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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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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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
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
分配方案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网址:
传真: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二О一四年编制
企业人才住房补租分配工作须知
一、补租期限:
一年;时间范围:
2014年4月—2015年3月
二、人才补租条件
1、【人才基本条件】
具体享受住房补租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由企业内部审核):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人才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它住房补贴(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3)在深圳市(南山区)缴纳社保;
(4)以下6条满足一条以上的人才:
①在公司重要岗位任职;
②具有受人力资源部门所认定的职称;
③为公司作出一定贡献(包括科研、管理等);
④在该公司具有一定工龄;
⑤在公司绩效考核(评定)中表现突出;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除上述要求外特殊人才(公司如需分配,请在后表分配方案中说明)。
三、补租资金分配模式
1、货币发放模式:
补租直接以货币补贴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人才。
(1)发放的模式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批次(每季度、每月等)发放;
(2)发放的范围为部分符合条件人才群体或单位内所有符合条件人才群体;
(3)发放金额上限为每年20000元/人/套,最低下限为每年2400元/人/套;
2、单位租赁模式:
单位使用补租资金,自行租赁房源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3、单位自有住房减免模式:
单位自有住房有偿租住符合条件人才,可用货币补租作冲减而减免人才租金。
4、其他模式:
如有其他不违反政策的补租发放模式,建议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商榷。
四、企业单位工作流程
企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人才住房补租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将日后进行考核和审计。
1、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分配方案》:
2、企业单位需将《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分配方案》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3、填写《南山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分配方案审核表》,并于12月16日(周二)前报送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4、做好人才住房补租工作资料存档,资料如下:
《企事业单位人才情况明细表》、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外国学历为学位证和相关国内认定学位证明文件)或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甲乙信息页、用工日期页、签字页)、租赁合同或租金证明等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并备注“仅用于住房补租申请”)
5、各试点单位需建立补租人员名单电子信息库,以便区住建局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6、在本单位已合理分配前提下,可考虑该单位下属、全额控股等子公司的补租分配(公司如需分配,请在方案中说明并提供相关从属证明,及时上报所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另注意:
该子公司须为南山辖区内注册企业)。
5、其他注意事项
1、【社保缴纳问题】该补租资金为区政府专项资金,由于补贴发放方式不同,各企业需根据实际发放模式了解税务情况,并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缴税。
2、【企业补租资金上限问题】主管部门分配的资金为最高上限,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申报需求分配。
3、【单位福利平衡性问题】建议单位平衡好补租资金和原本单位福利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投诉纠纷。
4、【离职补贴纠纷问题】因离职等导致分批次补贴停发的情况,可通过协议等纸质明确员工离职的补贴发放期限。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
叶先生、李小姐,咨询电话:
26565794
报送地址:
南山区桃园路区委大楼A座1119室
单位补租资金计划分配方案表
一、实际补租金额
万元
二、补租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单位实际,可选择以下四种模式之一或四种模式相互结合)
货币发放模式方案
发放人才总数,具体发放计划与资金分配。
(可另附页说明)
单位租赁模式方案
单位自由住房减免模式方案
其他模式
三、分配方案补充说明
本审核表需要附上材料清单
序号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面打钩)
是否
必备材料
备注
1
《关于核查人才领取住房补租条件的承诺书》(1份,签字盖章)
是
附件1
2
《企事业单位人才情况明细表》(2份,签字盖章)
是
附件2
3
《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情况汇总表》(2份,盖章)
是
附件3
4
深圳市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协议(3份,签字盖章)
是
附件4
5
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账号信息汇总表(1份,盖章)
是
附件5
6
企业资金收款收据(1份,盖财务章)
是
附件6
材料要求
1、审核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后附清单材料单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全部为原件,不与审核表一起装订。
3、报送材料时,现场拷贝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4、区科技创新局保留校验所有附件原件的权利。
附件1:
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领取住房补租条件的承诺书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本单位已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及《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每位申请人才住房补租的申请条件,以及每位领取住房补租人才的领取条件进行了核查,均符合规定的条件。
本单位对已履行的核查工作及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1、每位人才均为本单位在岗正式员工,并且已为其在本市缴交社保。
人才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未缴纳社保的,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每位人才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三、已核查每位人才的居住信息与提交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情况汇总表》内容相符;
四、每位人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首次申报的人才,已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本单位对人才资格的合规性,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每位人才上述情况之一发生变化的,本单位需及时将变更后《企事业单位人才情况明细表》及《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情况汇总表》如实反映至贵局(贵办)。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领取了住房补租款的,由本单位负责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交罚金。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企事业单位人才情况明细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写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职称)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附件3:
(公司名称)人才住房租赁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入职日期
租住地址
面积(m²)
租金/月
符合条件的租赁时间(须在2014年4月—2015年3月期间内)
租赁月数
1
张三
男
1983.06.07
本科
2013.9
南山区友林公寓A栋1111室
50
2500
2014年3月-2014年12月
10
合计
注:
该表需在表格左上角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需显示公章原色),如遇页数较多,可改为盖骑缝章。
*符合条件的租赁时间指的是发生在2014年4月—2015年3月期间的租赁时间
附件4:
深圳市南山区
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协议
(甲方):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定住房补租协议。
第二条乙方申请住房补租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租赁证明,以及员工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条对乙方员工住房予以补租的期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具体补租发放期间按照乙方备案的员工《房屋租赁合同》或备案证书记载的租赁时间或企业提供的“员工租住情况”以确定:
(一)房屋租赁时间在2014年4月1日之前的,自2014年4月1日起算,在上述时间之后的,自房屋租赁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算。
(二)房屋租赁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到期的,按照到期时间计算发放补贴;在上述时限之后到期的,补租期间计至2015年3月31日届满。
第四条住房补租发放标准为20000元(贰万元/套/年),即1666.67元/套/月(壹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套/月),符合申请条件的累积发放月数为个月,补租期间发放住房补租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五条乙方的有效银行账号为:
,
开户银行为:
。
第六条甲方发放给乙方住房补租的目的在于减轻乙方符合条件人才的租房负担,乙方仅可将该笔住房补租资金作为支付本单位符合条件员工的租房租金的用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除取消住房补租资格外须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一)隐瞒事实,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的;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本单位人员发放补租资金的;
(三)申请人在成功领取住房补租前离开用人单位,乙方未按规定及时通知甲方的;
(四)将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的;
其中,发生上述情形
(一)的,乙方处5万元罚款,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乙方为其员工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中
(二)或(三)的,乙方处3万元罚款,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申请人已领取或者多领取的住房补租款项;发生上述情形中(四)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已挪用的住房补租款项。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乙方员工应遵守诚信申报的原则,向乙方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员工是否符合具体申请条件,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均由乙方负责审查核实。
若查实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租的,取消住房补租的资格,并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存在涉嫌犯罪情节的,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享受住房补租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人才公寓等);
(二)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它住房补租;
(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八条如遇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交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附件5:
南山区企业人才住房补租账号信息汇总表(南山科技创新局)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套数
金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收款收据
2014年12月xx日
今收到南山区财政局
拨来2014年南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款项
金额(大写):
¥万元收款单位:
(财务专用章)
核准会计记帐出纳经手人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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