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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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涉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哪几方面?
答: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答:
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什么是二次供水?
答:
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有何具体规定?
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哪些内容?
答: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结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有哪些规定?
答: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都有哪些规定?
答: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都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监测有哪些规定?
违反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采取哪些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什么是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答: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设置医疗机构有什么依据?
答: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答: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什么?
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什么是诊疗活动?
答:
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什么是医疗机构?
答:
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答: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如何取得医师资格?
答: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经注册后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有什么要求?
答: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必须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有哪些?
答: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哪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答: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哪些?
答: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定传染病分几类?
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答:
法定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
甲型H1NI流感和手足口病分别属于哪类传染病?
答:
甲型H1NI流感属于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属于丙类传染病。
哪些乙类传染病,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答: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什么是医疗废物?
答: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登记资料需保存多长时间?
答: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哪几类?
答: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答: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医疗机构的病历至少保存多长时间?
答: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学校教室卫生监督检测的主要项目?
答:
教室面积与学生人数符合卫生标准。
教室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等符合卫生标准。
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卫生标准。
黑板的照度和反光度符合卫生标准。
教室前排、后排距离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教室桌、椅高度与学生身高符合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有哪些?
答: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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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监督 法律法规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