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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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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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项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我矿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的管理
1、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本矿的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去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2、矿年度安全目标分为奋斗目标和考核目标。
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岗位,并列入年度考核责任书中。
3、安全目标检查
(1)定期检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目标检查,年末进行一次安全目标大检查。
(2)不定期检查:
结合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合专业、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
4、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
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
考核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组成。
对季度、年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季度、年度安全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单位,酌情给予单位、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扣罚部分或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并处以罚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下井工作月度计划由本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上月30日前制定,报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发后执行,并通知发到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2、带班下井工作月度计划应包括:
带班人员、带班日期、带班班次。
3、带班人员范围: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工程师。
4、带班次数: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9次,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12次。
5、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不得无故缺席下井带班。
特殊情况确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半天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适当人员带班,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下井。
6、带班下井时间:
早班8:
00,中班14.00,晚班22.00,带班人员必须和其他当班下井员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
二、带班人员职责
7、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环境(地质、水文、通风、顶底板、机电线路等)安全状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8、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是必须与当班员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三不放过”即是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9、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10、带班人员要把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巡视和安全检查,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现象。
11、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是否有违章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人员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12、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13、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对下一班的建议,详细记录在交接班纪录簿中,同时在交接班纪录上如实填写本班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奖惩规定
14、带班人员的考核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15、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年终奖金视企业经营状况上浮10~30%。
16、违反“同下同上”规定、擅离职守的,一律按违章论处,一次罚款100元;
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肃处理。
17、严禁带班下井人员私自调换带班,违反规定者,按本矿有关规章制度扣罚当月奖金;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8、未填写当班纪录和交接班纪录的,罚款50元/次。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二、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主要为:
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2、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负责组织会议的相关材料。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现场记录,会议记录应存档保管;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各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四、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以、“五查”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五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和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专业检查单位,对其进行检查,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
如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检查等。
3、季节性检查
根据矿山季节特点和矿山工作的影响,由安全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雨季以防雷电、防触电、防排水、防洪、防滑坡、防建筑物倒塌为检查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检查内容,冬季以防寒保暖、放火为检查内容。
一般根据气候变化特点进行。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的检查,主要是安全值班人员,安全员的巡回检查。
班组长、作业人员现场查看。
辨别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二、方法
1、自查和互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3、制定安全检查表,把检查责任落实到各级人员身上,严格考核和奖惩。
三、要求
1、检查前由安全员拟定检查计划,计划要有重点,使检查能查出隐患,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事发之前。
2、检查后要总结推广经验,吸取教训。
3、检查要和整改相结合
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工区,工区能整改的不推到矿,矿里能整改的不推到上级)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矿山要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每周二为全矿安全生产学习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矿山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新进矿山的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井下矿山不少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工伤后复工和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工的职工,须到安全生产部门接受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
4、企业应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6、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须对相关人员进行使用、保管、操作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矿鼓励生产技术人员发挥各自特长、科研创新,或提出技术改进(造)的合理化建议、推行符合企业实际状况的管理新方法等,为矿山创造更多效益。
第二条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技术管理小组。
负责生产技术成果的评定及本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小组日常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小组的职责:
1.负责起草本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2.负责组织生产技术成果的评定,报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公示。
3.定期召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技术人员提出的技术建议资料的收集、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审核评定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5.编制矿山技术改进措施计划,督促落实实施,汇总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6.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建立交流咨询业务关系。
第四条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部门签字证实。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第五条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正,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六条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报生产技术管理小组立案、评定、审查。
第七条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12月评定一次,申请者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项目有关资料提交生产技术管理小组。
第九条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克扣截留。
第十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七、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台帐,准确统计企业各设备的详细数据及安装位置、完好情况、报废处理流向等,要做到帐物相符。
2、设备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各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
3、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运行记录表,随时掌握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
4、发生设备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处理意见。
二、设备的维修制度
1、设备大修制度
(1)每年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更换或维修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的主要机件、配件及电气部分。
(2)大修计划的编制:
由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共同编制,计划内容主要为:
检修内容、所需配件、材料、费用、参加人员、实施方案、质量要求、验收方法、施工安全措施等。
(3)大修计划的审批:
大修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拟定,报矿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计划、生产、安全、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2、设备中小维修制度
(1)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为更换或维修主要设备、辅助设备的易损机件、配件及电气部分
(2)中小修计划的编制:
由设备管理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共同编制。
(3)中小维修计划的审批:
计划应在实施前一周拟定,报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批准并报矿有关部门备案。
3、设备日常维修制度
(1)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人员:
设备操作人员、值班电钳工。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向主管汇报。
三、设备的保养制度
1、实施:
主要由设备操作工及电钳工实施。
2、内容:
①保持润滑部位润滑良好②保持传动部位各部件运行灵活无碍③机体部分完好无缺④电气部分运行正常。
4、设备运转中的检查
①检查润滑是否良好②检查各部位温度是否正常③检查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④检查设备运行中有无震动、跳动现象⑤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或停机处理。
八、劳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矿山从事各项劳务工作的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每周休息1天,上班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确需安排员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四、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员工应遵章守纪、按章办事,自觉完成自己的各项劳动任务。
六、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由双方约定,矿山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报酬,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七、矿山应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并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八、矿山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
九、矿山视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或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术素质,员工不得无故缺席。
十、员工有权对矿山企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矿山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条件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约定。
十二、员工辞职离开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十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扣款10~50元/次: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2)无故旷工或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的;
(3)擅离职守、串岗和岗位上打瞌睡的;
(4)上班时间未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
(5)擅带外人进入生产区域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的。
十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扣款100~300元/次: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2)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矿山的;
(3)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
(4)在禁火区域吸烟或当班期间喝酒,包括酒后上岗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的。
上述情形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触犯法律的,交当地公安处理。
十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且在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后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较大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较大的;
(5)一年内累计违反规章制度10次以上,且批评教育后仍无效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节相当的违纪行为的。
十六、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七、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员工有权向主管部门申诉,任一方不服从裁定处理的,必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一、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当年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
三、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其中矿山包括综合防尘、地质灾害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主要安全通道的维护与修缮、安全护栏、设施和标志、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的改造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五、安全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投入。
七、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财务部门应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八、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每半年内会同财务部门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项目,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2、企业应至少每三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安全评估,辨识危险、危害固素的危险程度、危险等级、影响范围,以便针对性地制定监控、防范措施。
3、企业有关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报告、监控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及预防监控措施,要登记、建档保管,并按规定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的备案。
4、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点进行检测(为瓦斯、气体、岩石山体位移、水位、涌水量等)检测的数据、报告要存档保存。
5、重大危险源各种检测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有关检测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7、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如下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形式
(1)定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
(2)专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
2、内容
重点对矿山企业的尾矿库、炸药库、排土场、压力容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作业点等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
3、组织
由本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排查小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整改方案(或设计)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批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指定有关单位限期实施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必要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应急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排查小组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整改方案(或设计)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指定有关单位限期实施整改,排除事故隐患。
四、管理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1、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2、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3、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的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预防各种伤亡事故的技术措施;
(4)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部门
由本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或安全部门负责编制。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副矿长)审批;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并批准。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程序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本企业生产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程序
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归档
由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归档资料主要为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书;②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③安全技术措施竣工验收有关资料。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足数及时发给员工。
二、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三、不得减少劳动防护用品品种、数量或以货币和其它物品代替规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发放管理:
1、由人事部门提供应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各工种人员名单;
2、由安全部门提供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由后勤部门负责采购与发放,并做好领、发登记;
4、每次领用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五、使用管理:
1、由生产单位及安全部门负责督促、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违反规定不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及安全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十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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