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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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按照“整合实施、统筹促进”原则确定职责任务。
“整合实施”,即整合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承担的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服务与区工商联承担的职责任务,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统一实施;“统筹促进”,即将其他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分散在各个部门、难以整合的行业管理、服务和政策等各类资源统筹起来,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调度促进。
具体承担“十项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规划、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体系、融资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根据不同产业、规模和主体类型,分类施策,推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五)负责建立重点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引才、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六)承担市对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指标,拟订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态势,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统计。
(八)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和典型表彰,引导和鼓励健康发展。
(九)统筹推进全区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服务保障等,汇总、梳理相关扶持政策并协调落实。
(十)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包括:
1、西海岸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本级
三、部门人员情况
工商联及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25人。
离退休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
长期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商联2018年度收入预算780.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6.24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80.6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346.2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上年结转0.02万元,占0%。
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商联2018年度支出预算780.68万元,比上年增加346.24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616.75万元,占支出预算79%,比上年预算增加262.35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65.5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7.86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我会新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新增在职人员8人。
2、专项资金163.93万元,占支出预算21%,比上年预算增加83.93万元。
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2018年招商经费项目增加42.43万元,增加原因:
2017年招商经费为预留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2)编外招商人员经费项目增加15.7万元,增加原因:
2018将编外人员经费通过用人单位发放。
(3)新区创业人刊物项目增加10万元,增加原因:
2018年增发一期新区创业人刊物。
(4)一次性处置四家机关办实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资金的请示项目增加28.7万元,增加原因:
2017年追加该项目,全部发放给职工个人,因进展未完成,继续列入2018年预算。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工商联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
组织会员和会员企业出国(境)进行商务考察活动。
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主要用于:
公车运行及维护。
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接待和招商。
比上年度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民营经济发展局,公务活动和招商活动增加。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12.69万元,主要用于:
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商会会员培训。
比上年度增加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活动和会员数增加。
会议费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
工商联执委、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经费。
比上年度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
7.52万元
(2)邮电费:
1.2万元
(3)差旅费:
4万元
(4)会议费:
3万元
(5)培训费:
2万元
(6)公务接待费:
4.1万元
(7)工会经费:
3.26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万元
(9)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
18.34万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87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31.15万元。
1、台式计算机4.8万元;
2、图书3万元;
3、多功能一体机0.8万元;
4、家具用具8万元;
5、便携式计算机5.6万元;
6、硒鼓、墨盒0.8万元;
7、复印纸0.6万元。
8、数字照相机0.95万元
9、平板式微型计算机4.5万元
10、喷墨打印机1.2万元
11、投影仪0.5万元
12、投影幕0.1万元
13、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0.3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25.8万元。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7.8万元;
3、出版物印刷服务1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一、流动资产
2
—
—
76600.41
107713.96
二、固定资产
3
—
—
964274.93
537098.93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562256
154663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402018.93
382435.93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三、长期投资
11
—
—
四、在建工程
12
—
—
五、无形资产
13
—
—
减:
累计摊销
14
—
—
六、其他资产
15
—
—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黄岛区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2、财务人员应对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3、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4、报账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要分别签名,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5、各项经费的日常开支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较大开支项目及正常办公项目支出以外的开支项目,需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因公需借款者,须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款,返回后3天内结算。
6、购买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集中保管,并建立领取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文印经费,需复印的各种文件等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送印各种材料,否则一律不予结帐。
8、严格实行公务卡及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超过定额,除交通费、通讯费等,一般实行公务卡报销,现金报销原则上不超过500元,超过限额部分,通过支票等转账方式支付。
机关工作人员要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其他零星购买支出等。
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要妥善保留相应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签购单及消费小票,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9、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租用会议场所、招待标准等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10、差旅费:
凡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人员返回后,应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和标准于当月内办理结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跨月清算,费用均应严格控制在审批数额以下,超出部分由出差人自理。
本会工作人员非因特殊情况或经领导批准,出差时一律不得乘坐出租车,否则,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出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购买公务机票用公务卡或者预算单位名称验证方式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的直销、分销或网站渠道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11、政府采购:
列为政府采购目录的需由各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经政府采购程序购买。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12、其他费用:
退休人员原则上每年只报销老年大学一科学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在岗人员托儿费支出按区有关规定执行,除工作需要外的车、船等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3、未尽事项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如:
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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