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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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永春中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优化育人环境,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社会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案,确保妥善处理。
二、分管副职领导责任
(一)指导督促进一步建立组织机构。
(二)针对重大不稳定因素、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日、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大型学生集体活动、特殊敏感时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预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重大国际、国事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安排部署工作措施。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置。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综治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工作不落实的。
(二)不参加会议、不贯彻文件精神、不落实领导批示,或不按时报告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情况的。
(三)不坚持重大情况报告、隐患情况报告、大型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情况报告、学生大型集体活动情况报告、特殊敏感时期情况报告以及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
(四)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以至造成多次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后果的。
(五)对不安全因素或部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处置不力造成重后果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目标管理制度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三)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一票否决制度
(一)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
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责任人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三)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四)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责任人实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会综合治理重大案件事件查究制
1、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重大案件事件作为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校特大、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组织领导和指挥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全校各类重大案件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的机构;
(4)组织力量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5)贯彻执行有关重大案件事件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
2、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3、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校应急委的决定;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较大以上重大案件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校应急委;
(3)执行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决定,向上级报告我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负责全校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
(6)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
(8)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9)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一般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在校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奖惩制度
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处置事件中,组织密、指挥得当、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师生员工有功者。
(3)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部门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在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工作报告制度。
定期向上级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三)工作例会制度。
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考核评比制度。
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格落实奖励措施。
平安建设工作月通报制度
各部门领导、班主任、保卫部门和学员楼值班人员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要及时报所在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
保卫部门获悉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同时根据下列情况分类归口通报:
1、涉及教职工的,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
2、涉及学生的,通报教务处。
3、涉及学生食、宿和供水供电的,通报总务处领导。
4、涉及校外人员的,报永春乡派出所或报“110”处置。
平安建设月例会制度
(一)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容。
(三)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
(四)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防国外敌对势力、非法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我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措施,把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4、调解处理校园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校)有轻微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校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维护各部门的和谐稳定;防止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为部矛盾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事件;防止因治安和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学校的稳定。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任务
第五条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是各部门领导的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部矛盾,着力解决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因本部门工作不当给学校稳定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根据学校要求,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经常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民调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个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传真、、走访等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
第三条信访工作是了解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窗口;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我校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信访工作的格局是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六条我校信访工作由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统一领导。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信访工作,把握我校信访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总结信访工作,对学校及各学院、各单位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和行政处分建议。
第七条学校设校领导接待日,由学校领导接待来访师生员工,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反映集中、涉及面广,或者信访部门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工作办公室是我校信访工作的常设机构,属于学校职责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办公室受理、办理及督办。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维护稳定工作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计划、工作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系统稳定工作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加在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
四、指导、检查、督促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稳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落到实处。
五、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维护稳定工作的其它事项。
维护稳定及校园综合治理责任制(试行)
一、为了更好地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我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增强各部门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工作机制。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的副职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的政治责任。
四、违反安全稳定或综治规定,导致公私财物损失的,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对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以至本部门刑事、治安案件大幅度上升,治安秩序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和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以至发生非法请愿、罢课、罢餐、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重后果,危害社会安定的。
3、因管理不善,防措施不力,发生刑事或治安责任事故,使、集体财产遭受重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或有意瞒报、虚报的。
4、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辖区综治部门多次点名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暴光的治安问题,经核实确实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
5、年度安全稳定及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6、不及时传达贯彻、不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针、政策和措施的。
7、对涉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8、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做工作,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产生重后果的。
9、对校园发生火灾、学员集体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安全事故处置不当的。
10、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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