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docx
- 文档编号:6734102
- 上传时间:2023-01-0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78KB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docx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单位版)
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用工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乙方((派遣单位))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总则第一条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为实际用工关系;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本协议期满前6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续签的意见,则视为本协议自动续签一个合同期,并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条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招聘、考核,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
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二)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四条用工规则
(一)乙方派遣员工应符合甲方的用工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
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二)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并提供派遣员工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工具)。
(三)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并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办理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
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内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派遣员工的升职、调岗条件、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等由甲方确定。
(五)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派遣员工在甲方执行工作制,超时加班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七)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期限,派遣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转正后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和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二、劳务费用结算第五条劳务费用构成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劳务派遣后,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劳务费用的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1.按照甲方绩效考核制度发放,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报酬清单。
2.乙方每月仅按甲方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派遣员工如在除乙方外的其它单位有劳动(劳务)报酬收入,此部分收入的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与乙方无关,应由员工个人负责进行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二)社会保险费甲方分月按长春市社会保险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甲方根据政策规定来确定,如遇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进行调整。
甲方为派遣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
(三)住房公积金甲方分月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费规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其缴费数额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费,派遣服务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元的标准支付。
(五)体检费派遣员工被派到甲方工作前,应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费用由甲方单独支付。
第六条结算规则
(一)甲方支付时间方式的选择1.甲方选择以下第种的时间支付方式①支付时间为每月日之前。
②支付时间为季度(三个月)的方式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前。
③支付时间为半年(六个月)的方式每年月日和月日前。
④支付时间为年度的方式每年月日前。
2.乙方收到支付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保险业务等。
(二)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劳动报酬清单结算。
(三)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增减情况通知乙方来办理社会保险增、减员手续。
(四)体检费用的结算按甲方确定的数额进行结算。
(五)派遣服务费的结算劳务派遣服务管理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标准支付。
(六)在费用结算日之后发生的一切变动在下次进行结算和支付。
第七条费用结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日前根据乙方派遣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考勤资料及劳动纪律等情况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清单。
每月日前乙方给甲方出具所有劳务费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
(一)款规定的支付时间将劳务费用转账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二)乙方银行账户单位名称税号地址银行账号开户行电话(三)乙方须在每月日按时足额将上月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发放到派遣员工的工资卡内。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工作程序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程序进行劳务派遣
(一)提供录用人员名单甲方将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二)体检甲方通知并组织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出具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经甲方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上签字、盖章,作为甲方接受派遣员工及结算劳务费用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四)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乙方通知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员工派遣至工作岗位。
四、派遣员工的退回第九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员工用工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严厉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入职前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第十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因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将乙方派遣员工退回,或者终止本协议的。
(四)派遣员工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一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甲方在本条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三)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协议中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员工的;
(二)甲方因调整生产、变更组织结构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事项第十三条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
不得克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占用,挪用甲方拨付给乙方用于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其它经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
第十五条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建议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本合同后,以便双方日后执行,同时便于乙方协助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业务及技能培训。
甲方若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将以上培训服务合同内容纳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第十七条因乙方派遣员工的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信誉、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追偿。
第十八条派遣员工因故停止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或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在该派遣员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书面手续后方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40-5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征求是否续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日期的通知后,应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5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续用。
第二十条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应按照长春市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保险费的数额。
第二十一条工伤及意外事故处理
(一)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乙方按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但在保险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预测的人身伤害或生病、病逝等情况时,甲方应在立即通知乙方的同时,按照先行救治的原则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垫付医疗期间的费用,做好现场处理、保护工作。
乙方按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派遣员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事宜。
涉及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责任。
(四)派遣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及因病、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间,乙方应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方依法承担。
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不能覆盖的剩余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派遣员工;
(二)乙方克扣劳务人员薪酬福利,影响到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的;(三)乙方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同时又安排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四)乙方在派遣期间擅自将派遣员工从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依法向甲方提出交涉,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可中止为甲方及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办理各项业务,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一)甲方拖欠各类应付费用达3个月的;
(二)甲方有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三)甲方将派遣员工再转派到其他用工单位,或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因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全部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和妥善处理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六条甲方与派遣员工发生劳务争议或纠纷,应先由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员工三方协商;如果三方协商不成,乙方负责处理与劳动、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八、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七条协议变更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第二十八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届满,双方如终止合作关系,乙方可解除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向被派遣人员支付的经济补(赔)偿金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乙任何一方如果拟变更本协议内容或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提前60日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三)当任意一方不能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经守约方提出拒不改正时,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其他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通过传真及(或)专人派送(包括快递)及(或)挂号信及(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变更以上信息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仍继续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则视为本协议继续有效,期限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对乙方如实告知派遣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前是否与甲方存在劳动用工或劳务用工的关系。
乙方不承接甲方与派遣人员以前存在的劳动(劳务)关系,只承担自本协议签订后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此所产生的包括工龄补偿、赔偿等在内的劳动争议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五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甲、乙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务 派遣 服务 协议 单位