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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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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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0号为推进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申报国家级技术标准的程序要求现决定将司法部重点科研课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在《中国普法网》上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一、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课题下达单位司法部课题承担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课题组人员构成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卫生、科研教育系统的有关专家课题完成时间2001年12月至2003年10月课题成果鉴定通过由公、检、法、司、教、卫系统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的成果鉴定。
课题研究的目的研究制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目的在于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做到定量细化、分级简明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替代原有不完备、不适应司法实践需求的有关鉴定标准为刑事案件的依法定罪量刑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法裁判与赔偿责任认定及行政执法中的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要目范围、引用标准、总则、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面部损伤、听器听力损伤、视器视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四肢损伤、体表损伤、其他损伤、附则、附录A、附录B。
课题参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及美、英、日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人体轻微伤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等。
课题特点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参考国际上相关原则与基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以及加入WTO之后的市场运作规则在注意归纳、衔接以往标准的同时添加研究成果补充、调整。
在编排形式上引进国内外新的损伤定级分类方式将人体损伤程度确定为三等八级即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其中重伤、轻伤分别划分三个级别轻微伤划分为两个级别以便于国际交流与国际接轨。
此项科研课题完成并通过成果鉴定其意义是为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评定提供新的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二、课题征求意见的安排为使此项科研课题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尽快转化为审判、仲裁包括行政执法等工作中涉及人体损伤司法鉴定判定的科学标准考虑到标准的适用范围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予以公布并籍此广泛征求法医学界、医学界和侦查、检察、审判等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者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自网上发布之日?
鹬?
月30日止。
回复意见的方式来函请寄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朱广友同志收邮政编码200063电子邮件发至。
附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引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总则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本标准按照各部位解剖学损伤和功能损害顺序分述编排。
3.2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3.2.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3.2.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3.2.3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3.3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3.4损伤程度评定3.4.1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4.1.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3.4.1.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
3.4.2损伤与既往
2.1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伤、病并存3.4.
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3.4.2.2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侧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加重在一侧非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减轻双侧器官、四肢同时遭受损伤按上述原则进行评定并说明。
3.4.3对于2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作用。
3.5损伤程度评定时机3.5.1应当参照本标准的具体条文规定视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不同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分别进行评定。
3.5.2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3.5.3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5.4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3.6鉴定人条件3.6.1鉴定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3.7鉴定人权利3.7.1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3.7.2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调阅病历勘查现场等。
3.7.3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7.4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3.7.5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
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3.8鉴定人义务3.8.1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
3.8.2正确及时地做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方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8.3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8.4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
4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4.1重伤一级4.1.1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4.1.2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4.1.3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4.1.4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4.1.5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4.1.6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0以下日常生活完全依赖社会功能损害极重度言语功能丧失持续6个月4.2重伤二级4.2.1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4.2.2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4.2.3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4.2.4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4.2.5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4.2.6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4.2.7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2.8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
之间日常生活语或者混合性失语4.2.9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4.2.10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4.2.11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4.2.12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
4.3重伤三级4.3.1作4.2.13损伤遗留平衡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4.3.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4.3.3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4.3.4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5第?
?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4.3.6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4.3.7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4.3.8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4.3.9外伤性脑蛛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10重要周围神经干不完全损伤伴有客观体征的灼性神经痛4.3.11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4.3.12损伤遗留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4.3.13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4级以下4.3.14损伤遗留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4.3.15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以下4.3.16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轻度运动障碍4.3.17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表达性运动性失语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4.3.18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3549之间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19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20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5分以下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功能损害中度持续6个月4.3.21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能控制发作4.3.22外伤性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4.3.23外伤后脑脓肿4.3.24外伤后脑积水有手术适应证4.3.25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26外伤性颅内动脉瘤有手术适应证4.3.27外伤性脑梗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4.3.28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4.3.29外伤后下丘脑综合征4.3.30外伤性尿崩症4.3.31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重度或者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轻度4.4轻伤一级4.4.1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4.4.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4.4.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4.4.5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4.4.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4.4.7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4.4.8慢性颅内血肿4.4.9脊髓挫裂伤、出血4.4.10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4.4.11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4.4.12高位坐骨神经断裂4.4.13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4.4.14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4.4.15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4.4.16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4.4.17外伤后脑积水4.4.18外伤性颅内动脉瘤4.4.19外伤性脑梗死4.4.20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4.4.21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4.5轻伤二级4.5.1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4.5.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4.5.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4.5.4头皮锐器创、钝器
4.5.5头皮撕脱伤面积35cm2以上4.5.6外伤性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15cm2以上4.5.7颅盖骨凹陷性骨折4.5.8颅盖骨粉碎性骨折4.5.9颅底骨折4.5.10脑挫裂伤4.5.11颅内出血4.5.12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4.5.13桡神经深支断裂4.5.14低位正中神经断裂4.5.15低位尺神经断裂4.5.16腋神经断裂4.5.17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之间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4.5.18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
受损4.5.19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4.5.20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4.6轻伤三级4.6.1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4.6.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4.6.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4.6.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4.6.5头皮撕脱伤面积15cm2以上4.6.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cm2以上4.6.7颅盖骨线形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4.6.8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4.6.9第?
?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4.6.10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4.6.11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4.6.12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4.6.13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4.7轻微伤一级4.7.1头皮擦伤面积40cm2以上4.7.2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cm2以上4.7.3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4.7.4头皮撕脱伤4.7.5外伤性头皮缺损4.7.6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4.7.7头部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能力或者社会功能受损4.7.8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4.7.9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4.7.10肢体周围神经损伤4.8轻微伤二级4.8.1头皮擦伤面积5cm2以上4.8.2头皮下血肿4.8.3头皮创5面部损伤5.1重伤一级5.1.1损伤遗留面部条状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4cm以上瘢痕瘢痕累计总长度3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和面颊部5.1.2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瘢痕累计总面积27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和面颊部5.1.3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905.1.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损伤当时完全缺损伴面部软组织全层缺损20cm2以上5.1.5容貌毁损重度5.2重伤二级5.2.1面颊部软组织损伤当时洞穿性缺损20cm2以上5.2.2损伤遗留面部条状
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3cm以上瘢痕瘢痕累计总长度2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5.2.3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瘢痕累计总面积18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5.2.4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705.2.5双侧眼睑缺损2/3以上5.2.6外鼻缺损2/3以上5.2.7上下唇完全缺损5.2.8舌体缺损2/3以上5.2.9一侧下颌骨缺损长4cm伴面部软组织全层缺损10cm2以上5.2.10上颌骨高位骨折颧弓上骨折伴颅底骨折5.2.11双侧完全性面瘫经6个月不恢复5.2.12双侧颞下颌关节内强直完全不能张口5.2.13容貌毁损中度5.3重伤三级5.3.1面颊部软组织损伤当时洞穿性缺损8cm2以上5.3.2损伤遗留面部条状增生或者凹陷宽度0.2cm以上瘢痕单条长度5cm以上、两条累计长度8cm以上、3条以上累计总长度10cm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5.3.3损伤遗留面部块状增生瘢痕单块面积4cm2以上、两块累计面积7cm2以上、三块以上累计总面积9cm2以上位于眼睑、鼻、口唇或者面颊部5.3.4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显著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305.3.5一侧眼睑缺损1/3以上5.3.6双侧眼睑缺损累
5.3.7双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5.3.8双侧鼻泪管断计相当一侧上眼睑1/3以上
裂或者双侧内眦韧带断裂5.3.9一侧眼眶爆裂性骨折伴眼球移位内陷运动障碍5.3.10一侧耳廓缺损3/4以上5.3.11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3/4以上5.3.12外鼻缺损1/3以上5.3.13双侧鼻腔闭锁5.3.14上或者下唇缺损2/3以上5.3.15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2/3以上5.3.16舌体缺损1/3以上5.3.17牙脱落或
枚以上5.3.18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5枚以上5.3.19下颌骨粉碎者牙折髓腔暴露共7
性骨折伴骨折段移位活动异常非正中牙合或者咬合错乱5.3.20下颌骨骨折2处以上伴骨折段移位活动异常非正中牙合或者咬合错乱5.3.21上颌骨中位骨折锥形骨折5.3.22颧骨或者颧弓骨折伴眼球内陷影响张口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1.5cm以下5.3.23一侧完全性面瘫经6个月不完全恢复5.3.24颞下颌关节损伤致使关节强直张口度1cm以下5.3.25容貌毁损轻度5.4轻伤一级5.4.1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8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0cm以上5.4.2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7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9cm2以上5.4.3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范围达面部105.4.4一侧眼睑缺损1/4以上5.4.5双侧眼睑缺损累计相当一侧上眼睑1/4以上5.4.6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5.4.7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5.4.8一侧鼻泪管断裂或者内眦韧带断裂5.4.9一侧眼眶爆裂性骨折5.4.10一侧耳廓缺损2/3以上5.4.11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2/3以上5.4.12一侧鼻腔闭锁或者双侧鼻腔狭窄5.4.13上或者下唇缺损1/2以上5.4.14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2以上5.4.15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5枚以上5.4.16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3枚以上5.4.17上颌骨低位骨折水平骨折5.4.18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伴涎漏5.4.19双侧不完全性面瘫经3个月不恢复5.4.20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5.4.21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cm以下5.5轻伤二级5.5.1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6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5.5.2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5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7cm2以上5.5.3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面积20cm2以上5.5.4一侧眼睑缺损5.5.5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中央区5.5.6一侧耳廓缺损1/2以上5.5.7双侧耳廓缺损累计相当一侧耳廓缺损1/2以上5.5.8鼻尖或者鼻翼缺损5.5.9上或者下唇缺损1/4以上5.5.10上下唇缺损累计相当上唇1/4以上5.5.11软腭穿透伤伤口长度1cm以上
5.5.12牙脱落或者牙折髓腔暴露共3枚以上5.5.13牙槽骨骨折伴牙脱落1枚以上5.5.14颧骨或者颧弓骨折遗留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5.5.15下颌骨骨折2处以上5.5.1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经3个月不恢复5.5.17颌面损伤遗留颞下颌关节张口困难张口度2.5cm以下5.6轻伤三级5.6.1面部软组织创单个创口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5.6.2面部穿透创表面创口长度达1cm5.6.3损伤遗留面部瘢痕单块面积2cm2以上、多块累计面积3cm2以上5.6.4损伤遗留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明显色素异常累计面积6cm2以上5.6.5一侧上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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