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及智能疏散安装及调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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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及智能疏散安装及调试方案
1.要求及布线
1.1、施工前准备
1.1.1、在施工前应认真并熟悉设备安装平面图、接线图、系统图。
1.1.2、安装人员应熟悉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1.3、线材规格:
1.1.3.1、36v电源线采用WDZNA-BYJ-2*2.5mm2双色铜芯线,100米其电阻不大于1.5Ω;
1.1.3.2、信号支线采用WDZNA-RVS-2*1.5mm2双色双绞多股铜芯线,100米其电阻不大于1.5Ω;
1.1.3.3、信号总线采用WDZ-RVS-2*1.5mm2双色双绞多股屏蔽铜芯线,100米其电阻不大于1.5Ω;
1.1.3.4、220v电源线采用WDZNA-KVV-3*2.5mm2多色铜芯线,100米其电阻不大于1.5Ω;
1.1.3.5、线管采用KBGΦ20镀锌钢管,表面刷防火涂料。
1.2、钢管内穿线、布线、校线
1.2.1、工艺流程
选择导线→扫管→放线→导线与导线的绑扎→带护口→穿线→导线接头→包扎→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1.2.2、在管道内穿线应在建、构筑物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之前,应先将管道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要求埋管到位,引线畅通。
1.2.3、管内扫管穿带线:
管内扫管穿带线其目的是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准确,清扫管内积水和杂物,用空压机吹扫后,用棉布条两端牢固的绑扎在带线上来回拖拉。
穿线时须放适量滑石粉,以便线路滑行。
1.2.4、穿线、布线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选择导线型号,应对导线的电缆种类、电压等级及是否有断线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5、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2.6、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箱连接。
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
1.2.7、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但同种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1.2.8、管路穿线前,应首先检查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整,如有遗漏或破损,均就地补齐和更换。
1.2.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一般为15~20cm。
1.3、线槽内配线施工方法
1.3.1、工艺流程
弹线定位→膨胀螺栓安装→支架安装→线槽安装→槽内配线→线路检查及绝缘摇测
1.3.2、配线前,应清除线槽内的积水和污物。
1.3.3、在同一线槽内(包括绝缘在内)的导线截面积总和应该不超过内部截面积的40%。
1.3.4、线槽口向下配线时,应将分支导线分别用尼龙绑扎带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槽底板上,以防导线下坠。
1.3.5、导线较多时,除采用导线外皮颜色区分外,也可利用在导线端头和转弯处做标记的方法来区分。
1.3.6、在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导线应留有补偿余量。
1.3.7、接线盒内的导线预留长度不应超过15cm;盘、箱内的导线预留长度应为其周长的1/2。
1.3.8、放线前应先检查管与线槽连接处的护口是否齐全;管进入盒内锁母是否锁紧,确认无误后再放线。
1.4、外接线预留长度
1.4.1、疏散指示灯具外接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50cm;
1.4.2、系统式电源外接导线预留长度不小于40cm;
1.4.3、进入主机的导线及电缆芯,应留有不小于40cm的余量。
1.5、线路电阻测量
1.5.1、线路检查及绝缘检测:
本系统导线敷设完毕后,管内穿线结束后,应按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互检,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纠正,检查导线的规格和根数,检查无误后再进行绝缘检测。
1.5.2、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
应对每个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待所有回路校线全部完成,即可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2、系统设备安装
智能疏散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2.1、主机安装
2.1.1、控制器采用落地安装方式,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2.1.2、引入控制器的电线和电缆符合如下要求:
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2根。
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
2.1.3、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专用接地干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小于1Ω。
2.1.4、控制器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做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0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2.1.5、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用金属软管。
2.2、系统式电源安装
2.2.1、用手固定将系统式电源箱体放正。
量、画好尺寸线。
2.2.2、金属膨胀螺栓固定系统式电源:
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可在混凝土墙或砖墙上固定系统式电源,金属膨胀螺栓的大小应根据箱体重量选择。
其方法是根据弹线定位的要求,找出墙体及箱体固定点的准确位置,一个箱体固定点一般为3个,用电钻或冲击钻在墙体及箱体固定点位置钻孔,其孔径应刚好将金属膨胀螺栓的胀管部分埋入墙内,且孔洞应平直不得歪斜。
最后将箱体的孔洞与墙体的孔洞对正,注意应加镀锌弹垫、平垫,将箱体稍加固定,待最后一次用水平尺将箱体调整平直后,再把螺栓逐个拧牢固。
2.2.3、系统式电源安装完成后,将箱体内杂物清理干净,然后将导线理顺,分清支路,并在导线末端用白胶布或其它材料临时标注清楚,最后将导线端头按标好的支路引至电源控制板旁,逐个剥削导线端头,再逐个压接在电源控制板上,同时将保护地线按要求压接牢固。
2.2.4、确定线路无误后试送电,最后把此配电箱的系统图贴在箱盖内侧,并标明各各条线路的用途及回路名称,以方便以后操作。
2.2.5、由于本工程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系统式电源安装时必须做好防潮防水措施。
2.3、疏散指示灯安装
现场实际安装时,经常与空调排烟口,照明灯具,喷淋头等,在安装位置上发生冲突,不可能完全按着设计图纸施工,因此,施工中在相应规范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尽量保证安装的设备“横平竖直”,安装应遵守如下规则:
2.3.1、疏散指示灯尽量避开强光灯具。
2.3.2、疏散指示灯吊挂安装时不得倾斜。
2.3.3、疏散指示灯吊杆必须安装牢固。
2.3.4、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门框不宜大于30cm,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
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
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袋型走道不宜大于10m。
2.3.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2.3.6、疏散指示灯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3、智能疏散系统设备调试
3.1、调试前准备
3.1.1、智能疏散系统的调试,尽量在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安装结束后进行;
3.1.2、智能疏散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规范规定的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3.1.3、智能疏散系统调试前应认真检查系统,各回路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应及时进行纠正。
3.1.4、检查外围安装的设备是否齐全,若缺少应补齐,并查验安装设备是否与图纸设计的规格、型号相符。
3.1.5、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着调试程序逐项进行。
3.1.6、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验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等
3.2、系统检查
3.2.1、在导线接入控制器之前,首先使用万用表交流档检查每对导线之间以及每根导线对地是否有强电电压。
3.2.2、用万用表检查每对层线的两根线之间以及每对导线与其他导线之间是否存在短路或接近短路现象;用万用表MΩ档测量每对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阻值应大于20MΩ。
3.2.3、控制器通电之前,测量交流电压,检查其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接线端子有无松动,是否插牢。
3.2.4、不接任何外部负载,将控制器开机自检,检查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打印机(如配置)工作状况。
3.2.5、按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及时进行处理。
3.3、设备单机调试
3.3.1、具备上述条件后,可对系统式电源,疏散指示灯等全部外围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全部正常后方可进行智能疏散系统联动调试。
3.4、系统设备联动调试
3.4.1、当单机通电完成后,可进行智能疏散系统整体调试。
对智能疏散系统控制器主要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3.4.2、智能疏散系统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备用电源欠压、过压保护功能。
3.4.3、编制智能疏散系统系统调试方案,依照方案,将系统划分为几部分,有步骤进行调试,按照从局部到全系统的顺序进行。
3.4.4、智能疏散系统联调应在单个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
联调前应具备如下条件:
3.4.4.1、所有设备全部点亮。
3.4.4.2、烟感地址编码表以全部编写完成。
3.4.4.3、烟感平面位置图(图文系统)已经做好,必须是电子版。
3.4.4.4、在所有设备全部点亮后,应由有关厂家参加协调,进行统一调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详细的统调记录。
3.4.4.5、智能疏散系统控制器通电后,应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3.4.4.5.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3.4.4.5.2、消音、复位功能;
3.4.4.5.3、故障报警功能;
3.4.4.5.4、报警记忆功能;
3.4.4.5.5、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3.4.4.5.6、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4.4.6、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4、智能疏散系统竣工验收
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
4.1、所需文件
4.1.1、系统竣工表;
4.1.2、系统竣工图;
4.1.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4.1.4、调试报告;
4.1.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4.2、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
4.2.1、智能疏散指示系统主机;
4.2.2、系统式电源;
4.2.3、通讯中继器;
4.2.4、疏散指示灯;
4.2.5、短信远程控制模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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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应急 照明 智能 疏散 安装 调试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