工令。
2、质量事故的确认及事故等级的划分,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中摘录的规定办理.凡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及其以上的质量问题都为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立即口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
发生事故后,总监应向监理公司报告并填写“事故核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在工地的所有人员都应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首先要抢救伤员,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其次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需加固补强的问题由承包单位写出处理方案交总监,由总监会同业主及设计单位研究批复,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整改完成后,报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完后,监理应进行检查并填写“事故处理核查记录"。
5、附:
事故处理监理程序
四、工程造价控制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 施工合同及协议以及合同或协议的补充或变更;
2、 经监理认定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记录;
3、 辽宁省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省建设厅发布的价格信息;
4、 监理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
5、 承包单位按约定时间向监理填报“完成工程量/工作量报审表"(辽统监表A-14)一式三份,并附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本工程以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准.在合同约定的可增减条件下,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2、按合同中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3、监理单位应合理、公正地处理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合同变更所引起的增减以及索赔问题。
凡涉及费用增减的问题都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4、现场签证:
凡施工图设计之外的或施工合同约定增减的工程都应办理现场签证,由提出增减单位填写签证单(用辽档统表)交监理审查计量,内容应包括:
什么事、什么原因、工程内容、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草图。
监理签认后交业主签认后生效,监理留存一份。
5、附:
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工程竣工结算基本程序
五、合同管理
一、开工前业主向监理提供施工合同、订货合同、协议等有关工程的合同副本。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监理对“施工合同”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工程变更的管理: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填写“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一式四份,并附有关工程变更联系单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三)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四)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五)所有书面往来资料,监理留存一份.
(六)各方接到批准的变更单后,要立即标在施工图上,避免遗忘。
四、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三)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四)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
(二)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五)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总监认为不需要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时,可主动签发复工令)。
(六)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一式四份并附有关资料交项目总监,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有关材料及工程,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七)接到暂停施工令后,有关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实施意见交监理审查批准后实施。
(八)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九)所有书面往来资料,监理留存一份。
五、工程延期管理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一)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二)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
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用辽统监表A-6一式四份并附有关资料,工程延期审批表用辽统监表B-4一式四份。
(三)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五)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六)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七)所有书面往来资料监理留存一份
(八)附:
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六、费用索赔的处理:
(一)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二)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三)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辽统监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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