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御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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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洪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1.2.2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大纲》。
1.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山洪灾害的防治及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街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和预案的编制。
1.5预案审批
1.5.1区级,乡、街级预案由区管委负责审批,区级预案需报市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5.2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怀化市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面积115km2,地处沅、巫两水交汇处,境内河流均为沅水流域,境内水系发育,沅水为干流,巫水及公溪河为主要一级支流,共有大小溪流41条,其中二级支流6条,三级支流4条。
除沅、巫两水外,境内比较大点的溪流有公溪河、车皮溪、铁溪、双岔溪、桃李园溪、大溪口溪、岩门溪。
其基本概况为:
公溪河:
发源于绥宁张家冲,集雨面积488km2,干流长64km,干流坡降为7.3‰,其中境内干流长6公里,流域面积7km2。
车皮溪:
发源于会同老末冲,集雨面积118km2,干流长24km,干流坡降为9.16‰,其中境内干流长3公里,流域面积4.6km2。
铁溪:
发源于境内铁溪村,集雨面积12.6km2,干流长6.1km,干流坡降为32.5‰。
双岔溪:
发源于境内桂花园村,集雨面积5.8km2,干流长4.8km,干流坡降为22.9‰。
桃李园溪:
发源于境内堆边村,集雨面积4.3km2,干流长4.3km,干流坡降为18.6‰。
大溪口溪:
发源于境内铁溪村,集雨面积3.7km2,干流长3km,干流坡降为45.1‰。
岩门溪:
发源于境内优胜村,集雨面积1.5km2,干流长1.8km,干流坡降为27.8‰。
2.1.2气象、水文、暴雨洪水特性
2.1.2.1气象
洪江区地处亚热带地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随季节性变化较为明显,平均温度为17℃,极端最高温39.6℃,极端最低温-9.2℃,无霜期304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0%,历年平均风速1.5m/s,最大风速20m/s,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64.6mm,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85mm,最多年降雨量,发生在1969年,为1867.5mm。
年内降雨量分配不均,4-6月雨量占年总量的45%。
2.1.2.2水文暴雨洪水特性
2.1.2.2.1降雨分配不均。
春、夏季雨量充沛,秋、冬季干旱少雨。
多年平均降雨量1485mm,降雨主要集中在3—6月份,约占年降水总量的65%左右。
按分月统计,以5、6月出现的暴雨最多,占总数的35%。
2.1.2.2.2暴雨频繁,强度大,历时短。
由于受自然山势对冷暖气流的扰阻,造成低气急流的有利地形,形成暴雨中心高值区,因此暴雨频繁,强度大历时短,溪河道坡度陡,洪水汇流迅速,极易造成洪涝灾害。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
2.1.3.1地质、地貌
洪江区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边边缘,雪峰山主脉西部山麓,沅水中游与上游之过渡地带,与北面的安江镇共同组成为洪江—安江盆地,整个地势是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丘、岗、平兼有。
由于山高坡陡流速快,加之境内地壳经多次构造运动,断层密集,节理裂隙发育,断层破碎,早第三系紫红色砂砾岩胶结松散,因此流水及风化作用对地表的塑造较为明显,侵蚀和堆积地貌很是发育。
山体主要为震旦系的浅变质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及寒武系的硅质板岩、碳质板岩以及元古代板溪群五强溪组的浅灰色线纹状板岩、条带状板岩、震旦系的冰啧砾岩、硅质板岩等。
2.1.3.2水土流失
据调查资料,全区有水土流失面积17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14.8%,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有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
面蚀全区均匀分布,沟蚀主要分布在风化花岗岩区、紫色砂页区和部分石灰岩风化土壤区。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怀化市洪江区位于湖南西南部,沅、巫两水交汇处,东北与洪江市为邻,西南与会同接壤。
全区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6平方公里,辖3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6万,其中城市人口6.4万。
2.2.2区域内耕地面积、产业结构、生产总值及人均收入
耕地面积1.35万亩,其中水田0.89万亩,旱地0.4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0.9亩。
200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达1.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288元。
2.3历史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历史灾害损失及特征
自上世纪初到现在,发生局部山洪为10余次,主要发生在车皮溪、桃李园溪、双岔溪等。
特别是2009年“7.25”特大暴雨山洪,给我区造成了十分惨重的损失。
从历年来发生的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的情况看,我区发生的山洪灾害主要是暴雨山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2.3.1.1暴雨山洪出现频率高,季节性强。
6—8月是我区的主汛期,也是我区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多年来的山洪灾害都集中在6—8月。
2.3.1.2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
我区国土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到80%以上,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2.3.1.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
我区地貌大多山高坡陡,溪河较多,山洪汇流快,洪水来势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
2.3.1.4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
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造成溪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溪河堤冲毁,良田被毁,房屋倒塌,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2.3.1.5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
山洪灾害往往对山区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渠道、水坝、溪河堤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群众几十年的建设成果被毁于一旦,至今很多水毁水利设施还得不到有效恢复。
2.3.2 山洪灾害成因
2.3.2.1我区山区特殊的地形地势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
我区地形地貌类型较复杂,变化强烈,依据地貌形态划分为高山、丘陵、岗地、山原、水面,这种阶梯式的地势水平梯度的变化具有明显的陡坡,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显著影响。
特别是山地面积比例大,地貌较复杂,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
这种高差起伏巨大的山地为夏季暖湿气流抬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锋坡面的降水强度和时间提供了条件,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常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2.3.2.2复杂的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
从我区山区的地质看,土壤主要由紫色砂岩、板岩发育成,其抗蚀性弱、土层薄、蓄水能力差、汇流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显,容易形成具备较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极易导致山洪暴发。
2.3.2.3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
我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降雨分配不均,年际变率大、年度波动明显,多年平均降雨量1485mm。
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2.3.2.4现有工程年久失修老化是造成抗拒山洪灾害能力减弱的重要原因。
我区现有4座小型水库及380多口的塘堰坝,曾经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因建设标准不高,年久老化,蓄水能力大大下降,反而成为我区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
又由于对山区水利建设投入不足,而各乡又无财力投入,病险工程不断增多,现有220余座病险比较严重的山塘。
沿溪河农田大多未建堤防护,有堤的也有部分堤已受损。
2.3.2.5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
由于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溪河道中,溪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
此外,由于人们对山洪灾害缺乏认识和了解,在溪河道边任意乱倒、乱建、乱挖,因此溪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下降。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的成因主要由河流、降雨、植被、地质等自然因素造成,其涉及水利、国土、环保、林业、气象等多个部门。
目前,我区对于山洪灾害的防御缺乏宏观系统的监控与防御,防灾非工程措施不力,其具体体现在:
一是防灾知识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内容片面、宣传范围狭小、宣传时间少、宣传形式单一,没有形成氛围和造成声势,有关部门和群众防灾意识不强。
二是监测通讯及预警系统不完善,现我区仅有2处雨量站点,没有一处溪河水位监测点及地质灾害监测点,没有落实专职监测员,通讯不能直达各灾害点,更缺乏对山洪的预测及灾害隐患的排查、防范有效体系,缺乏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免、防灾管理不完善。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2.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我区4座上型水库中能够正常运用的有2座,存在病情、控制观测运行的水库2座,现均已落实防汛预案和责任人。
山塘存在病险隐患200余座。
2.4.2.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我区缺乏水土保持的整体规划整治,加之因资金原因,对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一直没有治理过,全区水土流失还很严重。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各乡、街必须根据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情况,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审批备案。
4组织指挥机构
4.1机构组成
4.1.1区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发改委、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洪江区抗洪抢险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区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两个分指挥部,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农水局,区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局,抗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管委办。
防汛指挥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乡(街)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各乡(街)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街)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乡(街)内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以村(居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
同时,各村(居委会)成立以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村(居委会)、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街)、区防汛办备查。
4.1.3村(居委会)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以村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居委会)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
同时,各村(居委会)成立以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区防汛办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
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负责督促本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2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
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
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4.2.3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山洪、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4区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水情雨情测报组:
区防汛办牵头,洪江电站、洪江水文站、洪江区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2)专家调度组:
由区防汛指挥部牵头,区农水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3)应急抢险组:
由区防汛指挥部牵头,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区公安局、区农水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电信局、区广播电视局、区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各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区工委、区管委、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灾情调查组:
由区防汛指挥部牵头,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基本生活保障组: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业经济局、区农水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局、区教育局、区电信局、区广播电视局和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7)应急资金保障组: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
(8)医疗卫生组:
区卫生局牵头,区防疫站、人民医院、中医院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城市管理执法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新闻宣传组:
区工委宣传部牵头,区工委办、区管委办、区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
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4.2.5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
主要职责:
4.2.5.1市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
做好驻洪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区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组织武警、消防参加抢险行动。
4.2.5.2区农水局
承担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在汛期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区防汛指挥部调度。
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3区气象局
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有关气象资料。
4.2.5.4区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4.2.5.5区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区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2.5.6区国土局
承担区防御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御地质灾害日常工作;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4.2.5.7区建设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及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8区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9区财政局
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2.5.10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4.2.5.11区电信局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12区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4.2.5.13区工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4.2.5.14区广电局
根据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防洪信息;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15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4.2.5.16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2.5.17区工业经济局
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2.5.18中保公司洪江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4.2.6乡(街)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乡(街)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街)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居委会)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2.7乡(街)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4.2.7.1指挥职责:
负责全乡(街)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乡总动员等指挥权。
4.2.7.2副指挥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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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洪 灾害 防御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