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道系统规划设计参考手册台湾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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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道系统规划设计参考手册台湾地区
自行车道系统规划设计参考手册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
中华民国98年9月
总说明
本「自行车道系统规划设计参考手册(第一版)」,系应交通部推动东部地区发展自行车路网示范计划之需而研议;研议的过程,因「交通部推动东部地区发展自行车路网示范计划」深获各界的期待与重视,毛部长特别指示由陈威仁次长召集,郑赐荣技监督导执行,由本部路政司、观光局、公路总局、台铁局、铁工局与本所组成「东部自行车路网示范计划督导协调推动小组」,并依会议议题邀集行政院经建会、体委会、内政部营建署、环保署、台北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线、产业财团法人自行车新文化基金会、财团法人自行车暨健康科技工业研究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积极开会研商。
本手册系由本所于7月提出初稿,后经前揭协调推动小组多次会议研商、部务会报提报后,并于9月15日召开大型研讨会,邀集产官学进行研讨后修订提出。
嗣经考虑全国各地正蓬勃发展自行车道之规划及各界对规划手册之殷切需求,乃增订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以利各机关及县市政府在规划自行车道各项系统设施时可参考引用。
本所认为在自行车道之规划与设置及在安全与管理上各地应有较为一致之标准,以保障民众骑乘使用之安全;另外亦虑及自行车道之设置原即包容多元思维,因此也建议在涉及地区景观特色之设计、信息说明提供等部分宜由设置者发挥创意,使各地自行车道之布设更具吸引力与便利性。
本手册内容包括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原则、车道型式设置原则、车道几何设计原则、车道设施设计原则、标志标线号志设置原则、自行车休憩点与补给站设置原则与自行车管理原则等。
虽经多次研商校核,因时间有限恐仍有未尽周延之处;此外自行车道系统中尚有部分元素,包括交叉路口之处理、立体交叉之考虑、号志灯设置之必要性等均待后续增修补充以为详实。
尚祈各界先进在使用上若有任何问题或认为需要增修改进之处,非常欢迎与本手册编修小组联络,本所将综整各界意见持续增修强化以臻完善,并视阶段性成果提出新一版本供各界使用。
1前言
1.1定义及适用对象
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中将自行车定义为慢车,包括:
1.脚踏自行车。
2.电动辅助自行车:
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3.电动自行车:
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因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脚踏自行车之速差太大,故本手册系针对脚踏自行车依不同的道路环境及交通功能需求研定可供遵循的方向,其内容包括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原则、自行车道形式与设置原则、车道几何设计原则、车道设施设计原则、自行车休憩点与补给站设置原则、标志标线号志设置原则与自行车管理原则等项。
1.2基本规划设置原则
◎设置脚踏自行车道系统应考虑下列3项基本原则:
1.安全与连续原则:
设置脚踏自行车道时应该以安全、连续串连为优先考虑前提。
用地足够时优先采独立路权;其次用地不足且交通量不高之路段则再考虑调整现有车道及路面设施;至于交通量高且市区道路狭窄无法以专用道方式布设者,得采绕行巷道,以求安全与连贯。
2.景观与减量原则:
设置脚踏自行车道时应并同考虑行人步行需求及考虑沿线植栽绿化及景观,工程施作应考虑节能与减量等理念。
3.国际化原则:
脚踏自行车道系统之标志或辨识牌等之中英文字,可参照行政院营造国际生活环境推动小组负责我国相关双语化推动工作,其中设有国际生活环境整合网(http:
//www.i-taiwan.nat.gov.tw),提供相关中英对照信息,包括:
中文译音使用原则、地名译写原则、双语词汇英译作业原则等。
1.3相关文献与规范
本参考手册系汇整国内外相关脚踏自行车道设置规范、手册、研究报告等提出设置建议,各单位参考使用时,仍应参酌道路现况,并遵守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及规范。
本参考手册参考文献及规范如下:
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交通部,民国97年。
2.公路排水设计规范,交通部,民国90年。
3.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规范,内政部,民国98年。
4.自行车道设计准则汇编,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民国92年。
5.台北市自行车道设计手册,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民国96年。
6.ManualonUniformTrafficControlDevices,USFHWA,2003
7.EmpfehlungenfürRadverkehrsanlagenERA95,AusgabeGermany,1995
8.自行车专用道之规划研究,交通部运输研究所,1999。
9.高雄市系统性自行车道整体规划,高雄市政府工务局,民国97年。
10.美国HighwayDesignManual,FloridaDOT,1995。
11.澳洲VictoriaMinistryofTransport,1987。
12.美国FloridaBicycleLaw,2000。
13.台北市自行车管理规则(草案),台北市政府,民国98年。
14.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国97年。
15.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民国97年。
16.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民国97年。
1.4使用本手册注意事项
1.有关本手册车道设施设计原则及补给站设置原则部分,系以光谱方式(阳春设施至优质设施)提供选用,并提出设置时之适度建议,提供使用者因地区需求规划参考。
2.另有关本手册中各自行车道设施之形式、材质,施作单位选用时应同时考虑后续维护管理成本,并做出妥善规划。
2路网规划原则
2.1环岛脚踏自行车道路网
1.环岛脚踏自行车道系统系由公路系统、市区道路、农路、村里道路等道路组成,用以串连各地区域脚踏自行车道路网及特色景点,提供民众生活、休闲、观光、游憩等目的之脚踏自行车骑乘使用。
2.环岛脚踏自行车道路网并非全面性兴辟专用道路或是专用车道,应检视并改良公路系统对脚踏自行车通行之友善性及各地脚踏自行车道、特色景点连结,逐步构成环岛脚踏自行车道系统。
3.前述脚踏自行车通行友善性重点包括「路段友善性」、「串连友善性」、「指示友善性」及「据点友善性」。
2.2路段友善性
公路系统交通条件不似市区道路般严苛。
一般可以提供较宽的慢车道方式(可检讨缩减汽机车车道宽)供脚踏自行车通行。
而针对重车比率高、交通量大之路段,则可考虑设置实体分隔的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或依本手册3.2节另行规划替代道路。
公路系统之脚踏自行车道的路段友善性检核原则如下:
1.检讨汽机车车道数及车道宽,妥适提供较宽裕且界线明确之慢车道。
2.重车比率高、交通量大、路幅足够路段,以实体区隔方式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
3.重车比率高、交通量大、路幅不足路段,另依时段规划新辟替代道路供脚踏自行车通行。
2.3串连友善性
环岛脚踏自行车道路网并不以「快速」或「最短路径」为唯一规划需求,有时甚至可结合地方特色景点或区域之沿线景观风貌,规划较远之路径,或是考虑设置各种难易不同之路线连接,以提供脚踏自行车骑士不同路况的骑乘体验。
台湾地区因有丰富之天然游憩资源,在进行路线串连及改善时,应与相关机关及地方政府建立协调机制,以便有效结合沿线景观,发挥地方特色。
公路系统之脚踏自行车道的串连友善性检核原则如下:
1.脚踏自行车道路网应考虑与地方区域路网或重要文化观光景点串连。
2.脚踏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结合公共运输系统之接驳转乘,包括与运输场站串连及配套措施(如安全停放、保管设施或携车同行)。
2.4指示友善性
路网串连后,接下来的工作是要如何将这些用路信息清楚的提供脚踏自行车用路人。
一般道路上标志、标线及号志设置目的,乃为提供车辆驾驶人及行人有关道路路况之警告、禁制、指示等信息,以便利行旅及促进交通安全。
而上述环岛脚踏自行车道系统系由各种道路组成,为便于脚踏自行车骑士辨识,除依内政部与本部所颁布之各规范规则外,在未正式订定前,可考虑检讨使用统一之辨识牌。
另因脚踏自行车之速率较慢,且为人力驱动(其单次骑乘之距离有限),包括指示标志设置间距、提供之信息内容(如路线难易、长度、前后补给点等)亦应详加考虑。
2.5据点友善性
脚踏自行车道路网之建置,应考虑脚踏自行车骑士之体力(每隔20公里,至少需有休憩据点),于古迹、文化、登山、景观、与警察局之铁马驿站等优美之游憩设施需要,应具有环境清洁之公厕、加水、加气、餐厅、旅游服务中心等补给及提供服务信息功能之设施。
3车道形式设置原则
3.1车道形式
脚踏自行车道依路权型式可分成道路(way)与车道(lane)两大类;道路(way)系指专提供脚踏自行车专用(或与行人共享)、无汽机车混用的路权形式,车道(lane)则是与汽机车共同使用一道路平面的路权形式,上述两者都可分为专用与共享。
因此脚踏自行车道共可分为道路与车道两大类及分别专用与共享四种分类如下;分别为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脚踏自行车共享道路、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及脚踏自行车共享车道,再依据设置地点及型式可细分为12种类型(Type)。
1.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
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Type1):
仅提供脚踏自行车使用之道路,断面示意如图3.1。
2.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道路:
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道路(Type2):
于范围内划设特定空间,提供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其他车种不得占用行驶,断面示意如图
3.2。
脚踏自行车共享道路依使用方式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A.利用标线或铺面颜色等分隔方式,在共享道路上区分自行车与行人的活动空间。
B.自行车与行人活动空间不加以区分,采混合使用方式。
3.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
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指道路上的车道只供脚踏自行车使用,路权专属于脚踏自行车。
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依设置地点与分隔型式可分为7种不同类型:
(1)于人行道上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Type3):
系指于人行道上,在脚踏自行车与行人间以划设标线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3。
(2)于人行道上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Type4):
系指于人行道上,在脚踏自行车与行人间以分隔设施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4。
(3)于慢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Type5):
系指于慢车道之外侧,在脚踏自行车与机、慢车道间以划设标线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5。
(4)于慢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
(Type6):
系指于慢车道之外侧,在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道间以分隔设施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6。
(5)于混合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
(Type7):
系指于混合车道之外侧,在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道间以划设标线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7。
(6)于混合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
(Type8):
系指于混合车道之外侧,在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道间以分隔设施分隔者,断面示意如图3.8。
(7)于慢车道或混合车道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单侧双向之专用车道
(Type9):
系指于道路单侧,在慢车道或混合车道之外侧设置分隔之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建议应以分隔设施分隔且双向间应划设分向线,断面示意如图3.9。
4.脚踏自行车共享车道:
指道路上一个混合车流使用的车道,亦提供给脚踏自行车使用;或可设置于人行道,使脚踏自行车与行人混合使用。
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依设置地点与分隔型式可分为3种不同类型:
(1)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人行道(Type10):
系指行人与自行车共同使用人行道之空间,其他车种不得占用行驶,断面示意如图3.10。
(2)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共享慢车道(Type11):
系指脚踏自行车与机、慢车辆共同使用慢车道,断面示意如图3.11。
(3)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道车道共享混合车道(Type12):
系指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共同使用混合车道,断面示意如图3.12。
图3.1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Type1)
图3.2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道路(Type2)
图3.3于人行道上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Type3)
图3.4于人行道上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Type4)
图3.5于慢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Type5)
图3.6于慢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Type6)
图3.7于混合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标线区隔(Type7)
图3.8于混合车道的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分隔设施区隔(Type8)
图3.9于慢车道或混合车道外侧设置脚踏自行车单侧双向之专用车道(Type9)
图3.10脚踏自行车与行人共享人行道(Type10)
图3.11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共享慢车道(Type11)
图3.12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道车道共享混合车道(Type12)
3.2脚踏自行车道设置流程
脚踏自行车道设置参考『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规范』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宽度及分隔规定,参照公路设计速率、设计车道数及两侧土地使用特性的条件,依脚踏自行车道筛选设置流程,决定设置脚踏自行车道型态及宽度。
各类型脚踏自行车道宽度建议如
表3.1所示,脚踏自行车道设置筛选流程如图3.13所示。
作业说明如下:
脚踏自行车道类型
分隔/位置
方向
净宽度(m)
备注
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
单向
2.0m
以上为宜,最小
并行
3.0m
以上为宜,最小
双向
3.0m
以上为宜,最小
脚踏自行车专与行人共享道路
混用
4.0m以上为宜,最小3.0m
单向
3.2m~3.5m
(人行道:
2.0m以上为宜,脚踏自行车:
1.2~1.5m以上)
并行
4.0m~4.5m
(人行道:
2.0m以上为宜,脚踏自行车:
2.0m~2.5m以上)
双向
4.5m以上
(人行道:
2.0m以上为宜,脚踏自行车:
2.5m以上)
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
人行道
单向
1.5m
以上为宜,最小
并行
2.5m
以上为宜,最小
双向
2.5m
以上为宜
车道上
单向
1.5m
以上为宜,最小
并行
2.5m
以上为宜,最小
双向
2.5m
以上为宜
脚踏自行车优先道
单向
1.5m
以上为宜,最小
并行
2.5m
以上为宜,最小
双向
不建议
双车双向
脚踏自行车共享车道
机车混合
标线
2.0m
以上
实体
2.5m
以上
汽车混合
3.5m以上,不宜大于
4.5m
与人行混合
2.5m
以上为宜,最小
注:
在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或专用道路宽度小于2.0m时应禁止三轮脚踏车进入。
图3.13本计划手册修订脚踏自行车设置筛选流程图
1.是否有足够路权检核
(1)是否有「独立路权」,如果“是"再进入判断是否有「专用道路」(即脚踏自行车道不与行人共享),如“是"表示设置「Type1脚踏自行车道」。
(2)是否有「专用道路」,如果“否",则为设置「Type2脚踏自行车道与行人共享道」。
(3)是否有「独立路权」,如果“否",则进入第2阶段。
2.道路单侧布设或双侧布设检核
当脚踏自行车道设置路段道路两侧环境差异大,需将双向脚踏自行车道设置于单侧(如沿海岸、河岸或潭边等风景区),且经评估无法设置于人行道上或由设施带分隔脚踏自行车道时,经检讨车道宽度后,得将双向脚踏自行车道设于单侧车道内并以设施分隔汽机车及脚踏脚踏自行车,并应划设分向线。
(1)是否为「单侧布设」,如果“是"则进入规划布设单侧双向脚踏自行车与汽机车共享车道程序,设置「Type9单侧双向脚踏自行车道」。
(2)是否为「单侧布设」,如果“否",则进入第3阶段。
3.人行道服务水平检核
(1)人行道服务水平是否为C级以上,如果“是"再进入判断人行道净宽度是否≧2.5m或总宽度是否≧3.0m,如果为“否"则为设置「Type10脚踏自行车道」。
(2)人行道净宽度是否≧2.5m或总宽度是否≧3.0m,如果为“是"则为设置「Type3、Type4脚踏自行车道」。
(3)人行道服务水平是否为C级以上,如果“否"则进入第4阶段。
4.外侧车道交通量检核
(1)外侧车道交通量是否>6000PCU/日/车道或大车>300辆/日/车道,如果“是"则进一步判断外侧车道宽是否≧3.0m,如果“是"则依据是否有快慢分隔来分析,有快慢分隔则为设置「Type5、Type6脚踏自行车道」,无快慢分隔,则为设置「Type7、Type8脚踏自行车道」。
(2)外侧车道宽是否≧3.0m,如果“否"则研拟拓宽计划或另觅道路串联路线。
(3)外侧车道交通量是否>6000PCU/日/车道或大车>300辆/日/车道,如果“否",再进入判断是否有「快慢车流分道」,如果“是"则再进入判断外侧车道宽是否≧3.0公尺,如果“否"则为设置「Type11脚踏自行车道」。
(4)外侧车道宽是否≧3.0m,如果“是"则为设置「Type5、Type6脚踏自行车道」。
(5)是否有「快慢车流分道」,如果“否"则再进入判断外侧车道宽是否≧3.0m,如果“否"则为设置「Type12脚踏自行车道」。
(6)外侧车道宽是否≧3.0m,如果“是"则为设置「Type7、Type8脚踏自行车道」。
有关脚踏自行车各类型之车道配置如图3-14及图3-15所示。
注:
特殊考虑指依规范
1.第2.3条路肩宽『双车道以上,设有人行道并划设有快慢车道者,得免设路肩』
2.第2.2条车道宽附注『设计速率小于30公里/小时,受地形或空间之路段,最小车道宽得
采2.75m』
图3.14脚踏自行车道设置于人行道上型态配置图
注:
特殊考虑指依规范
1.第2.3条路肩宽『桥梁、隧道或地形及空间受限之路段最小得采0.25m』
2.第2.2条车道宽附注『设计速率小于30公里/小时,受地形或空间之路段,最小车道宽得采2.75
m』
图3.15脚踏自行车纳入车行道路范围型态配置图
3.3脚踏自行车道绕道原则
脚踏自行车道行经都市计划区或邻近风景区,可能因其行经之车道过于狭窄,且道路车流过大,导致脚踏自行车行车安全顾虑,得提出脚踏自行车道绕道计划。
◎提出脚踏自行车道绕道计划判定标准有3:
(1)人行道净宽度小于2.0m(含),外侧车道宽度小于3.0m。
(2)相邻之外侧车道日交通量大于6,000PCU/日/车道(600PCU/尖峰小时/车道)
(3)大型车大于300辆/日/车道(30辆/尖峰小时/车道)。
请各县市政府依上述判定标准检视是否须提出脚踏自行车道绕道计划,若需提出绕道计划则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脚踏自行车道绕道原则有2:
(1)优先使用外环道:
当串联乡镇城际(20公里以上)之脚踏自行车道,行经都市或风景区之人车壅塞地区,如果道路原设有外环道,则优先考虑外环道。
(2)其次使用平行道路:
在格状都市计划道路之都市或风景地区,当人车壅塞时、上下班尖峰时刻,可考虑导引平行替代道路,但相关绕道指标、标线应需标示清楚。
如果为辐射都市计划道路,则可导引较大或小环之环状替代道路,相关绕道指标、标线亦应标示清楚。
3.4脚踏自行车道联络道设置原则
为增进脚踏自行车车道游憩之丰富性与通勤之可及性,因此设置脚踏自行车道联络道,以提高民众使用脚踏自行车道之机会,增加选择性,如登山步道、风景区、文化古迹、住宅区、学校、市场、政府机关、公园绿地及游憩区等,以脚踏自行车道与其互相连结成一完整之交通系统。
◎脚踏自行车道联络道设置种类:
(1)通勤通学联络道:
住宅、学校、政府机关及运输场站等。
(2)文化古迹联络道:
都会公园、游憩据点及人文古迹等。
(3)亲水休闲联络道:
湿地、河滨(海滨)公园等。
(4)亲山休闲联络道:
登山步道、森林园区、游乐区等。
◎脚踏自行车道联络道设置门坎:
(1)通勤通学:
住宅、学校、政府机关及运输场站外围道路(含人
行道)条件符合设置脚踏自行车道之要件。
(2)文化古迹:
国定古迹、直辖市定古迹、县(市)定古迹。
(3)游乐区(合法):
依观光局「经营主题」区分自然赏景型、综合游乐园型、海滨游憩区、文化育乐型、动物展示型、乡野活动型。
(4)登山步道:
郊山海拔(海拔1000M以下,一天来回)、中级山(1000~3000M,多阔叶林、路迹消失快)、高级山(3000M以上,低温,矮箭竹为主、路迹不易消失)。
其中以郊山海拔之登山步道结合脚踏自行车一日游程为设置脚踏自行车道联络道之原则。
4车道几何设计原则
4.1车道宽度需求
为设计符合脚踏自行车行驶之车道宽度,必须考虑脚踏自行车本身与骑乘者之基本宽度,以及行驶时摆动所需之活动空间及依路旁障碍物情形预留侧向安全净宽。
1.脚踏自行车基本尺寸,一般脚踏自行车(加上把手)宽为0.6m(越野型自行车手把约为0.63m),高度为1.0m,加上使用者全高约为2.0m,三轮脚踏自行车(加上把手)宽为0.9m。
2.脚踏自行车行驶所需宽度,依不同环境有不同之规划值,若下车牵行,其脚踏自行车加行人宽为1.0m,其参考尺寸如图4.1所示。
3.侧向安全净宽,视路旁障碍物或设施物,留设侧向安全净宽,以利通行安全。
依照上述数据,在考虑脚踏自行车车道数(ZF)下,脚踏自行车道之设计宽度之计算如下:
脚踏自行车道之设计宽度(L)=(FB+2BR)×ZF+2SR+Z
上式中,FB=脚踏自行车基本尺寸;BR=行驶活动空间;ZF=脚踏自行车车道数;SR=侧向安全净宽;Z=其他加宽考虑。
各因子之尺寸或考虑因素参见表4.1所列。
4.在有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脚踏自行车如与慢车共享车道,应考虑脚踏自行车骑乘安全设置于宽度2.0m以上之慢车道。
图4.1脚踏自行车行驶空间宽度及侧向净宽需求示意图
表4.1脚踏自行车道侧向安全净宽
项目
地点
净宽(m)
行驶净宽(BR)
一般
0.2
较长的狭窄地点
0.15
较短的狭窄地点
0.1
安全净宽(SR)
路灯、植裁、建物之间
0.25
较长的狭窄地点
0.15
较短的狭窄地点
0.10
行驶车道之间
0.5
停车位之间
0.75
特殊地点加宽(Z)
在原人行道空间上
接近障碍物
急弯处
陡下坡处
数据源:
内政部营建署98年12月「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
4.2脚踏自行车道设置宽度
1.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
(1)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
允许单一脚踏自行车行驶之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以2.0m以上为宜,最小1.2m。
允许二辆脚踏自行车并行之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以3.0m以上为宜,最小2.0m。
允许双向通行之脚踏自行车专用道路,以3.0m以上为宜,最小2.5m。
在宽度2.0m以下之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应禁止三轮脚踏自行车进入。
(2)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
允许单一脚踏自行车行驶之脚踏自行车专用车道,以1.5m以上为宜,最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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