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docx
- 文档编号:6741871
- 上传时间:2023-01-09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5.49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48个C级指标,总分1000分。
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2.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0分。
(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425分。
(3)带“*”号的16项C级指标:
C10、C11、C12、C14、C15、C17、C18、C19、C20、C21、C22、C23、C25、C26、C28、C39及有D级危房;本学年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为一票否决指标。
3.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49-900分为良好,899-800分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二、指标说明
A1组织领导(120分)
A1-B1领导职责(20分)
A1-B1-C1规划落实(10分)
评估标准:
县政府制定《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工作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有规划得3分,有分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视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赋0-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1-C2责任明确(10分)
评估标准: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成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有专门工作机构得2分,有专门办公场所得2分,视其他部门配合情况赋0-2分,视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档案规范程度赋0-3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2组织管理(20分)
A1-B2-C3目标管理(10分)
评估标准:
有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流程明确、责任清晰,计划、内容、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有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得3分,有详细工作流程图得2分,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情况,赋0-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业务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2-C4督导检查(10分)
评估标准:
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
评分细则:
督导机构人员落实得3分,经费列入预算得2分,督导检查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全面得3分,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0-2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和督导室业务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3资金投入(80分)
A1-B3-C5三个增长(2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6两个比例(1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支出符合“两个比例”要求。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两个比例”。
即:
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7其他经费(20分)
评估标准:
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8项目建设(15分)
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得5分;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5分;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
(2)实地查看。
A1-B3-C9社会捐助(5分)
评估标准: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评分细则:
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得2分,有项目得1分,视社会捐资助学效益,赋0-2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
(2)实地查看;
(3)校长、教师座谈。
A2办学条件(500分)
A2-B4学校设置(100分)
A2-B4-*C10布局合理(20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
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
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B4-*C11学校用地(40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标准。
表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6
25
完全小学
12
29
18
23
24
20
初级中学
12
30
18
29
24
25
注:
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3亩,中学每班不少于4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10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5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5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
(2)实地查看。
A2-B4-*C12规划科学(20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条)。
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规划落实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规划资料;
(2)实地查看。
A2-B4-C13规模适度(20分)
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4801152人,初中以6001200人为适宜规模。
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12-30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18-36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
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
(《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1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
(2)实地查看。
A2-B5校园建设(150分)
A2-B5-*C14校舍建设(8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
(《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达标得8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3)实地查看。
A2-B5-*C15运动场地(40分)
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60m或l00m直跑道;农村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农村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一条)。
36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4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
A2-B5-C16环境优化(30分)
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校园绿化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第四章第十一条);
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得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校园环境,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
(3)家长座谈。
A2-B6装备器材(200分)
A2-B6-*C17实验教学(55分)
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3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赋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18体卫艺(5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15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10分,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15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19教育技术(4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7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
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25:
1。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9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
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20:
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50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
生机比初中达到12:
1,小学达到15:
1。
(《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3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20综合实践(3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21校园安全(25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警铃得15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7图书资源(50分)
A2-B7-*C22图书资料(30分)
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
复本率不超过12本。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5%。
(《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图书管理借阅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7-*C23数字资源(20分)
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85%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使用档案;
(3)实地查看;
(4)教师座谈。
A3队伍建设(250分)
A3-B8教师队伍(150分)
A3-B8-C24编制落实(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确保在岗在编,及时补足,满足教学需要。
按照《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3号)规定“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
12.5;县镇1:
12。
城市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
13.5;县镇1:
14。
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
19;县镇1:
19”。
城市指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师3.8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师1.8人。
评分细则:
视编制落实情况赋0-10分:
视满足教学需要情况赋1-10分,若有教育系统外人员占用教师编制现象1人扣1分;若有教育系统外借用教师1人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政府编办相关文件和查阅学校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2)教师访谈。
A3-B8-*C25学历职称(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职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职称办[2002]53号)规定比例。
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初中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100%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学历、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2)教师座谈。
A3-B8-*C26教师资格(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持有高中教师资格教师在小学、初中任教,持有初中教师资格在小学任教视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随机访谈。
A3-B8-C27结构合理(3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满足学科教学要求,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70%以上。
专业对口指中师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各学科,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第一或第二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师视为专业对口教师。
评分细则: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标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视学科教师数量、专业结构和满足教学要求情况赋115分;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检查方法:
(1)查阅学科教师统计报表;
(2)教师座谈。
A3-B8-*C28继续教育(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财政按《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评分细则:
全部教师按规划目标完成继续教育得10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师训档案;
(2)教师座谈。
A3-B8-C29骨干队伍(20分)
评估标准:
有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培养计划或规划并开展评选活动,形成骨干教师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
评分细则:
开展了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得5分,形成学科骨干教师团队得5分;
视骨干教师(教研)团队引领作用发挥情况赋1-10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
(2)教师座谈;
(3)问卷调查。
A3-B8-C30教师待遇(20分)
评估标准:
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并逐步提高。
教师周转宿舍满足需要,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
评分细则:
制定并落实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得5分,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教师周转宿舍及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得5分;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5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得5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
(2)问卷调查;
(3)教师座谈。
A3-B9管理队伍(40分)
A3-B9-C31资质合格(2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全部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符合任职的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的校长、书记均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得20分;
有一名校长、书记未经岗位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
(2)教师访谈。
A3-B9-C32管理能力(20分)
评估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规范,教职工认可程度高,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积极向上,有特色。
校长管理能力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办学规范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学校均有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义务教育 学校 标准化 建设 督导 评估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