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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词学常识
第二讲词学常识
一、词的名称
词初名曲、曲子、曲子词。
简称“词”,又名乐府、近体乐府、乐章、琴趣,还被称作诗余、歌曲、长短句等。
这些名称都代表了词体的某种特点,下面摘要予以解释:
1、曲子词
曲子,是词的最早名称,与今时所说的“词”、“歌词”意义相同。
但在唐五代却很少使用“词”这个称谓。
例如在敦煌藏经洞里发现最早的民间词集,其名称是《云谣集杂曲子》(共30首),一些单篇则称之为曲子《浣溪沙》、曲子《擣练字》、曲子《感皇恩》等。
“曲子”,即指倚谱所填之歌词来说。
王重民在《敦煌曲子词集·叙录》中说:
“是今所谓词,古原称曲子。
按曲子原出乐府,郭茂倩曲子所由脱变之乐府为‘杂曲歌辞’,或‘近代曲辞’。
……是五七言乐府原称词(即辞字),或称曲,而长短句则称曲子也。
特曲子既成为文士摛藻之一体,久而久之,遂称自所造作为词,目俗制为曲子,于是词高而曲子卑矣。
”唐五代之所以把这种配乐歌词称之为“曲子”,任半塘认为:
“其含义的主导部分是音乐性、艺术性、民间性、历史性,都较词所有为强。
”(《关于唐曲子问题商榷》,《文学遗产》1980年第2期)直至宋代,人们还习惯于称词为“曲子”。
如张舜民《画墁录》所载:
柳永进见晏殊。
“晏公曰:
‘贤俊作曲子么?
’三变曰:
‘只如相公亦作曲子。
’”宋神宗熙宁间杨绘编了一册被视之为“最古之词话”的书籍,书名是《时贤本事曲子集》。
南宋王灼论词之起源时说:
“盖隋以来盖隋以来,今之所谓‘曲子’者渐兴,至唐稍盛。
”(《碧鸡漫志》卷一)朱熹在《朱子语类》中也说过“长短句今曲子便是”之类的话。
可见“曲子”之称,影响长远。
称“曲子”为“词”,是文人词出现以后的事。
五代欧阳炯在《花间集叙》中最先提出“曲子词”这个名称:
“因集近来诗客曲子词五百首,分为十卷。
”与欧阳炯同时的孙光宪在《北梦琐言》中说:
“晋相和凝,少年时好为曲子词。
”至宋,“词”才逐渐取“曲子”而代之。
顾随说:
“词之一名,至宋代而始确立。
其在有唐,只曰‘曲子’。
……‘子’者,小义,如今言‘儿’。
故曰:
曲子者,所以别于大曲也。
奚以别乎?
曰:
大小之分而已。
又,‘曲’者,‘谱’义,指声,‘词’、‘辞’通,指文字。
是故,曲子词者,谓依某一乐章之谱所制之辞。
”(《释曲子词寄玉言》)在现存二百五十余种宋词之别集中,以“词”名集者约有一百六十五家(包括词作甚少近人广为搜集命名在内)。
其著名者如潘阆《逍遥词》、晏殊《珠玉词》、张先《张子野词》、晏几道《小山词》、毛滂《东堂词》、陈与义《无住词》、李清照《漱玉词》、张元干《芦川词》、张孝祥《于湖词》、陈亮《龙川词》、史达祖《梅溪词》、刘过《龙洲词》、吴文英《梦窗词》、朱淑真《断肠词》、卢祖皋《浦江词》、戴复古《石屏词》、张炎《山中白云词》、刘辰翁《须溪词》、汪元量《水云词》、蒋捷《竹山词》等等。
如果剔除“词高曲子卑”的偏见与“词领导曲子”的误解,按约定俗成的惯例把“敦煌曲子”称为“敦煌曲子词”、“敦煌民间词”、“敦煌词”都是能够的。
2、诗馀
“诗余”之名,始于宋人。
宋人多用“诗余”来命名自己的词集。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二十一载宋人词集以“诗余”名者有:
廖行之《省斋诗余》、林淳《定斋诗余》、苏泂《冷然斋诗余》;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前后编》。
此外未曾提及的还有王炎《双溪诗余》、毛平仲的《樵隐诗余》、王十朋的《梅溪诗余》、韩元吉《南涧诗余》、张镃《南胡诗余》、汪莘《方壶诗余》、柴望《秋堂诗余》等。
宋人为什么要以“诗余”称词,并自名其词集?
“诗余”之义若何?
后人对“诗余”的含义提出了多种不同解释:
A、《诗》《骚》之余义。
自宋至清,人们为推尊词体,往往上溯《诗》《骚》,以访寻词或“诗余”之源。
清末沈修《彊村丛书序》赞赏王梦湘释“诗余”“是非五七言之余,《三百篇》之余也。
”并发挥说:
“宋既昌行词,过阎闬而听谣俗,说山川而道政事,未尝不取代风雅之正变。
不宁惟是,虽宗庙朝廷,著作丕炳,未尝不狃于大晟钟吕,则更以之代颂,君臣上下不闻病其为亵焉。
然则体曾非亵道,曾非小果,得风教雅正颂容之妙,虽谓代兴《三百》,曾何不可?
”沈氏为推尊词体,不但上溯《诗经》,而且将词视作宋代雅颂,将贵言情的词弄得道貌岸然,无人间烟火气,显为矫枉过正。
沈祥龙《论词随笔》说:
“词者,诗之余。
当发乎情,止乎礼义,《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离骚》之旨,即词旨也。
词导源于诗,‘诗言志’,词亦贵乎言志。
”沈氏认为词袭《诗》《骚》之“古意”,故词与《诗》《骚》之精神相通。
B、唐诗之余。
明代汤显祖对宋人命词为“诗余”之因作了探讨和批评,他说:
“自三百篇降而骚赋,骚赋不便入乐;降而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俗;降而以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婉约;则又降而为词。
故宋人遂以为词者诗之余也。
”〔35〕清人宋翔凤也认为:
“谓之诗余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太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府。
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
......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
则词实诗之余,遂名曰诗余。
”〔36〕二家都从诗词代变的角度立论,认为词由诗发展而来,尤其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来。
由此又引申出两种说法:
其一、唐诗余意。
孔尚任在《蘅皋词序》中说:
“宋人乃制为词,又曰诗余,谓其得唐诗之余意也。
然其格最巧,较唐诗旖旎婉转,声情尽致,文人大喜为之。
”他认为“夫词,乃乐之文也。
情生于文,而声即生于情;凡不能入歌者,皆无情之文也。
他评价《蘅皋词》“柔情曼致,喁喁有声,”“得《花间》《草堂》之神髓,所谓深于言情者。
”其二、唐诗余音。
明俞彦《爰园词话》说:
“词何以名诗余?
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
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
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词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
谓诗余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俞氏认为词是诗之“余音”,但他否定它们彼此代替,而可同时并存。
谢章铤则直言词是绝句音声之余,他说:
“诗余者,非谓凡诗之余,谓唐人歌绝句之余也。
......故余者,声音之余,非体制之余。
然则词明虽与诗异体,隐实与诗同音矣。
”〔37〕谭献则上推及于乐府,“词为诗余,非徒诗之余,而乐府之余。
......唐人乐府,多采五七言绝句。
......古乐之似在乐府,乐府之余在词。
”〔38〕谭氏兼取唐人绝句之余与乐府音声之余而立说。
C、词乃诗之余事。
清人蒋兆兰《词说》辩宋人“诗余”之义说:
“至于乐府之名,本诸管弦;长短句之名因其句法,并无关得失。
独诗余一名,以《草堂诗余》为最,而误人亦最深。
所以然者,诗家既已成名,而于是残鳞剩爪,余之于词;浮烟涨墨,余之于词;诙谐亵诨,余之于词;忿戾漫骂,余之于词;即无聊应酬,排闷解酲,莫不余之于词。
既以词为秽墟,寄其余兴,宜其去风雅日远,愈久而弥左也,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
成此者升庵、凤洲诸公;而至此者,实诗余二字有以致之也。
”蒋氏认为宋人不便在诗中表现的秽情污事,于是借之于词来表现。
并追咎明词之弊在于明人不明“诗余”之义,名不正言不顺,误人不浅。
所以他主张拨乱反正:
“今宜亟正其名曰词,万不能够诗余二字,自文浅陋,希图驭责。
”
D、词乃文人德业之余。
古人有所谓“立德、立功、立言”的人生“三不朽”的奋斗目标,“立德”为其首,“立功”次之,“立言”为其末。
而文章、诗、词都是“立言”,所以清人丁澎《定山堂诗余序》说:
“文章者,德业之余也。
而诗为文章之余,词又为诗之余。
然则,天下事何者不当用其有余者哉!
......诗余者,三百篇之遗而汉乐府之流系,其源出于《诗》。
诗本文章,文章本乎德业,所谓诗余为德业之余,亦无不可者。
”文章乃“德业之余”,而诗又本乎文章,词又本乎诗,三者本有轻重之分,不过都是“立言”,所以三者都是文人“德业”之遗。
E、词乃诗集之余。
近人郑文焯在《大鹤山人词集跋尾.温飞卿词集考》一文中说:
“余谓词有专集,昉于后唐和凝之《红叶稿》,而冯正中《阳春集》,李珣《璚瑶集》,皆其嗣响焉。
若唐人以长短句原于乐府,类皆附诗集以传,故谓之诗余,初未闻别为一集而名之也。
”并据吴衡照《莲子居词话》载“宋本《飞卿集》,末一卷为‘金筌词’”,由此推断“盖唐宋旧志所称《金筌集》者,固合诗词来说,词即附于诗末”所以郑氏认为,唐人词作都附在诗集之后得以流传,所以称为“诗余”,大概相当于“附录”、“附编”之意。
〔39〕
F、诗之赢余。
近人况周颐另立一说,认为诗余之“余”不应作“剩余”解:
“诗余之‘余’作‘赢余’解。
唐人朝成一诗,夕付管弦,往往声稀节促,则加入和声。
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遂成为词。
词之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故曰‘诗余’。
世俗之说,若以词为诗之‘剩’义,则误解此‘余’字矣。
”〔40〕惠风之说似在驳斥宋人的“余事”说,而另立“词之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的“诗余”说,实际上是将“词之情文节奏”与“诗之情文节奏”相比较,而认为词比诗抒情更丰富、细腻、婉约,形式更婉转曲折,韵律更优美和谐。
J、诗之一体。
清人尤桐在《名词选胜序》中说:
“诗与词合,词与曲合。
诗三百篇皆可歌也;汉唐乐府,被之管弦,奏之宫庙;古风长短句,已为词之权舆;至《生查子》之为五言古,《玉楼春》之七言古,《瑞鹧鸪》之为律,《纥那曲》、《竹枝》、《柳枝》等之为绝,皆以词具诗之一体。
故曰词者,诗之余也。
”尤氏从词对诗的继承关系立论,认为词是诗的一种体式。
上述对“诗余”的解释,各有其根据和合理之处。
要之,“诗余”作为词的另一称呼,从宋至明使用很普遍。
宋人的“诗余”概念,有词是诗的附庸的意思,反映了宋人词体不尊的观点。
这种观点流毒甚深,一直影响了明人对词的理解。
所以,对这种错误的观点实行驳正和清算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清代学者做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澄清了观点。
如果说在词体发展的初期,词作为音乐的附庸,诗歌的补充,以“诗余”称之,尚揭示了词的某些特征的话,那么在词体获得独立地位和巨大发展之后,再以“诗余”名之,则显得非常荒谬了。
3、乐府
原指汉武帝所设置的音乐机构,其所搜集创制合乐歌唱的诗称之为“乐府歌辞”,或称“曲辞”。
后世则简称“乐府”。
因乐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创制乐谱、训练乐工、采集歌辞、受命演出,所以自汉及唐,凡郊祀、燕射、鼓吹、清商、舞曲、琴曲等均在乐府机关管辖范围之内。
因之,汉魏六朝能够入乐的歌诗,包括后来袭用乐府旧题或摹仿乐府体裁而创作的新题乐府一般均称之为“乐府”。
而词被称之为“乐府”则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用“乐府”这个名称表述其能够入乐歌唱这个特点,是填词以配乐的抒情诗。
所以很多词人的别集用“乐府”来命名。
如苏轼的《东坡乐府》、周紫芝的《竹坡居士乐府》、徐伸《青山乐府》、赵长卿《惜香乐府》、康与之《顺庵乐府》、曹勋《松隐乐府》、姚宽《西溪居士乐府》、杨万里《诚斋乐府》、赵以夫《虚斋乐府》等等。
有的词集为了强调并突出其音乐与作品的时代性,还另创“近体乐府”、“寓声乐府”之称。
如周必大《平园近体乐府》、贺铸《东山寓声乐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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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短句
有些辞典上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
或者注释“长短句”为“句子长短不齐的诗体”。
这两种注释都不够准确,在宋代以后,能够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但是在北宋时期,长短句却是词的本名;在唐代,长短句还是一个诗体名词。
所谓“长短句”,这“长短”二字,有它们的特定意义,不能含糊地解释作“长短不齐”。
杜甫诗云:
“近来海内为长句,汝与山东李白好。
”计东注云:
“长句谓七言歌行。
”但是杜牧有诗题云:
“东兵长句十韵。
”这是一首七言二十句的排律。
又有题为“长句四韵”的,乃是一首七言八句的律诗。
还有题作“长句”的,也是一首七律。
白居易的《琵琶行》是一首七言歌行,他自己在序中称之为“长句歌”。
可知“长句”就是七言诗句,无论用在歌行体或律体诗中,都一样。
不过杜牧有两个诗题:
一个是“柳长句”,另一个是“柳绝句”,他所说“长句”是一首七律。
这样,他把“长句”和“绝句”对举,似乎“长句”仅指七言律待了。
汉魏以来的古诗,句法以五言为主,到了唐代,七言诗盛行,句式较古诗为长,故唐人把七言句称为长句。
七言句既为长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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