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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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漳州市财政局
2017年8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46号)和《漳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漳政综〔2017〕3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困难残疾人的帮扶力度,改善农村困难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补助标准
“十三五”期间,每年扶持50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安居工程”项目。
每户补助资3万元,其中市级每户补助1.5万元,县(市、区)每户配套补助1.5万元。
不足部分由残疾人本人及家庭、乡镇、村委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筹措。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农村困难残疾人。
2.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现有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能力重建、改建。
3.同等条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优先考虑。
4.往年已享受过漳州市“安居工程”补助的,不在本方案补助范围。
三、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1);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建档立卡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4)户口薄复印件。
2.村委会推荐。
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困难程度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建议,对非建档立卡户和低保户应写明困难情况,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村委会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经办人须拍摄受助对象现有住房的全貌彩照并附说明,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审批。
县(市、区)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查,初步拟定受助对象,并在“残疾人在线”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填写《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汇总审批表》(附件2)报县级财政部门审定。
5.报备。
县(市、区)残联、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应将《漳州市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汇总审批表》(附件2)各自上报一份至市残联、财政局备案。
四、任务指标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户的摸底调查工作,根据本辖区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户的总户数,制定计划,填写《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表》(附件3),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残联提交下年度计划,市残联根据总指标数和各地上报的计划数,确定下一年指标分配计划。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1.每年年初,市残联根据本年度指标,会同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下拨至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居工程”项目是改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有效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残联要按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抓好资金管理,加强工作协调,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完善档案管理。
“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和审批过程的各项资料,残疾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改造(建造)协议,改造前、中、后的照片,日常监督指导记录、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的补助资金到帐凭单等相关材料。
(四)落实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残联应按规定要求对受助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残联将采取抽查方式,每年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七、本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停止执行《漳州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漳政办〔2008〕163号)。
附件:
1.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
2.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汇总审批表
3.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表
附件1
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
(年度)
县(市、区)乡(镇)村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残疾人
证号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与残疾人关系
家庭人口
残疾人口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原住房状况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原房屋简要说明
改造后房屋状况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资金投入
建筑总造价(元)
市级(元)
县级(元)
其他(元)
原
住
房
照
片
(可附后)
施
工
阶
段
照
片
(可附后)
新
住
房
照
片
(可附后)
(本表共2页,双面打印,否则无效)
各级审核审批意见
村委会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乡镇残联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残联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财政局审定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村委会意见应该包含:
残疾人填报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若是其他低收入家庭情况,应写明具体困难情况。
附件2
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汇总审批表
(年度)
填报单位:
本年度
改造指标数(户)
项目乡(镇)
总数(个)
本年度实际完成
改造户数(户)
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市级
村(居)委会
县级
受助对象自筹资金(万元)
乡(镇)级
社会捐助资金(万元)
项
目
县
危
房
改
造
情
况
明
细
乡(镇)
改造户数(户)
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
县级配套资金
(万元)
县级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四份,县残联、县财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3
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表
(年度)
制表单位:
(盖章)
单位
本年度计划数(户)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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