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销员管理制度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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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销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内部文件
受文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部
副本呈送:
杜总、刘总文号:
2012-08-31
抄送存档:
人力资源部日期:
2012-08-31
文名:
关于通信促销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
为完善企业管理、增加产品销量、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改善品牌形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促销员办理入/离/转职程序
Ø流程一:
促销员办理入职流程
Ø流程二:
促销员办理离职流程
Ø流程三:
促销员办理转职流程
Ø注意事项
1.办理促销员入/离/转职时间:
每周二、周五下午1:
30-4:
30之间办理,其他时间均不办理;
2.促销员在店内试岗天数不得超过7天,试岗前须向所在门店提供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求职申请表各一份;临时促销员(15天以内)须向所在门店提供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求职申请表各一份;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促销员一律不得进店;
3.促销员办理离职手续后,门店须在ERP上发布促销员离职信息;如促销员在门店试岗7天以上还未办理入职手续,或促销员转职、离职门店未及时上报,店长罚款50元;
4.促销员的工牌、店徽不得擅自转交他人,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公司有权收回工牌和店徽;
5.促销员的工牌、店徽押金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15天内退办,否则不予办理;
6.促销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工牌和店徽的押金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押金手续,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工牌、店徽不予退还押金;
7.如发现促销员入职、转职或离职未办理手续,其所在厂家罚款100元,促销员罚款50元;
8.涉及厂家罚款时,人力资源部下罚单,厂家授权人签字确认,罚款在厂家货款中扣除。
三、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按所在门店(自营门店早8:
00-晚5:
30,店中店以所在商场的时间执行)的时间执行,公司将不定期抽查;
2.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内罚款5元,20分钟内罚款10元,30分钟内30元,超过30分钟不足一小时罚款5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3.请休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门店店长及厂家业务人员同意后方可休息。
不提前请假或未经允许便休息将视为旷工;
4.事、病假应上报,无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累计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就餐、休息时间应听从所在门店统一调配、安排。
午休时间到店外就餐时或去其他门店、地点调货、取货时,离岗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离岗登记,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的依据实际情况按纪律处罚。
四、仪容仪表
Ø外表形象
1.男员工每日刮胡须,无胡茬;
2.女员工发型整齐,长发应盘起或束成马尾辫,保持头发干净、不染发,指甲要剪短、不染有色指甲油、手要清洁、化淡妆,面部清洁;
3.保持个人卫生、身体不带有异味,工作期间不吃产生口腔异味的食品(如葱、姜、蒜等),不使用刺激味重的香水;
4.女员工不得浓装艳抹,染色彩艳丽的头发,涂颜色夸张的口红和指甲油;
5.不得佩戴过耳的耳坠,佩戴奇异、夸张的首饰;
6.不得在营业现场内梳头、化妆、照镜子、喝水、嚼口香糖、打电话、写报表、报销量、报库存、摆弄笔、钥匙链等小物件等。
Ø公司要求的着装标准
1.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配发的统一工装;
2.保持工装整洁、熨烫平整、系好扣子、无异味、无污点、无线头、领口及袖口无磨损、纽扣齐全;
3.店徽、工牌要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要保持清洁、端正、不被遮挡;
4.上岗时不戴帽子和头巾;
5.临时促销员可穿品牌促销服进行促销宣传,同一品牌促销服的款式颜色必须统一,服装整洁。
Ø公司要求的行走站立标准
1.行走步伐稳健、轻快、有目的;与顾客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顾客平行时应让顾客先行;
2.站立时两臂自然下垂,双手自然交叉于体前;
3.不倚不靠、不东张西望;
4.身体站直、抬头挺胸。
Ø公司要求的表情行为
1.待客时面带微笑,眼睛直视对方,眼神要专注;
2.恰当运用形体语言(点头、招手、鞠躬等)表达服务精神。
五、处罚细则
Ø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现金10元,并处警告处分。
1.上班时没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佩戴他人工牌或未佩戴店徽、工牌的。
2.未做好开业前准备工作或处理顾客投诉不及时,造成顾客等候时间过长的。
3.站姿不符合行为规范要求,上班时串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看书报杂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柜台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4.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其他杂物的。
5.离岗未填写《暂离岗登记表》、午休结束后未准时回岗或上班时间逛街、处理私事的。
6.下班无故在工作区逗留的。
7.在顾客面前大声喧哗和顾客讲话声高和指手划脚的。
8.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9.上班时间在柜台内发短信、打电话、打游戏、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库存、报销量的。
10.对比较挑剔的顾客表现出不耐烦的。
11.清洁物品、工装、工鞋、水杯等个人物品堆放裸露于卖场的。
12.营业厅、库房商品及个人物品摆放不规范,后库商品排列不整齐,墙面、地面、门面、货架破损、不清洁,商品与个人物品未分类摆放。
13.在营业区用餐的。
14.价签、POP、爆炸签等陈列及书写不规范,如字迹不清晰、污损、褶皱、超过有效期而未撤换的,价格签陈列未做到一物一签、排列不整齐的。
15.接听咨询电话不规范的。
16.在柜台内打呵欠,精神状态不饱满的。
17.填写售货凭证不规范、不属实或收银员未拒收填写不规范的售货凭证而正常收款,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Ø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现金50元,并处记过处分。
1.在明令禁止吸烟处吸烟,上班时间酗酒的。
2.保管、销售的机器出现机头与盒码不符的。
3.对各级检查反馈的违纪情况拒不签字承认的。
4.代替签到的双方当事人。
5.工作期间干私事、吃零食的。
6.在工作时间睡觉的。
7.因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8.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的。
9.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的。
10.未经领导批准终止工作,撤离工作岗位的。
11.未按规定接受晨检、召开例会的。
Ø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现金100元,并处记过处分。
1.员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不允许有私自收取现金或搞“体外循环”等非正常销售行为,私自带手机或配件等在店内销售,除没收外并处罚金100元。
如带走顾客店外交易的经查实予以除名并通报。
2.在接待工作中出现冷(态度冷漠)、硬(语言生硬)、顶(顶撞顾客)、推(推卸责任)等现象。
3.同事之间争吵,对顾客、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的。
4.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顾客来信、来电的。
5.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
6.私自索取、接受或企图索取礼物或回扣。
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Ø符合下列行为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予以除名处理。
1.对顾客的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出现其他严重后果的。
2.触犯政府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3.故意对顾客进行误导性宣传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的。
5.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的。
7.蓄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8.在工作场所内打架斗殴的。
9.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所有厂家驻店促销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批准:
刘军审核:
车志刚郭枫拟文: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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