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6762745
- 上传时间:2023-01-10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70KB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自我安全管理有意识,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使各施工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将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引用文件
3.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标准》JGJ59-2011
3.2《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
4管理内容
4.1现场安全管理总要求
4.1.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2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切实有效地实施。
4.1.3各基层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4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4.1.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4.1.6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4.1.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建筑物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4.1.8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1.9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1.10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1.11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4.2安全验收管理
4.2.1项目自有、租赁、分包方自带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均应执行安全验收规定。
4.2.2安全验收范围包括:
(1)安全防护用具:
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4.2.3安全验收人员
(1)一般落地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安全负责人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2)超高或特殊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龙门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方案的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总工办针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派人参加。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4)临时用电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电气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参加验收,公司安全管理部、设备部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5)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设备部参加验收。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材料员、安全员进行验收,并对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备案。
(7)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4.2.4基层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4.2.5基层单位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验收,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验收,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4.2.6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4.3危险作业旁站监控管理
4.3.1施工现场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监控员进行旁站监控。
4.3.2以下作业时监控员必须进行旁站: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的作业;
(2)脚手架拆除作业;
(3)混凝土浇筑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
(5)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作业;
(6)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结构张拉作业;
(7)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顶升及附着安装作业;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9)其它危险性较大作业。
4.3.3旁站时,应认真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是否存在危险预警情况,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要求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4.3.4作业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旁站监控记录。
4.4特殊工种作业管理
4.4.1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4.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6各基层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4.5.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员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4.5.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5.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5.4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4.5.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4.5.6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7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8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时严禁保养和修理。
4.5.9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4.5.10设备管理员在检查督促保养任务完成后,要求执行保养人员认真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
4.6.1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4.6.2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4.6.3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4.6.4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4.6.5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4.6.6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4.6.7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安全标志牌管理
4.7.1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部位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正确使用安全标志牌。
4.7.2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应根据不同位置合理张挂使用。
4.7.3安全标志牌要按照平面布置图如实如数张挂,平面布置图要随着工程形象部位的变化及时更新。
4.7.4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4.7.5风雨过后及其他情况发生,应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掉落的要及时更换、复位。
4.8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4.8.1施工现场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4.8.2施工现场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4.8.3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4.8.4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4.8.5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8.6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4.8.7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
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4.9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
4.9.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4.9.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4.9.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4.9.4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
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4.9.5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9.6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10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快报
4.10.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部盖章认可。
4.10.2发生事故应在15分钟内报告公司。
事故发生后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4.10.3对事故应按发生地相关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