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监理细则封面样板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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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监理细则封面样板副本
闵行区莘庄镇战斗河、战友河及韩泗泾河道整治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防汛防台)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报审表
报审岗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报审项目
防汛防台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的范围、目标、时间;
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防汛防台监督要点、方法、频率、措施及验收要求;
五、监理部防汛防台监理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职责;
六、核、检查记录表。
报审:
日期:
审批意见:
批准:
日期:
注:
本记录适用于监理部内部报审,由报审部门保存。
目录
一、工程概况:
5
二、监理的范围、目标、时间5
(一)监理范围5
(二)监理目标5
(三)监理时间5
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7
(五)《上海市防汛防台条例》7
(六)《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8
(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2014)8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0)10
四、防汛防台监督要点、方法、频率、措施及验收要求11
(一)防汛防台的监督要点11
(二)检查方法与频率15
(三)监理控制措施15
(四)监督要点验收要求19
五、监理部防汛防台监理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职责20
(一)监理部防汛防台工作小组21
(二)相关人员防汛防台职责21
(三)防汛防台值班制度22
六、核、检查记录表22
一、工程概况: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闵行区莘庄镇战斗河、战友河及韩泗泾河道整治工程。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整治河道总长1915.10m;2)河道水利冲挖及泥浆外运(槽罐车)14494.4m3、河道回填土方1837.1m3、箱涵清淤2500m3;3)新建护岸2657.50m:
其中浆砌块石护岸219.00m,仿木桩护岸2438.50m;4)新建栏杆219m、新建人行步道897.15m2;5)新建绿化面积19910.71m2,其中:
陆域绿化10467.97m2、斜坡绿化8729.83m2、水生绿化712.92m2;6)新建桥梁1座,黎安路战友河桥(20*29.6m),桥接坡2604.8m2;7)临时工程一项。
二、监理的范围、目标、时间
(一)监理范围
闵行区莘庄镇战斗河、战友河及韩泗泾河道周边水系。
(2)监理目标
确保工程、人身财产及施工设备的安全,无伤亡事故,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不发生周边区域内涝现象。
(三)监理时间
2018.12.20~2019.7.30
三、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兴建水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
2、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不得弃置、堆放阻碍行洪、航运的物体、不得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管理条例》
1、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3、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4、防汛期内,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
(五)《上海市防汛防台条例》
1、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利用必须确保引水、排水、行洪的畅通。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
3、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汛期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4、出现重大险情需要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抢险支援的,由市或者区、县防汛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5、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6、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岗值班,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防汛抢险的指挥。
(六)《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加强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讯准备、防汛检查、防汛日常管理。
2、防汛期间24小时值班。
(七)《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2014)
1、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生产责任负责。
2、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督方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与资料。
3、实施阶段,监理单位根据安全监督方案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4、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
7、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9、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10、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0)
1、水上水下活动施工作业者,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水上水下活动。
2、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
3、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安全作业和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水上应急预案,保障涉水工程的水域通航安全。
4、在水上水下活动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2)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3)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状态;
(4)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5)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它有害物质;
(6)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超载等违与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四、防汛防台监督要点、方法、频率、措施及验收要求
(一)防汛防台的监督要点
1、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
(1)施工单位是否成立防汛防台抢险小组、是否落实防汛防台抢险队伍。
(2)施工单位是否进行组织落实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对防汛防台工作是否是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3)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动员活动,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等。
2、防汛防台预案
(1)总包单位报送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该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单位是否进行演练,方案是否进一步完善。
(3)施工单位是否进行方案交底。
(4)本工程防汛防台方案是否报送当地防汛部门备案等。
3、防汛防台物资等措施落实
(1)施工单位的物资准备等措施落实情况,物资或其他措施数量、质量必须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
(2)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经常检查防汛物资或其他措施,物资是否损坏或减少等。
4、汛台期危险地段处置
临时围堰等现场危险地段,施工单位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5、汛台期船舶管理要点
(1)所有船舶必须性能安全,导航等设施配备齐全、证书真实有效。
(2)所有船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位,且身体状况良好。
(3)施工单位与船主安全协议已签订,进行了安全交底并签字。
(4)建设单位是否建立本工程水上作业安全管理指挥部,参建单位是否全部参加,所有施工船舶是否建立互救机制。
(5)施工单位是否成立船舶管理小组管理船舶作业安全,包括对船舶进出场文件管理、人员证书管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
(6)施工单位制定的船舶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日常管理文件等。
(7)施工单位是否协同船舶作业单位进行航道状况(水深、水面宽、周边障碍物等)探索。
(8)船舶进出场备案管理是否规范,能否随时掌握船舶运行状况。
(9)严禁船舶超载或超范围(包括开挖范围、深度)作业与运输(必须至业主认可的地点),严禁抢占航道或随意弃土污染环境等。
(10)严禁恶劣(台风、暴雨、大雾)天气下作业。
恶劣天气来临前,所有船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进港安全避风等。
(11)严禁非作业船舶进入本工程施工区域活动。
(12)施工单位加强对船舶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13)施工单位是否配备应急救助船舶,以便应急使用。
(14)发生危急状况附近船舶实施互救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主要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助。
6、汛台期大临设施管理
(1)施工单位是否按建设方案与上海市文明工地及标准化工地标准建设。
(2)大临设施建设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3)在汛台前,施工单位对大临设施是否提前进行加固。
(4)台风期间,施工人员撤离大临设施安置于永久性建筑中是否妥当等。
7、汛台期人员管理
(1)对进场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来自内地人员是否进行防台知识教育。
(2)有无专人收看天气预报,是否及时向施工人员发布台风、暴雨紧报与安全防护要求。
(3)台风来临时是否要求施工人员不得外出。
(4)台风暴雨期是否安排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确保生活正常。
(5)台风暴雨后能否迅速恢复施工。
8、施工周边内涝防治
(1)施工单位是否提前调查本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可能产生内涝的面积;影响程度等。
(2)施工单位是否根据调查情况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涝措施(包括排水设备、人员队伍的准备、供应线路的架设、必须的木桩、尼龙袋、土源等)。
(3)检查排涝临时用电架设是否规范,供电是否可靠等。
(4)施工单位是否成立应急抢险小组(可为防汛防台成员兼职),制定相应制度及应急预案,确保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与生活。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尽可能减少原水系的堵塞,确实需要对原水系改变时,应拟定备用排水方案等。
(6)当暴雨来临前,应急小组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7)暴雨后调查当地群众的损失情况,该赔偿时应及时赔偿,减少矛盾。
9、防汛防台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制定防汛防台检查表式。
(2)施工单位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完整记录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状况。
10、汛台情况报告管理
(1)施工单位能否定期向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当地防汛防台部门报告本工程防汛防台情况。
(2)台风暴雨来临前,施工单位能否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防台、防汛准备情况,包括船舶撤离避风情况、人员撤离安置情况、大临加固情况、排涝措施落实情况等。
(3)台风暴雨后,施工单位能否及时向上述单位报告设备、人员及设施安全状况并报告恢复生产的准备情况等,如有损失,准确报送损失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与频率
1、检查方法
监理采取抽查、全面检查及组织参建单位联合检查等检查方法,必要时,监理采取旁站方法对关键工作进行监督。
2、检查频率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定期抽查、监理部与中标单位定期全面(每周一次);参建单位一月一次联合检查;台风暴雨前后分别检查一次。
(三)监理控制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局部服从大局”原则积极开展防汛防台监理工作。
1、汛台前控制措施
防汛、防台工作预防为主,为此,监理工作将着重进行事前控制。
(1)协助发包方牵头成立本工程“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包方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监任副组长。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并要求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必须齐心协力,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确保安全的监控网络。
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以身作则,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中。
凡与防汛防台直接有关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挑选责任心强的安全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使用临时工顶岗作业。
(3)督促施工单位落编制防汛防台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审批,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预演,对预演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4)督促施工单位防汛通讯的建立: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与相邻工区的信息沟通。
指定专人收集当地气象预报、海洋预报,第一时间获得台风信息,以便及时作出防汛、防台部署。
同时与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之间建立联系,及时沟通防汛防台信息。
督促施工单位台风期间,防汛防台小组成员必须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并安排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防汛、防台突击队24小时待命。
督促施工单位现场配置对讲机。
(5)汛期前,联合施工单位对生活区、工地、仓库、料场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隐患。
对易受水害的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限期解决。
(6)临时用电监控:
督促施工单位对全线施工临时用电进行全面检修。
本工程因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分布于整个施工区域,监理部将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木质电杆的三脚架支撑或采用地锚加固。
(7)防汛防台物资监控:
编织袋、碎石、黄沙、木桩等物资按审批后的防汛预案逐一核对物资准备的数量与质量并填写防汛物资监控清单,保证可以随时调动展开施救工作和抢险工作。
(8)施工机械设备监控:
检查现场指挥车辆、挖掘机、抽水泵等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并对施工机械试运行进行旁站监督,如运行不正常限期整修,督促施工单位把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统一存置、停放在安全区域。
(9)临房监控:
要求施工方在台风来临前必须对临时值班房进行加固并逐一检查验收。
(10)周边水系内涝监控: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尽可能减少原水系的堵塞,确实需要对原水系改变时,应拟定备用排水方案;如果周边水系因汛期内涝给当地居民带来人身危险或财产损失时,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展开开坝放水的工作。
(11)船舶作业重点监控:
能见度500m以内,船舶必须抛锚停止作业并设置雾灯。
台风来临时,“防台、防汛、防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不得离岗,跟踪船舶进港避风,船舶抛锚固定后人员上岸;台风紧报解除后,指挥人员进场、船舶依序出港,防止碰撞。
2、汛台期控制
(1)日常监理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体系正常运行。
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于防台、防汛期间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苗子,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督促施工单位在防台、防汛期间加强对施工作业区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隐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以确保防台防汛期间工程的安全。
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并观测水位变化,了解气象水文形势变化,一旦发现有危害工程安全的气象灾害预兆,应督促施工单位启动预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密切关注气象变化。
定期对所有机械设备、电箱做好用电安全检查和试运转工作,保证防台、防汛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正常工作。
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
巡查宿舍、仓库、办公室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住房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修理和加固。
一旦台风来临,要求值班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严禁在台风时期内住人,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必要防范保护设施,对施工范围内低洼处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对防汛薄弱地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除险。
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准确无误地向施工方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2)防汛防台警报时的监理控制
1)遇“黄色”防汛防台警报监理控制
启动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进入岗位,检查施工单位的防台、防汛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对防汛情况逐级进行汇报。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现场施工,船舶等机械移至安全位置,对现场护栏、架空线采取加固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切断现场室外电源,电箱门封闭,对所有临房复查加固。
2)遇“橙色”、“红色”防汛防台警报监理控制
督促施工单位暂停现场一切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对大临进行加固,切断室外电源,现场电箱拆除或加固。
检查施工单位的防汛值班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调配\迁移工作,保证水库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故发生后,督促责任方立即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保护现场,留下相应影响资料。
3、汛台后控制
(1)汛期台风过后,迅速检查工地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发生事故后,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部位和原因,协助责任单位进行自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以便上级部门提出消除事故或抢救的具体措施。
对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其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3)配合责任单位检查统计损失情况并汇总上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四)监督要点验收要求
(1)方案编制符合程序性、合规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等,监理进行审批。
(2)监督检查方案交底内容全面性与签字真实性,主要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不得断章取义,是否交底到一线操作人员,签字必须是被交底人与交底人本人签字。
如满足上述要求监理认可,否则重新交底。
(3)对进场船舶证书、人员证件真实有效后同意进场并进行备案,工程结束后或过程中确认撤离船舶不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方同意船舶出场。
(4)对照审批后的方案对防汛防台物资等措施逐一检查核验,检查人员队伍准备情况,与审批方案规定一致时,监理签字认可。
(5)对暴雨、台风前撤离后检查,监理跟踪检查,确定人员、重要物品已安全转离,方可同意管理人员撤出。
(6)暴雨台风期间,检查人员及重要文件安置情况。
(7)暴雨、台风检查不安全因素是否消除,消除后同意施工单位复工。
五、监理部防汛防台监理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职责
为保证本年度防汛防台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部将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服从本工程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并制定相关人员监理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理部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组员:
金璟
任广奕
组员:
宋波
姚小甫
组员:
邵建祥
张全增
监理部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二)相关人员防汛防台职责
组长:
按受指挥部领导指示;审批防汛防台预案与审批防汛防台监理细则;组织参加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台汛前检查设备、人员撤离情况;抢险过程中配合领导开展抢险工作;汛台后组织恢复生产。
副组长:
接受组长领导;审核防汛防台预案与防汛防台监理细则;参加本工程防汛防台工作会议;负责组织施工现场防汛物资、设备的落实;监督检查使用现场和监理部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汛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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