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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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编号:
QGZD一ZY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汇编
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术语\定义
1、职业病: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4、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的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组织对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时解决。
4.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
及时采取措施,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车间主任职责
1.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措施贯彻到车间每个具体环节,严加管理生产过程中违章行为。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领发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本车间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配合安环部完成本单位的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5.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四)、班(组)长职责:
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岗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配合、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学习。
3.督促本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对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工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
(五)、员工的职责
1.遵守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不违纪。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报告身边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隐患,防范职业卫生事故。
5.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保障身体健康。
(六)、企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3.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职业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经常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检查,阻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6.向本单位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七)、技术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改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3.在组织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
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组织审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5.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八)、生产处的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
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3、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负责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4、配合企管处完成本单位的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5、积极督促本车间人员按时完成公司组织的年度各项职业健康检查。
6、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工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九)、办公室的职责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3、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相关权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人事部门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3.公司员工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等措施。
5.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职业病的防护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发布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2.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一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4.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产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公司(厂)最高管理者、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培训方式为:
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厂)、车间、班组组织,委托培训机构组织。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培训要求
1、各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带队,按指定时间准时到达培训地点。
2、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3、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并做好笔记,课堂上不得喧哗和做学习无关的事情
4、对所学知识,公司将对车间进行定期组织考试,考核
(四)、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企管处主要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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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防治 管理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