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组织架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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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组织架构研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组织架构研究
2013年10月29日17:
21来源:
《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3期作者:
金云峰周聪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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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要:
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范畴的变迁入手,明确了当前城市绿地系统要素内涵。
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讨论了城市绿地要素的主导功能特征和空间特征,并进一步明确各类要素的用地载体。
进而通过对主导功能要素类型与空间要素类型进行叠加形成要素体系的基本结构,整个要素体系覆盖城乡两大区域包含12个要素类型。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的构建对于实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功能多元化和空间结构复合化发展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城市绿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主导功能,绿道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范畴的变迁
按照现代系统研究开创者贝塔朗菲(L.V.Bertalanffy)的定义,系统是“相互作用的多要素的复合体”。
这个定义包含两个逻辑义项,可以表述为:
如果一个对象集合中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对象,所有对象按照可以辨认的特有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就称该集合为一个系统。
集合中包含的对象称为系统的组分(组成部分),最小的即不需要再细分的组分称为系统的元素或要素(许国志,2000)。
依据此概念,对于城市绿地系统而言,组成城市绿地系统的基本要素应为单块的城市绿地。
作为基本要素,城市绿地也是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常用概念,而对城市绿地的内涵认识,在我国其实一直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其范畴也呈现出由狭到广,
作者简介
金云峰,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高密度人居环境生态与节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导,jinyf79@
周聪惠,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生,zch2002326@区位由城中到城周的变迁过程,这一点可以在我国颁布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相关文件中看出,如表1。
综合分析我国城市绿地内涵的变迁过程及其背景,可以完整界定出我国目前城市绿地的概念范畴,主要涉及到3个方面内容,即:
①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作为单独城市用地类型的绿地(含广场用地),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简称为12版《城标》)当中的大类“G绿地与广场用地”(含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②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附属于“G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外各个建设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即《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简称为《绿标》)中提到的“G4附属绿地”;③非建设用地范畴下,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即《绿标》中的“G5其他绿地”。
2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功能特征
2.1城市绿地的共有功能、局部功能与主导功能
结合目前对于城市绿地的功能认识和研究特点,笔者将城市绿地的功能也分为共有功能和局部功能两个类型。
其中共有功能是被所有的城市绿地要素所兼具的,例如景观美化、环境改善等方面功能,而局部功能则仅仅被城市绿地的某部分要素所具有,例如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和生态保育等。
众所周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各类型要素用地的安排来进行功能平衡。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重点统筹和平衡的并非是城市绿地的共有功能,因为其被所有城市绿地所兼具,不存在平衡和协调问题,而规划重点通常放在如何统筹和协调城市绿地的局部功能上。
在土地使用相关规划中,依据用地主要功能或性质来进行土地使用的分类、布局和平衡是我国城市规划平衡各类型用地功能的基本方法。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样也属于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而通常对于城市绿地局部功能平衡和协调的主要途径则是依据单体城市绿地的主导局部功能(简称为主导功能),对于城市绿地进行功能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各个类型城市绿地进行布局和指标平衡,从而达到平衡和协调整个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各类型局部功能的目的。
因此,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角度出发来研究城市绿地系统要素功能的重点首先是对其主导功能类型的界定和梳理。
2.2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主导功能界定
2.2.1“G绿地与广场用地”中“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和“G3广场用地”的主导功能
在12版《城标》中对G1公园绿地和G2防护绿地的描述中已经基本明确了其主导功能,即公园绿地“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两者的主导功能可以分别概括为休闲游憩和日常防护①功能。
对于G3广场用地主导功能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认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共识。
在12版《城标》中对于广场用地的主导功能描述并不明确,为“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
在这四个功能中,游憩功能与G1公园绿地主导功能相重叠,而避险功能并非绿地的日常功能,都很难将其定位为其主导功能。
纪念、集会则属于公共文化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广场的功能个性。
而考察城市广场的起源,文化功能一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功能和规划设计出发点之一。
欧洲“广场”源于古希腊,最初广场的出现,是由各种建筑物围合而成的一块空旷的场地或是一段宽敞的街道。
当时,广场的功能主要是人们进行集会和商品交易,其形式较杂乱,很不规则,此后,经过逐渐演变,成为城市生活中心,也是人们当时进行约会、交友、辩论、集会的场地,同时也是体育、节庆、戏剧、诗歌、演说等比赛的舞台,广场逐步成为当时城市的象征(文增著,2005)。
随后城市广场的文化形象功能也被进一步强化,拿破仑曾经将意大利的圣马可广场喻为“欧洲最美丽的客厅”。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城市特色形象和文化展示的重视,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塑造城市个性的呼声日益高涨。
而在城市的实际运转过程中,城市广场在展现城市文化精神和形象特色的塑造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12版《城标》中将“广场用地”与“绿地”合并为绿地系统规划所带来的重要契机。
因此,从城市发展和规划需求出发,将城市广场的主导功能定位为文化形象功能。
2.2.2“附属绿地”主导功能
《绿标》中提出的“G4附属绿地”分类并未从主导功能角度上出发,而主要考虑的是这一类别绿地的归属和管理属性。
但在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城市绿地面积指标分类统计当中,附属绿地通常将占整个城市绿地率一半以上,地位十分重要。
再进一步考察附属绿地的功能,可以发现单块附属绿地的主导功能涉及到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等多个方面,其功能属性与其用地主体的功能和性质密不可分,如表2。
在考察附属绿地主导功能的过程当中,笔者发现城市道路用地附属绿地受到其连接对象和道路自身定位的影响其主导功能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例如,城市快速路当中附属绿地侧重于日常防护,而居住区内道路附属绿地则侧重于休闲游憩服务,因此对其按照不同功能定位进行了进一步的主导功能细分。
划分最终结果如表2所示,附属绿地以休闲游憩为主导功能的主要是居住用地以及生活性城市道路用地(例如居住区内的次干路、支路等);附属绿地以日常防护为主导功能的主要是工业、物流仓储、市政公用和公共管理和公共设施用地当中的医疗卫生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当中的交通性城市道(公)路用地(例如快速路、交通性主干路等)、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附属绿地主导功能为文化形象的主要是除医疗卫生用地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中的景观性城市道路用地(例如城市景观大道、轴线等)和交通枢纽用地。
2.2.3“其他绿地”主导功能
对于其他绿地的功能描述,在《绿标》中的规定是“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其中维护城市周边生态环境质量被列在了首要位置。
在目前国内研究和规划实践中,其他绿地功能中最受到重视的往往也是生态保护、培育等功能。
例如,刘纯青、王浩将其他绿地的规划重点归纳为“从生态敏感的角度保护好为保持生态平衡而保留的原有绿地,使城市建成区外围的绿地与城市中均匀分布的各类绿地连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刘纯青,王浩,2009),廖远涛等人在研究城乡绿地分类时,特地强调其他绿地的生态功能需要进行突出考虑(廖远涛,等,2010)。
在广东颁布的《广东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中,则将与保护培育功能相近的生态环保和生产功能列为区域绿地的前两位核心功能②。
综上分析可以明确,保护和维持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目前是其肩负的主要使命。
因此,将其他绿地的主导功能定位为生态保护和培育,简称为保护培育功能。
2.3主导功能要素类型与用地载体
在上文研究基础上,将城市绿地的主导功能归纳为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保护培育四大类型,其对应的城市绿地要素关系,如表3。
较目前施行的《绿标》,四类功能性绿地的划分方法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进行城市绿地各种功能的平衡和统筹,同时能够更直接有效地对接当前新颁布的12版《城标》之中的建设用地类型,进而有利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空间特征
3.1目前我国城市绿地系统空间要素类型
在研究国内外城市绿地系统理论和规划实践中发现,城市绿地系统要素空间形态类型主要可分为点状、线状和面状要素三类,如表4。
尽管发展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已经深入人心,但目前我国的规划背景下,并不具备在规划中操作和促进这一多元化结构实现的制度基础。
最明显的一点是,当前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国家层面有着明确规范进行规定和指导的规划对象主要为点状要素,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独立类型的城市绿地,并没有对于城市内部线状要素和面状要素指导的相应标准和文件。
而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当中的要素空间结构的单一化,或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确立的复合化空间结构难以执行和实施。
3.2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要素空间类型与其用地载体
鉴于以上分析,如需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效落实要素空间结构的复合化和多元化,首先需明确各类型空间要素的用地载体,进而才能为规划中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手段打下基础。
3.2.1点状要素用地载体
针对目前我国对于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规划目的和操作实施手段的区别,点状要素用地载体应分为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个范畴进行讨论,如图1。
根据城市绿地系统中点状要素服务周边区域或设施,形成绿地系统基本格局的功能定位,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点状要素主要对应于独立为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存在的绿地,即12版《城标》中“G绿地与广场用地”。
而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应于对城市周边环境保护和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绿色开敞空间,即《绿标》中的“G5其他绿地”。
文中并未将附属绿地归入点状要素,其原因是首先考虑到其并不具备独立形态的用地载体,其次附属绿地存在于绿地之外的城市其他类型建设用地当中,其对于城市绿地系统基本格局的形成关联度也较弱。
(1)城市建设用地范畴点状要素——城中绿地
采用“城中绿地”概念来概括城市建设用地范畴内的点状要素,是因为“城中绿地”在《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中定义为“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与所提及的城市建设用地范畴内点状要素的特征相符,即对应于前文城市绿地要素范畴的第一方面内容,即12版《城标》中的“G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和“G3广场用地”,而这三类用地在实质上也发挥着点状绿地的服务周边区域或设施,形成绿地系统的基本格局的基本功能。
需明确的是,在研究点状要素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公园绿地中呈线型的带状公园以及许多线型的防护绿地是否应归入点状要素进行研究?
笔者从要素主导功能分析的角度给出的回应是城市绿地系统中的线性要素主要强调的是要素的沟通和联系功能,而带状公园从《绿标》当中对于其类别和功能的描述可以发现其主要仍是强调绿地的游憩服务功能,而线型分布的防护绿地虽然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沟通联系作用,但是其设置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对防护对象进行防护和隔离,其形态也由防护对象形态所决定,因此仍将其归入点状要素中进行讨论。
(2)非建设用地范畴下点状要素——城周绿地
在非建设用地范畴下的点状要素主要指的是其他绿地,即前文城市绿地概念范畴中的第三方面内容。
根据《绿标》中对于“其他绿地”的区位和功能描述,提出“城周绿地”的概念,因为其既能够很好地描述其位置特征,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功能属性,还可与上文城中绿地概念进行对应。
城周绿地的用地载体与《绿标》中“G5其他绿地”的用地载体范畴一致,即城市规划区内,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在内,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3.2.2线状要素用地载体
目前,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线状要素的关注在我国规划研究和实践中日益增加。
但是线状要素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整合途径仍不明朗,还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其所遇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将来自国外的基于绿道、廊道、网络等绿色线性开敞空间的规划理念与我国的特有规划实际结合(金云峰,周聪惠,2012),即如何落地的问题。
当前,在我国城市绿地系统线状要素规划和研究中,源于美国的绿道概念出现的频率很高。
从绿道的定义和类型(Little,1995)可以看出,绿道涉及到了城市与乡村范畴,是连接城市和郊野环境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也是建构城乡一体化绿地系统的重要手段和规划要素。
它的功能也是多样化的,涵盖了游憩、保护、生态等多个方面。
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来进行借鉴的。
但笔者并不主张将源于美国的绿道概念完全照搬到我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当中来。
因为,我国与美国在规划体制有着较大的区别,尤其在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和操作机制上差异明显。
但鉴于绿道强调沟通和连接功能的众多益处,结合前文分析总结所得出的线状要素在点状要素和面状要素间建立联系与沟通,促进连接对象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流动的功能特性,笔者针对我国的规划现状提出了“绿廊(greencorri-dor)”的概念,用以概括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当中的所有线状要素及其用地载体。
目前,绿廊这一概念在国内并无统一明确定义,它可被视为将国外的绿道等概念与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国情进行结合的尝试。
与作为点状要素的城市绿地概念范畴类似,绿廊概念同样将涉及到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两个范畴,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范畴下主要起到沟通和联系作用的绿色线性开敞空间称之为城中绿廊。
而城市周边非建设用地范畴主要作用为沟通和联系的绿色线性开敞空间笔者称之为城周绿廊。
(1)城市建设用地范畴线状要素——城中绿廊
城中绿廊的用地载体主要针对我国城市内部承担沟通和联系功能的用地主体对象。
而从以往研究以及广东省绿道规划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城市绿道的功能在城市内部主要是通过城市道路尤其是道路用地内部的线性附属绿地来实现,如广东佛山市近年来编制的《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绿网规划》等规划核心对象都是围绕城市道路中的附属绿地规划控制来展开的。
而针对城市内部线状要素的规划安排,也主要是根据城市道路的功能、尺度以及连接经过的功能片区等方面特点来进行选线安排和规划设计引导控制。
因此,将城中绿廊的用地载体定位在城市道路用地及其附属绿地符合我国规划的基本国情,也便于线状要素的规划整合到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当中。
(2)非建设用地范畴线状要素——城周绿廊
与城中绿廊出发点不同,城周绿廊由于处于非建设用地范畴下,其主要功能主要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城乡环境之间沟通联系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强化城市周边区域绿地间的沟通联系,以维护和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稳定性的需要。
因此,城周绿廊的用地载体界定时是在综合考量国外郊野绿道规划实践和景观生态学中廊道的功能和用地载体(傅伯杰,2001)基础上进行的。
可以发现,城市周边非建设用地范畴下,起到沟通和连接作用的线性绿色开敞空间既包括以公路、铁路等人工要素及其沿线绿地为主要载体的用地和空间,也包括以河流、山脊、林带等自然要素及其沿线绿地为主要载体的用地和空间。
3.2.3面状要素用地载体
对于面状要素的用地载体定位,目前无论在研究还是规划实践和认识中都存有一定的差异。
在我国许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所提及的面状要素,通常指代面积较大的城市绿地,如大型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或是自然保护区等。
但结合考虑面状要素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功能定位,即区域整体协调与控制,维持系统整体稳定性等作用,其与景观生态学当中的面状要素“基质”的定义③与功能定位接近并非仅以面积大小为评判标准,也非单块绿地的功能所能达到。
与绿廊一样,结合我国的规划机制现状,建议提出“绿色片区(greenar-ea)”的概念来概括城市绿地系统当中面状要素的用地载体,并针对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个不同范畴,提出了城中绿色片区(可简称为城中绿区)和城周绿色片区(可简称为城周绿区)。
(1)城市建设用地范畴面状要素——城中绿色片区
考察上文所提到的面状要素功能和特征描述,与《绿标》当中的附属绿地特征基本相符。
因为,附属绿地的面积通常占到城市绿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同时其分布广,遍布于城市的各个类型地块之中,拥有较高的连通性和渗透力,对于城市整体环境影响较大。
但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外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很难进行直接的规划安排,而只能通过对于其内部附属绿地进行规划引导控制的方法来实现。
因此,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当中的城中绿色片区,笔者也称其为城中绿色引导控制片区,这也是基于城市绿地系统系统特性和规划编制研究需要所提出的概念。
(2)非建设用地范畴面状要素——城周绿色片区
在非建设用地范畴下,考察前文提及的面状要素作用和特征描述,可界定出城周绿色片区即位于城周绿地周边,面积较大,并对于城周绿地以及整个绿地系统整体协调控制和功能稳定性发挥重要作用的绿色开敞空间用地。
城周绿色片区的核心作用应该为保护城周绿地和维持系统稳定性,实质上起到的是一个缓冲作用,因此也可以将其称为城周绿色缓冲控制片区,其主要用地载体为城周绿地周边对其功能稳定性维持有重要作用的的水域、农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
3.3空间要素类型与用地载体整合
在以上研究基础上,笔者对于城市绿地系统空间要素类型及其用地载体进行了归纳和整合,主要从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个范畴来进行,如表5。
将城市绿地系统空间要素划分为点状、线状和面状三大类型,有利于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复合化的实现,同时,对于城市绿地系统空间要素类型和用地载体的研究,可以明确其中点、线、面三大类型空间要素的用地对象,并为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其进行相应规划安排和最终落实打下基础。
4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框架建构
4.1整体建构
在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素的主导功能和空间形态特征研究基础上,对于两个方面要素类型进行叠加可以形成基于城市绿地系统要素功能特征与空间特征的要素体系基本结构,如图2。
其中整个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共由12个要素类型组成,并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范畴两大部分,每个要素都具有横向的主导功能属性和纵向的空间形态两方面属性。
在横向上,以要素主导功能为依据将城市绿地系统体系分为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和保护培育四大功能子系统。
在纵向上,以要素空间形态为依据可将城市绿地系统体系分为点状绿地子系统、线状绿廊子系统和面状片区子系统。
其中,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三大主导功能子系统主要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范畴来讨论,保护培育子系统主要针对城区周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非建设用地范畴来讨论。
解析要素体系框架可以归纳出其三大基本特点:
4.1.1以城市基本需求为导向,尊重城市绿地要素的功能和空间特征
城市对于城市绿地系统的基本需求成为了城市绿地系统要素组织和体系建构的基本准则。
根据前文探讨的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和空间特性,分别将城市绿地系统要素按照主导功能标准划分为四大主导功能类型组分,即休闲游憩、日常防护、文化形象和保护培育绿地组分,也按照空间形态标准划分为三大空间类型组分,即点状,线状和面状绿地组分,这成为构成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的基本框架。
4.1.2便于对接其他相关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的重构并非旨在推翻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来凭空提出一套全新的规划体系,而是植根于当前城市规划背景和机制下,对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认识和编制手段的改良探索。
而改良的结果,应该是更加便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其他规划,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用地规划的衔接。
例如,要素体系中的点状绿地子系统规划可以很好地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规划对接,线状绿廊子系统规划可以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绿道等专项规划进行对接,而面状片区子系统则可以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等规划进行对接。
4.1.3既能兼容当前城市绿地分类,也能够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尽管新的12版《城标》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其并未对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做出颠覆性的改变,因而02版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仍然是当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统一分类标准,其统计指标仍然需要作为许多城市绿地规划与建设评定的标准。
因此,在要素体系建构探索过程中,忽略现有的《绿标》另起炉灶并不现实,而是需要研究出一项合理的手段,既能兼容现有《绿标》,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当前城市绿地功能的新要求,并且对于现有《绿标》中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良。
4.2与《绿标》中的城市绿地分类衔接关系
4.2.1主导功能重新梳理
与《绿标》城市绿地分类同时依据功能与权属归属(如附属绿地)不同,城市绿地系统功能子系统为了强化子系统建构的逻辑统一性,将城市绿地主导功能作为功能子系统划分的标准。
而强调将主导功能作为划分依据,主要可便于从功能平衡和统筹角度人手,来满足城市对于各种绿地功能的基本需求。
4.2.2对于《绿标》附属绿地的整合
由于《绿标》当中的G4附属绿地类别的主导属性为归属而非功能,因此将其纳入以绿地主导功能子系统体系中时,要先依据其主导功能进行重新整合。
依据前文附属绿地主导功能的研究结果,G4附属绿地被拆分为三个功能部分归入休闲游憩、日常防护和文化形象功能子系统以及线状和面状空间子系统中。
4.2.3功能体系优化
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的建构在《绿标》基础上,对于绿地主导功能类别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例如,对接于12版《城标》将城市建设用地当中已经非常少见的生产绿地并入到了保护培育子系统。
同时,根据近年来对于绿地景观形象和文化特色展示功能越发重视的城市发展背景以及广场用地在12版《城标》中的增加,添加了文化形象功能子系统。
4.2.4类别之间的空间特性,尤其是联系性体现
与《绿标》关注城市绿地地块的类别分配不同,文中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的建构不仅关注城市绿地的主导功能特征,还关注各类功能的绿地要素的空间特征,尤其是其空间关联性。
4.3与12版《城标》城市用地分类衔接关系
4.3.1充分体现12版《城标》中对于绿地分类调整的新动向和趋势
上文中,已经提及12版《城标》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G类别的主要调整,即将原来的生产绿地归入非建设用地,并将广场用地纳入进来。
而针对这一改变,在城市绿地系统要素体系建构时,也将生产绿地归入非建设用地范畴下的保护培育子系统,同时围绕广场用地,设置了文化形象子系统。
4.3.2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紧密对接
城市绿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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