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防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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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防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
煤矿通防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
(一)严重违章(38条)
★★以下严重违章性质较重,支出500元-1000元,进行过“六关”帮教,并停止工作到安培中心学习培训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学习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瓦检员携带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第三项操作准备:
第12条准备仪器:
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杖、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第13条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2.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3.擅自关停局部通风机的。
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四章“局部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第二项安全规定第3条:
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4.井下无措施烧焊、烧焊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确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內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
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第二项第4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6."—风吹”排放瓦斯及无措施排放瓦斯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四章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第六节排放瓦斯的管理规定
(二)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⅛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表7规定。
要在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或瓦斯报警仪。
有条件的矿井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排放瓦斯。
7.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四章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第四节瓦斯日报表审批(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矿(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或通风科(队)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8.破坏“一通三防”主要设施、设备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三节通风设施第四十二条:
各地点的通风设施由使用单位每班指定兼管人员,确保风门不被同时打开和通风设施不被破坏。
9.不按规定安装或人为“三专两闭锁”失效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第一百三十章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操作规程第二项安全规定:
第8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
10.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作业人员带电检修作业的、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三十章第二项安全规程:
第8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带电作业”、“两闭锁"。
11.同时打开二道风门,长时间支起风门不关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第三节通风设施第三十七条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
过风门时要开一道关一道,严禁同时打开或撐开风门。
行车风门门扇下边缘不得高于铁路面15mm,并要包边减少漏风。
风门墙体应刷白,门扇要进行防腐处理,同时要有明显标注''风门前后5m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主要进、回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同时要装有闭锁装置和声光报警装置。
12.矿井未按规定组织反风演习。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九条:
矿井反风设施要齐全、有效,遇灾变需进行反风时,必须在IO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设施、回风井口各风门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生产矿井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一通三防”救灾演习。
13.不安设瓦斯监测断电装置或断电装置不起作用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故障闭锁功能。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
14.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9条:
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IOOOm时回风巷中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IOOOllI时掘进巷道中部、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釆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抽釆泵输入、输出管路中必须设甲烷传感器。
15.监控系统报警浓度、调整断电值和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
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16.各类传感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出现问题未在8小时内发现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用不正常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在Sh内调校完毕。
17.监控系统备用电源达不到2小时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
系统必须连续运行。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
18.人为破坏、支架挤压和放炮崩坏的监测设备或电缆。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13条:
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9.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187条:
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煤机未实现水电闭锁功能的或內、外喷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27条:
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并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o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21.综掘机未实现水电闭锁功能的或内、外喷压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28条:
综掘工作面综掘机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o
★★以下严重违章性质较轻,支出200元-500元,到安培中心学习培训8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22.瓦检员不现场交接班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七项收尾工作第49条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23.不按规定测风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2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整组装置不合格或工作面未及时安设。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百四十条第三项: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供水施救及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25.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
26.未经通防部门同意,破坏风桥,造成风桥漏风。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煤矿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第三项风桥:
第一条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灌填实;桥面规整不漏风
27.巷道贯通时没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而恢复工作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简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28.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作业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柵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9.风筒接头不严密,破口多的,造成迎头澈风作业或无风作业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六项:
使用的风简必须阻燃、抗靜电,并有煤安标志。
风简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
风简接头严密(手距接头O.I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简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简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吊挂风简环应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
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30.局部通风机供风,未实现同等能力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31.使用单位月末风简实际在籍数,少于风筒在籍数,每少一节,根据风简型号、材质等,由使用单位工资总额支出,支出数额为风筒购进实际价格,并对主管队长及分管队长每人支出200元,依次类推;月末风筒实际在籍数,等于或大于风简在籍数,不奖不罚。
依据煤矿关于《加强风筒管理考核的规定》第二项第三条。
32.井下各施工地点必须有足够的备用风简,以保证正常生产。
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有3节(10米/节)备用风简,备用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200米。
备用风简要上台上架,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支出200元。
依据煤矿关于《加强风筒管理考核的规定》第三项第十条。
33.通防分公司需制作短节、弯头、风捋时,要采用换下来的旧风简制作,一律不准使用新风简,否则按每节由工资总额支出300元,主管队长、分管队长各支出100元。
依次类推。
依据煤矿关于《加强风筒管理考核的规定》第三项第十一条。
34.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33条:
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井,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巷道都要定期进行冲刷,冲刷周期由各矿(公司)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制度。
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π≡,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加以上的煤尘堆积(手捏成团的不在此限)。
35.采煤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27条:
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距工作面30πι范围内安装1组风流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和50m范围内各安装1组风流净化水慕。
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应实现自动化;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位置恰当,使用正常,并应实现自动化。
使用的电气产品必须要有煤安标志,防爆性能良好;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应至少设置1组捕尘网,并保证行人、行车侧门帘能够自动关闭;综釆面要设架间喷雾,并达到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应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各种防尘设施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
各矿井要制定使用、维修、移挪以及损坏处罚制度,并认真落实。
36.爆破前后不洒水灭尘的。
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28条:
爆破前后应对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刷。
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巷道,每班至少冲刷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刷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7.掘进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28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爆破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爆破使用水炮泥、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38.井下巷道没按规定进行冲尘的或冲尘不彻底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133条:
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运输大巷、运输斜井,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巷道都要定期进行冲刷。
(二)一般违章(27条)支出100元,区队进行“三关”帮教。
1.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三签字"、"三对口"制度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第五项正常操作:
第33条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2.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
依据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第五项正常操作:
第30条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3.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规定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四章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第一节瓦斯检查人员配备规定:
第五十二条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要满足矿井瓦斯检查的需要。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为2〜3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低瓦斯矿井专职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确定,以满足巡回检查为目的,做到每班检查不少于2次,其间隔时间为3〜5小时。
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嗣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4.不按规定试验风电闭锁装置的和不及时填写牌板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八项:
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彩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5.各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简,严禁随意拆开或损坏风简。
若发现随意拆开或损坏风简,一次由责任者和跟班队长各支出100元,情节严重者,按隐患处理。
依据煤矿关于《加强风筒管理考核的规定》第三项第十六条。
6.损坏的风简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及时转运地面处理,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支出100元,对单位负责人支出100元。
依据煤矿关于《加强风筒管理考核的规定》第三项第十八条。
7.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8•局部通风机牌板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9.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启通风机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IOnl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0.异径风简未使用过度节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七项:
风简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简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井下使用中的风简接头不反压边的。
风简漏风超规定Ioom内有两处漏风(迎头20m内除外)。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六项:
使用的风简必须阻燃、抗靜电,并有煤安标志。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
风简接头严密(手距接头O.I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吊挂风简环应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
风简实行编号管理。
12.风简吊挂不平直、未逢环吊挂。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六项:
使用的风简必须阻燃、抗靜电,并有煤安标志。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
风简接头严密(手距接头O.I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吊挂风简环应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
风简实行编号管理。
13.风筒接头不严密,破口多,不影响迎头供风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六项:
使用的风简必须阻燃、抗靜电,并有煤安标志。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
风简接头严密(手距接头O.I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吊挂风简环应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
风简实行编号管理。
14.风水管、电缆、支架等挤压风筒严重,影响迎头风量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六项:
使用的风简必须阻燃、抗靜电,并有煤安标志。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挤压或损坏。
15.损坏、断开风简影响风量的。
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二十四章第二项安全规定中第7条:
风简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简脱节破裂,不让风简堵塞不通,不让别人改变风筒位置和方向,不让风道未端落后工作面的距稱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16.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掘进迎头风简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第五项:
风简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的瓦斯异常区,岩巷不得超过8m,煤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低瓦斯矿井岩巷不得超过Iom,煤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8m;风简口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细则》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18.备用风筒分完好风简和坏风筒分别上架存放,要叠规整,放整齐,并设置风筒管理牌板,填明风简数量及管理人员。
未执行此规定的。
19.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检查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正常供风(水),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并填写检查记录手册,否则,一次不检查、不维护。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百四十条第三项: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供水施救及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20.不按规定试验风电闭锁装置的和不及时填写牌板的。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通风》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挂牌管理,每天按规定进行一次试验。
21.掘进工作面耙装前不洒水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49条:
掘进井巷和确室时,必须釆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2.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的。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通风》防治粉尘第2条:
炮掘工作面距迎头30m内设一路爆破水慕,50m内设一路净化水幕,各类防尘设施达到正常使用。
23.喷浆时防尘措施执行不力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53条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釆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Ioo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24.监测仪器进行试验、标校时不向调度室汇报的。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调度室》调度装备中监测监控规定'‘能反映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等各系统的实际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25.降尘设施雾化不好的。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通风》防治粉尘第2条: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6.不按规定对传感器进行标校的;
依据《煤矿"一通三防”制度文件规定汇编》第112条: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5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27.传感器监测电缆需要增加或收起时不向调度室汇报的。
依据《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一调度室》调度装备中监测监控规定''能反映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等各系统的实际动态;安全监控系统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三)一般违章(22条)支出50元
1.通风设施缺少编号、说明牌。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煤矿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第三项通风设施:
第四条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查维护记录牌。
2.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缺少闭锁装置,未实现可视化。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煤矿通风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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