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记事本末王安石变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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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记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變法
仁宗嘉佑五年(庚子、一零六零)五月,召王安石為三司使支判官。
安石,臨川人,好讀書,善屬文。
曾鞏攜其所撰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
故事,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不求試,調知鄞縣。
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
貸榖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尋通判舒州。
文彥博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
召試館職,不就。
歐陽修薦為諫官,安石以祖母年高辭。
修以其須祿養,復言於朝,用為群牧判官,又辭。
懇求外補,知常州,移提點江西刑獄。
與周敦頤相遇,語連數日夜,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寢食。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輒辭不起,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授之美官,唯患其不就也。
及是,為度支判官,聞者莫不喜悅。
安石果於自用,於是上‘萬言書’,大藥以為:
‘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微,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
自古治世末,未嘗以財不足為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
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用,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
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合於萬世之變。
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
’上覽而置之。
呂祖謙曰:
安石變法之蘊,亦略見於此書。
特其學不用於嘉祐,而盡用於熙寧,世道升降之機,蓋有在也。
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改除文字,安石爭之曰:
‘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
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搶著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
’語皆侵執政,執政者不悅。
會以母喪,遂去職。
英宗治平四年(丁未、一零六七)閏三月癸卯,以王安石知江寧府。
終英宗之世,安石被召未嘗起,韓維、呂公著兄弟更稱揚之。
神宗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
‘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
’維遷庶子,又薦安石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
及即位,召之,安石不至。
帝謂輔臣曰:
‘安石歷先帝朝,召不赴,或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邪?
有所要邪?
’曾公亮曰:
‘安石真輔相材,必不欺罔。
’吳奎曰:
‘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綱紀。
’帝不聽,乃有江寧之命。
眾謂安石必辭,及詔至,即起視事。
九月,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時,宰相韓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覬以間琦。
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從之,以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入對,帝泣曰:
‘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
然卿去誰可屬國者?
王安石何如?
’琦對曰:
‘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位則不可。
’帝不答。
神宗熙寧元年(戊申、一零六八)夏四月己巳,王安石始至京師,時受翰林學士之命已七越月矣。
詔安石越次入對。
帝問為治所先,安石對曰:
‘擇術為先。
’帝曰:
‘唐太宗何如?
’曰:
‘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
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
’帝曰:
‘卿可謂則難于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
可悉意輔朕,庶同躋此道!
’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
‘有欲與卿從容議論者。
’因言:
‘唐太宗逼得魏徵,漢昭烈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
’安石曰:
‘鼻息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
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
以天下之大,人民之眾,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然嘗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
’帝曰:
‘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兇。
’安石曰:
‘惟能辨四兇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兇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茍食其祿以終身乎!
’
冬十一月,郊。
執政以河朔旱情,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
詔學士議。
司馬光曰:
‘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聽也。
’王安石曰:
‘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職,不當辭祿。
且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
’光曰:
‘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耳。
’安石曰:
‘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
’光曰:
‘天下安有此理?
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
此蓋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
’爭議不已。
帝曰:
‘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
’會安石草制,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二年(己酉、一零六九)春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薦之,唐介言安石難大任,帝曰:
‘文學不可任邪?
經術不可任邪?
吏事不可任邪?
’介對曰:
‘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
’介退,謂曾公亮曰:
‘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
諸公當自知之。
’帝問侍讀孫固曰:
‘安石可相否?
’固對曰:
‘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
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
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
’帝不以為然,竟以安石參知政事,謂之曰:
‘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
‘經術正所以經世務。
’帝曰:
‘卿所設施,以何為先?
’安石對曰:
‘末世風俗,賢者不得行道,不肖者得行無道,賤者不得行禮,貴者得行無禮。
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帝深納之。
甲子,議行新法,王安石言:
‘周置泉府之官,以榷制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後世唯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
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忍住不當與民爭利。
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
’安石乃復言:
‘人材難得,亦難知。
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
堯與群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
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
’帝曰:
‘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
’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
初,泉人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多合,遂定交。
因言於帝曰:
‘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
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
’遂以惠卿及蘇轍並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
凡所建請章奏,多惠卿筆也。
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
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俾毋敢言。
由是安石信任布,亞於惠卿。
而農田、水利、青田、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并興,號為新法,頒行天下。
安石與劉恕友善,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且曰:
‘天子方屬公以大政,宜弘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
’安石曰:
‘利以和義,善用之,堯舜之道也。
’時爭新法,廟堂諸大臣議論多不協,安石曰:
‘公輩坐不讀書耳。
’趙抃曰:
‘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何書可讀?
’安石不應。
夏四月丁巳,從三司條例司之請,譴劉彜、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
蘇轍言:
“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
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樸魯而少詐,故無欺嫚之患。
今乃舍此不用,竊恐掌財者必有盜用之奸,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
唐楊炎為兩稅,取大曆十四年應當賦斂之數以定兩稅之額,則租調與庸既兼之矣。
今兩稅如舊,奈何復取庸錢!
且品官之家復役已久,蓋古者國子俊造,將用其才者,皆復其身;胥史賤吏,既用於官者,皆復其家。
聖人舊法,良有深意,奈何至於官戶而又將役之耶!
”不聽。
六月丁巳,罷御史中丞呂誨。
王安石既執政,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呂誨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
將入對,學士司馬光亦將詣經筵,相遇並行。
光密問今日所言何事,誨曰:
“袖中彈文,乃新參也。
”光愕然曰:
“眾喜得人,奈何論之?
”誨曰:
“君實亦為是言邪!
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且上新即位,所與圖治者,二三執政而已,茍非其人,將敗國事。
此乃心腹之疾,顧可緩耶!
”上疏言:
“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
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毘,大奸得路,群陰彙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於人,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
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
”疏奏,帝方眷注安石,還其章疏,誨遂求去,安石亦求去。
帝謂曾公亮曰:
“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
”安石曰:
“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茍為去就。
”乃出誨,知鄧州。
誨既斥,安石益自用。
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
秋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
條例司言:
“諸路上供,歲有常數,年豐可以多致而不能贏餘,年歉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徙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今江、浙、荊、淮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而制其有無。
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
”詔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專行於六路,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
時議者慮其為擾,多言非便,帝不聽。
薛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
蘇轍言:
“今先設官置吏,薄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
此錢一出,恐不可復。
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
”帝方惑於王安石,不納其言。
然均輸法亦迄不能就。
八月,罷知諫院范純仁。
純仁奏言:
“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
《書》曰:
‘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願陛下圖不見之怨。
”帝曰:
“何謂不見之怨?
”對曰:
“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
”帝曰:
“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
”遂作《尚書解》以進,曰:
“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
願深究而力行之!
”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遜小臣,咨訪闕失。
純仁言:
“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
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
”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
“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而使小人掊克生靈,斂怨基禍。
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
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延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
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倘欲事功急就,必為憸佞所乘。
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
”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
未幾,罷諫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去意愈確,安石使諭之曰:
“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
”純仁曰:
“此言何為至於我哉!
言不用,萬鐘非所顧也。
”雖錄所上章申中書。
安石大怒,乞加重貶,帝曰:
“彼無罪,故與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
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壬戌,貶判刑部劉述等六人。
初,知登州許遵上州獄,有婦謀殺夫,傷而未死,及按問,遂自承。
法,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請從減論。
帝命司馬光與王安石議。
安石以遵言為是,光謂:
“因他罪殺傷者,他罪得首原,豈可以謀與殺分為兩事,而謂謀為所因,得以首原乎?
”帝方意向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多主光議,踰年不決。
至是,詔從安石議,凡謀殺已傷,按問自首者,罪減一等,著為令。
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等封還其詔,執奏不已。
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
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
“安石執政以來,未踰數月,中外囂然。
陛下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權,取為己功,開局設官,分行天下,驚駭物聽。
去年因許遵妄議按問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見而立新議,陛下不察而從之,遂害天下大公。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事事更張,廢而不用。
奸詐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
願罷逐以慰天下。
曾公亮避畏安石,陰自結援以固寵;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皆宜斥免。
”疏上,安石奏先貶琦監處州監酒務,顗監忂州監稅殿中侍禦史孫昌齡始以附安石的進,顗將出臺,罵昌齡而去,於是昌齡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逐黜昌齡通判蘄州。
安石欲置述於獄,司馬光、范純仁爭之,乃貶知江州。
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以附述忤安石,諷貶通判復州,師元貶監安州稅。
罷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
轍與呂惠卿論多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而不敢言,轍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
安石怒,欲加之罪,陳升之止之,乃以轍為河南府推官。
九月丁卯,行青苗法。
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
經數年,廩有餘糧。
至是,條例司請:
“以諸路常平、廣惠倉錢谷,依陝西青苗錢例,民願預借者給之,令出息二分,隨夏、秋稅輸納,願輸錢者從其便。
如遇災傷,許展至豐熟日納。
非惟足以待兇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
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
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
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
欲量諸路錢谷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干轉移出納。
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
”詔曰:
“可。
”乃出內褲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初,王安石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蘇轍等,曰:
“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勿疑。
”轍曰:
“以錢貸民,本以救民,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
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踰限。
如此則恐鞭笞必用,州縣之事煩矣。
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而四方豐兇貴賤,知之未嘗逾時。
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無甚賤之病。
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課立俟也。
”安石曰:
“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
”由是逾月不言青苗。
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
“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其急要利。
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
”從之。
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為可用,召廣淵至京師,與之議,於是決意行焉。
壬辰,王安石薦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司馬光諫曰:
“惠卿憸巧,非佳士。
使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也。
”帝言:
“安石不好官職,自奉甚薄,可謂賢者。
”光曰:
“安石誠賢,但性不曉事而愎,此其所短也。
又不當信任呂惠卿,惠卿真奸邪,而為安石謀主,安石為之力行,故天下并指為奸邪也。
近者進擢不次,大不厭眾心。
”帝曰:
“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
”光對曰:
“惠卿誠文學辨慧,然用心不正,願陛下徐察之。
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帝默然。
光又貽書安石曰:
“諂諛之士於公今日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將必賣公自售矣!
”安石不悅。
帝嘗御邇英閣聽講,光講曹參代蕭何。
帝曰:
“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
”光對曰:
“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
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之,盜賊半天下。
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
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
”惠卿言:
“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
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
”帝問光,光對曰:
“布法象魏,布書法也。
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
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也,非變也。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
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
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
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
宰相以道德佐人主,安用例?
茍用例,則胥吏矣。
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
”惠卿辭塞,乃以他語抵光。
帝曰:
“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
“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至飢寒流離,況縣官督責之威乎!
”惠卿曰:
“青苗法,願則與,不願則不強也。
”光曰:
“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
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
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
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
”帝曰:
“陝西行之久,民不為病。
”光曰:
“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
朝廷初不許,有司尚能以病民,況法許之乎!
”
光又講《漢史》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
上曰:
“舜既讒說殄行。
若臺諫欺罔為讒,安得不黜!
”光曰:
“進讀及之爾,時事,臣不敢論也。
”及退,上留光謂曰:
“呂公著言藩鎮欲行晉陽之甲,豈非讒說殄行也?
”光曰:
“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何故上前輕發乃爾?
外人多疑其不然。
”上曰:
“此所謂‘靜言庸違’者也。
”光曰:
“公著誠有罪,不在今日。
向者朝廷委公著專舉臺官,公著乃盡舉條例司之人,與條例司互相表裡,使熾張如此,乃始逼於公議,復言其非,此所可罪也。
”帝曰:
“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
”光曰:
“然。
陛下當論其是非。
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也。
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
”
冬十月,富弼罷。
時,王安石用事,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
帝曰:
“卿即去,誰可代卿者。
”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
“王安石何如?
”弼亦默然。
雖出判毫州。
弼恭儉孝敬,好善嫉惡,常言:
“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
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
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歧萬轍,必勝而後已;待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
”
以陳升之同平章事。
升之既相,帝問司馬光:
“近相升之,外議云何?
”對曰:
“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人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
”帝曰:
“升之有才智,曉民政。
”光曰:
“但不能臨大節不可奪耳。
凡才智之士,必得忠直之人從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
”帝又曰:
“王安石何如?
”對曰:
“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有執拗耳。
”
十一月乙丑,命韓絳之旨三司條例。
初,陳升之欲傅會王安石以固其位。
安石亦以議論盈庭,引升之為助。
升之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先使正相位。
升之既相,乃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因言於帝曰:
“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
請罷制置三司條例司。
”安石曰:
“古之六卿,即今執政,有司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
”升之曰:
“若制置百司條例即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
”安石曰:
“今中書支百錢以上物及轉補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行。
至於制置三司條例司,何為不可?
”由是二人遂不合,安石乃薦絳共事。
安石每奏事,絳必曰:
“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
”安石恃以為助。
丙子,頒農田水利約束。
自是進計者紛然,數年間,諸路凡得廢田萬七百九十三處,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而民給役勞擾。
置諸路提舉官。
條例司上言:
“民間多願借貸青苗錢,乞遍下諸路轉運司施行。
”仍詔助理各置提舉二員,管當一員,掌行青苗、免役、農田、水利,諸路凡四十一人。
提舉官既置,往往迎合王安石意,務以多散為功,富民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
王廣淵在京東,一等戶給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猶給一千,民間喧然,以為不便。
廣淵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
諫官李常、御史程顥論廣淵抑配掊克,迎朝廷旨意,以困百姓。
會河北紅鑽運勢劉庠不散青苗錢奏適至,安石曰:
“廣淵力主新法而遭劾,劉庠欲壞新法而不問。
舉事如此,安得人無向背?
”由是常、顥之言皆不行。
三年(庚戌、一零七零)二月己酉,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曰:
“臣準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併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
’今所立條約,乃自鄉戶一等而下皆立借錢貫數,三等以上更許增借。
且鄉戶上等并坊郭有物業者,乃從來兼併之家。
今令借錢一千,納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
又條約雖禁抑勒,然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請時甚易,納時甚難,將來必有督索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躬行節儉以化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
乞罷諸路提舉官,第委提點刑獄依常平舊法施行。
”神宗袖其疏以示執政,曰:
“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石。
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
”王安石勃然進曰:
“茍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
”因難琦奏曰:
“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
今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抑兼併,振貧弱,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
”帝終以琦說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帝諭執政罷青苗法,趙抃請俟安石出。
安石求去,帝命司馬光草答詔,有“士夫沸議,黎民騷動”之語。
安石抗章自辯,帝為巽辭謝之,且命呂惠卿諭旨。
韓絳又勸帝安石,安石入謝,因言:
“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朋比,欲敗先王之道,以沮陛下,此所以紛紛也。
”帝以為然。
安石乃其視事,持新法益堅。
詔以琦奏付制置條例司,令曾布疏駁刊石,頒之天下。
琦申辯愈切,且論安石妄引《周禮》以惑上聽,皆不報。
時文彥博亦以青苗之害為言,帝曰:
“吾遣二中事親問民間,皆云甚便。
”彥博曰:
“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
”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押班藍元震結交,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
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壬申,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初,光素與王安石厚,及行新法,貽書開陳再三,又與呂惠卿辯論於經筵,安石不樂。
帝欲大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
“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寘之左右,使預國論,此消長之機也。
光才豈能害政?
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
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
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及安石稱疾不出,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辭曰:
“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
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
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
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
青苗之散,使者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
十年之外,貧者既盡,富者亦貧。
常平又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
”疏凡九上,帝使謂之曰:
“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
”光對曰:
“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
”會安石復起視事,乃下詔允光辭,收還敕誥。
知通進銀臺司范鎮封還詔旨者再,帝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
鎮奏曰:
“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乞解其職。
”許之。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路。
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三月,貶知審官院孫覺為知廣德軍。
帝即位初,覺為右正言,以言事忤帝意,罷去。
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知通州召還,累改知審官院。
時,呂惠卿用事,帝問於覺,覺對曰:
“惠卿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安石。
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
”帝曰:
“朕亦疑之。
”青苗法行,首議者謂:
“《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覺條奏其妄曰:
“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
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
況國用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
圣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
”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
會曾公亮言:
“畿縣散青苗錢,有追呼抑配之擾。
”安石遣覺行視虛實,覺言:
“民實不願與官相交,望賜寢罷。
”遂坐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程顥上疏曰:
“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
臣竊謂:
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
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
悔而後改,則為害已多。
蓋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亂之機系乎事始;眾心睽乖則有言不信,萬邦協和則所為必成;固不可以威力取強,言語必勝。
而今日所聞,尤為未便。
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是乃舉一偏而沮公議,因小事而先失眾心。
權其輕重,未見其可。
臣竊謂:
陛下固已灼見事體,究知是非,在聖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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