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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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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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1环保组织机构
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坚持综合防治与长远规划相结合,构建我矿环境管理的新格局,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清洁、和谐、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和科学有效使用能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坚持“三同时”原则,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变废为利的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治用并重。
第四条环境保护任务:
主要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止和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消耗,促进生态建设,依托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防治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矿井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矿区污染防治应坚持由被动的末端治理向主动的过程控制转变,由单一的点源治理向分散的产污排污单元治理前移,实行总量控制,由浓度控制向总量和各分项控制转变。
第七条把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持、污染有效控制措施纳入矿井发展规划,并逐步予以实施。
第八条管理机构:
矿长是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
生产矿长主抓环境保护工作,各分管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负责所辖范围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组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有关技术指导和宏观管理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九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把本单位的环保责任尽到,自觉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治理和能源消耗控制在最有效范围内。
第十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用能最小化,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和高污染产生、消耗能工艺的使用。
第十一条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闲置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提前申报矿长,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不断加强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污染产生最小化、能源消耗最优化。
第十三条提高职工环境意识,接受监督作用,任何人有权针对本企业的环境问题享有检举权、控告权和知情权,同时鼓励相关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矿环境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3环境行为报告制度
1、对发生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等重大环境事件,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以便上级部门及时对污染程度做出决策,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继续恶化。
2、定期向上级部门反映本单位污染源的动态状况。
3、对本企业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的文件要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4、对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文件要及时传达贯彻。
4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期:
第一条与矿井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经过严格的设计、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按照设计进行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第二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监理部门,按照程序进行更改,必须保证污染治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并且原设计单位有权修改设计,经审批认可后付诸实施。
第三条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环保技术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设计和工艺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工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同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报基建科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运营期:
第一条经过竣工验收的环保设施设备,投入运行后,实行矿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设施设备台帐、运行台帐和相关记录。
第二条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接受正规培训,并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备操作设施设备资格,保证上岗。
第三条技术组负责全矿环保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掌握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和使用效果,建立环保设施和技术档案管理。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对环保设施和设备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不得任意停用。
第五条环保设施检修,必须保证在污染物不排放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污染物必须外排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条对所辖环保设施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和无故损坏和停用,导致污染物超标外排,加大征收排污费额度和带来上级部门的罚款时,由责任单位承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一切环保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闲置,确需闲置或拆除的,必须请示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批复,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需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时,必须先由矿上提出申请,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各种运行记录,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必须
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操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建设期:
第一条在环保工程建设期间,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环保部门定期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条全程监督检查各种环保设备的到位率和完好率;检查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切实保证所有环保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期投入运营。
第三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影响防护、恢复的各项措施。
项目建设期间裸露土地应及时回填,矿井排放矸石、施工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以避免水土流失、污染环境。
运营期:
第一条环境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具体措施的执行由环保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落实。
第二条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设备建帐建卡,实行定期对环保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运行率和完好率。
第三条按照环境监测要求按时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对不达标或异常情况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四条建立回采工作面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站,研究分析地表岩
移表形规律,确定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为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提供可靠依据,为减少水土流失起到保障作用。
第五条加强环保技术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企业内部进行技术交流,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广大职工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勇于接受社会各级监督,鼓励本矿职工、相关方人员对我矿环保工作提出意见,通过吸收各方意见,达到提高全矿环境管理水平。
6环保人员培训及环保宣传制度
第一条从事污染物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的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第二条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单位每年初提出环保岗位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将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列入职工教育计划,按期实施。
机电科具体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等事宜。
第三条机电科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对专兼职环保人员做系统培训,对领导干部和其它职工进行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四条为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技术组、机电队、后勤队要相互配合,对队、组负责人进行环保知识培训,队、组负责人进行环保知识培训,队、组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五条除日常宣传外,每年举行2-3次大型环保宣教活动,利
用“4.22”地球日和“6.5”日世界环境日的重要时机,大力宣传环
保法律法规知识,并协助解答日常生活中的环保问题。
第六条按期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它宣传活动。
7噪声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矿区噪声管理,控制噪声污染,对工业场地设施设备及生产流程的噪声源、敏感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重点突出防治结合,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降低污染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建设期间,在选用施工设备时,应尽量选择噪声低、性能好的设备,做好噪声最低排放,晚间十点以后禁止施工。
第二条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在进入矿区公路时,应尽量保持匀速行驶,并做到减少鸣笛次数。
第三条进行起吊或搬运重型、大型物件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避免相互之间发生撞击或摩擦。
第四条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对需做减振基础的必须依据设计进行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噪声设施达标建设。
第五条矿井投产后,机电设备选购时,应符合工业企业场地噪声标准要求,选择低排放低噪声,达到环保要求。
第六条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掌握运转情况,使管理更规范、合理。
第八条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
后,方可从事实际操作。
第九条所以上岗人员应熟悉设备工作原理,能够按照规程要求正确操作设备,能够处理一般事故,保证设备在良性条件下运转,减少噪声的排放。
第十条积极推广优化工艺,减少设备组件之间的摩擦和设备本身的振动,降低噪声的排放级。
第十一条针对消声降噪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可能降到最低。
8废水管理制度
建设期:
第一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按照规定,排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二条施工期间加强对处理后废水的管理,能够回用的尽量使用,减少新鲜水的消耗量。
第三条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第四条为了保障废水畅通,杜绝跑、冒、滴、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定期安排人员对对管网进行维检。
运营期:
第一条技术组负责对全矿废水处理及排放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艺改造的管理。
修理组具体负责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工业区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条技术组每月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进行2次检查,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定期进行采样监测。
第三条各岗位必须按规定填写有关设备运行和监测表格,并做好各种记录的管理工作,随时准备检查。
第四条废水处理设施自通过验收投产使用起,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
否则,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造成污染事故责任另究。
第五条生活污水、矿井水不经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若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外排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污染事故的另究。
第六条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沉淀、过滤池,要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周期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因污泥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水外溢、过滤池堵塞、污染物超标排放,扣除责任者500元,单位领导300元。
第七条对于清理污泥不得随意堆放,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以免洪水冲走造成污染。
第八条污水处理站化验人员应定期对进、出口污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情况,发现出口超标或有害物质,应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排泥周期、排泥时间、反冲周期、反冲强度、反冲时间,否则,造成滤料流失、堵塞吉出水超标时,扣除责任者1000元,责任人300元,板框压滤机严格操作程序,密切监测排泥的含水率,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第十条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必须逐日登记,建立完整的台帐;每次化验结果必须进行统计,建立准确的报表,运行台帐每缺一天,扣责任者200元。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提高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杜绝污水外溢,环保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设施运转率为100%,不达要求,扣责任者500元。
第十二条设备需检修或清洗时,必须保证在污水不外排的情况下进行。
若必须外排,须提前向矿长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述明理由,经矿长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处以罚款500元,造成污染事故另行追究。
第十三条强化洗煤水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煤泥水回收处理系统设施的作用,煤泥水实现全闭路循环,如出现一次煤泥水外排,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300元,造成污染事故另行追究。
第十四条加强各生产岗位用水管理,严格考核,做到按计划用水,按技术指标要求供水,确保用水供需平衡。
第十五条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严格供排水管理和杜绝设施跑、冒、滴、漏,努力做好煤泥水的回收复用工作,节约水资源。
第十六条提高压滤和过滤的入料浓度,保证压滤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完成当班煤泥水处理工作,确保煤泥水闭路循环。
第十七条卫生用水、事故排放水必须启动备用浓缩机进行处
理,不得向厂外排放,查出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在停产大修或事故处理,煤泥水量超过现有设备处理能力,需向外排放时,必须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并提出处理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重处重罚。
9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锅炉房每台锅炉都必须配备除尘设备,否则,不得运转,违者除追究责任外,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300元。
第二条锅炉配备的除尘设备,除尘效率必须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林格曼黑度1级以下,烟尘排放浓度<200mg/m³,全年做到无污染事故,烟尘排放不超标,烟尘排放超标时,扣除责任单位500元,单位领导300元,并承担提高征收排污收费的2倍罚金及30%的一次性超标罚款。
第三条运行单位必须把锅炉除尘设施作为锅炉运行整体进行管理,不得把锅炉运行与除尘设施分割管理,如果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烟尘超标排放,扣除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各500元,并承担因此而提高的排污收费。
第四条加强除尘设施日常维护检修,杜绝除尘用水的跑、冒、滴、漏,保证除尘设施运转率达100%,除尘效率90%。
对擅自停用或闲置除尘设施者,每停用一天罚款300元,造成污染事故责任另究。
第五条必须建立健全除尘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运行记录,否则扣除本单位领导300元。
每年上岗前要对司炉除尘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除尘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除尘设备要做到比主体设
施先开后停,达到操作合理,为满足除尘用水,不得随便停除尘水泵或间断供水。
如因除尘人员脱岗停泵或无故停泵,每发现一次扣除当班人员2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污染事故,责任另究。
第七条强化设备管理,掌握设备检修质量,坚强日常维护、保养提高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漏水、漏烟、漏气现象。
司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燃料充分燃烧,提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烟尘排量。
10矸石临时堆放管理办法
1、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
(1)矸石的堆放要根据矸石的特性合理进行,不能自然倾倒堆积。
对于黄铁矿含量高和反映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要喷洒适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适量黄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产酸,防止黄铁矿在酸性条件下加速氧化反应产热,引起自燃
(2)经鉴定为高自燃倾向性的矸石应采用分层堆积方式。
(3)要尽可能减小矸石堆积斜面的坡度,堆积坡度一般不大于42度。
(4)严禁向矸石堆倾倒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
(5)矸石堆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
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人员误入。
(6)矸石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能堆存时,应停止使用。
2、煤矸石崩塌防范
(1)对矸石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崩塌。
(2)严禁对在用或者停用的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
(3)对矸石山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制定开挖方案与安全措施。
11矿区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矿区绿化工作的管理,严格责任,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和布置环境功能区,做到绿化错落有致,兼顾总体环境效应,营造人人维护环境、关注绿化美化的好氛围,实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区绿化、美化、香化为根本目的,成立绿化领导组,对全矿绿化工作运行全面领导,组织编制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实施。
第二条后勤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矿绿化美化计划执行。
第三条针对不同的功能区有选择种植花草树木,做到改善环境的情况下,能够减少或降低污染的产生,后勤管理中心对所需栽培的花草树木品种、数量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分管矿长批准。
第四条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苗木、草坪的日常监督查和必要的维护保养,定期修剪、施肥、清除杂草,保持整齐美观。
第五条后勤管理中心对绿化布局要合理,功能明确,层次分明,有艺术感。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卉,攀爬树木,不得随意损毁矿区内的花草树木。
第七条设置必要的保护绿化的警示标志,提醒大家爱护环境、保护花草树木。
第八条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绿化的日常监督工作,发现有损环绿化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九条矿办公室应加大绿化环境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爱护矿区的一草一木的氛围。
第十条培训科应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做到发现有害于绿化现象有人制止。
12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矿粉尘污染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保护区域大气质量,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和矿山抵御环境风险能力,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矿有组织、无组织产生粉尘的面源、点源都作为防治对象,采取效措施减少或抑制粉尘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建设环保型矿山企业。
第二条粉尘污染的治理应纳入矿区发展规划,合理布置场区格局,减少粉尘的产生量,采取防治粉尘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环保组对全矿粉尘污染措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配置有粉尘治理设施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不得出现无故停运或故意损坏现象。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工艺,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
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粉尘的产生。
第六条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情况(如:
多风、干热等),应对煤矸石堆场、及场区道路增加洒水次数或洒水量进行防尘,防止粉尘飞扬,环卫科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建立分健全规章制度和必要记录台账。
第七条运输、装卸能够散发粉尘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13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文件、资料的借阅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向外借阅文件、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丢失现象。
2、对各类文件、资料、图纸要标识清晰,建立台帐。
做到帐、卡、物相吻合。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文件、资料、图纸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矸石山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矸石山事故的危险主要表现为爆炸、坍塌、滑坡、自然发火、毒气、矸石自然滚落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矸石山可能造成的事故种类有:
矸石山垮落滑坡事故、矸石山自然发火事故、矸石山爆炸事故和矸石山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等。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危害程度:
事故多发生在夏季。
在夏季矸石山容易发生爆炸、坍塌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农田、建筑物损失,矸石山所泄露的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矸石山体出现裂缝、位移,有闷炮声,局部矸石崩落,安息角超过安全标准,悬矸、活石增多。
夏季,山体自然面积逐渐扩大、烟尘浓烈、温度升高、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抢险救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刘国义
副总指挥:
刘长富、张换廷、边存云、郝柏山、董志强
3.1总指挥职责
3.1.1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1.2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3.1.3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3.1.4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外联系。
3.2副总指挥职责
3.2.1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2.2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
3.3成员职责
3.3.1服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3.3.2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抢险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本救援小组的工作情况。
3.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
主任:
郑文德
成员:
卢万珍、张新文、宋树青、张建国
戎补良、康玉峰、何建明、李晋
3.5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5.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3.5.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5.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5.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3.5.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
3.5.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3.5.7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
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3.5.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防止矸石山事故采取的措施有:
4.1.1定期进行检查
4.1.2对矸石山进行黄土覆盖。
4.1.3对矸石山四周护坡进行加固。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
5.1.1当发生矸石山事故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马上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部报告。
5.1.2发生矸石山事故时,现场工人应马上向当班组长报告。
5.1.3发生矸石山事故时,当班组长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然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5.1.4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矸石山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成员立即到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救援工作。
5.2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有无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范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
据情况,通知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成员立即到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6.2响应程序
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矸石山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长汇报,并根据值班长的指示向市局矿山救护大队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部门)等。
6.3应急启动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
6.4救援行动
6.4.1救援工作由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6.4.2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6.4.3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6.4.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搜救失踪人员。
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
6.5扩大应急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井指挥部可向外求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6应急结束
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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