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规划电子校核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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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规划电子校核技术标准
芜湖市规划电子校核技术标准
(试行)
为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规划审批工作的效率质量与公平公开,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芜湖市实际情况,现制定《芜湖市规划电子校核技术标准(试行)》。
本规定是《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套技术规定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芜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平面图
一、设计深度
总平面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1基本要求
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1.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
1.3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宅间路。
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轮廓。
其它类型的建筑布局,标注道路宽度。
1.4公共绿地
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
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
1.5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
(1)概念定义
A、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
B、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C、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
D、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
E、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2)线型
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
(3)标注
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
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
(4)注意
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
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
1.6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
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1.7室外构件
(1)户外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并标明竖向。
1.8区外建筑
绘制参考上述第6条,并标明建筑竖向和底层窗台高,如条件允许最好绘制建筑属性一览表。
1.9统计表类
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主要经济指标表。
1.10指北针
总平面图图面须绘制指北针。
二、DWG图的制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2.绘图比例:
总平面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
3.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两位小数。
4.图形的坐标采用世界坐标系。
5.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6.报审方案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8M。
7.总平面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8.除控制红线外,所有实体线应为闭合多义线,且均不得存在自交。
9.报建实体应放在具有专业属性的图层下,其它实体不得绘制在此图层下。
专业图层及其相关参数见“总平面图图层设计标准”。
三、总平面图图层设计标准
3.1用地、红线类
3.1.1规划总用地
图层名
用地_规划总用地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用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规划总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例题
用地_规划总用地
3.1.2规划净用地
图层名
用地_规划净用地_输入户数_基准点高程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用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规划净用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输入户数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输入0或正整数。
4
基准点高程
规划用地各角点的平均高度,输入实数。
例题
用地_规划净用地_168_0
3.1.3公共绿地
图层名
用地_公共绿地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用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公共绿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室外地坪相对高度,输入实数。
例题
用地_公共绿地_0
3.1.4其它绿地
图层名
用地_其它绿地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用地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其它绿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室外地坪相对高度,输入实数。
例题
用地_其它绿地_0
3.1.5控制红线
3.1.5.1用地边界
图层名
控制红线_用地边界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用地边界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用地边界_0
3.1.5.2道路红线
图层名
控制红线_道路红线_道路宽度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道路红线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道路宽度
只能输入“小于等于30米”、“大于30米”
4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道路红线_小于等于30米_0
3.1.5.3铁路
图层名
控制红线_铁路_铁路类型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铁路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铁路类型
只能输入“铁路干线”、“铁路支线、专用线”
4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铁路_铁路干线_0
3.1.5.4高架道路
图层名
控制红线_高架道路_道路类型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高架道路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道路类型
只能输入“主线边缘线”、“匝道边缘线”
4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高架道路_主线边缘线_0
3.1.5.5道路交叉口
图层名
控制红线_道路交叉口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道路交叉口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道路交叉口_0
3.1.5.6河道
图层名
控制红线_河道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控制红线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河道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控制红线_河道_0
3.2道路
3.2.1小区干道
图层名
道路_小区干道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道路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小区干道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指小区内主干道路,参与道路用地的统计。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道路_小区干道_0
3.2.2楼间交通
图层名
道路_楼间交通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道路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楼间交通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指区内非主干道路,不参与道路用地的统计,但扣减绿地面积。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道路_楼间交通_0
3.3建筑
3.3.1建筑基底
图层名
建筑_建筑基底_建筑编号_建筑名称_建筑性质_地上层数_地下层数_层高_层空高_地下室露高_室内外高差_地坪标高_是否计基底面积_建筑唯一标识码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建筑基底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注:
裙房塔楼须使用不同的建筑基底。
如:
1#有裙房A,塔楼B和C,这里的建筑基底就需要创建三个。
3
建筑编号
输入正整数。
裙房塔楼建筑须采用一个编号。
4
建筑名称
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可输入除下划线外的输入任意字符。
5
建设性质
输入住宅、公建、混合、其它四类中的一种。
6
地上层数
输入0或正整数。
7
地下层数
输入0或正整数。
8
层高
输入正实数或正实数与特殊符号的组合。
表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2.8代表每层的层高都是2.8米;
3%-3^-1’2!
4%1!
4.5%3’4!
3.6代表建筑层高默认3米,其中-3、-2、-1、2层的层高为4米,1层层高为4.5米,3和4层层高为3.6米。
9
层空高
用于奇偶层的设置,输入0或正实数。
10
地下室露高
地下室露出地面的高度,输入0或正实数。
11
室内外高差
首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输入0或正实数。
12
地坪标高
输入正实数。
13
是否计基底面积
输入Y或N。
Y代表计算基底面积;
N代表不计算基底面积。
注:
当输入其它字符时,全部代表N。
14
建筑唯一标识码
用于区别建筑构件、楼层属性与建筑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可输入除下划线外的输入任意字符。
但每个建筑基底的标识码必须不同。
如:
1#有裙房A,塔楼B和C,这里的建筑标识就需要创建三个。
例题
建筑_建筑基底_1_一号楼_混合_16_2_2.8%-2^-1'2!
4%1!
4.5%3'4!
3.6_0_0_0.45_0_Y_1A
3.3.2建筑分解
图层名
建筑_建筑楼层_所属层_层高_架空_性质_计算系数_计容系数_车位层数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建筑楼层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所属层
输入非零整数或非零整数与特殊符号的组合。
表达方式如下:
1代表1层;
1^10代表1到10层分解内容是一样的;
3’5代表3层和5层分解内容是一样的。
4
层高
本层的高度,输入正实数。
5
架空
输入0、1、2。
0代表非架空;
1代表架空。
2代表架空且公共开放空间
6
性质
输入以下小类中的一种:
1、住宅:
住宅;
2、教育:
中学、小学、幼儿园;
3、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社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体育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活动中心;
5、市政公用:
邮政支局、邮政所、垃圾收集站、垃圾站、公共厕所、配电房、开闭所;
6、社区服务:
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菜场、配套办公、配套商业;
7、办公:
办公。
8、商业:
商业、特殊商业。
9、室内停车库:
小型汽车、微型汽车、摩托车、自行车。
7
计算系数
输入0、0.5、1、1.5或2。
0代表不计算建筑面积;
0.5代表计算半面积;
1代表计算全面积;
1.5代表计算1.5倍面积;
2代表计算2倍面积。
8
计容系数
输入0、0.5、1、1.5或2
0代表不计算容积率;
0.5代表半面积计容;
1代表全面积计容;
1.5代表1.5倍面积计容;
2代表2倍面积计容。
9
车位层数
输入1-99之间的整数。
10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_建筑楼层_1^3_4.5%2!
4%3!
3.6_0_邮政支局_1_1_1_1A
注:
1、计算系数和计容系数无连乘关系。
即:
计容面积=实体几何面积*计容系数。
如:
阳台计算面积为半面积,计容也是半面积,其表达为计容面积上输入0.5。
(下同)
2、当建筑整栋都是住宅时,可以不创建“建筑分解”图层。
3.3.3室内车位
图层名
建筑_室内车位_所属层_车型_车位层数_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室内车位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所属层
输入非零整数或非零整数与特殊符号的组合。
表达方式如下:
1代表1层;
1^10代表1到10层分解内容是一样的;
3’5代表3层和5层分解内容是一样的。
4
车型
输入以下车型中的一种:
小型汽车
5
车位层数
输入1-99之间的整数。
6
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_室内车位_-1_小型汽车_1_1A。
3.4建筑构件
3.4.1阳台
图层名
建筑构件_阳台_计算系数_封闭_顶盖_所属层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阳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计算系数
输入0.5或1。
0.5代表计算半面积;
1代表计算全面积。
4
封闭
输入0或1。
0代表不封闭;
1代表封闭。
5
顶盖
输入0或1。
0代表无顶盖;
1代表有顶盖。
6
所属层
输入非零整数或非零整数与特殊符号的组合。
表达方式有以下三种:
1代表1层;
1^10代表1到10层;
3’5代表3层和5层。
7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阳台_0.5_0_1_4^16_1A
3.4.2雨棚
图层名
建筑构件_雨棚_所属层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雨棚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所属层
同阳台的“所属层”。
4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雨棚_1_1A
3.4.3室外楼梯
图层名
建筑构件_室外楼梯_顶盖_台阶数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室外楼梯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顶盖
输入0或1。
0代表没有顶盖;
1代表有顶盖。
4
台阶数
输入5至50之间的整数。
5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室外楼梯_1_6_1A
3.4.4其它构件
图层名
建筑构件_其它构件_名称_地坪标高_计算系数_计容系数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其它构件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名称
输入构件实际名称。
4
地坪标高
输入0或正实数。
5
计算系数
输入0、0.5或1。
0代表不计算建筑面积;
0.5代表计算半面积;
1代表计算全面积。
6
计容系数
输入0、0.5或1。
0代表不计算容积率;
0.5代表半面积计容;
1代表全面积计容。
7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其它构件_走廊_0_1_1_1A
3.4.5楼顶间
图层名
建筑构件_楼顶间_名称_高度_屋顶样式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楼顶间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名称
输入实际名称。
4
高度
输入正实数。
5
屋顶样式
输入0、1、2或3。
0代表无屋顶样式;
1代表平屋顶;
2代表女儿墙;
3代表坡屋顶。
6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楼顶间_水箱_2.5_0_1A
3.4.6女儿墙
图层名
建筑构件_女儿墙_高度_厚度_伸展类型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女儿墙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高度
输入正实数。
4
厚度
输入正实数。
5
伸展类型
输入0或1。
0代表平墙体;
1代表接阳台。
6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女儿墙_1.2_0.2_0_1A
3.4.7平屋顶
图层名
建筑构件_平屋顶_泛水高度_厚度_出檐长度_伸展类型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平屋顶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泛水高度
输入正实数。
4
厚度
输入正实数。
5
出檐长度
输入正实数。
6
伸展类型
输入0或1。
0代表平墙体;
1代表接阳台。
7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平屋顶_0.5_0.2_0.4_0_1A
3.4.8坡屋顶
图层名
建筑构件_坡屋顶_坡度_挂板高_伸展类型_出檐长度_平顶高度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坡屋顶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坡度
输入大于0小于90的实数。
4
挂板高
输入正实数。
5
伸展类型
输入0或1。
0代表平墙体;
1代表接阳台。
6
出檐长度
输入0或正实数。
7
平顶高度
输入正实数。
8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坡屋顶_45_0.3_0_1_2.5_1A
3.4.9骑楼
图层名
建筑构件_骑楼_起始楼层_计算系数_基底系数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建筑构件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骑楼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起始楼层
表示骑楼的起始层从建筑的第几层开始。
4
计算系数
输入0、0.5或1。
0代表不计算建筑面积;
0.5代表计算半面积;
1代表计算全面积;
5
基底系数
输入应该是0或者正实数,表示骑楼核算基底面积的系数。
6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建筑构件_骑楼_2_1.0_0.5_1A
3.5车场车位
3.5.2室外车位
图层名
车场车位_室外车位_停车类型_车位层数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车场车位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室外车位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停车类型
输入“小型汽车”
4
车位层数
输入1-99之间的整数。
5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车场车位_室外车位_小型汽车_1_0
3.6绿化设施
3.6.1车场绿化
图层名
绿化设施_车场绿化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绿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车场绿化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绿化设施_车场绿化_0
3.6.2屋顶绿地
图层名
绿化设施_屋顶绿地_所属建筑标识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绿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屋顶绿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屋顶绿地不计入绿地率。
3
所属建筑标识
输入与其相关联的“建筑基底”的标识码。
例题
绿化设施_屋顶绿地_1A
3.6.3水域
图层名
绿化设施_水域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绿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水域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例题
绿化设施_水域
3.7室外设施
3.7.1硬化场地
图层名
室外设施_硬化场地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室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硬化场地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室外设施_硬化场地_0
3.7.2服务设施
图层名
室外设施_服务设施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室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服务设施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可定义在公共绿地上的服务设施,但大于公共绿地面积的30%,将扣减公共绿地面积。
3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室外设施_服务设施_0
3.7.3构筑物
图层名
室外设施_构筑物_名称_高度_地坪标高
序号
属性名
说明
1
室外设施
用于区分实体类型,不需要修改。
2
构筑物
实体名,不需要修改。
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影响日照的建筑物。
如:
水塔、烟囱、围墙、水箱、飞檐、老虎窗等。
3
名称
输入实体名称。
4
高度
输入正实数。
5
地坪标高
输入实数。
例题
室外设施_构筑物_水塔_30_0
建筑单体图
一、设计深度
方案、施工图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报审件设计成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1单体基底
单体基底轮廓是指单体建筑主体外轮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基底外轮廓应闭合。
1.2建筑主体
建筑主体轮廓是根据建筑地下室、首层、标准层、顶层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对各层对象和各不同属性功能部分进行分解,分解出外轮廓应闭合。
局部公建的居住建筑,分解面积轮廓可参考国标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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