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大榆中校区锅炉房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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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大榆中校区锅炉房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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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大榆中校区锅炉房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锅炉房工程
1.2建设单位:
西北民族大学
1.3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1.4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882M2,分锅炉间、水处理间、配电室、风机房、烟囱等;锅炉安装二台10T/H蒸汽炉和二台20T/H的热水炉;锅炉间屋面为网架结构。
1.5建筑结构类型:
全框架结构
1.6建设计划工期:
2005年4月21日至2005年8月20日
1.7施工单位:
甘肃第七建筑集团公司一公司;泰山集团设备安装公司;徐州通域空间有限公司。
1.8质量等级:
合格
2监理依据
2.1按照建设部有关建设监理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严格管理监理资料,实施与落实“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责任目标。
2.2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设计图及设计文件。
2.3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2.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2.5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2.62004版甘肃省定额,地区基价及配套文件。
3工程特点
3.1本工程地处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内,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干扰多。
3.2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场地小,协调量大。
4监理范围
4.1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
4.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4.3审核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4.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4.6审查主要建设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订货,审核其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4.7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4.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4.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4.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4.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
4.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4.13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4.14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4.15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4.17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4.18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4.19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按监理合同约定)
5监理工作目标
5.1质量目标:
5.1.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项目要求质量等级:
合格。
5.2进度目标:
5.2.1满足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
5.3投资控制目标:
5.3.1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为投资控制依据。
6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的监理
6.1监理机构不参与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约,但事先应对材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进行审定,并对履行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
6.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
对该要求复检的材料应见证取样进行复检,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不得使用,并在限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
6.3对新型材料的使用,必须具有以下五个条件:
6.3.1有新材料的签订文件,并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6.3.2有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
6.3.3经设计单位同意使用。
6.3.4经监理机构认可。
6.3.5有产品质量标准,监理部按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6.4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土建及安装材料、设备表,要求组织核对其有无遗漏、重复、型号不匹配和几何尺寸与安装图不符或冲突等情况。
6.5监理工程师对材料及设备到货计划和安装计划,应进行协调,使其保持适宜的自由时差。
6.6建设设备及材料台账,对其进行动态监控。
台账应有数量、产地、设备型号、计划到货日期、实际到货日期、完好及质量情况、入库签认、领取签认等栏目。
要有严格的入场、入库、保管、出库的管理制度。
6.7对大量材料,要设专用存放料场,对有防火要求的,要设专库保管,并有消防设施;对有防潮要求的要置于室内或妥善覆盖,以防雨淋,并有专人看守。
7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
7.1.1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7.1.3对工程项目的工、料、机、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7.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7.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在工程上使用的原则。
7.1.6坚持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7.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7.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略)
7.2.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略)
7.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略)
7.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略)
7.5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7.5.1质量控制应以事先控制(预防)为主。
7.5.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7.5.3应采用必须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7.5.4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进行旁站,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7.5.5严格执行现场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7.5.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7.6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7.6.1核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7.6.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7.6.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6.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7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
7.7.1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7.7.2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7.7.3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7.7.4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7.8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7.8.1查验施工控制网(屏幕和高程)。
7.8.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7.8.3查验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成果。
7.8.4应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7.9签认材料的报验:
7.9.1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材料/设备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7.9.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7.9.3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
7.9.4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7.9.5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砼浇筑申请,并应:
①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②对商品砼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7.10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7.10.1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
7.10.2应参与甲供进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订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7.10.3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材料/设备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7.10.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7.11检查进场的主要设备:
7.11.1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7.11.2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11.3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效验的设备(如仪器、磅秤等)应有效验证明。
7.12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12.1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
7.12.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7.12.3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季、雨季等)。
并报项目监理部
7.12.4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7.12.5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7.1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7.13.1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7.13.2应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7.13.3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7.13.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7.14核查工程预检:
7.14.1要求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7.14.2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7.14.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7.15验收隐蔽工程:
7.15.1要求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7.15.2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7.15.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改正,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7.15.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
7.1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16.1检验批施工完成,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7.16.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7.1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17.1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7.17.2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查。
7.17.3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7.17.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填写《不符合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改正。
7.17.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7.17.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7.1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18.1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7.18.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工,进入装修前应分别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申报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督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认可。
7.19工程竣工验收:
7.19.1当工程达到基本交验条件时,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19.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7.19.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①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④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⑤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7.19.4竣工验收: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19.5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7.20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7.20.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中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①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②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③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7.20.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8施工监理的进度控制
8.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8.1.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8.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8.1.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8.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8.3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8.3.1审批进度计划:
①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等)及施工队伍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③施工总进度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可以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应附有文字说明。
监理工程师应对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进行审核,分析。
④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要求承包单位同时编写主要工程物资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
⑤项目监理部应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确定进度控制方案。
⑥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需要重新修改,应限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8.3.2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①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总进度计划,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②应按月检查实际进度,并将各月计划进度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
③要求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机动态表》。
8.3.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①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预防措施,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②必须延长工期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③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工程延期审批表》,要求承包单位据此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9施工监理的投资控制
9.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9.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9.1.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9.1.3市场价格信息;
9.1.4甘肃省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9.1.5《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9.1.6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9.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9.2.1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9.2.2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9.2.3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9.2.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
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
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9.2.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9.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9.3.1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9.3.2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9.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9.4.1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台帐。
9.4.2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10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9.4.3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9.4.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且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9.4.5应对工程合同加重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9.4.6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9.4.7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9.4.8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9.4.9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9.5工程量计量:
9.5.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9.5.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9.5.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9.5.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9.5.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9.6工程款支付:
9.6.1工程预付款:
①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③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9.6.2支付工程款:
①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已经计量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并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已发生且经审核签署的《()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等计算当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③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甘肃省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款额度。
④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9.7竣工结算:
9.7.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期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9.7.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9.7.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果,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9.7.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10施工监理的安全管理
10.1监理机构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设施、安全技术等内容。
但因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等而引出的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0.2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时,必须注意其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含有安全隐患。
10.3施工总平面图的审定,不仅关系到材料设备的堆放是否便于存取,也要关注其堆放高度和稳定程度。
10.4监理工程师发现威胁人生安全、工程安全、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的作业,或存在此类隐患时,有权要求暂停工,限期整改,险情排除后再下令复工。
同时要注意,停工毕竟是重大措施。
使用停工令一定要慎重。
10.5施工用电的电力网和电器设备,必须正确设置接地、接零和防雷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其功能。
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10.6提升机、砼搅拌机及其他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放,要求基础平稳坚固,操作方便。
其配电箱应安装在方便,安全的地方。
10.7汽车吊、电焊机、架子工、塔吊等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10.8工作面及其附近放置的材料,工器具等,必须防止平稳、无坠落、滚动、晃动、摇摆等现象,以免分散操作者的注意力而引发事故。
10.9场地道路随时保持畅通。
万一发生意外,人员车辆可尽快疏散,减少次生事故,为救援创造条件。
10.10人行通道和操作场所,都应保持适度照明。
既不能光线太强而影响作业,也不能太暗而危及安全。
10.11任何时候,安全警示标志必须保持醒目。
10.12整体提升脚手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10.13监理人员要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现场,并要自觉遵守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11合同管理
11.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谈好再干”的原则。
每一条款都要完成“要约、承诺”的程序。
11.2所签合同务必合法有效。
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合同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地委托证。
11.3合同文本中的协议条款要合法、全面、准确、详细、严密、不生疑义。
履行中发现含糊不清之处,由监理工程师及时作以解释,或由当事人双方商定补充协议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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